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
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苏人社发〔2014〕5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级技师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凡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5年以上,并在《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谢谢你的观看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申报条件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等级的专业证书。
3.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及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文章)1篇。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6.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各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具体申报条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确定(详见附件6-22)。
(三)破格条件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谢谢你的观看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字号】豫人社工考〔2014〕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6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才队伍的培养,确保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培训任务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工作任务由省、市、县各级工考管理部门分级负责,以远程网络教育培训基地和现场集中授课培训基地为依托,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县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培训由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负责,委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实施,县一级不承担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的培训任务;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由省工考中心负责,委托各省辖市、县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和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培训由各省辖市、县负责并组织实施;省直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至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培训由省工考中心负责并组织实施;全省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不再进行考核培训。
二、培训计划的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厅文件要求和全省培训计划表(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省工考中心,经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3号时间:2013-3-13 9:57:07 来源:省工考办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按照《陕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今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工勤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工勤技能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将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考核范围:(一)基本条件1.2012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2.工作8年以上(含8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3.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4.工作23年以上(含2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二)破格条件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__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__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__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__】3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做好20__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__】1号)、《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人机对话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豫人社工考【20__】3号)和《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__】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范围(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__】107号)规定的工种设置目录开展考核;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办公设备维修工等62个工种(详见附件1)中进行。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20__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它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自主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__】1号)有关规定执行。
工人考核及技师评聘制度

工人考核及技师评聘制度1. 背景介绍为了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生产力,提升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制定工人考核及技师评聘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工人考核及技师评聘制度的背景、目的、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步骤等。
2. 目的工人考核及技师评聘制度的目的是评估工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为他们提供合适的职位和岗位。
同时,通过评聘制度,可以为技师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 考核内容3.1 工人考核工人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绩效:评估工人在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
•专业知识:评估工人在所从事工作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团队合作:评估工人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等。
•学习能力:评估工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看是否具备不断学习和适应企业发展的能力。
3.2 技师评聘技师评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业技能:评估技师在所从事工作领域的专业技能水平,包括技术操作、技术创新等。
•项目管理:评估技师在项目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项目计划、资源调配、进度控制等。
•团队领导:评估技师的团队领导能力,包括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决策能力等。
•学术研究:评估技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贡献和能力,包括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4. 实施步骤4.1 制定考核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人考核及技师评聘的标准。
考核标准应该具体明确,能够客观评估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4.2 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标准,对工人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
考核可以包括面试、实际操作、笔试等形式,评估结果应该及时反馈给员工,并与其进行沟通。
4.3 制定晋升和发展计划根据评估结果,为工人制定晋升和发展计划。
计划应该具体明确,包括晋升条件、晋升岗位、晋升时间等。
4.4 培训和发展为员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和知识水平。
培训计划应该与考核及评聘制度相结合,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哈人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哈人发〔2008〕44号)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发[2001]77号)文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8]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08、2009年度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工种(见附表)二、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传播技艺的水平等;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技师的工人必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考核。
具体条件是:1.取得本工种高级《技术岗位证书》5年以上(申报2008年晋升技师考核的需2004年以前取得的证书;申报2009年晋升技师考核的需2005年以前取得的证书)。
2.2004年以来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2009年晋升技师考核的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时间顺延到2005年);从部队复员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以工代干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原停薪留职又回到工作岗位的,以上人员从事本工种工作23年以上或工龄28年以上的也可申报技师岗位考核。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第一篇: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考生)中式面点(中级)考生准备要求(1)身着工装,带个人身份证与准考证。
(2)可自带应手面杖、切刀等工具。
(3)以面粉制皮坯,馅心材料、味型不限,熟制方法不限,制作徽式点心一款。
原料考生自备。
第二篇: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问题解答1.非在编人员是否参加此次考核?答:不参加。
2.申报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申报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3.申报条件中,“满10年”是虚10年还是实足10年?答:“满10年”是指实足10年即满10周年,以此类推。
4.申报条件中,“在职工勤人员”如何确定?答:“在职工勤人员”是指2013年9月30日前在相应工勤岗位工作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离退休时间以其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发文确认为准。
5.因工作需要调整了工种岗位,是否可以在原工种等级的基础上申报晋级考核?答:要看情况。
现工种与原工种相近的,经单位同意可在原工种等级的基础上申报晋级考核;现工种与原工种不相近的,应按现工种申报与原工种等级相同的考核。
6.不满5个考核合格,可否申报技术等级晋级考核?答:不可以。
“满5个考核合格”是申报条件之一。
7.受到处分的工勤人员可否申报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评审?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勤人员,暂不能申报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评审。
(1)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2)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尚在处分期内的。
8.非统考工种如何组织?答:非统考工种由各市、省直主管部门、中央驻皖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和组织实施。
非统考工种的考核内容、成绩权重、合格比例及证书办理程序与统考工种相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工勤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人社部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既要突出考核过程,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做到考评结合、考用结合,全面准确评价工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条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人员经考核合格,发给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作为单位聘用和兑现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行分级负责。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由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省直单位的工勤人员等级考核、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种类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考评。
第六条工勤人员工种转换,调换新的岗位,或者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工勤人员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一等级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以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第八条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可以申报技术等级考核。
(一)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二)工作年限10年(截止当年9月30日,以下同)以上,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四)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技师考评。
(五)工作年限30年以上,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且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人员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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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
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1〕7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方法>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国人部发〔2006〕70号〕〔陕人发〔20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安排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21年,下同〕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21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创造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1、在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创造中获得成果,并有市〔地〕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二、考核工种
1、2021年技师统考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车工、钳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效劳员、播送电视值机员、护理员、药剂员、财会员、保管员等共20个工种。
2、2021年特殊行业技师考评工种为:传感器装校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惯性器件装配工、环境实验工、胶粘工、伺服机构装配工、应制片制作工、油漆工、元器件检测工、真空镀膜工、制冷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特岗护理工、遗体火化工、遗体整容工、遗体防腐工、材料力学性能检验工、衡器计量检定工、纺织纤维检验工、食品检验工、压力真空计量检定工、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锅炉〔特种设备〕检验工、大气环境监测工、环境噪声监测工、水环境监测工、数字化测图工、航测内业测量工、航测外业测量工、地图编绘工、计算机制版工、装订工、印刷工、光学平面棱镜工、话务员、磨工、铣工、木工、体育场地工等39个工种。
三、考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
列入技师考评的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由省工考办确定评审建档线,三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到达评审建档线者,方可提交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评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过关者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证书。
四、报名与考评时间
申报技师岗位考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统一填写省工考办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必须打印,同时上交电子版〕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并提交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近期同版免冠二吋照片4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统考工种由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专人统一报送省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个人报名概不受理。
统考工种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非统考工种由各考核机构根据时间安排,于培训前报省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查。
统考工种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7月17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18日至19日由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及时将成绩报送省工考办。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培训收费
技师资格考核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培训应本着考生自愿的原那么,不得强行收取培训费。
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培训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照章纳税。
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对机关、事业单位已取得行业或原劳动部门技师证书且在1993年工资改革中套改了技师工资和1993年10月1日后至?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方法>的通知?〔陕人发[2001]76号〕下发前取得行业或原劳动部门技师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对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审申报条件的,须增加一门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后,可换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2、对2021年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本次考评的申报程序和考试科目与初次参加考试人员同等对待。
3、对参加此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考试成绩合格且评审通过取得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者,机关岗位职数设置和技师聘任指标的控制,仍按陕人办发[2003]5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在各单位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工勤技能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5、对在考试中具有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并通报全省。
其他违纪处理,按照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6、各市及省属各单位拟于下年度组织考核的非统考工种,须在本年度12月底前向省工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工考办在申报的根底上,研究确定下年度考核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充分发挥,关系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及待遇相结合的用人鼓励机制的落实和完善。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认真做好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的准备工作。
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一定要严密组织、高度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21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2、2021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
3、2021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特殊行业工种考核时间及考核收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申报工种:
注:1.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填报此表,不参加培训及符合放宽申报条件者,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2.申报技师名称相同的填在同一张表上。
3.此表一式两份。
〔①必须打印。
②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盖章。
〕
联系人:联系:
附件2:
2021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
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
附件3:2021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