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精编版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一、引言竣工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的验收程序。
本细则旨在规范竣工验收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并保障使用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三、验收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承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对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
4.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支持。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1. 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准备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
2. 预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预验收,检查施工质量、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3. 完工报告: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过程、使用材料等详细信息,以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4. 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附带完备的竣工验收文件资料。
5. 现场验收: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对建筑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包括结构安全、防水、电气、通风等方面。
6. 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设单位的基本信息、建筑工程的概况、验收结果等。
7. 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对建筑工程进行备案,确认建筑工程的合格性,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五、竣工验收的要求1. 施工质量: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设备设施:建筑工程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电气设备、消防设备、通风设备等。
3. 环境保护:建筑工程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噪音、污染物排放等方面。
4. 安全防护:建筑工程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本文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模版,旨在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二、总则1.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验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判断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达标。
2. 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进行,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程序1. 前期准备(1)建设单位应提前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验收组成员,报相关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监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2. 验收准备(1)建设单位应组织齐全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2)建设单位应检查工程竣工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确保存在的问题已得到合理解决。
(3)建设单位应通知参与验收的各方,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 验收过程(1)验收组成员应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活动,包括实地检查、实物抽查、文件审查等环节。
(2)验收组成员应密切配合,相互交流意见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记录和整理成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分析和解释。
4. 验收结论(1)验收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判断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2)验收组应向建设单位发出验收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和验收附条件等。
(3)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及时整改不合格项,确保工程达到验收要求。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1. 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2)验收标准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使参与验收的各方能够清晰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细则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讨论稿)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增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行, 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根据《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措施》和现行旳煤炭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二、成立工程质量验收考核组组长: 安全副总组员: 各分管副总、总工、助理、工程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重要负责人。
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办公室设在安所有。
1)考核根据:2)《施工图纸》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23)4)《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MT 5010-95)5)《建设工程文献归档整顿规范》(GB/T 50328-2023)6)《建设工程协议》1)考核组职责:2)制定工程质量考核原则和考核措施, 持续推进详细原则, 并严格实行。
3)定期不定期旳组织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企业有关部门人员, 对地面各施工工程和井下各施工工程进行检查。
并现场进行打分考核。
三、针对检查中发现旳问题对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下达“三定”贯彻告知, 并监督有关责任部门“三定”贯彻状况。
四、全面掌控企业各施工工程旳施工质量状况, 为下一步工程质量认证和联合试用转做好准备工作。
1)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职责:2)建立现场旳工程例会制度, 控制工程设计进程, 杜绝边施工、边设计旳现象, 建立完善旳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3)建立工地旳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与抽检制度, 控制工程材料旳品质质量,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 保证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贯彻企业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方针, 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
六、科学组织、精心施工,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高质量、高原则旳完毕企业各项工程。
考核范围:基建工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1)验收程序:2)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旳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 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3)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是指导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对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1. 竣工验收的目的1.1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1.2 确保建筑工程安全1.3 确保建筑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1.4 确保建筑工程的功能和设计要求得到满足1.5 确保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2. 竣工验收的程序2.1 申请验收2.2 验收资料准备2.3 验收委员会的组建2.4 现场勘查和检测2.5 验收报告的编制3. 竣工验收的内容3.1 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3.2 建筑工程的建筑设备3.3 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3.4 建筑工程的给排水和供电系统3.5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4. 竣工验收的要求4.1 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4.2 建筑工程的安全要求4.3 建筑工程的合规要求4.4 建筑工程的功能要求4.5 建筑工程的环境要求5. 竣工验收的结果5.1 合格验收5.2 不合格验收5.3 有条件验收总结: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规定和程序。
通过竣工验收,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和功能需求,提高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资料准备、现场勘查和检测等环节,最终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的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建筑设备、装饰装修、给排水和供电系统以及消防设施等方面。
验收的要求包括质量、安全、合规、功能和环境等要求。
验收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验收、不合格验收和有条件验收。
通过严格按照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进行验收,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一、概述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后,对其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验收的过程。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竣工验收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二、验收范围竣工验收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桥梁、道路、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等。
验收范围涵盖工程质量、安全性、环境保护等方面。
三、验收程序1. 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施工记录等。
2. 验收准备: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查,确定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3. 验收过程:验收包括现场检查、技术评估和实际测试等环节。
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工程质量、安全性、环境保护等进行综合评估。
4. 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填写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合格性或不合格性,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5. 验收备案: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案,作为工程竣工的依据。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安全性标准: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3. 环境保护标准:对工程的环境影响、废弃物处理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的环境友好性。
4. 法律法规标准:对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验收结果1. 合格验收:当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且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情况时,验收结果为合格。
2. 不合格验收:当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情况时,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3. 验收后续:对于合格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可按照规定办理竣工手续;对于不合格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进行修复,并重新申请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竣工验收内容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竣工初验前,各有关单位按合同要求余下单位完成,经自检验收达到验收要求,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或备案书后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报送《竣工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竣工结算有关原始数据。
生产技术部收到竣工认证注册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项目各专业全面检查,确认是否已具备初验条件。
对已具备初验条件的,向**公司或集团公司报备《初验申请表》(详见附件3)。
尚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建筑工程,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十七条已竣工的工程项目应及时进行初验。
**公司或集团公司自收到《初验申请表》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安排安全、消防、环保、水保、劳动、卫生等设施、档案专项验收,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初验。
如3个月内会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集团公司与**英国公司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初验工作主要内容:(一)初验委员会各专业组对工程项目专业组分专业技能全面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复查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验收重点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竣工文件是否齐备、但若与工程实物一致。
填写《初验专业组记录表》(详见附件4)。
(二)初验委员会对各专业组有争议的博洛涅西省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存在问题建议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验时间和方法。
届时再组织复验,阶段不得将问题遗留到即将正式验收阶段。
(三)初验合格的工程项目博洛涅西省及竣工文件(不含竣工行政监督资料)按初验委员会确定的时间移交项目法人单位,由生产技术部对固定资产估价进帐。
自即日起项目法人单位自接收之日起,开始首期或投产,并负责维修保养。
(四)初验工作结束后,初验专业委员会应编制《工程项目初验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前言、工程项目立项依据和工程建设意义、工程项目概况、验收范围、项目实施经过和竣工的主要投资项目工程数量、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大笔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初验经过、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工程评价、初验结论、初验委员会签字。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一、引言竣工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通过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检查和评定,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文档旨在制定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桥梁、道路、水利工程等。
三、竣工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
2. 现场勘察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确认,包括工程的结构、设备、材料等。
3. 检查验收资料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竣工质量验收报告等。
4. 技术评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技术评审,评估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5. 竣工验收报告主管部门根据勘察、审核和评审的结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的合格性进行评定,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6. 竣工验收决定主管部门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决定是否通过竣工验收,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告知建设单位。
四、竣工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的结构、施工工艺、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安全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环境验收对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工程的环保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 使用功能验收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满足使用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五、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和具体要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结构强度和稳定性;2. 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3. 材料的选用和使用;4. 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的配置;5. 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6. 使用功能的满足程度。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竣工验收是在建筑工程完成施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竣工验收工作流程,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目的和意义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意义如下:1. 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2. 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和灾害发生的风险;3. 规范竣工验收工作流程,提高验收效率,减少验收时间;4. 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竣工验收的时间和程序:a. 竣工验收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时间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b. 竣工验收程序包括资料准备、现场检查、技术评定、验收报告等环节;c. 竣工验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a.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包括建筑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室内装饰等方面的检查;b. 安全设施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施、排水设施等方面的检查;c. 功能评估:对建筑工程的功能进行评估,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需求;d. 环境评估:对建筑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 竣工验收的参与方及责任:a.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b.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c.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协助竣工验收工作;d.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
四、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操作流程1. 资料准备阶段:a. 建设单位准备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图纸、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b. 监理单位进行资料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组长: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二)副组长:由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代表担任;(三)成员:由质量监督、环保、消防、安全、规划、土地、水务、供电、通信等部门代表担任。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竣工验收方案;(二)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会议;(三)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四)负责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五)负责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总结。
三、竣工验收程序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准备阶段: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收集、汇总工作,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二)申请阶段: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四)整改阶段: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整改。
(五)验收合格阶段: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根据整改情况,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形成竣工验收结论。
四、竣工验收内容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投资规模等。
(二)工程建设过程: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
(三)工程资料: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协议、验收报告、质量评定报告、安全生产报告、环境保护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等。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本文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模版,旨在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二、总则1.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验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判断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达标。
2. 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进行,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程序1. 前期准备(1)建设单位应提前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验收组成员,报相关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监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2. 验收准备(1)建设单位应组织齐全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2)建设单位应检查工程竣工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确保存在的问题已得到合理解决。
(3)建设单位应通知参与验收的各方,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 验收过程(1)验收组成员应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活动,包括实地检查、实物抽查、文件审查等环节。
(2)验收组成员应密切配合,相互交流意见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记录和整理成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分析和解释。
4. 验收结论(1)验收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判断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2)验收组应向建设单位发出验收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和验收附条件等。
(3)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及时整改不合格项,确保工程达到验收要求。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1. 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2)验收标准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使参与验收的各方能够清晰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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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豫建建(2014)12号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或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各参建单位;
3. 工程施工质量及监理情况;
4. 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5.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分别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质量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检查依据;
3. 对勘察、设计文件的检查情况及结果;
4. 对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的检查情况及结果;
5. 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总体评价。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者,应在竣工验收前对上述事项逐一进行检查核实。
经检查,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方可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
组,制定验收方案。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的验收组包括以下人员:
1. 各单位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
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负责人;
3.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竣工验收的上述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告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更换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与。
各单位对本单位参加竣工验收人员资格的真实性及专业配套情况负责。
验收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验收依据;
3. 验收的时间、地点;
4. 验收分组情况及名单,各组职责及分工;
5. 验收主持人和参建单位主汇报人;
6. 验收的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验收方案须经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 建设单位核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资格;
2.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应形成书面材料,由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档案资料,验收组中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人员,根据分工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核查,书面记录审阅情况,审阅后签署审阅意见及审阅人姓名;
4.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验收组中负责实地查验人员,按照验收方案中具有代表性的选点进行查验,详细记录查验内容,查验后签署查验意见及查验人员姓名;
5.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细则第六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有关单位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第十二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