草地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LanzhouUniversity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兰州大学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以奖励优秀、发挥导师作用、分层管理和动态调整为基本原则,达到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科学研究热情,鼓励研究生多出科研成果的效果。
第二条参评对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第三条评定条件1.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参评:(1)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者;(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或者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3)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4)自费出国留学者。
2.公派出国者不参加助研助学金评选。
第四条评定细则(一)非外聘导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评选办法相同。
1.总分100分,其中科研业绩满分70分,研究所导师打分20分,学院研工组打分10分。
2.英语成绩:原则上,博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助学金者要通过CET6(425分),或证明同等及以上水平,包括发表SCI论文,PETS 4(合格)及以上,IELTS(6.0及以上),或TOEFL(75及以上)等。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助学金者要通过CET4(425分),或证明同等及以上水平,包括发表SCI论文,PETS 3(合格)及以上、IELTS(5.0及以上),或TOEFL(65及以上)等。
3.研究生科研业绩,共70分:(1) 参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或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为第二单位。
(2)科研成果为已正式发表或已授权(不含公示期)。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直接作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特等或一等助研助学金的候选人: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获奖人;科技类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的获奖人;新品种排名前三的发明人。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是对他们学业成绩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因此,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绩主要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还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报告等。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能力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能力等。
最后,综合素质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
其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客观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因此,评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不能主观随意。
再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
激励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能够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提高学习成绩。
导向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能够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最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可操作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操作性,能够方便评定人员操作。
可行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不会给评定人员带来太大的负担。
总之,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是对他们学业成绩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因此,评定标准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奖励,也是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习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手段。
因此,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奖学金评定应该以学术成绩为基础。
学术成绩是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表现,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学术成绩的优异反映了研究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态度,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是科研工作的主力军,其科研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的取得。
因此,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发表论文的情况等都应该成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指标之一。
此外,对于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应该进行考量。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科研诚信、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同时要具备团队协作的能力,能够与导师和同学良好合作,这些都应该成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最后,评定奖学金时还应该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实际情况。
研究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困难情况等也应该成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适当给予奖学金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总的来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应该是多维度、全方位的,既要充分考量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也要考虑其综合素质和实际情况。
只有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提高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全面提高研究生素质和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农科研生[2016]102号),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第一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学术成果”和“综合测评”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类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总分S=W1×S1+W2×S2+W3×S3+W4×S4,按照S值大小进行排名。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第二条各类考核项目说明1、S1:第一学年(回所课程)课程分数(要求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按照课程成绩相关计分办法,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具体评分);2、S2:开题报告情况(中期考核情况)、科研记录情况、科研项目、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学术竞赛活动等;博士:第二学年S 2=第一学年的开题报告*60%+学术活动*40%第三学年S 2=第二学年的中期考核*50%+科研记录*30%+学术活动*20%硕士:第二学年S 2:第一学年的开题报告*60%+学术活动*40%第三学年S 2=第二学年的中期考核*50%+科研记录*30%+学术活动*20%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成绩的计算采用个人系数法,以保证不同研究室(课题组)之间开题报告成绩的公平比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对每个研究室(课题组)同学开题报告成绩取平均值,(2)每个同学依据本研究室(课题组)开题报告平均值计算个人系数,计算公式如下:个人系数=绩课题组开题报告平均成个人开题报告成绩,(3)计算本年级所有同学开题报告总平均值, (4)开题报告成绩=个人系数×总平均值。
科研记录的评分标准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科研记录管理规定》执行。
动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及《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第一条学院在册在籍且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参与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博士研究生参与评定。
第三条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年。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五)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并取得证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三)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系主任、研究生秘书、学工秘书、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担任组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仲裁研究生的申诉。
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量化考核细则最终稿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量化考核细则(试行)(针对第一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研究生院考评部分)为做好第一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研究生院考评部分工作,特制定此考核细则。
一、根据研究生在研究生院课程学习期间的思想道德、参与活动和社会(公益)工作等方面情况各项得分加和。
二、各班级由班委会牵头会同团支部、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班委会)共同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三、研究生院综合测评评审依据时间:硕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至入学第二年4月25日止;博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至入学当年11月25日止。
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综合测评评审依据截止日期之后至本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时间截止日期之间的参评材料可以提交至各自所在的研究所,参与研究所的综合测评评审。
四、硕士研究生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程序:1、研究生本人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量化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于入学第二年4月25日前将《考核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至班委会;2、班委会根据同学们上报的情况,逐一审核每名同学的材料;3、审核无误后,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将班级全体同学综合测评得分在班级内部公布;4、公布无异议后,于5月初将《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工作处。
五、博士研究生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程序:1、研究生本人填写《考核表》,于入学当年11月25日前将《考核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至班委会;2、班委会根据同学们上报的情况,逐一审核每名同学的材料;3、审核无误后,填写《汇总表》,将班级全体同学综合测评得分在班级内部公布;4、公布无异议后,于12月初将《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工作处。
六、研究生工作处分别于每年1月15日和6月15日前,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反馈给各研究所,以便各研究所按照权重计算研究生最终综合测评得分。
七、综合测评具体计分方法八、本考核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具体解释权归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农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的有关规定,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科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籍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每学年评定一次,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制定名额分配方案,中国农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学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分为一、二、三等奖,具体奖励比例和标准为:第六条由于生病、参军等原因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再行发放学业奖学金。
应予退学的学生,不能参与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若已发放者需返还当年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开学1个月(含)内退学者,返还100%奖学金;开学1个月至6个月(含)退学者,返还50%奖学金;开学6个月后退学者,不返还奖学金)。
第七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背景、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同时要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因素。
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获得新生入学成绩优异奖和推荐免试的学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的学生博士生入学当年原则上享受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进入“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博士生入选当年原则上享受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入选之后的年度,依据进展检查结果进行评定,进展检查为优秀的,则当年继续享受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6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评定原则研究生奖助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学习与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评定工作中严格遵循奖励优秀、强化导师责任、分层管理、宁缺毋滥和动态调整的指导原则,做到公平、公正与公开。
各研究所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各研究所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学院研工组备案。
二、参评对象及评定条件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研究生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修学年限原则不得超过3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注册身份申请;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申请。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6.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三)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评1.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2.参评学年违反学校或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学校或学院各类纪律处分者;学院处分以处分文件中的规定为准;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有不合格者;4.恶意拖欠学费者;5.凡于奖学金评定以前已确定为国家公派出国项目攻读博士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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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6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评定原则
研究生奖助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学习与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评定工作中严格遵循奖励优秀、强化导师责任、分层管理、宁缺毋滥和动态调整的指导原则,做到公平、公正与公开。
各研究所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各研究所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学院研工组备案。
二、参评对象及评定条件
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研究生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修学年限原则不得超过3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注册身份申请;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申请。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
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6.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三)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评
1.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参评学年违反学校或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学校或学院各类纪律处分者;学院处分以处分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有不合格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凡于奖学金评定以前已确定为国家公派出国项目攻读博士学位者。
(四)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及博士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分配,由学院根
据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二、三年级硕士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以学校当年分配给我院的名额及金额为依据,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和金额进行二级核算,并根据研究所人数下达到各研究所,以研究所为单位进行评定。
三、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博士研究生
按照学校规定,直博生在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按照入学初试成绩、复试外语成绩、申请材料成绩、复试面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奖学金等级,优先考虑并给予硕博连读博士生较高等级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
按照学校规定,“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非推免生和非“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入学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定奖学金等级。
四、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特奖)与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如下:
1.总评成绩中科研业绩占70%,研究所打分占20%,学院学工组打分占10%。
2.研究生科研业绩:
(1)参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
院,或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农业部草牧业创新重点实验室;或以上三个单位中,其中一个为第一、其余两个为第二、三均可。
(2)论文为正式发表或见刊(含DOI号);著作权或专利已授权(不含公示期)。
(3)所有参评科研成果在整个研究生阶段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只能使用一次。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直接作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特等的候选人: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获奖人;科技类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的获奖人;新品种排名前三的发明人。
(5)参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学生本人,或第一署名为导师(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第二署名为学生本人,按照以下标准记分;其余情况不计分。
注:自然科学成果分类依照学校科研处提供最新数据;社科成果分类见“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
4.附加分
(1)根据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培养计划的特殊性,直博生在博士第二学年计5分。
(2)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除科技类以外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奖项分别给予15分、5分和1分的加分。
5.总分相同情况下,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投票决定。
6.外聘导师学生奖学金评选与非外聘导师学生相同。
7.评定结果在学院公示结束后上报。
五、研究生奖学金异议申诉
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若研究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年12月)、《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2014年8月)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