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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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家族理事会章程

免费的家族理事会章程
3、有权投票的家族成员应积极参与选举,根据家族理事候选人的表现和对家族的忠诚度、工作经验和工作计划 等因素进行投票表决;
4、所有候选人所获得的票数按照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依此顺序确定家族理事的名额。
八、家族理事会的变更和解散
1、家族理事会的变更应当按照家族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应经过50%以上的家族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家族成员对家族事务有提议、审议和决议的权力。涉及重要事项
的决策,需大会表决,经过50%以上家族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3、家族自主规定家族工作,并组织家族活动,促进家族交流和互动; 4、家族成员有权要求家族理事制定并公布家族计划、决策、财务报表,以保证公开、透明,接受家族成员监督 和指导; 5、家族成员有权拥有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不得因此受到歧视、排挤或其他不当待遇。 五、家族的责任 1、家族成员应尊重和遵守家族章程,积极参加家族的事务和活动; 2、家族成员应积极参与家族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并认真执行家族决 策; 3、家族成员应具有家族互助精神,关心支持家族成员特别是较为贫困和老年人; 4、家族成员应主动维护家族文化传承,传承和弘扬家族传统文化; 5、家族成员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事务,以此为家族做出一份贡献。 六、家族理事会常规职责 1、起草和修改家族章程,及时更新家族信息内容,推动家族发展壮大; 2、组织和召开家族议事会,定期进行家族活动; 3、商定和制定家族计划,提高家族内部合作和统一,并采取相关措
施制定计划;
4、家族经济管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预算、收支规划,及时公布收支情况,确保家族经济健康稳定;
5、公开家族信息,保护家族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族形象和声誉。
七、家族理事会选举管理
1、家族理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任期到期时重新选举,可连任一次。

家族理事会章程范文

家族理事会章程范文

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首届第一次家族 * xx 年 3 月 31 日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称为:“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

第二条会址:设于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祠堂内。

第三条目的张氏家族热爱祖国,拥护 * 的领导,与其他姓氏团结友爱,为建设国家而努力,为民族振兴而奋斗。

张氏家族理事会的愿望和目标:第一,是为了团结泛博族人,增进族情,激发爱国爱家的热情,宏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第二,是为了传承家族美德,寻根知祖,追仰先贤,光大家门,激励后生,构建和谐社会;第三,是为了维护张氏家族的合法权利,带领张氏子孙实现祖国繁荣,家族共同富裕,过上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

第四条性质本会是张氏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为继承发扬先人功德,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团结奋斗,教育后代,奉献国家,忠于民族,特制定《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规范族员行为,以便更好的兴家旺族,荣宗耀祖,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第五条宗旨遵循祖训,敦宗睦族,宏扬我族爱国敬祖团结族人的忠烈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爱祖国、正族风、固本源;弘祖德、育族人;施善举、振族威;和众族、兴百业;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六条原则忠国爱家, 敬祖亲宗,扬善除弊,孝悌诚信;哺育后代,博学兴智,助优扶困,层出新才;齐心协力,自强不息,修身齐家,与时俱进;内外和睦,取长补短,互促互助,共兴共荣;勤俭持家,仁厚宽容,惠族济世,昌盛永恒。

第二章任务第七条理事会的任务(一)倡导、催促族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家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三)促进族员在文化、道德、社会及事业上的发展;(四)尊祖敬宗,宏扬祖德,组织“一编一建一协调一联络”(编撰族谱、修筑宗祠、协调宗族事务、联络宗族感情)工程的实施,开展文明的庆祠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宗亲;(五)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勾通信息,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增进氏族团结之风尚;(六)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规范族员的社会活动行为。

安庆市韩氏祠堂理事会章程(1)

安庆市韩氏祠堂理事会章程(1)

安庆市韩氏(桐荫堂)宗祠理事会章程(草稿)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完善安庆市韩氏(桐荫堂)宗祠理事会组织机构,明确理事会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事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宗祠定名为:安庆市韩氏桐荫堂。

第二条本宗祠的性质:本宗祠是迁皖荣公后裔自愿筹建的非营利性宗祠,一切活动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地方法规。

第三条本理事会宗旨:敬宗睦族,为宗亲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

传承宗族文化,学习优良家风,弘扬中华美德。

第四条本会会址:怀宁县雷埠乡曙光村韩氏桐荫堂宗祠。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宗祠组织机构设置:祠堂理事会,由九大支房选举若干人组成。

理事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每届5年。

理事会常务委员5到7人。

第六条组织机构的职能:1、制定和修改本宗祠的章程,审议工作计划和总结。

2、选举产生理事会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理事等。

3、选举产生九大支房委员会,各支房选举房长一人,委员3到5人。

4、决定本会常务工作,本会终止事宜。

5、理事会下设机构:(1)、理事会常务委员会。

(会长1人、名誉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3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委员2人。

)(2)、族谱研究委员会。

(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5人。

)(3)、资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1人、监事主任1人、副主任2人、会计1人、出纳1人,委员4人。

)(4)、宗族活动统筹委员会。

(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7人。

)(5)、宗祠管理委员会。

(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

)(6)、顾问委员会。

(名誉会长1人,副会长 3人、委员若干人。

)各委员会的任职人员必须由理事担任,工作细则另订。

第七条理事会任职人员条件与任免:1、会长:有较高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社会资历较深, 影响较大,有一定威望的宗亲担任。

2、副会长: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热心做宗族事务工作,对宗亲和本宗族文化热爱,有一定威望的宗亲担任。

3、监事长:有较好的思想觉悟,有较强的事业心,做事有原则,办事讲公道,有一定威望的宗亲担任。

学校理事会章程

学校理事会章程

学校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理事会的组织与行为,保障其正常、有效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管理与决策机构,其宗旨在于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成员构成与职责第三条:理事会成员由学校内部选举产生,包括教育专家、学者、校友代表等。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等。

第三章理事会组织结构第五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一名,由全体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理事会委托的专项事务。

第四章决策程序与会议第七条:理事会的决策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集体讨论、多数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

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并记录会议内容。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理事会成员享有参与决策、提出建议、监督学校工作的权利。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应履行忠实执行决议、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的义务。

第六章规章制度审议第十一条:理事会负责审议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第十二条:理事会可以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废止,以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机制第十三条:理事会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学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反馈。

第十四条:理事会应定期向学校全体师生及社会公布工作报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与修订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理事会XXXX年XX月XX日。

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章程范本

1 / 4 理事会章程范本 第一条 章程名称 本章程名称为“XX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 章程制定目的 为确保XX理事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正常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章程依据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 会址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XX省(市、自治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五条 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交流,促进会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二)组织行业培训、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素养; (三)参与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四)代表行业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升本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六)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 会员权益 (一)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服务; 3.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 享有本会规定的其他权益。 (二)本会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章程及本会相关规定;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 按规定缴纳会费; 4. 参与和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 承担本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会员构成 (一)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单位会员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三)个人会员是指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和热心人士。

第八条 会员加入与退出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 / 4

3.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贡献。 (二)会员加入本会的程序: 1. 提交书面申请;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退出本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组织机构 (一)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1.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2. 审议和批准会员的加入和退出; 3. 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4. 审议和批准本会的重大活动; 5. 决定本会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 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其他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的组成 (一)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决策 (一)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二)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 (一)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监事会的职权是: 1. 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 2. 对本会的财务进行审计; 3. 对本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 4. 其他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二)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三)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3 / 4

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住所)本理事会定名为“[理事会名称]”,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性质与宗旨)本理事会是由[相关领域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地方性、行业性社会组织。

本理事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服务,促进[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繁荣与进步。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理事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理事会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条(监督管理)本理事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和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活动地域及范围)本理事会的活动地域为[具体地域或全国性]。

本理事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业务范围]。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会员条件)申请加入本理事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理事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理事会的意愿;(三)在本理事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其他相关条件]。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权利)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理事会的活动;(三)获得本理事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理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其他相关权利]。

第九条(会员义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理事会的决议;(二)维护本理事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理事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理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条(会员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

最新家族理事会章程

最新家族理事会章程

最新家族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与职权
家族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本家族的最高决策与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家族事务。

其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家族章程,决定家族重大事务,管理家族资产等。

第二章成员条件与产生
成员条件:凡是本家族成员,年满18周岁,品行端正,热心家族事务者,均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产生方式:理事会成员通过家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理事会成员应根据家族实际情况和自身专长,分工负责,共同推动家族事务的开展。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家族文化传承、家族活动组织、家谱修编、财务管理等。

第四章家谱续修工作
理事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家谱续修工作,确保家谱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家谱续修应遵循传统,结合现代,充分反映家族历史和文化。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
理事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家族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家族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应公开透明,接受家族成员的监督。

第六章决策机制与程序
理事会的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机制。

重大决策应经过家族大会的讨论和批准。

第七章对外交往与合作
理事会应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与合作,扩大家族的影响力。

在对外交往中,应维护家族形象,尊重他人家族文化。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
本章程的修改和终止,应经过家族大会的讨论和批准。

修改后的章程应及时向家族成员公布。

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的修改和终止,需经过家族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家族理事会
[发布日期]。

关于氏家族理事会章程【三篇】

关于氏家族理事会章程【三篇】

关于氏家族理事会章程【三篇】【篇一】氏家族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吴氏《开桃系》家族理事会(以下简称“本会”)由家族成员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祖敬宗,促进成员间的友爱互助,传承家族文化,第三条本会成立的目的:弘扬吴门道德,激励后人奋进,树立对外形象,促进家族繁荣。

为此,在一百十代孙的成员中组建家族事务工作理事会。

第四条家族理事会是在族长及各位长老们的领导关心下,在族人的支持下,按照家谱、家规以及本章程,全面负责做好家族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本会以吴氏开桃系世袭范围内为组成区域,凡此区域的宗族成员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二章理事会的主要任务r>第六条组织召开家族年会及敬祖祭祀活动,第七条加强本会与同宗同族系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友谊,做好同宗同族的延伸和扩展工作。

第八条维护、修缮本族家谱,记录历史事迹。

第九条创办健全族人间的扶危、助贫、奖学金等机制,敦亲睦族,促进家族繁荣。

第十条认真做好文书、图片、影像以及物品档案的搜集、整理、分类的保管工作,以便后人查阅和传承。

第十一条积极办好家族年报,认真反映族人间的情况和要求,表彰先进,发扬光大,使年报越办月丰富、精彩,多渠道拓展家族的知名度。

第十二条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积极培养年轻一代,传承家族文化,使家族理事会的班子逐步做到年轻化、知识化、现代化。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会为理事会制,实行任期制,理事长任期暂定五年,可连选连任,被选时年龄应不超过七十周岁。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成员由家族成员中推选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长老推荐、家族年会通过的方式产生,成员为:吴桂宝、吴桂祥、吴志军、吴晨阳、吴桂华五人组成。

第十六条本会设理事长一人,有吴桂宝担任,以后如成员扩大可考虑设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吴桂华担任。

第十七条长老们为本会事务的当然顾问,列席理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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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 第一篇:某氏宗族理事会章程第二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第三篇: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第四篇:家长理事会章程第五篇:《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章程

正文第一篇:某氏宗族理事会章程 _某氏宗族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氏宗族理事会是民间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理事会的宗旨: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共产党领导,尊祖敬宗,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祖规,增强家族亲情与福利事业的发展,服务家族,以和谐促发展,以团结促进步,为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为在本世纪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理事会以 氏宗族世系范围内为组织区域。凡此区域的 氏思宗族成员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二章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

第四条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奉献力量。

(二)组织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事理会属下的各组织机构工作会和各种研讨会议。

(三)加强本会同别姓宗系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友谊。 (四)认真反映宗族群众的情况和要求。 第五条具体任务 (一)关于宗功祖德祭祀活动事项。 (二)关于举办各类福利事业、敦亲睦族,促进繁荣事项。 (三)关于扶危、助贫、奖学事项。 (四)关于宗族各地之间的调查登记及文化交流联络事项。 (五)关于编辑本族家谱、历史事迹及族志会刊等事项。 (六)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组织机构

(一)本会为理事会制,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

(二)本会最高权利为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理事从家族成员中产生(包括在外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具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本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资料组、会计、出纳、财务监督、法律顾问等。

(四)资料组、财会及其监督人员和法律顾问由理事会选派人任之。 (五)对本理事会有特殊贡献、热心支持和资助本会工作贡献较大的海内外乡亲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在本会任名誉职务。如名誉顾问、名誉会长或副会长、名誉理事等(人数不限)并以本会名义发聘书。

(六)在外理事会组织由在外理事会成员组织成立,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并指导工作。

(七)本会工作人员,一律义务服务本会,工作不领固定津酬。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及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业务计划及年度收支决算; (三)理事会机构人员的选举与解职。 第八条 理事会职权如下:

(一)执行本章程; (二)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制定年度计划财务安排; (四)召开理事大会及临时会议; (五)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及年度财务工作; (六)对各项事务、业务、人员资格审查; (七)发动和接受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八)推选财务监督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管理好财务; (九)定期向理事会做工作报告。第九条常务理事会职责如下: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一)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时,由理事长主持,如理事长没有出席时,由理事长委托人主持召开会议。 (二)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理事会三分之二人员出席才能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人同意,方得决议。对不利于理事会团结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三)理事会成立财务领导小组,领导理事基金会,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定期对全体理事公布。

第四章 基金会总则

第一条: 氏宗族理事基金会由宗族理事会筹委会发起组建。

第二条: 基金会的注册地为: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是:发展宗族事业,支持与推动宗族教育事业和宗族生活条件进步与发展。

第四条: 基金会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 基金会任务

第五条: 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团体与个人,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第六条: 基金会积极扶助需要资助我族的老弱病残者,支持宗族公益设施的建设,承担修膳家谱的费用,承担祠堂、纪念馆修建、老年人活动中心维护、维修等相关费用, 承当祖坟修建、维修等相关费用。承担追寻、回购祖上遗物等的相关费用. 承担追讨我祖上之产业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基金会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提供支持与奖励。

第八条:基金会每年年终给予宗族70岁以上的族人发放红包,具体发放金额有理事会商定公示。

第九条:资助宗族内贫困家庭, 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着眼于提高他们的创造力,尽量帮助他们彻底地摆脱贫困。另每月及每年年终给予宗 族贫困家庭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资助宗族贫困学生;扶持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并确定适当资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原则上每年年初奖励及资助一次。 第六章 基金会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00~00名积极支持基金会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以及对基金会捐赠、资助、业务参与和对基金会有贡献的人士组成。理事的产生本着对基金会有利的原则,由会长或二个以上前任理事联合推荐,经协商后产生。理事任期为年。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会长任免。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责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和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三)聘任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及基金会顾问。 (四)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以及基金会的预算决算报告; (五)讨论决定重大的各项决策。 第十四条:理事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 (二)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三)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四)积极为基金会募款; (五)以基金会理事的名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六)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七)奖励在国(海)内外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举行一次,根据基金会需要由会长召集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基金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和常设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一)基金会的发起基金由宗族人士捐赠; (二)社会各界、国内外团体与个人的捐赠与资助; (三)基金会的利息、股息以及投资委贷收益及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向基金会捐赠和资助的方式: (一)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选择支持、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和对象; (二)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均为无偿形式,其捐赠的财物所有权属基金会。向基金会资助的财物最终所有权属出资人,增值部分属基金会;

(三)基金会受到没有任何特定说明的款项均属捐赠性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依法从事能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各类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益性的开支不得动用基金,应在基金会盈利分配后的公益金内支出。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盈利的分配比例: (一)按60%-80%比例提取公益金,用于公益性的支出; (二)按20%-4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用于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的分配比例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并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基金会的财务进行审查与监督。 第七章 专项基金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为其设立公益性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设立必须符合基金会宗旨,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受理公益性的信托基金。基金会可按信托人的要求,将捐赠款建立特定的专项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向支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如需终止,必须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办公室会议提出报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与原捐赠人协商处理剩余基金和财产。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服从于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权归基金会理事会。 家有族谱犹如国之有史,千百年来,我们的祖辈利用家谱记载了一代代人生奋斗的印记。族亲们,水有源,木有根,人也不能忘了自己的祖宗,如果由于我们此代人对修谱意识的淡薄,放弃了历代先祖根据血缘传递而记载的家族历史,是对祖宗的不孝、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也将致我族后世千千万万子孙不能入谱,会留给他们对先祖的根源的困惑。

让我们豪情满怀,信心百倍,大同存小异,摒弃前嫌,精诚团结, 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希望我族宗亲支持并积极参与,有力出力,有资金出资金,把宗族宗亲事业做起来,为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让我们以历史的眼光,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建一份千秋功业,再显祖上当年辉煌,让我们的子子孙孙千秋万代永久地传承下去,让我们在宗族的历史上写下辉煌的一页! 附:关于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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