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或成为业内共识,而目前,建筑业实行3%的营业税税率。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分析,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预计应该在11%,应该和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保持一致,同时两个行业可能一起出台”营改增”政策。普华永道中国区流转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也持相似看法,预计两个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或为11%。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推测,房地产和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两行业税率或均为11%。根据今年预算报告,今年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

房地产业的”营改增”目前面临着抵扣项未明确、税负压力未知的现状,而建筑业面临的税负压力同样不小。中国建设学会曾对建筑企业”营改增”情况调查显示,被调查的66户建筑施工企业,改革后税负减少企业有8家,占12%,税负增加企业有58家,占88%。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总监马骁俊表示,据测算建筑业行业税负会明显增加,这对于下游的房地产行业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建筑行业的税负成本可能转嫁给房地产业,而房地产业还得承受自己营改增的成本。胡根荣认为,一旦建筑业实行11%税率,因为进项抵扣有限(不少支出如水泥、石沙等原料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约占到总造价的20%~30%劳务人工费也可能无法获得发票进行进项

抵扣)加上行业上下游产业链过长很难将增加税负转嫁给相邻行业,绝大多数建筑企业将大幅增加税负。

建筑行业”营改增”将对建筑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包括企业的税负、工程概预算、工程计价、招投标、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将随着税制改革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为应对”营改增”给企业核算方面带来的变化,已经有地方提前进行了相关准备。

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行业税目税率表(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行业税目税率表 应税行为税率计税方法文件依据备注1.货物(除地材、水泥商品砼、农产品以外的 钢材、水泥等土建、安装、装饰材料) 2.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不含劳务分包及劳务派遣) 3.有形动产租赁(塔吊、周材、机械、板房)17%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7%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17%) 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财税【2016】36号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 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 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 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1.农产品 2.自来水、天然气 3.图书、报纸、杂志13%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3%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13%) 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财税【2016】36号 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1.建筑(一般纳税人的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2.交通运输(不含装卸车费) 3.不动产租赁(租房) 4.销售不动产(房屋交易) 5.转让土地使用权11%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1%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财税【2016】36号专业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需具备相应资质 1.设计、地勘 2.监理、咨询、代理 3.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6%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6%) 财税【2016】36号 财税【2016】47号 1.建筑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 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砼(仅限于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砼) 4.装卸车费 5.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小规模纳税人) 3% (征收率)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3%) 财税【2016】36号 财税【2014】57号 1.征收率适用于简易征收,其税额不能抵进项税 2.注意“自己采掘”和“连续生产”两个前置条 件且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的要求 跨县(市、区)异地施工(一般纳税人)2% (预征率)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支付的 分包款)÷(1+11%)×2% 国税局公告【2016】 17号 1.小规模纳税人按3%预缴 2.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备注: 1、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销项税,普票不能。 2、增值税普票不能抵税,但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成本票据,否则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3、工资不需要发票,但人员必须具备劳动合同,且有原始的工资发放记录作支撑,其所占比例恰当。人员薪酬超出额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票,但可到税务机关委托开具专用发票。 5、非自己采掘或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税率为17%。 6、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除注意纳税人身份外,还需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且不能将工程主体分包,其中劳务分包中不能含大宗材料和设备。 7、实行简易征收的(征收率)不能抵进项税。

(完整word版)4月1日减增值税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

4月1日减增值税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06-14 17:16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19增值税税率下调新政策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19 增值税税率下调

10%档,0%四档。采掘、制造业多数在16%16%、10%、6%、此前我国增值税税率分为档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农林牧渔、房地产、建筑装饰和通信业,而金融。6%档,出口货物税率为0服务业则多数在我国增值税自改革开放后引入以来为配合经济发展阶段不断进行改进,整个发 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前两阶段主要以税种设计为主,增值税的增收范围年 以后主要以税制结构完善为主:逐渐扩大;2003年后改革核心转向2012 前期改革以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换为主,年后改革的主旋律变为增值税的减档降税。具 体而言:“营改增”,2017年引进增值税进行试点工1979(1979~1993):税种设立。我国于引进试点阶段机器、机械12)》仅对作,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类商品改征增值税,标志着增值税正式纳入我国税种。等12174260月以 涵盖原个工业品税目中的截至1994年4 此后纳税范围逐渐扩大,113.4%。1994年国内增值税税收收入2308.34亿元,同比增长个税目。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以:征收范围扩大。1994 初步建立阶段(1994~2003)完善增值税制度为主。本次改革使得增值 税的增收范围扩大到全部工业生产环节和商品流通领域。年受国内需求增加与原油价 格与国年增值税增速缓慢下滑,20001994至1999 左右波动。2003年增速基本在17%直至际接轨等因素影响增值税增速上升至17.3%,由于此前实施的生产型增值税已经向消费型过渡。转型改革阶段(2004~2011): 月起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由生产型转7具有抑制消费和投资的效应,2004年向消费型。日起在11月 2008年国务院颁布新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年 年增值税2009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机器设备等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2.7%。同比增速降至营业税并存导致以营改增为主要任务。因增值税、全面推广阶段 (2012~2016): 日营改增全面152016年月重复征税的现象仍存,我国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铺开,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企业新增不动产也可 进行增值税抵扣。的增速。年都达到了超30%2016改增的实行使增值税在和2017年开始的增值税改革主要以以减档降税为主。2017深化改革阶段(2017至今):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2018减税并档为主,根据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年后我国基本 完成了增值税并档。20123 我国增值税此前经历过次重要降税/2016的转型改革过程,但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导致重复征税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在至此增值税已实现征收行业和亿元,9186年我国开始进行营改增,总计为社会减税抵扣范围的全覆盖。 ,的税率统一调整为3%3%6%、4%和1 第一次下调/并档:2014年起7月日起,将下降为0.8%;2015年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速由7.1%增值税四档的税率档次和各种税收优惠使 得整体并档:营改增后,第二次下调/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doc

2019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

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目前,距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两个月时间,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要分批次做好对试点那是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 此外,国税、地税部门要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范围说明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 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外,税率为17%。”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 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13%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1.植物类粮食包括 小麦、稻 谷、玉米、 高梁、谷子 和其他杂 粮,以及经 碾磨、脱壳 等工艺加工 后的粮食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烟叶包括 晒烟叶、晾 烟叶和初烤 烟叶。 茶 叶 包 括 各 种 毛 茶 。 园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

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药用植物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 片、丝、块、段等中药饮 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 围。 油料植物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 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 围。 纤维植物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 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 的征税范围。 糖料植物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其他植物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 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 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 范围。 (续表) 税目税 率 范围说明 2.动物类水产品包括鱼、 虾、蟹、鳖、贝 类、棘皮类、软体 类、腔肠类、海兽 类、鱼苗(卵)、虾 苗、蟹苗、贝苗 (秧),以及经冷 冻、冷藏、盐渍等 防腐处理和包装的 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 类、棘皮类、软体类、腔 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 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畜牧产品 包括?兽 类、禽类 和爬行类 动物兽 类、禽类 和爬行类 动物的肉 产品?蛋 类产品ˉ 鲜奶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 动物的肉类生制品亦属征 税范围,经加工的咸蛋、 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 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皮张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 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 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 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毛绒

2016年营改增税目税率与2018增值税率一览(附表)

2016年营改增和2018增值税税率对比表(附表)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8〕32号和财税〔2018〕3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和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 2016和2018年最新增值税税率对比表如下: 简易计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 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和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 外。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地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 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 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 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 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 外包服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 天然气。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格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大类中类小类征收品目原营业 税税率 2016 增值 税税 率 2018 增值 税税 率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 务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 务 3% 11% 10% 其他陆路运 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 务 航空运输服 务 管道运输服 务 管道运输服 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 务 邮政普遍服 务 3% 11% 10% 邮政特殊服 务 邮政特殊服 务 其它邮政服 务 其它邮政服 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 务 基础电信服 务 3% 11% 10% 增值电信服 务 增值电信服 务 6% 6% 建筑服务 (2016新 增) 工程服务工程服务 3% 11% 10%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装饰服务 其它建筑服 务 其它建筑服 务 金融服务 (2016新 增)(2018 年注:含有形 动产、不动产 融资性售后回 租;以货币资 金投资收取的 固定利润或者 保底利润) (注:资管产 品管理人从事 交管产品运营 业务、暂适用 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3%的 征收率缴纳增 值税) 贷款服务贷款服务 5% 6% 6% 直接收费金 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 融服务 保险服务 人寿保险服 务 财产保险服 务 金融商品转 让 金融商品转 让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版)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年版) 1、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3、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增值税税率降为3%

续表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6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他事项 一、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 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

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回应了媒体的提问。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 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 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财税服务]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6%的税率征收。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有关事项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率的计取分析和测算2016410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率计取的分析和测算 (讨论综合稿) 一、目前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下游房产企业的营业税率为5%,因为建筑企业营业税最终要向下游的房产企业计价收取,所以相对于建安造价部分,房产企业的合计营业税税负率为8%(3%+5%),加上13%的附加税费(市区,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水利、防洪费或水利基金),合计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负率为9.04%(8%*1.13)。 二、营改增后建筑、房产企业增值税率统一设定为11%,相对于建安造价部分,建筑企业已交的11%增值税,下游房产企业就不需再重复交纳,因此,房产企业实际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税负率为12.43%(11%*1.13)。 三、但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下游房产企业营改增前 9.04%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负率如折算成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及附加的价外税口径的实际税负率为 9.04%×(1+9.04%)=9.86%。 四、营改增前,建筑企业计取的营业税及附加率(市区)为3.39%×(1+3.39%)=3.50%。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设定的增值税率为11%,比原来3.09%营业税率(3%价内税转化为同比的价外税口径3×1.03)增加了的256%(11%/3.09%-1),这就需要足够的进项税额才能降低税负。建筑企业的钢筋等主材、机械设备的进项税率大多为17%,从理论上分析,如能取得工程造价46.53%比例的具有17%进项税率的材料、设备等发票,增值税负率就不会高于目前3%的营业税率(为简略分析,暂不考虑进项税率11%的运输发票,3%的商品砼发票),否则就要相应增加实际税负率(详见下表)。 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实际税负理论测算表

增值税税目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 二、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以及税率类型 三、我国增值税税率 (一)基本税率,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 (二)低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图书、报纸和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四)适用6%征收率。 (五)适用4%征收率。 (六)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七)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税率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各类农业产品,包括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等,以及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也可以采用简易办法按6%征收率计算纳税)、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包括主要供居民用的煤球、煤饼、蜂窝煤、引火炭等); (3)图书、报纸、杂志(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不包括原油、人造原油和井矿盐);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出口的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基合金、白金等)。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此外,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末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 按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增值税税率表大全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大全 增值税税率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 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 6%乃奥收魇铡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 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 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 欢迎下载2

建筑行业税率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2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 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 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 税率一般是13%。 1.1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 3%。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 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 9%。 1.2.3 清包工 (1) 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 3%。 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 9%。 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 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 况: 2.1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 9%、 13%。 9% ;而经过加 2.2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 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 13% ;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 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 3%。

2.3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 ;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适用税率为3%。 3.1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租赁机械 3.2.1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3% ;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 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9%。 四、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 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五、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 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六、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增值税13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2009年增值税全国转型改革正式实施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条例规定,对增值税13%低税率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必要调整。调整后增值税13%低税率的适用范围覆盖了21类货物。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的规定,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例题】提问:对于超级市场经营的农业产品如何确定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 回答:根据《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财税字〔1995〕5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对以农业产品为原料制作的初级产品,可按产品生熟程度判断是否适用13%税率,即生制品或经过加热等简单加工制作的生制品适用税率为13%,熟食或可直接食用的适用税率为17%。具体列举如下: (1)以各种豆类加工的豆制品。如:豆腐、豆浆、豆奶、豆腐干等,该类豆制品以大豆为原料,通过碾磨、提浆、点卤、成型、发酵、烘干等简单工艺加工制成的生制品,按农业产品13%税率计征增值税。 (2)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粮食复制品。如:粉条、粉丝、粉皮、切面、挂面、拉面(不含方便面)、凉皮、烧卖皮等,该类粮食复制品以大米、绿豆、豌豆、蚕豆、玉米、地瓜、南瓜、山芋、莲藕等粮食作物为原料,通过碾磨、提浆、加热、成型、发酵、烘干等简单工艺加工制成的生制品,按农业产品13%税率计征增值税。 (3)以粮食为原料碾磨成粉状、片状或粒状的粮食加工品。如:淀粉、生粉、豆粉、豆片、豆饼、生大麦片、生燕麦片、碎玉米粒等,该类粮食加工品以大米、绿豆、豌豆、玉米、大麦、燕麦等粮食为原料,通过碾磨、提浆、发酵、烘干等简单工艺加工制成的生制品,按农业产品13%税率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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