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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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

(2017年7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专指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评比工作的科学化,本细则在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基础上,结合历年我院评比工作实际,对《试行细则》进一步细化、明晰和补充。

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通过奖学金评比,引导我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

第五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安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参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

第八条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各班级初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面向全院在信管研究生网公示。

第十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按照班级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学校、学

院规定的评奖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初评结果进行审查。院长、院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参评班级导师任组员。

第十一条各参评班级在班级导师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各参评班级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议、汇总、公示和上报工作。班级导师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班长、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此外,各班应在本班民主推选不少于3名同学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其中1人必须为学习委员。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在班级导师主持下,由工作小组在全班范围内开展民主决议。

第三章评比对象及条件

第十二条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比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十四条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学业奖学金;

(二)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三)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全部学业奖学金。

(四)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在执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原则基础上,向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党支部适度倾斜。

第十六条当年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每年实际情况变化,有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选方案,其他年级研究生按照下列测评指标、评比程序进行评比。

第四章测评指标

第十七条奖学金评比的各项计分考评时间跨度为,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

第十八条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参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以下简称《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参评学生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累计测评分为该生初评总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参评学生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累计测评分为该生初评总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第十九条根据学校计分标准第一部分规定,平均成绩硕士研究生计算公共课和二级学科通开课成绩,博士研究生只计算公共课成绩。

第二十条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项目计分,由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参评学年度我院研究生相关项目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情况,按照《计分标准》形成《参评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部分测评指标计分建议方案》,于班级测评工作启动前印发各参评班级工作小组。

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的认定和打分,详见《计分标准》第三、四部分。

第二十二条学术期刊级别以学校有关部门认定为准,相应目录详见信管研究生网。

第二十三条同一文章被不同级别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分值计算,不得累加。其中,被SCI、SSCI、A&HCI、EI、ISTP、ISSHP索引的文章,须参评者本人出示由我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报告。

第二十四条非学术类论文的界定及相应具体分值详见《计分标准》第五部分。为激励我院研究生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锻炼自身文字表达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共同营造我院研究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和资源平台,对积极撰稿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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