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一、总则医疗联合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合作组织,旨在提供协作、协调和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章程旨在规范医疗联合体的组织结构、运营机制和成员权益,确保医疗联合体能够顺利运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组织结构1. 医疗联合体由核心医疗机构和附属医疗机构组成。
核心医疗机构负责联合体的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附属医疗机构负责执行核心医疗机构的决策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2. 医疗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共同组成,负责联合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项。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由核心医疗机构的代表担任,副主席和秘书由联合体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3. 医疗联合体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提供专业意见和指导,推动医疗联合体的发展和创新。
三、成员权益1. 医疗联合体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参与决策、分享资源和共同发展等。
2. 医疗联合体成员应遵守联合体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共同维护联合体的利益和声誉。
3. 医疗联合体成员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经验和技术,共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运营机制1.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实现医疗信息的互通互联,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2.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标准化的医疗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医疗联合体应加强对医疗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动医疗科技的进步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4.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患者管理和转诊机制,实现患者的无缝转诊和综合管理,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五、经费管理1. 医疗联合体的经费来源包括成员单位的自筹资金、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等。
经费应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用于医疗联合体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2.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防止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草案)

****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根据*《**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由***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管理区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医共体”,下同),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医共体内部各医疗机构间任务明确、权责清晰、优势互补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减少群众外出就医数量,实现就诊率逐年提高的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理事会:理事会是医共体的最高议事机构,对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探讨医共体范围内医疗、康复和卫生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负责医共体重大事项的决策。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人民医院院长担任;理事若干名,由医共体内部医疗机构遴选管理、业务专家担任。
第三条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是医共体的常设机构。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单位合作项目的开展,并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
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科。
第三章职责分工****人民医院:1、定期选派医务人员轮流到基层值诊、查房,做好技术指导;负责提供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免费进修、培训工作,加大对口支援力度,通过合作帮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2、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任务;承担对下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卫生技术人员上下交流;制定上下转诊标准和转诊程序,做好接转诊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基层住院病人提出指导性的治疗方案。
****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诊疗、康复和接转诊管理;承接下转病人的治疗和康复;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完成医共体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在县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对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资源的整合,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等医疗服务提供者组成的合作组织,旨在共同开展医疗服务、提供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协同合作,优势互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
第四条联合体的运营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派出代表组成,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联合体设立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七条联合体设立医疗咨询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专家组成,负责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联合体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联合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成员单位第九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医疗执业许可证书;(二)具备一定的医疗设施和技术实力;(三)具备良好的医疗服务质量和信誉;(四)同意并遵守本章程及联合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联合体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联合体的决策和管理;(二)共享联合体的医疗资源和技术支持;(三)优先获得联合体的合作机会和项目资源。
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合体的章程和规定;(二)共同参与联合体的工作和项目;(三)及时提供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第四章业务范围第十二条联合体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开展医疗服务及相关技术研究;(二)开展医疗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三)开展医疗设备共享和资源整合;(四)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五)开展医疗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体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一)成员单位缴纳的会费;(二)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三)合作项目的收入。
县中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理事会章程

**县中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理事会章程第一条宗旨贯彻落实琼卫医【2023】43号文件要求,探索构建以区域医疗联合体为基础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条原则1、“强化职责,落实功能”的原则。
强化联合体各级医疗机构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
坚持分级诊疗,推动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功能定位,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分工协作。
2、“责权对等、统筹协调”的原则。
注重责权一致,充分发挥市、县、乡、村级政府在医疗联合体组建中的积极性。
加强与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协同和管理协同,统筹兼顾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实际利益,充分发挥各方支持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3”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
主要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技术、人员、流程、信息方面的业务整合为切入点,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平稳启动,逐步向更加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第三条任务通过对不同等级的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资源纵向整合,推动建立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医疗联合体,为本市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提供思路和措施,为公立医院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具体任务是:1、强化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
通过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在联合体内率先探索补偿机制、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改革,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健康区域建设。
率先推行健康管理、预约服务和临床路径管理等服务手段的创新,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公益性质。
2、改善医疗联合体的宏观效率。
在区域医疗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实现县、乡、村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共享医疗资源,突出预防为主,有效控制费用,减少浪费,提高医疗联合体的整体运作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3、提高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
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着力提高下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促进就医下沉,为实现“基层、基本、基础”的医改导向提供技术和机制保障。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和优化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等组成的协作网络,旨在共同提供医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高质量、安全、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推动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四条联合体的任务是: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协同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医疗质量提升,促进医疗科研和人才培养,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联合体设立联合体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机构的代表组成,负责联合体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联合体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组成,理事长由联合体成员机构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联合体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第八条联合体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不同领域的专业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机构中的专家组成,负责相关专业事务的研究和指导。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九条联合体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开展医疗服务,提供综合医疗服务、专科医疗服务等。
2. 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医疗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医疗质量的提升和评估。
3. 推动医疗科研和学术交流,开展科研项目和学术会议,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4. 开展医疗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5. 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提供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
第十条联合体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联合体的决策和管理,共同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2. 共享联合体的医疗资源,获得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3. 参与医疗科研和学术交流,共同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4. 参与医疗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5. 参与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共同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
医院共同体章程

医院共同体章程某某某某某某中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目标。
根据某某某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办〔2022〕16号)和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等部门共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合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22〕6号)及《某某某市县域医疗服务共合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2〕41号)文件精神,通过整合我市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分工协作机制,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共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第二条医共体的宗旨。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基点,以经营管理、医疗技术合作、公共卫生服务、保健、康复协作为纽带,让优质专家资源下沉到基层,实现明光市中医院医共体内部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等,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水平,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条医共体的性质。
在某某某市医共体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某某某某市中医院牵头,某某某镇中心卫生院、某某镇中心卫生院、某某某镇中心卫生院、某某镇卫生院、某某镇卫生院、某某某镇卫生院、某某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某某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组建“某某某市中医院医共体”。
指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发挥现有人力、技术、设备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重组,形成人才、技术、设备、科研教学等医疗资源互补与共享。
各成员单位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某某某市中医院某某某分院”牌子。
其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村卫生室管理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联合体名称为“XX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1.2 目的:联合体旨在促进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全面、连续、协调的医疗服务。
1.3 成立时间:联合体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
1.4 法律依据:本联合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卫生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2.1 联合体组织结构包括联合体委员会、联合体管理委员会、联合体秘书处等。
2.2 联合体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联合体发展战略、决策联合体重大事项等。
2.3 联合体管理委员会由联合体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审批等。
2.4 联合体秘书处为联合体的执行机构,负责联合体的日常事务管理、信息共享、协调联合体成员单位等。
三、联合体成员3.1 联合体成员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等医疗服务提供者。
3.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医疗服务能力和资质,遵守医疗伦理、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
3.3 联合体成员应积极参与联合体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联合体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
四、联合体职责4.1 促进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联合体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开展科研项目等方式,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
4.2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联合体通过制定标准化的医疗服务流程、开展医疗质量评估等方式,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3 建立协调机制:联合体通过建立协调机制,解决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问题和纠纷,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4.4 推动医疗创新和科研:联合体通过组织开展医学科研项目、医疗技术创新等方式,推动医疗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4.5 提供医疗培训和教育:联合体通过开展医疗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联合体运营管理5.1 联合体的运营经费由成员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义安区第一区域医共体理事会例会制度

义安区第一区域医共体理事会成员单位例会制度
为切实做好义安区第一区域医共体理事会工作,坚持理事会议事规则,根据《义安区第一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理事会例会召开
1、理事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若有需要通过理事会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则可另行安排会议;
2、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3、如有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则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4、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办公室提前3日通知;
5、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6、理事会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
二、理事会会议议题范围
1、医共体工作进程中存在问题及讨论解决方案;
2、双向转诊办公室通报双向转诊情况;
3、医共体中心药房通报药品采购及使用等情况;
4、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
5、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提出工作需求及意见、建议;
6、其他有关事项。
三、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集体讨论,专题专议,会议决定”的原则;
2、理事会决议需经过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出席人数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要求
1、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会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会议原始记录的妥善保管;
2、理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理事长请假;
3、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4、理事会形成的重大决议,须经区卫计委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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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xx委办发〔xx〕xx号)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理事会,是指按照《xx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通过一定程序派出相关人员组成的,对医共体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指导的常设机构。
第三条xx医共体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医共体管理中心负责制。
第二章理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性质。
理事会是医共体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层选拔任用、医保支付政策、政府投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监督和指导机构。
在xx医共体理事会直接领导下,组建以xx 医疗中心(集团)的资源为支撑,以全区3家区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内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市、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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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联动的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通过组建医共体,完善区级医院、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达到65%,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逐步实现“制度强、服务强”“人民健康水平高、对医改满意度高”的“两强两高”目标。
第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医共体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医保支付政策及政府投入等重大事项;
(二)听取并审议医共体管理中心工作,检查、监督医共体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提议修改医共体理事会章程;
(四)提出终止动议;
(五)理事会届满前3 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的决策方式
理事会以召开理事会会议的方式进行决策,日常工作由理事会办公室及医共体管理中心实施,具体见相应条款。
第三章理事会的组织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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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xx医共体理事会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区委书记、区长担任理事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理事长,联系线区府办副主任、区卫计局主要负责人、xx医疗中心(集团)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区卫计局负责人及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当然理事。
理事会理事需由选派单位以书面的方式选派与更换。
理事因故不能完成任期的,派出单位应当及时更换。
理事不能履行相应义务,由理事会决定,予以更换或除名。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2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
第十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行使理事会日常管理职权,并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会议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档案归存和理事日常联络、各部门协调等事务。
理事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分管副区长兼任),受理事会领导;办公室副主任3名,由区府办联系线副主任和区卫计局局长、xx医疗中心相关负责人兼任,受办公室主任领导。
第十一条理事会办公室下设医共体管理中心,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建医共体管理委员会;
(二)组织制定全区医共体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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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医共体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解决医共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四)聘任或解聘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主任;
(五)组织医共体内各单位负责人的选拔任用。
第十二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根据理事会的决议或授权,签署理事会的重要文件;
(四) 在发生重大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先行对医共体相关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置权,并立即向理事会报告;
(五) 理事会授权或法律、法规、医共体理事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可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可委托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行会议。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办公室主任需协助理事长提前通知全体理事,提供会议主要议题及相关材料,并做好前期沟通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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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经理事会办公室或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议。
理事长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召集临时理事会议。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理事长必须召集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能召集会议的,常务副理事长代为召集:
(一)理事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医共体管理中心主任无法正常主持医共体管理中心日常工作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三)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主任无法正常主持医共体日常工作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四)医共体管理中心、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医疗机构遇有重要变化,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情形的;
(五)理事长认为有其他影响医共体建设发展的重要情形的。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以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出席,并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自己对理事会会议议题的意见和主张;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对会议议题进行明确表态。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明确记载会议内容,准确记录各位理事针对每一个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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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理事会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呈现,并由全体理事确认后签字。
会议纪要由理事办公室存档保管,并分送各相关单位,作为落实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理事的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听取医共体建设工作报告,对医共体建设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对医共体建设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理事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理事会的会议与活动;
(二)为医共体建设发展提供和争取政策、资金等资源支持;
(三)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扩大医共体建设的影响力,协调医共体建设与各相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四)支持、配合医共体建设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理事会决议可进行修改、补充。
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修改、解释权归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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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
xx区域医疗共同体理事会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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