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医院职责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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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门诊工作管理制度(汇编)—)门诊办公室2013年9月目录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协和医院门诊工作管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协和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协和医院多学科综合门诊管理办法(试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协和医院门诊诊室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协和医院预约挂号管理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协和医院门诊排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协和医院处方管理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协和医院门诊抗生素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协和医院门诊导诊分诊管理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协和医院门诊挂号(办卡)处人员管理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综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范本

综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范本

综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范本1. 总则1.1 为了规范医院内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关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体职工和患者。

2. 医德医风2.1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医风,言行举止要端正,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2.2 不得有违反医德的行为,包括虐待病人、泄露患者隐私、索取回扣等行为。

2.3 医务人员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耐心细致地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3. 工作纪律3.1 医务人员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旷工。

3.2 医务人员应当服从医院的管理,听从领导安排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3.3 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精神状态良好,不得借故偷懒、打盹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4. 住院患者管理4.1 住院患者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嘱,积极配合治疗。

4.2 住院患者不得随意外出,必须经医生同意后方可外出。

4.3 住院患者家属应当遵守医院规定的探视时间,不得在探视时间以外进入病房。

5. 医疗质量管理5.1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化操作程序进行医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

5.2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或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5.3 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6. 安全防范6.1 医院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医院内部安全稳定。

6.2 医务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6.3 医院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7. 财务管理7.1 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7.2 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7.3 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礼金、回扣等财物,不得私自索取患者费用。

8. 纪律处分8.1 医务人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大过、降职等。

协和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协和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协和医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安全,依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协和医院全体员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医院领导班子进行审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进行修订。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协和医院所有。

第二章医务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医院聘用医务人员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经过严格的考核和面试程序后方可录用。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违规操作、泄露患者隐私等。

第七条医务人员要遵守医院的排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八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的休息制度,按照规定时间休息。

第九条医务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患者管理规定第十条医院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一条医院对每位患者应当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耐心倾听、认真询问。

第十二条医院要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

第十三条医院要建立健全患者投诉机制,认真对待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医院对患者的家属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做好沟通工作。

第四章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医院对医疗器械的采购、存储、使用等过程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医院要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器械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台账,记录器械的采购、使用、维护等情况。

第十八条医院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保管工作,确保器械的安全使用。

第五章医院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医院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医院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医院要加强对医院环境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处罚及奖励规定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轻者警告,重者开除。

HC3i-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进修生管理条例

HC3i-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进修生管理条例

进修生管理条例为维护我院正常的医、教、研工作秩序,保证医疗质量,有必要加强对进修生的管理,特制定以下条例,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进修生招生(一)我院招收进修生的范围限于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或相当于市级的地区级医院、大型厂矿职工医院。

(二)临床进修生应毕业于正规的医学院校,具有本科学历,取得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并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实验室及辅助科室进修生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概不接收。

(三)临床进修生每年接收一期,进修期限一年,每年10月份报到,进修费为8000元/年。

实验室及辅助科室进修生每年接收二期,进修期限为半年,分别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报到,进修费为4000元/半年。

(四)由进修生所在单位向我院教育处寄送进修表、学历证书、工作证、医师资格证书、及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如符合我院招生条件,我院将按收到进修申请表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

临床进修生须通过科室命题考试、择优录取。

(五)各科室应按规定时间及名额招生,非招生时间不予办理招生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收进修生,应由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接收。

未经医院教育处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生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如果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二、基本要求(一)各科室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名单应及时上报教育处。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于新生报到后上报教育处。

(二)不允许中途改变进修专业和期限,进修生来院工作三个月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教育处和院领导同意,终止进修学习。

(三)不允许进修人员收藏、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允许以协和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

(四)对在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向病人索取红包、劳动纪律差、发生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进修生,立即终止进修学习。

工作规范医院工作制度pdf

工作规范医院工作制度pdf

医院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工作管理,规范医院工作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工作应以病人为中心,遵循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医疗效率、医疗公平的原则,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设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医院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科室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科室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的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感染管理科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医院应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的药品采购、使用和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药剂科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医院应设立护理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的护理管理工作。

护理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护理部负责人、护士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医院应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财务科负责人等组成。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等。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对医疗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价,对医疗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制定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等。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监控体系,对医疗安全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安全评价,对医疗安全进行持续改进。

北京协和医院章程(试行)

北京协和医院章程(试行)

北京协和医院章程(试行)序言北京协和医院创建于 1921 年。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几代协和人的不懈努力,医院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三级甲等医院。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二条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名称:北京协和医院;英文名称: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英文缩写:PUMCH。

第四条医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 1 号(东院),100730;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 41 号(西院),100032。

医院网址为:。

第五条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领导体制: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条功能定位: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任务,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全国疑难重症诊治指导中心,高等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级示范基地,临床医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国家级核心基地。

第八条医院精神:严谨、求精、勤奋、奉献。

第九条医院理念:待病人如亲人,提高病人满意度;待同事如家人,提高员工幸福感。

第十条医院宗旨: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以医务人员为主体,以社会公益为导向,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和健康需求,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传承协和优良传统,培养优秀医学人才,引领医学科学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医院愿景:以“学术协和、品质协和、人文协和”为方向,建设世界一流医院。

第二章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 新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 新

北京协和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北京协和医院放射安全防护小组职责1、制定医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职业卫生防护)管理办法、防护措施、应急预案。

2、对新建、扩建、改建大型放射性建设项目立项及新设备购买前的可行性论证。

3、对从事放射(职业病危害)工作的人员资质、设备准入、环境影响、工作场所防护设置、职业卫生防护、放射性废物的处理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4、承担放射性事故的应急专家指导任务。

5、对全院放射性防护(职业卫生防护)与安全进行督察。

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近期医院出现的有关放射防护(职业卫生防护)的问题。

7、监督检查科室的防护工作及个人、场所、环境监测,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8、负责组织科室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政府相关放射防护部门的培训、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9、定期检查科室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对突发放射性污染差错事故,按国家相关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现场指导处理并立即上报。

北京协和医院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规定一、放射防护档案管理1. 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包括《射线装置工作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放射防护管理档案》。

2.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4. 办理《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

5. 监督、检测资料齐全,建立历年放射卫生防护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测报告档案。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1.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进入我院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不许超许可范围使用。

购入放射性同位素必须提前一个月由使用部门提出,认真填写放射性同位素购置申请表,详细填写放射性同位素的品种、活度、用途等,经北京市环保局批准方可进入我院。

购置结束后,由医务处向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定点医院明确相关工作制度

定点医院明确相关工作制度

定点医院明确相关工作制度为了确保定点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政策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患者需求为导向,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二、工作内容1. 诊断和治疗:定点医院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提供科学、合理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要按照规定提供医保报销服务。

2. 医疗质量管理:定点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3. 医疗服务流程:定点医院要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4. 费用管理:定点医院要按照规定合理收取医疗费用,严格执行费用报销政策,确保患者权益。

5. 培训和宣传:定点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同时,要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

6. 疫情防控: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院感防控工作,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三、工作职责1. 医院领导:负责制定医院相关工作制度,监督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3. 临床科室:负责提供医疗服务,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4. 医务人员:负责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遵守医疗道德,执行工作制度。

四、工作考核1. 定期对工作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工作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以上工作制度的实施,定点医院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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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医院《职责·制度·文件》编写篇目(初稿)前言国家卫生部、湖北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守则医院管理评价指南湖北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湖北省公安厅、卫生厅有关通知通告(院办)上篇职责党群部门机构一览表(党办)行政机构一览表(院办)第一临床学院(医学一系)机构机构一览表(教办)第一章委员会和领导小组院务委员会章程(院办)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纪委)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党办)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与实施细则(工会)学术委员会职责(科研处)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院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职责(医办)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感染管理科)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责(病案科)医患沟通活动领导小组职责(医办党办)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职责(人事处)药事委员会职责(药剂科)临床输血委员会职责(输血科)招标投标评审委员会职责(招标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职责(总务处爱卫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保卫处)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职责(职工保健科)第二章党群部门党委书记职责(党办)党委副书记职责(党办)党委办公室职责(党办)办公室主任职责办公室副主任职责办公室秘书职责党委组织部职责(组织部)党委组织部部长职责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职责党委组织部秘书职责党委宣传部职责(宣传部)党委宣传部部长职责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职责党委宣传部干事职责职代会工会职责(工会)职代会常务委员会职责职代会提案审查委员职责职代会财经审查委员会职责工会主席职责工会副主席职责工会秘书职责工会组织委员职责工会女工委员职责工会宣传文体委员职责工会福利委员职责工会小组长职责团委职责(团委)团委书记职责团委副书记职现团支部书记职责纪委职责(纪委组织部)纪委书记职责纪委副书记职责专职纪检员职责党总支、党支部职责(组织部)党总支书记职责(组织部)党总支副书记职责(组织部)党支部书记职责(组织部)党支部副书记职责(组织部)纪检委员职责青年委员职责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职责第三章行政部门院长职责(院办)副院长职责(院办)院长办公室职责(院办)院长办公室主任职责院长办公室副主任职责院长办公室秘书职责第一临床学院职责(教办)院长职责副院长职责教学办公室职责教学办公室主任职责教学办公室副主任职责教学办公室干事职责研究生科职责(研究生科)研究生科科长职责研究生科副科长职责研究生科秘书职责医务办公室职责(医办)医务办公室主任职责医务办公室副主任职责医务办公室秘书职责门诊管理办公室职责(门办)门诊办公室主任职责门诊办公室副主任职责门诊办公室干事职责护理部职责(护理部)护理部主任职责护理部副主任职责护理部干事职责感染管理科职责(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主任职责感染管理科副主任职责感染管理科医师、护士、检验师、兼职监控医师及护师职责预防保健科职责(职工保健科)预防保健科科长职责预防保健科副科长职责干部保健科职责(干部保健科)干部保健科科长职责干部保健科副科长职责医疗信息部职责(医办)医疗信息部主任职责科研处职责(科研处)科研处处长职责科研处副处长职责科研处秘书职责人事处职责(人事处)人事处处长职责人事处副处长职责人事处秘书职责监察科职责(监察科)监察科科长职责审计科职责(审计科)审计科科长职责审计科副科长职责审计科秘书职责档案科职责(档案科)档案科科长职责档案科秘书职责信息统计科职责(信息统计科)信息统计科科长职责信息统计科副科长职责病案科职责(病案科)病案科主任职责病案科副主任职责图书室职责(图书室)图书室主任职责图书室副主任职责计算机网络中心职责(计算机网络中心)计算机网络中心主任职责计算机网络中心副主任职责杂志社职责(科研处)杂志社社长职责杂志社副社长职责影视中心职责(影视中心)影视中心主任职责影视中心副主任职责保卫处职责(保卫处)保卫处处长职责保卫处副处长职责保卫处秘书职责治安科科长职责治安科副科长职责消防科科长职责消防科副科长职责爱卫会主任职责爱卫会副主任职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主任职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副主任职责财务处职责(财务处)财务处处长职责财务处副处长职责财务处科长、副科长职责总务处职责(总务处)总务处处长职责总务处副处长职责总务处秘书职责总务科职责总务科科长职责总务科副科长职责动力科职责动力科科长职责动力科副科长职责物业管理中心职责物业管理中心主任职责幼儿园职责幼儿园园长职责幼儿园副园长职责营养科职责营养科科长职责营养科副科长职责生活服务科职责生活服务科科长职责生活服务科副科长职责基建办公室职责(基建办)基建办公室主任职责基建办公室副主任职责器材科职责(器材科)器材科科长职责器材科副科长职责第四章医疗临床科室心血管疾病研究所职责(科研处)研究所所长职责研究所副所长职责所办公室主任职责血液病研究所职责(科研处)研究所所长职责研究所副所长职责所办公室主任职责泌尿外科研究所职责(科研处)研究所所长职责研究所副所长职责耳鼻咽喉科研究所(科研处)研究所所长职责研究所副所长职责呼吸系疾病研究所(科研处)研究所所长职责研究所副所长职责神经病学研究所(科研处)研究所所长职责研究所副所长职责肿瘤治疗研究中心职责中心主任职责中心副主任职责临床科室(医务处)临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责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教授、主任医师职责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职责住院医师职责主治医师职责总住院医师职责负责医师职责住院医师职责临床研究室主任职责临床研究室副主任职责主任护师职责副主任护师职责主管护师职责护师职责护士职责科护士长职责护士长职责急诊室护士长职责供应室护士长职责手术室护士长职责干部保健科护士长职责预防保健科护士长职责中心实验室职责中心实验室主任职责湖北省生物靶向治疗实验室(科研处)实验室主任职责实验室副主任职责药剂科职责药剂科主任职责药剂科副主任职责检验科职责检验科主任职责检验科副主任职责输血科职责输血科主任职责输血科副主任职责中篇制度(各部门制订或完善本部门相关制度)第一章党群部门党委议事规则纪委工作条例党总支工作规则(组织部)党支部工作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副院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人事处处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务处处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务处处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与信访制度党内纪律监督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部干部考核暂行办法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议制度(组织部)党委会议管理制度(党办)党委宣传部工作制度工会工作制度团委工作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部)党员教育制度(组织部)党校工作制度(组织部)对外宣传报道审稿制度(宣传部)统战工作制度离休干部工作制度医德医风规范实施细则医德医风与劳动纪律考评及奖惩条例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培训制度(人事处)第二章行政科室院长办公会议的有关规定院领导接待群众制度信访与接待制度关于加强行政督办检查的规定院长办公室工作制度外事工作制度院总值班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打字室工作制度收发室工作制度学术报告厅管理制度传真机使用与管理制度医学一系办公室规章制度临床教师讲课制度临床教师带生产实习、轮回实习、见习教学制度进修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医务处工作制度护理部工作制度科研处工作制度监察科工作制度审计科工作制度保卫处工作制度保密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公安室工作范围公安室治安民警岗位责任制枪支、警械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档案科工作制度档案工作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保管制度门诊管理办公室制度门诊工作制度门诊收费室工作制度(财务处)挂号室工作制度(财务处)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职工保健制度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疫情管理制度干部保健科工作制度研究生科工作制度附:关于研究生的管理制度信息统计科工作制度病案科工作制度图书馆工作制度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爱卫会工作制度营养科工作制度幼儿园工作制度杂志编辑室工作制度影视中心工作制度总务处工作制度总务科工作制度采购组工作工作度水电管理制度修理工厂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含普材库)被服组管理制度洗衣房管理制度花房管理制度总机房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站工作制度液化气站管理制度动力科工作制度配电房工作制度锅炉房工作制度电梯房工作制度汽车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及用车规定基建办公室工作制度附:协和医院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财务处工作制度关于财经支出审批的规定关于会计工作规范化的规定财产管理的规定关于财务核算工作的有关规定专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稽核制度支票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住院结帐处工作制度住院病人预交金管理制度呆帐及差错处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关于职工公费医疗的暂行规定器材科工作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物品验收制度医学工程组制度维修及保养制度计量室制度人事处工作制度人事处保密制度人事处保密规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出国留学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本院正式职工参加各类基础及专业进修培训的暂行规定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职工离退休返聘的有关规定临时工管理细则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关于办理丧事的暂行规定附:丧葬、抚恤费,遗属生活补费的规定第三章临床科室(制度书写内容,各科室请按《临床科室工作制度》(范本)逐一拟定,属于各科室的个性制度则另表述。

)急诊科工作制度心血管内科工作制度血液病科工作制度消化内科工作制度呼吸内科工作制度神经内科工作制度肾内科工作制度内分泌科工作制度风湿病科工作制度普外科工作制度心外科工作制度胸外科工作制度神经外科工作制度泌尿外科工作制度骨外科工作制度手外科工作制度整形外科工作制度妇产科工作制度儿科工作制度传染科工作制度眼科工作制度中医科制度耳鼻咽喉科工作制度口腔科工作制度皮肤性病科工作制度放射科制度ICU室工作制度麻醉科工作制度综合病科工作制度肿瘤治疗研究中心工作制度针灸科工作制度物理康复科工作制度家庭病床科工作制度专科•专家门诊制度手术室工作及管理制度门诊内科工作制度门诊外科工作制度门诊妇产科工作制度门诊儿科工作制度门诊中医科工作制度门诊眼科工作制度门诊耳鼻咽喉科工作制度门诊口腔中心科工作制度门诊皮肤科工作制度门诊注射室工作制度第四章医技科室药剂科工作制度检验科工作制度总则三楼(住院部)化验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生化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免疫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细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临床化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门诊化验室工作工作人员责任制消毒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试剂库管理制度影像诊断科工作制度输血科工作制度核医学科工作制度教学预讲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研究生、本科生、进修医生实习制度仪器使用和保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ECT室工作制度病理科工作制度中心实验室工作制度细胞学研究室工作制度瘰疬科工作与管理制度门诊心电图室工作制度电子内窥镜室工作制度第五章医疗质量管理病房工作质量管理一、病房管理制度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附(2)住院规则二、医疗文件书写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制度医嘱制度处方制度三、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四、查房制度查房要求主任医师查房主治医师查房住院医师(实习、进修医师)查房五、会诊制度六、病例讨论制度七、转院、转科制度八、手术工作制度医疗故事处理实施细则总则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医疗事故的鉴定罚则附则医疗差错评定标准与处理规定医疗差错评定标准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及管理医疗差错的处理安全医疗制度医疗请示报告制度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规定手术科室医师手术分级的规定普外科手术分级骨外科手术分级泌外科手术分级普胸科手术分级心外科手术分级神外科手术分级烧伤整形科手术分级妇产科手术分级眼科手术分级口腔科手术分级耳鼻咽喉科手术分级护理管理工作制度各级护理人员考核制度各级护理人员培训制度护理工作会议制度检查制度护士长夜查房制度护理业务查房制度病房管理制度附(1)病房护理人员守则附(2)住院病员管理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分级护理制度责任制护理制度探视陪伴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换药室工作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治疗室工作制度供应室工作制度入院浴室工作制度被服轮换库工作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财产交接班制度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工休会制度护理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护理差错评定标准临床护理教研室工作制度脱产护理教师工作制度进修护师(士)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使用规定基本规则各种主要病患者出院后休息时间参考标准接待医疗问题来访的规定太平间工作制度住院病人转院的规定下篇文件一、科主任管理1、协和医院招聘和聘任科主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协和医院科主任负责制管理暂行规定3、协和医院科主任责任制责任指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4、关于实行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实施规范化服务管理的规定二、医疗管理1、协和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医疗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2、协和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工作管理的补充规定3、协和医院关于外出会诊管理工作的规定4、协和医院关于调整医疗工作时间的管理规定5、协和医院急危症抢救记帐绿卡管理通知6、协和医院住院病人跑费欠费的管理办法7、协和医院关于减免相关病人费用的规定8、协和医院关于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的规定9、协和医院药品遴选管理办法10、协和医院试剂管理细则11、协和医院材料管理细则12、协和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管理规定三、教学管理1、华中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2、华中科技大学考试管理工作条例3、协和医院招收进修生的有关规定4、协和医院进修人员劳动纪律及有关管理细则及处理条例5、协和医院研究生经费管理条例四、科研管理1、协和医院科研工作管理细则2、协和医院专利、院内制剂和技术转让的管理办法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印发《“权威期刊”目录》五、人事管理(一)职称、聘任1、华中科技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2、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技师聘任的暂行规定3、华中科技大学校特聘教授聘任办法(试行)4、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授予名誉教授、聘请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和专、兼职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二)学历学位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2、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三)业务考核1、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2、协和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考核规定的通知3、协和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实施办法(四)人事制度1、协和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改革方案(草案)2、协和医院实施全员聘任制暂行办法3、华中科技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4、协和医院人事代理实施方案(草案)5、协和医院关于职工内部退养的暂行规定6、协和医院实行职工转岗、待岗、下岗制度的实施细则(草案)7、协和医院关于实施职工院外自谋职业的暂行规定8、协和医院关于辞退职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退的暂行规定9、协和医院关于职工退休及延退的暂行规定(五)职工考勤、考核1、协和医院关于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规定2、协和医院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3、协和医院职工请假规定4、协和医院一次投诉待岗制(六)合同、临时工1、协和医院关于聘用制(合同制)人员薪酬标准的暂行规定2、协和医院临时工管理细则(草案)(七)其它1、协和医院关于加强因私出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协和医院关于科护士长、护士长任职年龄的决定3、协和医院关于提高援外人员援外期间待遇的决定4、协和医院关于加强返聘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六、财经管理1、科室成本核算管理办法2、关于建立健全协和医院财务内控制度的若干规定3、关于全院成本核算科室及后勤有关部门月报表若干规定通知4、协和医院奖金分配管理办法5、关于转发《华中科技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办法》的通知6、关于印发《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报销规定》、《调整取暖补贴及防暑降温补贴的规定》、《审计、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工作补贴发放规定》的通知7、关于下发《协和医院各项费用报销补充规定》的通知8、协和医院招待费管理规定9、协和医院用车费及出租车费报销管理办法七、职工公费医疗管理1、职工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2、《职工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条例3、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紧急通知八、治安消防1、协和医院安全防火奖惩条例2、协和医院安全防火措施和消防设施的管理规定3、协和医院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的规定4、协和医院防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九、招标采购1、协和医院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2、协和医院招标工作实施办法3、协和医院基建、维修项目增减变更管理的通知4、协和医院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增减变更管理的通知5、协和医院流动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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