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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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安全要求法规对比

电池安全要求法规对比
1C放电,静置至少半小时1/3C充电,下同) ➢ 测试后观察1小时结束;
1)测试条件:测试环境(20±10)°C;SOC调至50%以下; 相关功能正常; 2)测试程序:按照组件测试方式 ➢ 按照供应商提供合适电流进行放电; ➢ 保护功能起作用或放电至额定电压的25%; ➢ 试验后进行标准循环; ➢ 测试后观察1小时结束;
作为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也是车辆的能量携带载体,电池系统的安全在整车认证测试领域属于重中之重。 我们从电池系统安全角度出发,对出口欧盟电动车用电池系统的测试标准ECE R100与国内现行动力电池系统安全 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以及国际安全认证法规ISO12405-3:2014 《ElectricallypropelledroadvehiclesTestspecificationforlithiumiontractionbatterypacksandsystemsPart3:Safetyperformancerequirements》进行对比分析。
ECE R100PartII对电动车搭载的REESS安全性提出了明确要求,测试项目主要包括电安全性、环境安全性及机 械安全性等3部分测试内容,见:表1 电池系统安全性的测试项目分类、评价指标及验证规程
分类
电安全 性
环境安 全性
测试项目
评价指标
过充保护 过放保护 过温保护 外部短路保护
过流保护
温度冲击
ECER100.02、ISO12405-3和GB38031-2020同为锂离子电池系统安全性标准,通过对这些标准的测试项目、测试 方法、性能评价指标加以分析,得出ECER100.02、ISO12405-3、GB38031-2020存在以下区别。 3.1 测试项目的差异

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在汽车上的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ISO 8713:2002,NEQ)GB/T 5008.1-2013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41、GB/T 19596和GB/T 5008.1-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900.41、GB/T 19596和GB/T 5008.1-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电池单体 secondary cell将化学能与电能进行相互转换的基本单元装置,通常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2 电池模块 battery module将一个以上电池单体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3 电池包 battery pack通常包括电池单体、电池管理模块(不含BCU)、电池箱及相应附件(冷却部件、连接线缆等),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

3.4 电池系统 battery system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3.5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以制造商规定的条件测得的并由制造商申明的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或系统的容量值。

注:额定容量通常用安时(Ah)或毫安时(mAh)来表示。

3.6 初始容量 initial capacity新出厂的动力蓄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以1 I1 (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Ah)。

动力电池定义 标准

动力电池定义 标准

动力电池定义标准
动力电池即为工具提供动力来源的电源,多指为电动汽车、电动列车、电动自行车、高尔夫球车提供动力的蓄电池。

动力电池的主要区别于用于汽车发动机启动的启动电池。

动力电池的电能来源和组成材料具有多样性,因此其种类繁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

动力电池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电压:动力电池的电压需符合设备的要求。

2.容量:动力电池的容量需足够大,以满足设备的工作需求。

3.能量密度: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需足够高,以确保设备的续航能力。

4.安全性:动力电池需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5.循环寿命:动力电池需具备良好的循环寿命,以保证设备的使用寿命。

6.环保性:动力电池需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以利于环境保护。

7.一致性:动力电池组中各个单体电池的一致性要好。

1。

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

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

内容提要关联国标与驱动系统相关性NA无关于电池从设计生产到回收的相关责任实验方法:实验项目:(10m法和3m法)车辆宽带/窄带电磁辐射发射限值GB/T33012.2-20163.ESA对电磁辐射的抗扰实验:12.13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特殊要求无条件,测量方法、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有害气体/物质排放、产生热量、过电流断GB 18384.3-2020 GB/T16935.1电源接通和断开、车辆和外部电源的物理连接、行驶和反向行驶、驻车、电磁兼容GB 18384.1-2020 GB/T19596电池单体/包或系统安全要求、实验条件、实验准备GB/T2423.4/17/43/56 GB/T4208-2017GB/T28046.4-2011已被GB 18384-2020代替已被GB 18384-2020代替已被GB 18384-2020代替电网供电(Kw)2.30分钟最高车速/加速性能实验/爬坡车定义2.关于供电车被结构、IP等级插头插座:GB2099.·1/GB1002车辆接口:GB/T20234.2-2015详见《新能源产品形式实验认证项目》术语和定义:GB/T2900.25,GB/T2900.33,GB/T19596GB/T 18488.1中相关参数的实验验证方法GB/T2900.33,GB/T19596,GB/T 18488.1电动汽车常用词词典术语和定义:GB/T2900.41,GB/T24548,GB/T30038,系统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的基本性能参数定义GB/T11918.1-2014 2.试验用导线:GB/T-交流充电接口额定值车辆接口的电气参数、布置方式及尺寸术语和定义:GB/T 20234.1-2015直流充电接口额定值车辆接口的电气参数、布置方式及尺寸术语和定义:GB/T 20234.1-2015DC/DC变换器产品外观要求、输入输出特性、保护功能、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NA充电机与BMS之间通信协议、通信网络;物理层、数据链路层、应用层、充电总体GB/T19596,SAEJ1939,ISO11891-1相关基本概念的定义1.术语和定义GB/T195962.动力性能GB/T18385通用测试条件、通用测试循环、容量和能量、功率和内阻、无负载容量损失、存储定义和术语:GB/T19596通用测试条件、通用测试循环、功率和内阻、无负载容量损失、存储中能量损失、能量效率定义和术语:GB/T19596已被GB30381-2020代替工况循环寿命、纯电动乘用车用能量型蓄电池工况循环寿命、插电式和增程式电动方法术语和定义:GB/T2900.41,GB/T19596已被GB30381-2020代替关于新能源电池单体和模组的出厂检测和型式检测相关试验术语和定义:GB/T2900.41,GB/T19596关于系统的架构、车载平台、企业平台和公共平台基本要求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2960.1-2016一般要求、通信连接、信息传输、统计信息上报、连接断开、信息补发、数据包结构和定义、数据单元格式和定义GB/T 32960.1-2016 GB/T 19596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术语定义:GB/T 19596关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限值的计算方法术语和定义:GB/T 18386-2017,GB/T 19596电动汽车信号装置中标志及颜色1.术语和定义GB/T4782/19596,GB4094态参数测量精度、SOC估算、电池故障诊断、绝缘性能、耐电压、电器适应性能、术语和定义:GB/T4365,GB/T19596-2017,车载充电器的外观、充电特性、保护功能、电气安全、电磁兼容2016,GB/T17626.4-2018,GB4824-2013,GB/T18655-关于一致性检测要求/系统及内容,BMS测试,充电机测试术语和定义:GB/T17178.1-1997测试条件/车辆要求/测试项目直流充电装置GB/T20234.3-2015NA NA应满足IP67;火灾预警5 min给出报警信号3.储能装置要求2.电压部件的绝缘电阻/防水性能:GB 18384-2020NA NA 关于排气噪声、噪声质保期、噪声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判定准则(72dB不超过1)关于相关实验标准和背景条件试验条件及方法术语定义:GB/T 19596,GB7258电动汽车仪表特有的指示或显示内容术语和定义:GB/T18384.2-2015,GB/T19596,QC/T 213车辆碰撞后,对电池的防触电保护、电解液泄漏、REESS等安全要求18384正面碰撞:GB11551或脉冲电压波动影响的内容。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支持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做优做强,以企业生产和产品应用安全为基础,引导企业建立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生产并为汽车产品配套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企业)和动力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系统企业)。

二、企业基本要求(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建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预案机制和节能管理体系,通过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评估或认证认可,并建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和处置系统。

(七)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厂房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八)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

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

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

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

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我国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发改委承担,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

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工信部及各级地方政府承担。

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等。

锂离子电池制造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下设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是专注动力电池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经国家民政部注册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国家一级协会,主要职能是: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动力电池应用分会作为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下属的国家二级分会,是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唯一专注应用领域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动力电池应用分会立足于动力电池行业及其产业链企业, 旨在为动力电池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搭建高端沟通交流平台,收集行业代表性意见,承接相关部委规划的课题研究工作,为动力电池及产业链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建议和参考,促进动力电池行业及其产业链在产、学、研、用等方面的合作,推进动力电池相关技术的提升,实现动力电池产业链良性发展,从而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进步。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成为国家大力推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锂离子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试验方法》(1)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动力蓄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为新能源汽车的行驶提供电能。

容量、能量、内阻、能量效率等电性能是动力蓄电池的关键性能指标。

GB/T 31467.1—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和GB/T 31467.2—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两项标准分别提供了高功率型和高能量型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的测试规程。

以上两项标准发布以来,有效统一、规范了动力电池电性能测试方法。

然而,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快速发展,而GB/T 31467.1和GB/T 31467.2两项标准已发布6年,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并且两项标准制定时参考的ISO 12405-1和ISO 12405-2均已被ISO 12405-4:2018替代。

因此,应当充分参考对应国际标准ISO 12405-4:2018,面向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的使用场景需求,结合我国动力电池电性能测试经验,对GB/T 31467.1和GB/T 31467.2两项标准开展修订工作。

本项目计划将GB/T 31467.1—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和GB/T 31467.2—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合并修订为GB/T 31467《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测试规程》。

标准制定计划已于2021年8月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正式下达,计划编号:20213561-T-339。

2、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由电动车辆分标委动力蓄电池标准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修订工作于2020年4月正式启动,标准起草组由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单位组成。

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在汽车上的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ISO 8713:2002,NEQ)GB/T 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GB/T 2900.41、GB/T 19596和GB/T 5008.1-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68/1 2900.41、GB/T 19596和GB/T 5008.1-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电池单体secondary cell将化学能与电能进行相互转换的基本单元装置,通常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2电池模块battery module将一个以上电池单体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3电池包battery pack通常包括电池单体、电池管理模块(不含BCU)、电池箱及相应附件(冷却部件、连接线缆等),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

3.4电池系统battery system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3.5额定容量rated capacity以制造商规定的条件测得的并由制造商申明的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或系统的容量值。

注:额定容量通常用安时(Ah)或毫安时(mAh)来表示。

3.6初始容量initial capacity新出厂的动力蓄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以1 1 (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Ah)。

动力蓄电池总成技术要求(SOR)(建议收藏)

动力蓄电池总成技术要求目录1概要2.1.1项目信息1.2保密21.3目的22术语22.1技术资料22.2符号和缩略语33预先申明34联系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5进度要求46法规要求47产品要求47.1禁用物质要求47.2材料47.3外观及机械要求47.4几何尺寸要求57.5电池系统技术要求57.6功能要求107.7认证要求127.8产品试验要求12附录A(规范性附录)初始报价零部件清单19附录B(规范性附录)时间进度表附录C(规范性附录)法规要求列表201概要本SOR规定了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各项指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的基本性能、机械特性、电气特性、系统测试等相关项目进行了详细要求,是动力电池系统的整体说明文件。

旨在提供给同步开发零部件的潜在供应商进行初始报价所用,其零部件清单见附录A。

1.1保密本文涉及的内容是严格保密的。

在发布本文之前野马与接收方之间须已签署保密协议。

1.2目的本文详细描述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需求,电池供应商应根据本文要求设计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确保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性能参数满足要求,并完成相关实验及认证。

2术语2.1技术资料本文术语符合标准《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和《EN13447:2001电动道路车辆术语》。

表1术语2.2符号和缩略语表2缩略语3预先申明3.1开发流程如下:a)SOR包发放询价;b)供应商提交技术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c)初始报价并定点;d)供应商参与同步开发(技术方案固化);e)签定技术协议;f)签定商务合同。

3.2开发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技术状态变更,最终状态以技术协议为准。

3.3供应商在开发过程中应避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4供应商交付的2D数据及3D数据格式分为CAD2011、CATIAV5R20。

4进度要求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表(见附录B)提供样件。

现有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国家标准解读

现有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国家标准解读作者:谢乐琼何向明来源:《新材料产业》2018年第01期目前,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作为核心零部件的动力电池发展也紧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整体趋势在大幅度上升。

但在早期的发展中,动力电池相关的标准依据单一,仅有行业标准QC/T 743-2006作为参考,缺乏权威性及广泛性,行业监管的门槛不清晰,国家标准体系的建立也日趋重要。

我国的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需要符合现阶段行业的规范和监管标准。

一、概述围绕电动汽车产业,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

而相关标准中包括了整车、零部件、接口及设施3部分。

动力电池属于零部件类,针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5月15日联合发布了6项国家标准,并在2016年全面实施。

动力电池相关6项国标文件有:《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4-2015)[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5-2015)[2]、《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2015)[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GB/T 31467.1-2015)[4]、《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GB/T 31467.2-2015)[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 31467.3-2015)[6]。

其中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 31467.3-2015的“7.1振动”有三方向振动改为正弦波振动及“7.6挤压”项中压力值等部分内容有变更,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2015年是历年来发布电动车电池相关国家标准数量最多一年,说明我国2015年在电动汽车国家标准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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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要求》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 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近几年,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国制造2025》、工信部《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文件陆续出台,并提出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我国汽车行业未来重点发展领域和建设汽车强国的突破口。 2012年到2017年11月,新能源汽车年产销由1.3万增长至60.9万,保有量已超1%的临界点,超过日本和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行业结束导入期,稳步进入成长期。2016年7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同志在西安召开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好新能源汽车五大安全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要加强技术攻关,以技术来保障安全。二是要建立安全标准的规范体系,结合技术和产业化发展,要加快推进相关的标准制定。三是要强化远程运行的监控体系,以建立体系、统一要求、落实责任为重点,来加快覆盖国家、地区、企业运行的一个监控平台。四是要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要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要狠抓落实,做到全面覆盖、无缝连接。五是要建立安全法规体系,围绕标准监管、处罚、问责等环节,要建立起新能源汽车安全的法规体系。锂离子动力电池作为动力电池最主要类型,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安全强制标准。 该标准基于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修订并升级为强制性标准。标准制定计划已于2016年9月正式下达,计划编号20160967-Q-339。 2、 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汽车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电动汽车电池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 表1 主要技术会议及研究活动 时间 会议活动 主要工作 2016年6月~9月 前期研究及工作组筹建

2016年10月10日 工作组二届八次会议暨启动会 就标准制定计划、制定原则与目标、总体思路开展讨论,确定后续研究方向 2016年11月10日 起草组会议 明确了制定原则和标准基本框架

2016年10月~2017年2月

对电池单体、模组、电池包或系统安全要求

与试验方法进行系统梳理,完成与最新国际标准法规对标;数据收集、试验摸底与分析;完成第一版草案编写 2017年3月1日 起草组会议 讨论第一版草案主要修订内容,确定标准推进计划,在起草组内征求意见 2017年3月20日 向工信部装备司汇报标准项目进展 2017年3月 修改形成第二版草案

2017年4月6日 工作组二届九次会议 讨论第二版草案主要修订内容,确定机械安全、热扩散试验研究计划,发布正式草案文件,并向工作组发出意见征求

2017年5月18日 和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进行了标准交流研讨

2017年6月2日 和欧洲汽车工业协会(ACEA)进行了标准交流研讨

2017年7月~11月 和日本标准研究所(JARI)和整车代表进行了多轮标准交流研讨

2017年9月25日 EVS-GTR第14次会议 介绍标准项目进展,并与各国专家就电动汽车安全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2017年4月~11月 专项研究及研讨会 草案意见征集,同时成立振动(TF1)和热扩散(TF2)专项工作组,对电池包振动和热扩散展开深入研究。TF1完成20余款车型(乘用车与商用车)路谱采集与分析;TF2完成《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中关于热失控和热扩散的执行情况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完成不同型号、尺寸和能量密度电池热失控触发方法的系统研究。专项工作组开展了多次技术研讨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7年11月1日 起草组会议 针对草案反馈意见进行集中讨论,确定修订方向,修改形成草案修订稿

2017年11月28日 工作组二届十次会议 讨论草案反馈意见及依此形成的草案修订稿内容,达成广泛共识,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内容 2017年12月7日 向工信部装备司汇报标准项目进展

2017年12月 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完善草案并形成征求意见稿草案 2018年1月16日 起草组会议 对征求意见稿草案中电池单体过充、电池包或系统热扩散等部分条款进行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 编制原则 1) 本标准编写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定; 2) 本标准基于GB/T 31485和GB/T 31467.3,对电池单体、模组、电池包或系统的试验方法与安全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基于对近几年国内外电动汽车安全事故的经验总结;基于对国内外电动汽车安全失效与防范机制进一步理解; 3) 针对修订内容,在工作组内进行多次意见征求,并在会上充分讨论; 4) 起草过程,充分考虑国内外现有相关标准的统一和协调。 2、 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镍氢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标准中规定的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需要进行的试验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2 锂离子电池单体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适用范围 试验方法章条号 1 过放电 锂离子电池单体 8.1.2 2 过充电 锂离子电池单体 8.1.3 3 短路 锂离子电池单体 8.1.4 4 加热 锂离子电池单体 8.1.5 5 温度循环 锂离子电池单体 8.1.6 6 挤压 锂离子电池单体 8.1.7

表3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适用范围 试验方法章条号 1 振动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 8.2.1.1 2 振动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的电子装置 8.2.1.2 3 机械冲击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 8.2.2 4 模拟碰撞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 8.2.3 5 挤压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 8.2.4 6 湿热循环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 8.2.5 7 浸水安全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 8.2.6 8 热稳定性之外部火烧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 8.2.7.1 9 热稳定性之热扩散 整车或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 8.2.7.2 10 温度冲击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 8.2.8 11 盐雾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 8.2.9 12 高海拔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 8.2.10 13 过温保护 锂离子电池系统 8.2.11 14 过流保护 锂离子电池系统 8.2.12 15 外部短路保护 锂离子电池系统 8.2.13 16 过充电保护 锂离子电池系统 8.2.14 17 过放电保护 锂离子电池系统 8.2.15 其中沿用GB/T 31485和GB/T 31467.3试验方法与要求的项目为:电池单体过放电、短路、加热、温度循环;电池包或系统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温度冲击、高海拔。其他测试项目中包括取消、修改以及新增加,具体如下: 1) 取消项目 ① 锂离子电池模组安全性试验 工作组认为GB/T 31485-2015标准中模组测试主要采用1P5S或xPxS (依据GB/T-31485 6.3.1)为试验对象来进行试验,其与实际产品中的模组形式相差较大,测试结果与产品的实际安全状况关联性不足。另外,经工作组讨论认为,模组并非电池包中必须存在的一种形式。因此,工作组经讨论决定,本标准不专门针对模组开展安全测试试验。 ② 锂离子电池单体针刺 在2017年1月17号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中,GB/T 31485-2015标准中针刺为暂不执行项目。起草组调研IEC 62660-2,IEC 62660-3等标准,发现均未采用针刺试验来评价电池安全性。经工作组讨论,一致认为针刺试验与实际失效模式不相符。因此,决定在本标准中取消针刺试验。 ③ 电池单体跌落、低气压 工作组讨论确定,本标准不包含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电池单体跌落和低气压试验不符合本标准安全要求范围。 ④ 锂离子电池单体海水浸泡 工作组讨论确定,海水浸泡(或浸水安全)试验,主要从系统层级考察高电压下的安全性,对于锂离子电池单体海水浸泡试验,偏向于考察锂离子电池单体腐蚀可靠性问题,不符合本标准安全要求范围。 ⑤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跌落 工作组讨论确定,本标准不包含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电池包或系统跌落试验不符合本标准安全要求范围。 ⑥ 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翻转 考虑标准GB/T 31467.3的翻转试验无法准确模拟实际车载状态下发生翻转事故时电池包或系统经受的真实情况,且国际标准法规尚未有成熟的试验方法可直接借鉴或转化,因此,本标准不包含电池包或系统翻转试验。需要强调的是,汽车(包括电动汽车)确实存在发生翻滚的事故场景,建议各企业单位自行开展研究试验,关注EVS-GTR第二阶段关于翻转试验的进展与成果。 2) 修改项目 ① 锂离子电池单体过充 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材料开发状态,随着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能量密度的提高,材料中锂的脱出量已近极限。经工作组讨论,一致同意“过充是需要从系统层级来进行保护”,需要对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过充电要求做出调整。

锂离子电池单体过充试验,主要是为了配合系统保护策略的执行而做出要求,即电池单体的过充需与系统层级的过充保护要求相协调,具体协调关系如上图所示。首先,按照锂离子电池系统SOC与锂离子电池单体SOC的关系,单体正常工作区间(0%→100%SOC)已覆盖系统正常工作区间;其次,在ISO WD 6469-1 6th中明确了系统层级的过充截至条件为110%SOC,同比,锂电池单体满足110%SOC过充可实现配合系统110%SOC过充保护策略的安全要求。经讨论,起草组认为电池单体在满足上述安全要求的基础上,需再探讨额外增加SOC要求的可行性。 2018年1月16日,秘书处邀请行业专家在天津针对电池单体过充、热扩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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