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人员或建筑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变更申请表

安管人员或建筑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变更申请表

安管人员或建筑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变更申请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类人员变更步骤

三类人员变更: 1职务变更:登陆三类人员系统、公司密码锁 。点职务变更、点击新申请、选择人员(要变更哪个人就点哪个人)。再点击新职务名称选择(A证就点企业主要负责人、B证就点项目负责人、C证就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报地区点四川省。然后先点保存(如果没有需要变更的人员就点返回,还有需要变更的就重复点选择人员进行变更)。返回职务变更页面后、在需要变更的人员前打勾。点击确认上报。然后在变更的人员后面点打印表格。 变更ABC证需要的资料: 1:C、B证变更为A:需要证书原件、变更申请表一张、任命书一张、寸照一张。 2:C、A证变更为B:需要证书原件、变更申请表一张、建造师复印件一份。寸照一张。 3:A、B证变更为C::需要证书原件、变更申请表一张、寸照一张。 申请表和任命书需要盖人员所在公司的公章,只有是A证就要任命书、B证就要建造师复印

件。 2单位调动: 1人员调出:登陆三类人员系统、公司密码锁。点执业企业变更人员转出。点新申请选择人员(要转出哪个人就点哪个人)。再点选择企业(输入调入单位名称)点查询、然后选择调入企业(注意看公司名称有没有正确没有)。上报地区点四川省。再点保存(点保存后如果没有需要调出的人员就点返回,还有需要调出的就重复点选择人员进行人员调出)。返回执业企业变更人员调出页面后、在需要调出的人员前打勾。点击确认上报。人员调出就完成了 2:人员调入登陆三类人员系统、公司密码锁。点执业企业变更人员调入:当原企业将人员调入到新单位后。在需要调入的人员前打勾、然后点同意。再点上报。然后在人员的后面点打印表格。 单位调动需要资料: A证变更企业:需要证书原件、调动申请表一张、任命书一张、寸照一张。 B证变更企业:需要证书原件、调动申请表一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请项目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我项目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塔式起重机)(含电梯)作业; (四)架子工作业;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室外电梯);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七)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八)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操作工; (九)建筑起重机械(塔吊、电梯、吊篮)检测工、维修工; (十)桩基操作工;

(十一)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山西核发部门进行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第三章项目职责 第八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山西地方标准、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九)桩机操作工; (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 (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 遗失补办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申请材料的要求 A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申请表: B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收回, C 若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供企业变更后的资质证书: D 人员调动应有原单位的解聘书和现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新 聘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发票和明细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近期三个月, E 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先变更项目经理,变更后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执业职格证书复 印件, F 安全员变更时应先变更安全员岗位证书:,变更后的复印件, G 变更职务应提供所在企业的任职文件原件: H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变更需提供近期一张一寸照片: 二:“三类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销申请材料的要求 A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销申请表: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收回, B C 人员注销应有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原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的发票和明细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近期三个月, D 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先变更项目经理,变更后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执业职格证 书复印件, E 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遗失补办申请材料的要求

A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B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遗失补办需提供登报声明: C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遗失补办需提供近期一张一寸照片。 D 人员遗失补办应有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原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发票和明细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近期三个月, E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执业职格证书复印件 F 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A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汇总表二份~内容填写应清晰完整。 B 以上材料除签字外一律使用A4纸计算机打印: C 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向所在盟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一: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 附件一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遗失补办申请表 性出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别年月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职务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证书核发时间编号 申请内容本人签字 调出单位意见: 调入单位意见: 年月日年月日调出单位所在盟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调入单位所在盟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自治自治区专业厅局意见: 区专业厅局意见: 年月日年月日自治区建设厅意见: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1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安〔2012〕688号日期:2012-10-16 13:4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备,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适用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聘用企业应当和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配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 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 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二)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 2、在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人。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一栋主体工程附着升降架子工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的人员配备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数量标准上适当增加。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按下列原则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要确保每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时应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不少于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5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实行定机、定岗、定责。 1、工程项目日常施工时,要确保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应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industrial metallic piping GB 50235-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7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J 235-8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 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矿井专用管道、长输管道。 1.0.4 管道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施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1.0.5 现场组装的机器或设备所属管道,应按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施行,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urban area 2.5.2 Yibin city in Yibin city, according to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characteristics Urban population and urban spatial distribution,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industries, major infrastructure Corridor layout, combined with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synthetic judgments, planning, urban spatial structure of urban system can be summarized as: "a pole along the two axes". "A" refers to the metropolitan area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is the core area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Plans to build for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on the pillar, advancing along the ... Guanghe River, Yiliang, prestige of the external cohesion of zhaotong, Yunnan, internal connecting Yibin city to the North. The Sichuan-Yunnan-Guizhou border area of Yibin, in the city of zhaotong, liupanshui three, zhaotong city, the most populous and most extensive regions, the most economically backward, to the North in Wumeng mountain area of yanjin, shuifu, suijiang counties radiation power is relatively weak. Yibin city and infrastructure in such area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nd docking, extending southward to public services,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 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 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 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 的人员。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 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第 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 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考 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 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 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 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

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特种设备变更流程

特种设备变更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办理变更 1、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a.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b.使用证 c.注册登记表 d.检验报告(移装和重新启用时查看,并在有效期内) e.变更声明(变更声明至少应包括内容:1.设备使用单位名称2.设备名称 3.设备数量 4.注册代码 5.出厂编号 6.变更项目 7.变更原因 8.变更日期) f.变更证明材料(使用单位名称进行变更时提供工商局的名称变更证明)(车用气瓶过户需提供接收声明) 2、流程: a.查看提供材料(注册代码、使用证号等要核对正确,使用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一栏要填写明确,对于停用设备要注明预计停用时间) b.在变更申报表盖章(申报表县区局一份,使用单位一份) c.扫描变更申报表存档 d.登陆山东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变更,点击“设备总数”后点击“查找”,在查找表格中输入注册代码,查找相应设备,然后选中点击“变更”,再在“待办设备”中找到相应的设备,选中点击“修改”,对应的选择变更项目,然后选择“已批”,在申请表一栏中选择已事先扫描的申报表,最后点击“保存”。(使用单位名称变更不用上传扫描文件) e.将变更项目录入变更信息台账,并将信息台账每月报市局特监科。

f.材料留存,将申请变更的材料整理归档。 3、有关要求: 1.申报停用的材料留存:申报表、注册表、使用证、变更声明; 2.申报重新启用的材料留存:申报表、变更声明、原停用申报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申报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留存:申报表、工商局变更证明、原注册表使用证;设备重新启用时,找出停用时存档的使用证和注册表归还使用单位。 4.过户移转证明的开具,根据使用登记规则,锅炉移装时应开具《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压力容器移转时应开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起重机械过户时应出具《过户(移装)证明》; 5.对于可能出现的使用单位的使用证或者注册表丢失,使用单位要出具证明材料,并在变更申报表中进行说明。 6.因为注册表和使用证在市局,所以原办理的停用手续的启用手续仍在市局办理,直至原停用手续办理完成。

三类人员证书变更流程

注意:需要重新打印证书的提供一寸彩照1张。 (一)变更企业注册信息。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变更企业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施工资质等),企业应在一个月内登录《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3252050.html,),进入《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申请表格,到变更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变更“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表3);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4、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名称变更时,除按照本款要求申请变更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企业还应同时向市考核小组提供变更后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见附表4),申请重新核发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所有在岗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企业合并。两个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合并后,应在一个月内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申请表格,到依法保留企业(或合并后新设立企业,以下统称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变更新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注销已依法撤销企业数据,申请重新核发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的所有在岗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合并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表5);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 3、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4、新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新企业和依法撤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那些范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那些范围? 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 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S):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W):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九、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十、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气焊接(切割)作业。不适用于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结构钢

的电气焊接(切割)作业;(现在好像不算了)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十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 十三、桩机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桩机作业; 十四、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混凝土泵作业; 十五、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在施工现场从事机动车车辆驾驶。

办理三类人员调动变更注销申请表及说明

考核合格证(调动)变更申请表(样表)

办理变更时需提供相关材料说明 办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变更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调动)申请表; (2)身份证号正常升位(15位升18位)变更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姓名和非正常升位原因变更身份证号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信息变更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职务职称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企业名称需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中无变更前企业名称的,需附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时工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工作调动需现聘用单位和原单位签署同意意见(或附现聘用单位聘用证明和原单位解聘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调动需先办理完毕建造师注册变更手续,并附变更后的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三类人员”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及两张照片; (7)企业(法人)单位名称变更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身份证;其他变更需查验变更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委托代理变更需查验变更人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变更人委托书及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样表)

办理注销时需提供相关材料说明 办理安全生产考核证注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正常注销:因退休、不在岗等原因需注销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需提交注销申请表、“三类人员”原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 办理时需查验注销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委托注销需核查注销人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留存注销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企业办理注销其工作人员三类人员证件的,需核查注销人身份证原件,留存企业介绍信和注销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合格后,注销人员原证书收回,相关数据核销。 2、强制注销:(企业或个人就注销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单方申请注销的,可以办理强制注销) 如申请人已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办理三类人员注销手续但原公司不配合的,需提交本人强制注销申请、原公司解聘证明或解聘协议原件(如重新受聘于另一家企业的可提供新公司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类人员”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不能提供证书的需登报申明作废)。 个人申请强制注销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前来办理。审核合格后,注销人员原证书收回,相关数据核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31919 7CAF 粯929964 750C 甌U29071 718F 熏23798 5CF6 島jF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特种设备变更流程

特种设备变更流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办理变更 1、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a.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b.使用证 c.注册登记表 d.检验报告(移装和重新启用时查看,并在有效期内) e.变更声明(变更声明至少应包括内容:1.设备使用单位名称2.设备名称3.设备数量4.注册代码5.出厂编号6.变更项目7.变更原因8.变更日期) f.变更证明材料(使用单位名称进行变更时提供工商局的名称变更证明) (车用气瓶过户需提供接收声明) 2、流程: a.查看提供材料(注册代码、使用证号等要核对正确,使用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一栏要填写明确,对于停用设备要注明预计停用时间) b.在变更申报表盖章(申报表县区局一份,使用单位一份) c.扫描变更申报表存档 d.登陆山东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变更,点击“设备总数”后点击“查找”,在查找表格中输入注册代码,查找相应设备,然后选中点击“变更”,再在“待办设备”中找到相应的设备,选中点击“修改”,对应的选择变更项目,然后选择“已批”,在申请表一栏中选择已事先扫描的申报表,最后点击“保存”。(使用单位名称变更不用上传扫描文件) e.将变更项目录入变更信息台账,并将信息台账每月报市局特监科。 f.材料留存,将申请变更的材料整理归档。

3、有关要求: 1.申报停用的材料留存:申报表、注册表、使用证、变更声明; 2.申报重新启用的材料留存:申报表、变更声明、原停用申报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申报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留存:申报表、工商局变更证明、原注册表使用证;设备重新启用时,找出停用时存档的使用证和注册表归还使用单位。 4.过户移转证明的开具,根据使用登记规则,锅炉移装时应开具《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压力容器移转时应开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起重机械过户时应出具《过户(移装)证明》; 5.对于可能出现的使用单位的使用证或者注册表丢失,使用单位要出具证明材料,并在变更申报表中进行说明。 6.因为注册表和使用证在市局,所以原办理的停用手续的启用手续仍在市局办理,直至原停用手续办理完成。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目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等变更的单位(机构)较多,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按照便民的原则,现对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的单位,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 二、特种设备许可单位在提交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时,至少一式两份,申请经许可审批机关正式批准后,一份由审批机关留存,一份由审批机关交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单位因名称、地址等变更提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证明文件(包括改制的批准文件和变动前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质检总局名义颁发特种设备(核准)证的证书变更,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原单位(机构)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原因、原许可(核准)证编号、颁发日期、变更后的具体内容等情况写明,报质检总局,并交回原许可(核准)证、明细表、备案表。 1 填写范围 1.1 单位发生更名、地址变更、延长有效期等变化,需要更换相

应的许可(核准)证的,应当填写此本申请表,申请办理变更许可(核准)证。 1.3 单位申请增加许可项目(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或设备种类(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不填写此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核准)申请手续。 1.2 对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其产品的主体材料、结构、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发生变更,但其许可证(核准)证书的内容不发生变化,并没有将产品规格随同许可证以明细表列出的,不需要填写此表,另按相关规定申报。 1.3 由型式试验来决定产品制造许可,其许可的产品类别(类型)、品种(型式)、参数(型号),一种是在制造许可证及其所附的明细表中列出,另一种采取备案形式,因其改变需要更换许可证及其明细表或者重新备案的,应当填写本申请表,并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1.4 目前,因工作需要,将现有的不同许可(注册)、批准等证书换为统一的许可(核准)证书的,如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换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不填写此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申请表的填写 2.1原单位(机构)名称:填写申请单位(机构)的名称,如是变更单位(机构)名称,则填写变更前的原单位(机构)名称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试卷-电工

Xx工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试卷 (电工)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45分) 1、建筑施工中发生最多的安全事故类型是() A、高处坠落 B、触电 C、物体打击 D、起重伤害 2、某工程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该起事故属于( )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3、“五临边”是指深度超过()m的槽、坑、沟的周边等。 A、1 B、2 C、3 D、4 4、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A、1 B、2 C、3 D、4 5、在建工程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m设置一道安全网等水平防护。 A、4 B、6 C、8 D、10 6、在电路中,电流之所以能流动,是由电源两端的电位差造成的,我们把这个电位差叫做() A、电压 B、电源 C、电流 D、电容 7、电气上常用颜色() A、黄、绿、红代表L1(A)、L2(B)、L3(C)三个相序 B、黑色代表保护零线 C、黄、绿双色代表工作零线 D、红色代表负极、蓝色代表正极 8、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A、24V B、36V C、48V D、12V 9、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A、止步、高压危险 B、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C、在此工作 D、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10、接到严重违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制度的命令时,应该() A、考虑执行 B、部分执行 C、拒绝执行 D、视具体情况执行 11、触电急救必须分秒必争,对有心跳呼吸停止的患者应立即用()进行急救。 A、人工呼吸法 B、心肺复苏法 C、胸外按压法 D、医疗器械 12、使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安全规程,其外壳应有什么防护措施?() A、无 B、保护性接零或接地 C、防锈漆 D、悬挂标志牌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A、50kW B、100kW C、150kW D、200Kw 14、电器着火时下例不能用的灭火方法是哪种?() A、用四氯化碳或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 B、用沙土灭火 C、用水灭火 D、二氧二溴甲烷或干粉灭火剂 15、防止电路中电流的过载和短路的保护电器为() A、互感器 B、熔断器 C、接触器 D、变压器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防护为主”。() 2、“三不伤害”具体内容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人员,在稳定期可以从事高处作业。() 4、安全防护到位的施工现场不存在危险源。() 5、采用36V安全电压后,就一定能保证绝对不会再发生触电事故了。() 6、电动机外壳一定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 7、为保证安全,手持电动工具应尽量选用I类。() 8、发生人员触电时现场抢救必须做到:迅速、就地、准确、坚持。() 9、起重机械和起重重物与10KV线路之间的最小水平方向安全距离应大于2米。() 10、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