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医院医德医风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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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德医风考核标准

根据《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制定此标准。

一、考评范围

医德考评的对象是本院工作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工勤人员参照此标准进行考核。

二、考评的内容及标准

(一)基础内容(80分)

l、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5分)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学习王生池感人事迹。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关心、体贴患者,做到“五心”(检

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0分)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四个合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如一日清单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突发性事件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正确处理同行、

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搞亲疏有别,不做嫉贤妒能和影响团结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扣分内容

1、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5分。

(2)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市级表彰的加10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

(3)被评为单位的先进工作者加3分,科室获集体荣誉每人加2分。

(4)被评为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加10分;省级先进工作者加15分;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加20分。

(5)被评为市级劳模加1 0分;省级劳模加15分;国家级劳模加20分。

(6)医德伦理和业务知识考试95分以上者加2分,100分者加3分。

(7)受到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加5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2分。

(8)受到市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个人的加5分;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9)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10分。

(10)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为依据的加5分。

(11)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医院表彰的加5分。

(12)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5分。

(1 3)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14)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加5分;填补本市空白的加10分;填补本省空白的加15分;填补国内空白的加20分。

(15)凡获科技成果奖且为课题完成者:市级奖加5分;省级奖加10分;国家奖加15分。

(16)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或会议发表者:

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 0分。

2、扣分项目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

扣15分;性质恶劣,影响单位形象的扣20分。

(2)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

(3)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每次扣2分。

(4)未能按时上交医德医风考评表者扣2分。

(5)礼貌待人,仪表整洁,佩戴胸卡,违者次扣2分。

(6)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扣5分。

(7)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8)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9)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10分,屡教不改的扣30分。

(10)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上访控告,经查证属实的扣1 0分。

(11)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或利用诊病(工作)之机推销药械等谋取私利者扣1 0分。

(12)有恶劣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扣30分。

(1 3)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严重损害单位形象的扣20分。

(14)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不择手段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乱收费,加重群众及单位不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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