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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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2016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完整word版)2016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2016年专利法律知识考试试题解析(答案为标准答案,解析为个人表述仅供参考)韩晓春1、本试卷共有100题,每题1.5分,总分150分。

2、本试卷所有试题的正确答案均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5分,共45分。

)1.C2.D3.B4.B5.C6.A7.C8.A9.D 10.A 11.B 12.A 13.C 14.A 15.B 16.C 17.D 18.D 19.C 20.A 21.B 22.C 23.D 24.A 25.B 26.D 27.D 28.D 29.D 30.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31-100题,每题1.5分,共105分。

)31.BC 32.ABC 33.AD 34.ABCD 35.AC 36.ABCD 37.AD 38.ABD 39.BD 40.CD 41.ABC 42.AD 43.AB 44.BCD 45.AC 46.BCD 47.AD 48.BD 49.AC 50.AD 51.AD 52.BCD 53.BD 54.BC 55.AC 56.AC 57.ABD 58.BC 59.ABD 60.AB 61.ABC 62.ABCD 63.BC64.ACD 65.ACD 66.AD 67.ACD 68.AC 69.ABD 70.BC 71.BC 72.AB 73.ACD 74.BC 7 5.ACD 76.CD 77.AD 78.AC 79.AC 80.AC 81.AD 82.AC 83.BC 84.AD 85.BD 86.BD 87. BC 88.AD 89.BC 90.BC 91.ACD 92.BD 93.BC 94.BD 95.ABD 96.AB 97.BD 98.BD 99. ABC 100.ABD一、单选题1.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告授权B.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防专利机构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C.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D.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答案】C评析:A项: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公布,而不是公告授权,A错误。

2019年专利代理师实务考试官方参考答案与推荐答案对照

2019年专利代理师实务考试官方参考答案与推荐答案对照

(1)对比文件 1 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中
局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申请日在涉案申 国实用新型专利,不是现有技术;
请的申请日之前,授权公告日在涉案申请的申请
(2)缺少对比分析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 1
日之后,且公开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 的全部技 的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
术特征,构成了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因此权利 效果是否相同,违反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判
瓣挤碎,提高蒜泥的挤出效率;而对比文件 2 公
对比文件 2 公开的第一压板相当于权利要
开的压蒜装置,其第二压板上的若干凸起且与漏 求 4 中的压盘,对比文件 2 中的第一压板上没
孔一一对应,但其作用是疏通漏孔,防止压料筒 有设置压蒜齿。因此,与对比文件 2 相比,权利
的漏孔被压制的细碎蒜粒堵塞,并不参与碎蒜操 要求 4 的区别特征是压盘上设置压蒜齿。
1、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不具备《专 性
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 1 请求保护一种压蒜器。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 1 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中国实用
1(ZL201720433456.5)公开了一种家用压蒜器, 新型专利。
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5]段、 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家用压蒜器,由压头
由于对比文件 1 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中
的申请日之后,不能构成现有技术,因此不能作 国实用新型专利,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不能和
为对比文件,单独或与其他对比文件结合来评价 其他对比文件结合评价创造性。
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故理由 4 的结论是不成
权利要求 4 相对于对比文件 1、2 结合不具
立的。此外,在该无效宣告理由中没有引用涉及 有创造性的结论错误。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知识讲座60)韩晓春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知识讲座60)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60、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对该款的理解,应当把握下述几点:1、该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活的人体和动物体,不包括植物和死去的人体和动物体。

即针对植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针对死去的人体、动物体的解剖方法等是可以专利性的。

2、按目前审查指南的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从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的角度考虑,应当给医生以选择治疗疾病的方法和条件的自由。

不能想象,外科大夫在进入手术室之前要进行专利侵权检索。

再一个原因是基于适用的范围限于活的人体和动物体,而活的人体和动物体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诊断和治疗需要医生主观因素的介入,如中医诊脉时完全凭医生的主观印象和感觉,而每个医生诊脉时的主观感觉和判断亦是有差异的。

因此,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具有工业再现性,从不具有工业再现性的角度考虑,不能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下述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诊脉法、血压测量法、X光诊断法、超声诊断法、外科手术方法、药物治疗方法、心理疗法、针灸法、药浴、空气浴、冷冻、避孕等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方法。

3、诊断和治疗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是可专利性的。

如药店里卖的血压计多种多样,有电子的,有手工的。

还有大的X光机等,这些大大小小的医疗器械本身均是可专利性的。

另外,治疗使用的药物本身亦是可专利性的。

4、区分治疗为目的手术方法和非治疗为目的的手术方法。

尽管这两种手术方法根据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规定均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在适用法律的条文上仍然是有区别的。

即以治疗为目的手术方法是根据专利法第25条进行驳回,而对非治疗目的的手术方法,是以专利法第22条关于实用性的规定而驳回。

如以美容为目的的手术方法就属于非治疗为目的,做双眼皮的手术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但不能适用专利法第25条驳回,而要适用专利法第22条驳回。

当然,就美容手术来讲,一部分属于非治疗为目的,但一部分美容仍属于治疗为目的。

2017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2017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2017年专利法律知识考试试题解析(答案为标准答案,解析为个人表述仅供参考)韩晓春答题须知:1、本试卷共有100题,每题1.5分,总分150分。

2、本试卷要求应试者在机考试卷上选择答案。

3、本试卷所有试题的正确答案均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5分,共45分。

)1.A2.C3.C4.C5. C6.C7.D8.B9. D 10.B 11.B 12.D 13.C 14.A 15.D 16.D 17.B18.C 19.D 20.B 21.B 22.D 23.D 24.A 25.C 26.B 27.C 28.D 29.B 30.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31-100题,每题1.5分,共105分。

)31.ABCD 32.ABD 33.ABCD 34.ABCD 35.BC 36.BD 37.AB 38.ABCD 39.CD 40.BD 41.AC 42.ABD 43.ABC 44.ACD 45.ACD 46.BD 47.ABD 48.BC 49.ABCD 50.ABCD 51.BCD 52.ACD 53.ABD 54.AB 55.CD 56.ABC 57.ACD 58.AD 59.BCD 60.ABCD 61.BC 62.AB 63.BCD 64.ABCD 65.ABD 66.ABCD 67.ABCD 68.ACD 69.AB 70.ACD 71.CD 72.BC 73.ABD 74.AC 75.AD 76.AB 77.BCD 78.CD 79.BCD 80.BD 81.BD 82.AC 83.ABC 84.BC 85.ABD 86.BCD 87.ABCD 88.ABD 89.ABC 90.ABCD 91.ABD 92.ABCD 93.CD 94.ABC 95.AD 96.AB 97.ABD 98.ABCD99.ABCD 100.BCD一、单选题1、下列哪个机关依法具有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职能?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B. 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C.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D. 国家知识产权局【答案】A解析:专利法第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细则第79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韩晓春专利代理人考试10、11、12、13年专利法试题评述

韩晓春专利代理人考试10、11、12、13年专利法试题评述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哪些专利纠纷案件? (答 案ABCD) A.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B.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C.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D.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评析:A和B项属于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 C项属于行政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D项属于诉前 程序(广义的专利案件),即要求法院颁发诉前禁 令(裁定)和财产保全裁定。但相对人应当在法院 裁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裁定 内容。当然,申请的当事人要提供担保,如果申请 人在后续的诉讼中败诉,应赔偿对方。
下列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答 案ABCD) A.紫草可治疗感冒的特性 B.治疗心脏病的方法 C.可使彩灯闪烁的电流 D.可喷出浓硫酸的防盗门 评析:植物的特性本身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应当是技术方案A。治病 方法违反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B。声、光、电、 磁、波本身并不是人类生产的‚物‛,不具有 专利性C。D妨害公共利益。
在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哪些申请的申 请日可以确定为2010年4月26日? (答案ABD) A.申请人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寄出的邮戳日为2010 年4月26日 B.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于2010年4月26日收到申 请人通过速递公司递交的专利申请 C.申请人以邮寄方式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某审查员的 专利申请,邮戳日为2010年4月26日,该审查员于2010年4月 27日将其递交受理处 D.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于2010年4月26日 接收到的电子申请 评析:申请文件邮寄的,以邮戳日为申请日A。通过速递 公司递交以收到日为申请日B。寄交审查员或专利局其他部门 的,以实际转到到受理处的日子为申请日,原因是这类文件 已经打开,在转送过程中可能发生文件的丢失或错放C。电子 申请的发出日也是接收日,不存在在途问题D。

2019年商标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商标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商标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本大题8小题.每题1.0分,共8.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A 服务商标B 证明商标C 销售商标D 制造商标【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注册商标的类型解析:考查商标分类。

商标可依不同标准作不同分类,按商标使用人的不同,商标可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本题中内衣专卖店应为销售者而非生产者,故其注册的商标为销售商标。

第2题下列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工业产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A 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B 适用于工商业和采掘工业C 不适用于农业及一切天然产品D 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工业产权解析:参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三)项。

该条第(三)项规定:“工业产权应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

”第3题甲国国民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为此必须符合以下哪一条件?()A 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B 甲国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C 甲国为《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D 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商标注册的条约解析: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际申请可构成本国申请的抵触申请(专利知识讲座94)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94、国际申请可构成本国申请的抵触申请所谓国际申请,就是基于专利合作条约而提出的申请,即通常人们所说的PCT申请。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国际申请一旦提出,就默认该申请指定了所有缔约国。

因此,国际申请是一种特殊的申请,即虽然是国际申请,但仍产生国家申请日的法律效力。

尽管其产生国家申请日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其仍然属于外国申请而不属于本国申请。

因此,国际申请的提出和在国际阶段的公开,并不产生抵触申请的法律效力。

所谓国际申请可构成本国申请的抵触申请,是指其必须进入中国,并且由中国再次以中文公布以后,才产生抵触申请的法律效力。

如图所示:国际申请日为A点,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国际申请日视为指定国的国家申请日。

即如果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A点即为中国的申请日。

而由于本国申请日为B点,显然晚于国际申请日,根据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相对于本国申请属于“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国际申请通常在申请日起满18个月时由国际局公布,如果是中国专利局作为受理局受理的国际申请,则该公布可以是中文公布。

假定某国际申请在C点公布了,是否构成专利法第22条所述的抵触申请呢?答案是否定的。

原因是该公布并不是由中国专利局公布的,不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

那么该公布是否可能破坏在后的本国申请的新颖性呢?回答也是否定的。

因为该公布时间C点在本国申请日B点之后,不破坏在后本国申请的新颖性。

那么,在先国际申请何时构成在后本国申请的新颖性呢?是否是进入中国的时间,即D点呢?也不是。

因为D点还不满足专利法第22条所述的“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只有在E点,即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后,用中文再次公开时,才构成在后本国申请的抵触申请(注1)。

因为只有在E点,才满足专利法22条规定的由中国专利局进行公开的要求。

该E点,如果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指定的是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是发明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由中国专利局的公布日。

2019年专利法律知识真题

2019年专利法律知识真题201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一:专利法律知识1、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B.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C.专利代办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PCT国际申请D.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一审案件2、关于下列哪一类主题的技术方案不能被授予专利权?A.麻将牌B.大口径步枪C.克隆人的方法D.有副作用的药品3、赵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寄出的邮戳日为2019年3月6日。

说明书中写有对两幅附图的说明,但附图中仅包含附图1。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3月12日收到上述文件。

2019年4月2日,赵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补交了附图2。

2019年4月25日,赵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补交了摘要。

该申请的申请日为哪天?A.2019年3月6日B.2019年3月12日C.2019年4月2日D.2019年4月25日4、在设计构思相同的情况下,下列哪组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A.鞋柜和书柜B.床单、被罩和枕套组成的多件套床上用品C.铅笔和销售时赠送的橡皮D.皮鞋和销售时用来盛装该皮鞋的鞋盒5、下列关于专利权期限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享有优先权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优先权日起计算B.享有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C.享有优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D.专利权的期限都是自申请日起计算,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算6、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黄某的专利申请于2019年1月20日发出了补正通知书。

该补正通知书因收件人地址不详被退回。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4月9日在专利公报上通过公告方式通知申请人。

则该补正通知书的送达日为哪天?A.2019年2月4日B.2019年4月9日C.2019年4月24日D.2019年5月9日6、答案:7、下列哪个主体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A.某大学课题组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患有抑郁症的病人D.某十三周岁的中学生8、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1.一种具有滑动支架的机床,其特征在于包括齿轮箱。

2019年专利案件司法管辖权的变化(韩晓春)

《专利知识讲座》2019年续篇2019年专利案件司法管辖权的变化韩晓春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和2018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程序于2019年1月1日适用上述新的规定。

在此,本文仅对专利案件诉讼程序上的变化作一介绍或理解。

概括来讲,涉及专利的新规定主要是司法管辖权上的变化,当然也包括一些管辖权以外的新规定。

专利案件司法管辖权的变化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最高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二是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民事诉讼上诉案件一律由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管辖(外观设计民事诉讼上诉案件除外);三是涉及三种专利确权性质(复审和无效诉讼)的行政诉讼上诉案件一律由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管辖。

四是涉及三种专利行政处罚(包括侵权认定)性质的行政诉讼上诉案件一律由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管辖。

五是涉及专利的一审判决生效后的申诉(再审)案件亦主要由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管辖。

本文先对诉讼案件的类型作一列举,再谈变化后的规定、及管辖权变化的原因。

笔者认为专利案件司法管辖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最后谈及一些个人观点,还望引起讨论,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涉及到的专利诉讼案件类型1、专利民事诉讼案件(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2、专利行政诉讼案件(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案件(2)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3)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4)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5)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决定案件(6)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7)不服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3、其他专利纠纷案件二、对专利案件的司法管辖1、第一审管辖(1)对专利民事案件第一审管辖根据最高法院以往的司法解释,专利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知识讲座34)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34、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对发明人或设计人作了明确的定义,即“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该定义从正反两方面定义了发明人(设计人)的含义。

谈到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首先需要弄清“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关系和区别,在什么情况下称为发明人,在什么情况下称为设计人。

在第三次修改专利法之前,并未硬性区分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发明人”的称谓,何种情况下使用“设计人”的称谓。

大家通常和自然的理解是:作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人可以称为发明人,也可以视情况称为设计人,作出外观设计的只能称为设计人。

但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第26条作了区分:修改前26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但修改后的第26条取消了“设计人”,规定“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言外之意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只存在发明人,而不存在设计人。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导读》在谈到第26条取消“设计人”时说:“这是因为专门针对的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不涉及外观设计的申请人”。

即将设计人这一称谓,专门留给了外观设计(注)。

笔者认为专利法这样修改故然有其好处,就是一提到发明人,自然联想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一提到设计人,则联想到外观设计专利。

但细分析起来,有时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发明点,可能在于产品的形状的设计。

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均对产品的形状提供保护,区别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是从功能角度进行的保护,而外观设计是从美感角度进行的保护。

或者说发明或实用新型是从功能角度进行的设计,而外观设计是从美感角度进行的设计。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说完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人不是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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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专利法律知识考试试题解析 (答案为标准答案,解析为个人表述,仅供参考) 韩晓春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30题,每题分,共45分。)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发某产品,乙公司指定员工李某承担此项研发任务。后来,为了加快研发进度,甲公司又派员工周某参与研发。李某和周某共同在研发过程中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形下,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下列哪个公司或个人 A.李某和周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答案】D 解析: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本题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委托法律关系,没有就发明约定归属。而李某和周某又都是受本单位的指派参加该项目,且均作出创造性贡献。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A.李某和周某由于均是受单位指派,该发明不属于非职务发明。A项错误。 B.基于乙公司的李某也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故归甲公司独有是错误的。B项错误。 C.基于甲公司的周某也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故归乙公司独有是错误的。C项错误。 D.基于李某和周某又都是受本单位的指派参加该项目,且均作出创造性贡献。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D项正确。

2.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下列哪个人或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A.某产权交易所 B.某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C.刚刚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甲 D.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且执业多年的乙 【答案】B 解析:专利代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接受委托的一方只能是代理机构,而不能是代理师个人。 A.某产权交易所不属于代理机构,无权接受委托。A项不能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B.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经批准,可以办理相关专利业务。因此,“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符合上述条例的规定” 可以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B项可以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C.无论是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个人均不能接受委托。因此,刚刚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甲无权接受委托。C项不能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D.无论是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个人均不能接受委托。因此,有专利代理师资格且执业多年的乙也无权接受委托。D项不能接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代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专利代理师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而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从事的业务中有6项是“接受委托”,如二项规定是:“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一个是指派,一个是委托,两者代理权来源是不同的。在签订委托合同上,律师事务所和代理机构是一样的,即均要事务所签订合同。但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专利代理师是接受事务所的指派,这点在相关法的考试中需要注意区别。

3.下面哪项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A.蒙娜丽莎油画 B.王者荣耀游戏界面 C.刻有文字的花瓶 D.依山而建的别墅 【答案】C 解析:根据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即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只能是产品的外观设计。 A.蒙娜丽莎油画不属于产品,而属于美术作品,故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虽然美术作品分为原件和复制件,原件肯定是不能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而合法的复制件是否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呢答案也是不可以。复制虽然也是生产行为,但复制的客体仍然是美术作品,而不是产品。除非将该画放入产品中生产,如带有该画图案的壁毯。因此,A项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B.“王者荣耀游戏界面”属于游戏界面,而游戏界面通常不具有功能性。因此,本身应当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图形用户界面。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一定条件下,图形用户界面是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保护。条件是必须和产品一同保护,不涉及产品的单纯的图形用户界面不给予保护。尽管2019年修订的审查指南放宽了该问题,即可以概括性的指定产品,但仍然必须和产品一同保护。而本题“王者荣耀游戏界面”本身就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图形用户界面,且更未提及用于何产品(手机、电脑等),故不能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B项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C.“刻有文字的花瓶” 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因为花瓶属于产品,而其中的文字可能是具有艺术性的作品,但基于构成了花瓶的外观设计,故该花瓶可以获得保护。C项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D.“依山而建的别墅”,属于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不具有再现性。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D项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4. 甲于2019年2月10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研制的新产品。乙于2019年7月11日独立作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新产品,并于2019年7月16日提出了专利申请。甲于2019年8月2日也提出了专利申请,并提出了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且附有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B.甲于2019年2月10日将其新产品进行展出的行为不影响其获得专利权 C.乙的发明是独立作出的,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D.甲的发明享有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B 解析: A.基于甲的技术是在国际展览会上公开的,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故说“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A项错误。 B.基于甲的技术是在国际展览会上公开的,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故说“其新产品进行展出的行为不影响其获得专利权”是正确的。尽管本题有其他因素影响获得专利权,但毕竟展出不影响其获得专利权是正确的。B项正确。 C. 基于是甲的展出公开在先,乙的发明作出在后,故说“乙的发明是独立作出的,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因为乙的申请必然在甲的展出后,甲的展出破坏了乙申请的新颖性。C项错误。 D.虽然甲享有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但毕竟乙的申请在先,而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不产生优先权的法律效力。故根据先申请原则,甲不能获得专利权。且乙的申请公开后,也可构成甲申请的抵触申请,故说 “甲的发明享有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D项错误。

5.甲公司发明了一种新的为实现原子核变换而增加粒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X。同时甲公司发明了一种设备Y,设备Y能以方法X对粒子加速来完成原子核变换。假设方法X和设备Y满足其他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方法X能被授予专利权 B.只有设备Y能被授予专利 C.方法X和设备Y都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D.方法X和设备Y都能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D 解析:专利法第25条规定,“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1章第节规定“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不授予专利权。即根据指南的规定,所有原子核裂变或聚变反应方法均不授予专利权。但本题X方法是粒子加速方法,并非原子核变换方法。而设备Y本身并非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均应当可以授予专利权。 《》需要注意的是,指南和法表述上不相一致,专利法仅规定了“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而指南增加规定了“原子核变换方法”也不授予专利权。对该问题有两种学术观点,一种认为指南的解释超出专利法给出的法律含量,与专利法是相抵触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指南可以对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解释性补充规定。笔者建议以后修改法时,将“原子核变换方法”也不授予专利权补入专利法规定为妥。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方法要延及产品。产品不给的话,方法自然也不能给。从逻辑上讲,指南规定更为周延。 A.设备Y并非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应当可以授予专利权。所以,说“只有方法X能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A项错误。 B.方法X是粒子加速方法,并非原子核变换方法,应当可以授予专利权。所以,说“只有设备Y能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B项错误。 C.设备Y并非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方法X是粒子加速方法,并非原子核变换方法。两者均可能被授予专利权,故说“方法X和设备Y都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是错误的。C项错误。 D.“方法X和设备Y都能被授予专利权”的表述是正确的,因为本题X方法是粒子加速方法,并非原子核变换方法。而设备Y本身并非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均应当可以授予专利权。D项正确。

6.下列申请主题哪个可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A.一种添加有防腐剂的饮料 B.一种模具的制作方法 C.一种包含有指纹识别装置的防盗锁 D.一种表面图案为乘法口诀的扑克 【答案】C 解析: A.根据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2章节的规定,“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因此,“一种添加有防腐剂的饮料”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A项不属于保护客体。 B.根据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因此,“一种模具的制作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B项不属于保护客体。 C.专利法第2条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一种包含有指纹识别装置的防盗锁”属于视觉可以把握的产品,且具有技术上的功能性。符合上述规定,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C项属于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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