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ppt-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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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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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强化信用监管
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 程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确 保项目符合法规要求。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行 为进行惩戒,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 和良性发展。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民事责任
因违反工程建设法规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
建筑许可的种类
建筑许可的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经过政府主 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建筑许 可。
包括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建筑安全与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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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制度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筑工人的安全 防护、建筑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卫生制度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工人的健康 保障、建筑材料的卫生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建筑税收制度
建筑税收的种类
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建筑税收的优惠政策
政府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建筑工程或建筑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 鼓励其发展。
建筑税收的征收与管理
建筑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税务部门也应 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监管。
经验教训
在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应充分重视前期规划和设计阶段, 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要求,避免后 期出现重大调整或违规行为。
案例二:某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法规纠纷解析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一座商业综合体,包括购物中心、酒店、写字楼等多个功能区域。
法规纠纷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等问题与当地政府部门产生纠纷,导致项 目一度停工。

建筑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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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
• 工程建设法规除了具备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 1. 行政强制性
• 这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工程建设活动投入资金量大,需要消
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土地等资源,涉及面广,影响力大
且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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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 不仅如此,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安全,这也造就了它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工程建设 法规必然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 政指令为主的调整方法。
• (8)撤销。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工程建设行政 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 或消灭。如国家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取缔就属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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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 2. 经济性
• 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特 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活动占用的资金量大,直接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国 家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调控工程建设活动,这些法律、 法规即是工程建设法规的一部分。经济性是工程建设法规 的又一重要特征。工程建设法规的经济性既包含财产性, 也包含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
•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 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其仅指同类法,国内法, 国际法等不包含在内,我国共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 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 法,七个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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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建设法律体系及构成 第三节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建筑法律法规课件

建筑法律法规课件

建筑法律法规课件建筑法律法规课件第一章简介1.1 建筑法律法规的定义1.2 建筑法律法规的重要性1.3 建筑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建筑法律法规的源头2.1 宪法和法律2.1.1 宪法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影响2.1.2 法律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影响2.2 行政法规2.2.1 国务院关于建筑行业管理的法规2.2.2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法规2.3 地方性法规2.3.1 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3.2 区域规划法规第三章建筑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3.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3.1.1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3.1.2 建筑工程规划规范3.2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3.2.1 建筑施工许可3.2.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3.2.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3.3 建筑工程监理管理3.3.1 监理资格和许可3.3.2 建筑工程监理程序3.3.3 建筑工程监理责任与义务3.4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3.4.1 建筑设计资格和许可3.4.2 建筑设计程序3.4.3 建筑设计质量管理3.5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3.5.1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3.5.2 建筑工程投标程序3.5.3 建筑工程履约管理第四章建筑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和措施4.1 建筑行政管理部门4.2 建筑监督检查和执法措施4.3 建筑法律法规执行的问题与挑战第五章建筑法律法规的创新与发展5.1 建筑法律法规的国际比较研究5.2 建筑法律法规的改革与完善5.3 建筑法律法规的前景展望附件:附件1:《建筑行业管理条例》全文附件2:《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全文附件3:《区域规划法规》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指建筑工程规划的批准和许可程序。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负责管理和监督建筑行业的部门。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的管理措施。

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指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和投标的管理程序。

5、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指负责管理和监督建筑行业的部门。

----------------------------------------------附件部分提供了《建筑行业管理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区域规划法规》的全文,供参考和查阅。

《建筑法规》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精品PPT课件

《建筑法规》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精品PPT课件

效力 层级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殊情况
目录
1.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建设法的定义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 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国家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 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目录
1.3.1 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 基于授权而产生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直接 规定而产生
指定代理
根据人民法院或 有关机关的指定 而产生
目录
1.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
2
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目录
1.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目录
1.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 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4.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 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
目录
目录
1.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
法律关系
目录
1.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目录
1.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均有法人资格 • 建设单位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有时没有 •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筑法规疏散楼梯》课件

《建筑法规疏散楼梯》课件

疏散楼梯的重要性
01
02
03
保障人员安全
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疏 散楼梯是建筑物内人员逃 生的主要通道。
提高建筑安全性能
合理设置疏散楼梯,能够 提高建筑物的整体安全性 能。
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国家建筑法规,建筑 物必须配备疏散楼梯。
疏散楼梯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建筑中的疏散楼梯
古代建筑多为木结构,易燃,因此疏 散楼梯在古代建筑中就已存在。
消防设施
疏散楼梯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 火器、消防栓等,以确保在火灾 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扑灭火源
,保障人员安全。
标识清晰
疏散楼梯的指示标志应清晰明了 ,易于识别,以便人员在紧急情
况下能够快速找到并使用。
04
疏散楼梯的维护与管理
疏散楼梯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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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4
清洁
定期清理楼梯表面,保持干净 整洁,无杂物堆放。
救援措施
制定针对不同情况的救援措施 ,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05
疏散楼梯的改进与优化
优化疏散楼梯的设计
楼梯宽度与坡度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人数,合理设计楼梯宽 度和坡度,确保疏散时畅通无阻。
楼梯布局
考虑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合理安排楼梯的位置和 方向,以缩短疏散距离。
照明设施
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楼梯间有良好的采光 和照明效果,提高疏散安全性。
便捷性原则
疏散楼梯应设置在便于人 员到达的位置,且应有明 显的指示标志,以便人员 快速找到并使用。
符合规范原则
疏散楼梯的设计必须符合 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 求,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 规性。
疏散楼梯的建造要求
材料要求
疏散楼梯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建造,以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

建筑专业法规课件(ppt 77页)

建筑专业法规课件(ppt 77页)
• 制图类, 如:《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 图例类, 如:《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 • 模数类, 如:《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 术语类, 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 设施类, 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 技术类, 如:《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标准》 • 经济类, 如:《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4、(高规)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 积不超过650 m2 ,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 塔式住宅。
安全疏散(三)
• 超过 六 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 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 可不通至屋顶。
•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 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 超过 250 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 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 超过 400 人。
防火间距
•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 6m ,与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的防 火间距分别为7m和9m。
•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 距 不限 ;相邻较低的一面为防火墙,屋顶不设 天窗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防火间距可不低于 3.5 m。
安全疏散(一)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 于 2 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常用规范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
规范之间的关系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与其它规范标准 的关系:从现存设计规范标准体系的大约十五 万条技术规定中,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 的安全、环保、健康、公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款 1500条,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 筑部分)。是设计的重要依据 、设计审核的重 点 ,同时还是严惩的依据,对设计单位而言, 起码是罚款10万元以上,多至30万元。 。

建设法规(全套725页PPT课件)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 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 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法规的总称。
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法律地位
(4)许可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 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特级企 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40层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 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30层以下、单跨跨度36m以下的房 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14层以下、单跨跨度24m以下的房 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的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 资质 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 施工单 位和建筑构件厂是否严格执行技术 标准,并 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
(7)计划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工程建设进行计划调节。 计划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指令性计划,一
种 是指导性计划。
指令性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当事 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要承 担法律责任。指令性计划本身就是行政管理。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1.1.1.3 建设法规的特征
建设法规作为调整建设活动中管理和协作所 发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具备一般法 律基 本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 征。 1. 行政隶属性 2. 经济性 3. 政策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 律的主要特征。
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批受害民 工有196人被确诊患上“矽肺病”。同年11月,经有关劳动部门 鉴定,已分别构成二至七级伤残。已有数十人死亡。 2000年10月,受害者陆续向法院起诉,诉案多达39起。要求法院 判令被告人支付他们因工致残和死亡的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丧 葬费、工亡补助金等总计人民币2.0886亿元。这是全国首例群体 “矽肺病”工伤赔偿案

建筑法律法规课件

建筑法律法规课件建筑法律法规课件:为建筑世界筑牢法治基石嘿,同学们!今天咱们要来聊聊建筑法律法规这个听起来有点严肃,但其实超级重要的话题。

想象一下,你走在城市的街头,那些高楼大厦、漂亮的小区、宽敞的商场,是不是让你觉得很壮观?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些建筑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盖起来的。

在它们背后,有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在保驾护航呢!先来说说建筑许可这一块儿。

就好比你要参加一场比赛,得先拿到参赛资格证,建筑也是一样。

没有合法的许可,那可就是违规操作啦。

比如说,有个开发商想盖一栋写字楼,他要是没去申请建筑许可,就擅自开工,那麻烦可就大了。

不仅会被责令停工,还得交一大笔罚款。

这就像是你偷偷溜进考场考试,被发现了可没好果子吃。

再讲讲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

咱们住的房子得结实、安全吧?要是你家的天花板突然掉下来一块,那得多吓人!所以建筑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那是相当严格。

有一次我去一个新小区参观,发现他们的楼梯扶手居然摇摇晃晃的,这要是有人不小心靠上去,多危险啊!这就是施工方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偷工减料导致的。

还有建筑合同,这可关系到各方的权益。

比如说,建筑商和开发商签了合同,约定好什么时候完工、用什么材料。

要是建筑商没有按时完成,或者用了劣质材料,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就听说过一个事儿,有个建筑商为了多赚点钱,用了便宜的水泥,结果房子没住多久就出现了裂缝,业主们可生气了,把建筑商告上了法庭,最后建筑商赔了不少钱。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工人们在高高的脚手架上工作,如果没有足够的安全措施,那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规定了施工方必须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设备,还得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

有一回我路过一个建筑工地,看到有个工人没戴安全帽就上去干活了,被监理人员发现后狠狠地批评了一顿,还罚了款。

这就是法律在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呀!最后说说环境保护。

建筑施工可不能把周围的环境搞得乌烟瘴气的。

噪音不能太大,粉尘不能乱飞,建筑垃圾也得妥善处理。

建筑法规-02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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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立项 我国规定:①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由各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或 计划单列市负责预审,报国务院审批;②小型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 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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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 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建设单位必 须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等资料,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 行报建。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征地(获取土地使用权)


拆迁



报建


工程发包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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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建设程序(分五个阶段)
勘察设计
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审批

建 设
施工准备(施工许可证)

施 阶
施工

生产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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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建设程序(分五个阶段)
工程验收与保段
生产试运营 投资后评估
第一节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概 述 第二节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 第三节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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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具体包括施工调度、施工安全、文明 施工、环境保护等几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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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调度 施工调度是进行施工管理,掌握施工情况,及时处理
施工中存在的们题,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重 要环节。
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机构均应配备专职调度人员,建 立和健全各级调度机构。 (2)施工安全
A、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 B、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 C、物资的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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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的分类
能源 、交通、原材料部门≥5000万,
(1)基本建设项目 属大中型
其他部门≥3000万,属大中型 能源 、交通、原材料部门≥5000万,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PPT课件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体系PPT课件
目 录
•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 •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承发包与施工许可制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途径与法律责任
0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 述
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验收程序
工程完工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 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 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质量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 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 负责处理;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 理。

法律法规层级关系
01
02

03
上位法与下位法
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 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 触。
特别法与一般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 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 法。
新法与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事项 新旧法规定不一致时,适 用新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要性
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建 设市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 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违法行为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政府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相 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指控,依法承 担刑事责任。
06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 节能减排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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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立法与实施第一节建设立法一、建设立法的概念1. 立法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机关依照其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

2. 建设立法建设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设法律、法规的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立法的原则(一)市场经济规律原则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这不仅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法的立法原则。

1. 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关系2. 确立建设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3. 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4. 建设法规具有相对完整性(二)法制统一原则(三)责权利一致原则(四)民主立法原则(五)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原则三、建设立法的机构和权限(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建设立法权1. 建设法律的立法权建设法律立法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律适用于全国,其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所有法规都不得与其相抵触。

2. 建设法律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提出的关于建设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

( 2)需要用法律规定的,涉及全国建设领域的根本性的、长远的和重大的问题。

(二)国务院的建设行政法规立法权1. 行政法规的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其中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条例、规定、办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由各部门发布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法规的效力仅次于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 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1)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务会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是制定时作为法律尚不够成熟,以暂时先制定为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上升为法律。

(2)涉及方针、政策或者重大问题,必须用行政法规加以规定的。

(3)地方之间,部门之间或涉外问题,由某一部门或者地方制定规章,不便执行的。

(三)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的权限1. 规章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发布建设行政规章,其中综合性规章主要由建设部发布。

建设规章一方面可以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以便于其更好地贯彻执行;另一方面规章作为对法律、法规的补充,为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为提供依据。

部门规章对全国都具有约束力,但其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2. 制定建设部门规章的主要情况(1)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有些法律或行政法规直接规定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2)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或者命令制定规章。

(3)从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出发,行使本部门职权制定规章。

(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立法权1. 立法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根据各地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建设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但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地方性法规在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内具有法律效力。

2. 主要形式(1)根据宪法、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的。

(2)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执行和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制定的。

(3)根据本国人大的决定和国务院的指示制定的。

(4)不具备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条件下,为适应客观需要而先制定地方法规,待积累成熟经验后再形成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

(五)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建设地方性规章的权限1. 规章的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地方规章。

建设地方规章在其行政区内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法规。

2. 制定建设地方性规章的主要情况(1)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活动的管理而制定的。

( 2)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

(3)为制定法律、法规积累经验而制定的。

四、建设立法的程序(一)建设立法程序的概念建设立法程序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废止建设法律、法规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包括建设法律制定程序,建设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建设部门规章制定程序,地方建设法规制定程序和地方建设规章制定程序。

2000年 3月 15日通过的《立法法》,确定了建设法立法基本原则。

2001年 11月 16日,国务院颁发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程序无法可依的历史。

《立法法》第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二)建设法律的立法程序1. 法律草案的提出(1)立法提案权的概念是指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立法权的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律的提案。

①有权向全国人大立法提案的机关②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提案的机关2. 法律草案的审议(1)概念审议法律草案是指在立法过程中,由有权机关对立法提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应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活动。

(2)决定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及程序①决定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由主席团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期间,还要由其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由委员长决定。

3. 法律草案的通过可以是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

我国一般法律草案按普通程序表决,全体代表或全体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宪法的修改,需要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4. 法律的公布公布法律是立法的最后程序,是指权力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内,采用特定方式将法律公之于众,亦称颁布法律。

我国宪法规定: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法律。

(三)建设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1. 概念建设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是指国务院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设行政法规所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2. 程序(1)行政法规案的提出(2)行政法规案的审议(3)行政法规案的处理(4)行政法规的发布(四)部门建设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1. 概念部门建设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是指国务院各部门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设行政规章的步骤和方法。

2. 程序一般包括部门行政规章案的提出、审议、处理和发布四个阶段。

建设部发布部门规章,应经部务会议通过,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体改法规司发稿,在《中国建设报》上全文刊载。

五、地方性建设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一)地方性行政法规案的提出1. 概念是指由宪法、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地方性法规提案权的国家机构和人员,向地方立法机关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使其列入地方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的活动。

2. 提出人及内容本级人大主席团、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大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5 人以上的联名,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提交提案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提案人全体签名的书面报告,并附该项法规草案的说明和有关的参考资料。

(二)地方性行政法规案的审议1. 概念地方性行政法规案的审议,是指地方立法机关对列入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正式进行审查讨论。

2. 具体做法地方人大审议法规草案,可以一次通过,也可以授权常委会进行修改并审议通过。

(三)地方性行政法规案的表决通过1. 概念地方性行政法规案的表决是指地方立法机关对地方性法规案做出决定,地方人大或常委会进行表决,由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即通过。

通过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备案。

(四)地方性行政法规案的公布地方人大或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应当以本级人大或本级人大常委会名议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当地主要报刊上刊载。

六、地方政府建设规章的制定程序(一)地方政府规章案的提出一般由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委、办、厅、局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提出。

属于地方全局性的规章案,可由政府法制局提出。

规章案提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应当连同规章草案的说明书和有关资料一同上报。

(二)地方政府规章案的审议对地方政府规章案的初步审查由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法制机构应当做出审查报告,并与规章案一并交本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对规章案的审议由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进行。

(三)地方政府规章的处理地方政府规章的处理是在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组成人员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做出最后决定。

(四)地方政府规章的发布地方政府规章以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发布令由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地方人民政府公报,当地主要报刊对规章予以全文刊载,并报国务院备案。

七、我国建设立法的发展历程(一)初步发展时期(1949年〜1956年)(二)曲折发展时期(1957年〜1978年)(三)蓬勃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第二节建设法规的实施一、建设法规的实施概念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二、建设行政执法(一)基本概念1.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属工作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2. 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执法1.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纠正和查处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2. 范围和重点范围为已竣工、在建、新开工项目及一定建设规模的工程,根据需要确定检查范围。

重点是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五个方面及工程建设中的严重违法违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 目标(1)摸清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的底数,加强对建设规模有效控制。

(2)培育和完善规范的建设市场,实现市场治乱、企业治散、质量治差、价格合理,促进建设业健康发展。

(3)严格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4. 方法步骤(1)准备发动阶段(2)摸底调查阶段(3)重点检查阶段(4)整改验收阶段(三)建设行政执法的内容1.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为的合法性与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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