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5.北京协和医院工资福利待遇规定.pdf

最新5.北京协和医院工资福利待遇规定.pdf
最新5.北京协和医院工资福利待遇规定.pdf

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一、事业单位现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

1、见习期工资:适用于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见习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

2、初期工资:适用于取得硕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初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

3、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适用于见习期或初期结束后的正式职工。岗位工资大致分为三大类: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技能;每类工资中又划分为若干级别。

4、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共有若干个档次,适用人员同岗位工资。

5、10%工资:按人事部有关文件,提高护理人员、中小学教师基础工资部分,(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10%)适用于在护、教岗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二、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北京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对在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称(职务)不同而不同。以下是自2004年至今执行的标准:

职称(职务)生活补贴(元/月)

正局级1696

副局级1521

正处级1346

副处级1206

正科级1066

副科级951 或 953(2000 年前任职)

科办事员846 或 853(2000 年前任职)

正高职称1591

副高职称1346

中级职称1066

初级师职称846 或 893 (2000 年前晋升/定级)

初级士职称846 或 853 (2000 年前定级)

高级工926 或 933 (2000 年前任职)

中级工及以下846 或 853 (2000 年前任职)

见习期706

三、书报费标准

处级以上干部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人每月27元,初级职称或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月25元,工人每人每月23元。

四、洗理费标准

男职工每人每月20元,女职工每人每月26元。

五、房租补标准

1、根据北京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自 1998 年 1 月 1 日对离退休和在职人员发放房租补贴,发放标准如下:(单位:元)

职称(职务)房租补贴/月备注

正局级130

副局级115

正处级100

副处级90

正科级80

副科级80

科办事员70 (工龄25年以下)

正高职称115

副高职称95

中级职称80

初级职称70

高级工80

中级工及以下70 (工龄25年以下)

2、另,工龄满 25 年以上的职工,月房租补贴不足 80 元者,按 80 元标准发放(科办员或中级以下人员)。

六、伙食补、餐补标准

1、根据在职职工出勤发放,月伙食补贴最高限额为 120 元。

2、根据在职职工出勤,餐补每天 14 元。

七、职务补规定

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科室中担任科主任、书记、护士长、教学老师等职务的工人员,依据职称(职务)享受不同的职务补贴。

不论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一个月(含一个月),职务补贴停发。

八、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规定

1、无工作经历即由院校毕业的学生,其工资标准如下:

学历(学位)见习(初期)工资备注

博士845

硕士770

研究生班710

双学士710

本科五年制700

本科四年制685

大专655

中专590 (含高中)

2、有工作经历(主要指研究生毕业)的工作人员:参照入学前档案工资档

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如档案工资低于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九、转正定级工资规定

毕业来院工作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及职高生等,工作满一年,同时医师岗位需取得职业医师合格证书,护士岗位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者,科室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定级工资如下:(单位:元)

学历(学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备注

博士(含双博士)590 273

硕士590 215

研究生班590 181

双学士590 181(含六年制)

本科五年制590 151

本科四年制590 151

大专550 125

中专550 91(含高中)

十、薪级工资扣款规定

假种休假天数扣款百分比

病假:0.5-3.5 天扣薪级工资的12.5%

4---7.5 天扣薪级工资的25%

8--11.5 天扣薪级工资的37.5%

11 天以上扣薪级工资的50%

事假:0.5-3.5 天扣薪级工资的25%

4---7.5 天扣薪级工资的50%

8--11.5 天扣薪级工资的75%

11 天以上扣薪级工资的100%

十一、扣生活补贴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补贴停发:

1、病休职工,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病休半年者;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病休一年者;

3、事假超过 15 天者;

4、公派出国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者;

5、因私出境(包括出国探亲)者;

6、待聘或借调外单位人员。

十二、扣病假工资的规定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发原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

从第三个月起,发本人原工资的90%。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

本人原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十年,病假在六个月以内,发原工资。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从

第七个月起,发本人原工资的80%。

注:对于恢复全日工作不满三个月又休病假的,要连续计算其病假时间。

十三、护教龄津贴发放标准

护教龄不满5年的,不享受护教龄津贴。

护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护教龄津贴每月3元。

护教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护教龄津贴每月5

元。护教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护教龄津贴每月7

元。护教龄满20年以上的,护教龄津贴每月10元。

十四、离开护教岗位人员的护教龄津贴发放规定

凡调离护教工作岗位,护教龄累计不满十年的,从第二个月起,取消护教龄津贴。

从事护教工作累计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教工作岗位,可

以保留护教龄津贴。

十五、护教10%在其离开护教岗位后的规定

从事护教工作不满20年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护教岗位的,调离后不再执行护教的10%工资。

从事护教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教岗位的, 仅按调离时的护教10%发放,但不随以后的工资增加而增加。

十六、公派出国期间的工资发放规定

1、公派出国三个月以下者,工资照发。

2、公派出国批准期限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且六个月以下的,停发补贴。

3、公派出国批准期限半年以上(含半年),自出境第二个月起停薪。

按期回国,只补发岗位工资部分,且最多补发一年。

十七、因私出境期间的工资发放规定

因私出境批准为探亲假的,在批准假期内工资照发。

因私出境批准为事假的,自出境第二个月起停薪,并且回国后不补发工资。

十八、职工在国内外参加业务进修学习工资规定

职工在国内进修学习,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工资照发,逾期不归停薪。本院职工在国外进修学习,经院长批准,长期公派出国(境)者,享受批准期限(最长一年)的岗位工资待遇,按期回国后一次性补发;经院领导批准后延长者,回国后只补发原出国时间的工资,延长时间不予补发,超期者不再补发。

十九、职工不辞而别工资规定

本院职工在递交了调离报告,院里尚未批准之前,私自不上班者,科室主任及考勤员应及时通知人事处,人事处对当事人停薪。

其他情况不辞而别者,科室主任及考勤员也应及时通知人事处。

二十、正常调整工资规定

1、正常增加薪资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次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实行。

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变动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资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资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资工资的,薪资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在专业技术岗位,管

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二十一、独生子女补和婴儿补办理程序

先到保健科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通知单”(一式两联),然后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到人事处盖章,将上述通知单交财务处。

二十二、其他补助

1、父母、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去世后,随时可以办理领取安抚费手续,安抚费标准200元。

2、职工因病住院,每次凭购物(食品)发票可报销100元。

3、科室春节探望长期病号(三个月以上),凭购物(食品)发票可报销100元。

4、报销发票均需科主任或总支书记签字、人事处处长签字、到财务处报销。

5、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去世后,家属领取抚恤金标准是20个月的工资及生活补贴和丧葬费800元。

6、去世职工配偶无工作者,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无工作证明,每月可领取遗属补贴,未满18岁子女,父或母去世后凭户口簿每月可领取遗属补,领取标准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

7、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按国家规定。

8、退休职工关系已转到街道者,我院不再承担其任何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病逝后的一切安排由街道承担。

最新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最新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题要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 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 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 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条例是由劳动部在1994年制定的一个部门规章,其内容对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无论 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付出等量 劳动,就应该获得同级别的工资待遇。下面,小编为大家带 来工资支付条例的具体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工资支付条例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 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 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

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4.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5.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6.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7.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8.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 付工资。 9.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0.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吉林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在依法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企业应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资决定的基本形式。暂不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其他民主方式决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事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事项。 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合同中应包括劳动报酬的事项。企业也可以就劳动报酬事项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签订工资协议。 第六条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企业应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支付项目; (二)工资支付标准; (三)工资支付形式; (四)工资支付对象; (五)工资支付时间;

(六)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七)工资扣除事项; (八)其它工资支付内容。 第八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它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第九条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代领工资时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并应将工资按时足额存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第十条企业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工资支付表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支付工资时间、应支付工资项目和数额、扣减项目和数额、实际支付的工资数额及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工资必须在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协和考研复试班-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护理专硕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协和考研复试班-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护理专硕考研复试经验分享中国医学科学院(下称院)成立于1956年,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医学科学学术中心和综合性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北京协和医学院(下称校)由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于1917年创办,是我国最早设有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本科教育的重点医学院校。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历届领导人对院校的发展十分关心支持。江泽民主席1997年亲笔为院校题写了“严谨、博精、创新、奉献”的院校训;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对院校发展寄予了深切关注和殷切期望,温家宝总理指出:“协和具有办学的有利条件和优良的教学传统,应该办好,也一定能够办好,办出协和的特色,为国家培养高质量的医学人才。” 北京协和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全国疑难重症诊治指导中心,也是最早承担高干保健和外宾医疗任务的医院之一,以学科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特色专科突出、多学科综合优势强大享誉海内外。在2009-2017年度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公布的“中国最佳医院排行榜”中连续九年名列榜首。医院建成于1921年,由洛克菲勒基金会创办。建院之初,就志在建成“亚洲最好的医学中心”。97年来,医院形成了“严谨、求精、勤奋、奉献”的协和精神和兼容并蓄的特色文化风格,创立了“三基”、“三严”的现代医学教育理念,形成了以“教授、病案、图书馆”著称的协和“三宝”,培养造就了张孝骞、林巧稚等一代医学大师和多位中国现代医学的领军人物,并向全国输送了大批的医学管理人才,创建了当今知名的10余家大型综合及专科医院。2011年在总结90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性提出了“待病人如亲人,提高病人满意度;待同事如家人,提高员工幸福感”新办院理念。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护理专业是一种大学专业类型。护理本科学制四年,根据现代医学模式的要求,培养具备人文社科、医学、预防保健知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的科学知识和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护理技能的培训,具有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系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毕业后可在护理领域内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北京协和医院护理,01护理专硕研究方向,2019年计划招生1人,只招收推荐免试生,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_新

协和医院 放射防护领导小组

协和医院 放射安全防护小组职责 1、制定医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职业卫生防护)管理 办法、防护措施、应急预案。 2、对新建、扩建、改建大型放射性建设项目立项及新设备购买前的可行 性论证。 3、对从事放射(职业病危害)工作的人员资质、设备准入、环境影响、 工作场所防护设置、职业卫生防护、放射性废物的处理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4、承担放射性事故的应急专家指导任务。 5、对全院放射性防护(职业卫生防护)与安全进行督察。 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近期医院出现的有关放射防护(职业卫生 防护)的问题。 7、监督检查科室的防护工作及个人、场所、环境监测,按有关规定上报 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8、负责组织科室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政府相关放射防护部门的 培训、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9、定期检查科室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对突发放射性污染差错事故,按国家相关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现场指导 处理并立即上报。

协和医院 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规定 一、放射防护档案管理 1. 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包括《射线装置工作放射防护管理档案》、 《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开放型放射性同位 素工作放射防护管理档案》。 2.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4. 办理《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 5. 监督、检测资料齐全,建立历年放射卫生防护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的 监督、检测报告档案。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 1.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进入我院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围及程序办 理相关手续。不许超许可围使用。购入放射性同位素必须提前一个月 由使用部门提出,认真填写放射性同位素购置申请表,详细填写放射 性同位素的品种、活度、用途等,经市环保局批准方可进入我院。购 置结束后,由医务处向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放射性同位素由非购 入方式进入我院,也必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未经批 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订购、销售、转让、调拨、借用放射性同 位素。 2. 放射性同位素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登记制度。 使用登记表至少保存三年。相关处室具体落实此项工作,防护领导小 组定期进行检查。 3.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测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剂量水平,以 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 4. 辐射仪器监督源及豁免水平以下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日常管理由科主任 指定专人负责。 5. 闲置废旧放射性同位素及时退回厂家或城市废物库。退回前,实行集 中保管的原则,集中贮存在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室,由专人负责保管, 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实行双人双锁安全管理措施。 6. 使用部门设专人经常检查射线装置和含源装置的监控系统、报警、连 锁安全装置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解决。使其处于正常工 作状态。 7.使用部门设专人对放射源、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支付条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和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可以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

北京协和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

北京协和医院 放射安全防护小组职责 1、制定医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职业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防护措施、应急预案。 2、对新建、扩建、改建大型放射性建设项目立项及新设备购买前的可行性论 证。 3、对从事放射(职业病危害)工作的人员资质、设备准入、环境影响、工作场 所防护设置、职业卫生防护、放射性废物的处理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4、承担放射性事故的应急专家指导任务。 5、对全院放射性防护(职业卫生防护)与安全进行督察。 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近期医院出现的有关放射防护(职业卫生防护) 的问题。 7、监督检查科室的防护工作及个人、场所、环境监测,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 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8、负责组织科室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政府相关放射防护部门的培训、考 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9、定期检查科室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对突发放射性污染差错事故,按国家相关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现场指导处理并 立即上报。 北京协和医院 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包括《射线装置工作放射防护管理档案》、 《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 作放射防护管理档案》。 2.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4. 办理《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 5. 监督、检测资料齐全,建立历年放射卫生防护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的监督、 检测报告档案。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 1.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进入我院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程序办理相 关手续。不许超许可范围使用。购入放射性同位素必须提前一个月由使用部 门提出,认真填写放射性同位素购置申请表,详细填写放射性同位素的品 种、活度、用途等,经北京市环保局批准方可进入我院。购置结束后,由医 务处向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放射性同位素由非购入方式进入我院,也必 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订 购、销售、转让、调拨、借用放射性同位素。 2. 放射性同位素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登记制度。使用 登记表至少保存三年。相关处室具体落实此项工作,防护领导小组定期进行 检查。 3.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测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剂量水平,以保证人 员、设备的安全。 4. 辐射仪器监督源及豁免水平以下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日常管理由科主任指定专 人负责。 5. 闲置废旧放射性同位素及时退回厂家或城市废物库。退回前,实行集中保管 的原则,集中贮存在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室,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使 用登记制度,实行双人双锁安全管理措施。 6. 使用部门设专人经常检查射线装置和含源装置的监控系统、报警、连锁安全 装置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解决。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使用部门设专人对放射源、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8. 配备必要的防护检测仪表及防护用品,仪器定期检定。 9. 建立应急处理预案,放射源、仪器和设备发生故障时,由专人处理。 10. 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填写放射性同位 素处置申请表,报院放射防护小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经审核批准 同意退役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由使用部门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人员 会同器材处、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置,任何部门与个 人不得私自处置放射性同位素。 11. 放射性医用垃圾及废物应暂存于放射性废物桶中,经环保检测合格经批准统 一回收处置。

员工薪资管理系统

员工薪资管理系统 背景 企业的工资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企业人员数量增加,企业的工资管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工资管理既设计到企业劳动认识的管理,同时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管理需要和人事管理相联系,同时连接工时考核和医疗保险等等,来生产那个企业每个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医疗保险、保险费、实际发放工资等。资金是企业生存的主要元素,资金的流动影响到企业的整体运作,企业员工的工资是企业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早期的工资统计和发放都是使用人工方式处理纸质材料,不仅花费财务人员大量的时间且不易保存,往往由于个人的因素抄写不慎活计算疏漏,出现工资发放错误的现象。早期工资管理多采取纸质材料和具有较强的时间限制。基于以上原因,企业工资管理系统使用电脑安全保存、快速计算、全面统计,实现工资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自动化。企业工资管理系统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人力和财力,最终满足企业财务管理、员工工资发放的需要,同时也成为现代化企业管理的标志。

需求分析 员工薪资管理系统的开题分析: 1、公司的员工各自只能不同,领取的工资也不相同,员工分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 2、下设几个部门,各部门人员领取的工资也不相同,有人事部、售会计部、广告部、售后服务部和生产车间等一系列部门 3、工资由基本工资、福利补贴和奖励工资构成,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资中扣除 4、每个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和职务(如经理、主任、科长、工程师、办事员和工人等)。 5、每月个人的最高工资不超过3000 元。工资每月按部门发放,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为工资总额减去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违反劳动纪律,每次扣除基本工资的10%,若扣除金额每月累计超过基本工资,下月工资停发。 员工薪资管理系统的功能分析: 1、员工信息的输入,包括员工的姓名、职工号、性别、年龄、职 务、工作时间、应得工资和实发工资 2、员工信息的查询,包括员工的姓名、职工号、性别、年龄、职 务、工作时间、应得工资和实发工资 3、员工信息的修改,包括员工的姓名、职工号、性别、年龄、职 务、工作时间、应得工资和实发工资 4、新增员工信息的插入,包括员工的姓名、职工号、性别、年龄、 职务、工作时间、应得工资和实发工资 5、离职员工信息的删除,包括员工的姓名、职工号、性别、年龄、

HC3i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医药价格管理制度.doc

HC3i-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医药价格管理制度7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严格执行国家医药价格政策; 2、落实卫生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 3、建立医院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二、健全由院级领导、主管处室、各医疗科室负责的三级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医院日常物价管理工作由财务处负责,并设立专职物价员,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设立兼职物价员,协助科室领导负责本科室物价管理工作。 三、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物价检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财务处全面负责物价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和具体规定; (二)管理和维护医院医疗收费项目系统; (三)制定医院具体物价管理制度; (四)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五)监督和检查各科室收费项目执行情况; (六)公示医院收费项目价格;

(七)受理收费项目的投诉; (八)确认医用消耗材料价格; (九)保管和归档有关物价审批材料和文件; (十)负责兼职物价员的业务培训。 五、药品价格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六、建立价格月查制度 (一)由财务处组织专职物价员对临床科室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科兼职物价员积极配合。 (二)自查工作每月一次,病房:出院病历;门诊:收费单。 (三)由财务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向院领导和科室领导汇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科室由财务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有关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七、建立收费明细单复核制度 (一)核查项目包括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收费清单。 (二)核查内容包括收费清单上的医疗服务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服务项目数量是否与计价收费数量一致,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三)门诊病人由收费处进行初审,住院病人由住院处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初审清单上签字。 (四)财务处专职物价员对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复核清单上签字。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2019最新版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2019最新版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 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养家。而在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之前,有的单位以实物代替工资,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最新5.北京协和医院工资福利待遇规定.pdf

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一、事业单位现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 1、见习期工资:适用于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见习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 2、初期工资:适用于取得硕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初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 3、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适用于见习期或初期结束后的正式职工。岗位工资大致分为三大类: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技能;每类工资中又划分为若干级别。 4、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共有若干个档次,适用人员同岗位工资。 5、10%工资:按人事部有关文件,提高护理人员、中小学教师基础工资部分,(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10%)适用于在护、教岗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二、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北京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对在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称(职务)不同而不同。以下是自2004年至今执行的标准: 职称(职务)生活补贴(元/月) 正局级1696 副局级1521 正处级1346 副处级1206 正科级1066 副科级951 或 953(2000 年前任职) 科办事员846 或 853(2000 年前任职)

正高职称1591 副高职称1346 中级职称1066 初级师职称846 或 893 (2000 年前晋升/定级) 初级士职称846 或 853 (2000 年前定级) 高级工926 或 933 (2000 年前任职) 中级工及以下846 或 853 (2000 年前任职) 见习期706 三、书报费标准 处级以上干部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人每月27元,初级职称或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月25元,工人每人每月23元。 四、洗理费标准 男职工每人每月20元,女职工每人每月26元。 五、房租补标准 1、根据北京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自 1998 年 1 月 1 日对离退休和在职人员发放房租补贴,发放标准如下:(单位:元) 职称(职务)房租补贴/月备注 正局级130 副局级115 正处级100 副处级90 正科级80 副科级80 科办事员70 (工龄25年以下) 正高职称115 副高职称95 中级职称80 初级职称70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2019最新版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2019 最新版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养家。而在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之前,有的单位以实物代替工资,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I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I 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I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 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 ~ 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I 替代货币支付。I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 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I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 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 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

2016年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2016年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2016年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经贸、建设、工商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应当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

工资支付条例内容

工资支付条例内容 工资支付条例内容 工资支付条例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并出台的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就应该获得同级别的工资待遇。比如都是总监级别,单位的薪酬体系可以自己确定是在5000至8000元区间内,还是定在6000至9000元的区间内。此外,该条例还将首次厘清“工资”的概念。2013年3月底,工资支付条例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2013年内出台,而该条例协调的重要对象也是基层员工,尤其是针对频繁出现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

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4.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5.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

付。 6.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7.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管理系统需求分析

工资管理系统需求分析 一、开发背景 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人员的增多,传统的手工作业已经不再适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所以引进计算机技术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方便的管理,这样有诸多好处,各层管理人员可以对企业众多的员工信息进行动态的管理,例如基本资料的修改,添加,删除,查询等。有利于减少错误,减轻人事部门的任务,提高效率,节约人力资源,降低企业成本。 二、系统的功能需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每个员工有用户名和密码,能够方便的按照某种关键字对自己的工资及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2)系统管理员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完成对员工资料的增、删、改、查以及对系统的维护。 (3)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对员工信息的查询,增加,修改,删除,汇总及打印。打印员工的信息,工资发放报表,工资历史报表,奖惩报表。 满足上述需求的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模块。 (1)基本数据维护模块。提供了使用者录入,修改并维护基本数据的 途径。例如对员工信息的更新与修改。 (2)基本信息模块。主要用于实现对员工工资的管理。还有每个员工 的工资是根据你本月是否违纪,是否犯错和你进公司的时候的确定工资 来确定。 (3)数据库管理模块。在系统中,所有员工的信息都要统一管理,工 资的发放情况和有多少工资要有详细的记录,所以要用统一的数据库平 台进行。 (4)信息查询模块。主要用于查询工资信息和员工信息。下图所示表 示了工资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

1. 基本数据维护模块。包括如图所示的几个方面。 (1)数据备份。将数据进行复制。 (2)数据恢复。对数据进行恢复。 (3)数据导入。将数据导入到数据库中。 (4)数据导出。将数据从数据库中导出。 2. 基本业务模块。包括如图所示的几个方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劳动部 1994年12月6日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公司员工工资管理系统课程设计报告书

公司员工工资管理系统课程设计 (一)可行性分析 1.1项目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迅速完善,各个行业都在积极使用现代化的手段,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给企业提出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对企业体系无论是在行政职能、企业管理水平以及优质服务上都提出更高的要求。建设一个科学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由之路。企业部财务管理是该企业运用现代化技术创造更多更高的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之一。工资管理作为企业部的一种财务管理也是如此,由于企业职工人数较多,每一位职工的具体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各项工资条款的发放,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的工资管理系统对员工工资等进行系统的管理,很难实现企业高效运转。 意义: (1)本系统提供了基本的人员信息管理,同时对员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工资发放进行系统管理,同时配以查询、修改、删除、添加功能,以便能真正适用于各类中小企业及事业单位。 经过自己认真的思考和同学的讨论使我对该类管理系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可以应用平时学习中所学到的东西。 1.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信息系统目标:员工工资管理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计算机对员工的各种工资信息进行日常的管理,如查询、修改、添加、删除以及存储等,迅速准确地完成各种工资信息的统计计算和汇总工作,针对系统服务对象的具体要求,设计了企业工资管理系统。企业工资管理系统主要有以下几大功能:

对单位人员的变动进行处理。一个单位的职工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总是在不断的变化:有调出、有调入、也有职工在本单位部调动。因此,设计系统是应考虑到这些情况。 对职工的工资进行计算、修改。可以对职工的工资档案进行个别、部分和批量修改,同时,能对各职工的工资进行计算,即计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水电费及实发金额等。 查询统计功能。要求即可以单项查询,比如查看某个职工的工资情况等;也可以多项查询,比如某个部门所有的员工的工资信息。 (二)系统分析部分 2.1系统功能模块图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9.29修正)

(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9年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 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在依法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企业应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资决定的基本形式。暂不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其他民主方式决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事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事项。 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合同中应包括劳动报酬的事项。企业也可以就劳动报酬事项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签订工资协议。 第六条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企业应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支付项目; (二)工资支付标准;

(三)工资支付形式; (四)工资支付对象 (五)工资支付时间; (六)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七)工资扣除事项; (八)其它工资支付内容。 第八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它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第九条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代领工资时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并应将工资按时足额存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第十条企业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工资支付表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支付工资时间、应支付工资项目和数额、扣减项目和数额、实际支付的工资数额及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工资必须在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基本薪金,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末或考核期末时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考核结果支付劳动者应得到而企业尚未支付的工资。 第十二条实行法定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折算工资时应按照月平均工资标准除以相应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北京协和医院简介

北京协和医院简介 北京协和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北京协和医学院的临床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的临床医学研究所,是卫生部指定的全国疑难重症诊治指导中心,也是最早承担干部保健和外宾医疗的医院之一。在2011年、2012年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公布的“中国最佳医院排名榜”中名列榜首。 医院建成于1921年,由洛克菲勒基金会创办。建院之初,就志在建成亚洲最好的医学中心。新中国成立后,协和的发展建设得到了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90年来,医院始终拥有一支以优秀的临床医学家、医学教育家和医学科学家为骨干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造就了张孝骞、林巧稚等一代医学大师和多位中国现代医学的领军人物,并向全国输送了大批的医学管理人才,当今知名的10余家大型综合、专科医院都是由协和人创建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和优良传统以及“严谨、求精、勤奋、奉献”的协和精神。“教授、病案、图书馆”是著名的协和“三宝”,现代医学教育的“三基”、“三严”理念起源于协和。 医院学科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特色专科突出,以多学科综合优势享誉海内外。2002年与邮电总医院合并重组,形成东单和西单两个院区,总建筑面积17余万平方米。2010年12月27日,干部保健基地启用。年内,新门急诊楼及手术科室楼建成并将投入使用,届时医院总建筑面积达到53万余平方米,将进一步全面提升就医环境。近年来,通过学科规划和资源整合,形成了东院以“大医疗为主体”、西院以“大专科、小综合”为特色的医疗格局。 医院现有在职职工40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6人、正副教授682人;中华医学会、北京医学会及其它学会前任主委、现任主任、副主任委员及侯任主任60名,中文核心杂志正副总编及名誉主编60余人;设立临床、医技科室54个,开放住院床位2000余张,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0个、北京市重点学科5个;日门诊量1.2万人次,年出院病人6.8万人次,住院手术病人3.2万人次,平均住院日9.5天以下。 现有博士生导师104人、硕士生导师214人,博士点14个、硕士点21个,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6个、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养基地14个、三级学科专科医师培养基地14个,每年严格遴选、接收来自全国各地的进修医师700余名、进修护士及专科培训学员600余名。2009年9月19日,普通外科专科医师培训中心通过英国爱丁堡皇家外科学院与香港外科医学院认证。目前,正在积极筹建国家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 注重临床科学研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23项、省部级科研奖140余项。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177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5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131项;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7500余篇。医院设有国内领先的中心实验室、临床药理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和卫生部内分泌重点实验室。正在筹建国家级临床重点实验室。2010年,协和转化医学中心成立,《协和医学》杂志创刊。 医院承担着国家重大会议、活动、赛事及特殊任务的医疗保障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及外国元首访华的医疗保健任务。近年来,在北京奥运、建国60周年庆典、抗震救灾、抗洪抢险中均表现出色,凸显了协和作为国家医疗队主要成员的重要作用。在2008年北京奥运工作中荣获“特别贡献奖”,为国争光。 医院重视管理,注重实效,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精简机构,改革干部管理机制,实行公开竞聘和聘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轮转、培训干部,形成了一支精干、高效的管理团队。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是青年队伍建设,设立了中青年“百人计划”等培养项目,选派青年骨干出国学习;成立了住院医师管理委员会,由住院医师直接参与自身的培养管理工作;成立了国际合作智库(PICT),发现、培养国际交流人才。 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的永恒主题。医院始终将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放在各项工作之首,建立了院科两级的“全质控体系”,创新性地开展不良事件和病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