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统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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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工作的做法

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工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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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估

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估

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估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分析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评估其优势和问题,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建议。

1. 产业升级促进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随着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涌现出来。

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不仅注重农产品的生产,更注重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价值链的提升,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

2. 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形式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多样,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这些主体各具特色,能够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和农民个性化的经营诉求。

3. 优势之一:生产效率提升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和品质,为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带来明显提升。

4. 优势之二:市场竞争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注重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产品的差异化,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挑战,获得更高的竞争优势。

5. 问题之一:资金和技术短缺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但仍面临资金和技术短缺的问题。

尤其是一些小农户和农民合作社,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导致发展受阻。

6. 问题之二:管理水平不高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水平不高,存在生产成本控制不力、市场开拓困难等问题。

这些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7. 未来发展方向之一:加强金融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补贴等方式,帮助主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8. 未来发展方向之二:提升技术水平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和支持,帮助其提升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9. 政策建议之一: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产业链的延伸和价值链的提升,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三农企业认定标准文件

三农企业认定标准文件

三农企业认定标准文件
三农企业认定标准文件是指用于认定三农企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的文件。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政策需求,这些标准文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三农企业认定标准文件中的一些常见内容:
1. 定义和范围:明确三农企业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包括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产业领域。

2. 主体资格要求:规定企业在注册、经营、管理等方面需要满足的要求,如企业类型、企业资质、经营规模等。

3. 经营内容和目标: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三农业务覆盖范围和目标,如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

4. 产业链合作要求:鼓励企业与农业生产者、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和协同发展。

5. 农村就业和农民收入要求:要求企业积极推动农村就业和农民增收,如设置就业岗位、提供培训机会等。

6. 农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鼓励企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7. 经营合规和社会责任要求:规定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如环保要求、劳动合同签订等。

8. 监督和评估机制:明确企业认定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包括审核、考核、评估周期等。

这些内容可能会因具体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和法规而有所调整,企业在进行三农企业的认定时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文件进行操作。

农村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合作模式

农村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合作模式

农村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合作模式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合作模式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合作模式的推动下,农村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为农村地区增加了更多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那些采用现代化管理和经营方式的农业生产组织单位,例如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规模经营、集约化生产为特点,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设备,通过标准化生产、品牌推广和市场化运作,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民合作社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

在农民合作社中,农民通过合作组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劳动协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共同协作,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附加值。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村发展的另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这些企业往往控制着一定的农产品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金、技术等,通过与农户合作、合作社等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优势如下:(1)资源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整合农村的资源,包括土地、劳动力、资金和技术等,实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质量。

(2)技术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了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使得农民能够享受到现代农业发展的红利。

(3)市场化运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标准化生产、品牌推广和市场化运作,将农产品推向市场,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同时也缩短了农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

(4)提供就业机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地区的就业增长,吸纳了大量农民就业,缓解了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

3. 合作模式除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涌现,农村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方向是推进合作模式的发展。

合作模式通过农户之间的组织合作和社会资本的参与,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合作协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统计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统计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统计标准:(一)专业大户(1)粮棉油种植大户:规模标准,经营耕地面积100亩及以上。

生产标准。

耕种收全部实现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和高产栽培技术应用面积、作物优种率均达到100%以上,有仓储设备设施,商品粮率85%以上。

质量安全标准。

使用有机肥等生物质肥料,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面积占播种面积80%以上,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蔬菜种植(食用菌栽培)大户:规模标准,露地蔬菜集中成片经营面积50亩以上,设施棚室蔬菜集中成片经营30亩以上,食用菌年栽培规模10000至50000袋。

质量安全标准,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技术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地环境检测合格,产品符合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要求。

(3)畜牧业养殖大户:规模标准。

生猪常年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生产标准。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在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

质量安全标准。

场区有污染治理措施,完成农牧、环保的节能减排改造(4)水产养殖大户:规模标准。

建成池塘养殖面积60亩以上;温棚、工厂化车间等养殖设施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海水标准化深水网箱养殖200箱或3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养殖方式水产品年产量200吨以上。

生产标准。

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工厂化养殖场同时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全程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生产操作规范化,有水产养殖生产、用药和水产品销售记录;名特优养殖品种率70%以上。

(5)农机大户:拥有80千瓦以上大中型动力机械和配套机具,固定资产总值20万元以上,从事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年农机服务纯收入5万元以上,农机服务纯收入占家庭年纯收入50%以上;农业机械科技含量高、能耗低。

(6)造林大户:规模标准。

山区造林面积不少于600亩,平原造林面积不少于400亩。

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

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

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
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领域进行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农业经营实体。

根据中国农业部发布的《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农业部令第111号),这些主体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经营规模:年度农产品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环境保护要求: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农产品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生产设施和装备:拥有相应的农业生产设施和装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经营管理水平:具备科学化、规范化的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

技术支持和服务:拥有相应的农业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农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参考当地农业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发布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对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的一般介绍,详细的标准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变化。

对于具体的农业经营主体,
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

三农企业认定标准文件

三农企业认定标准文件

三农企业认定标准文件一、引言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三农企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扶持和发展三农企业,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及认定标准。

本文将对三农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三农企业认定标准概述1.定义三农企业三农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以农业为主导产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这类企业主要从事农业产业链相关业务,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农业休闲观光、农村电子商务等。

2.三农企业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企业性质:必须是合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主营业务: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农业相关,具有明显的农业产业链关联度。

(3)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场所必须在农村地区。

(4)农业产业链的关联度:企业业务涉及农业产业链的多个环节,具有较强的产业链整合能力。

(5)企业规模:企业规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规模效应。

(6)创新能力: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改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备持续发展潜力。

(7)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8)社会责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三、三农企业认定的程序与政策支持1.认定程序三农企业认定程序分为企业申报、地方政府推荐、省级部门评审、国家部委审核四个阶段。

企业需按照认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层层审核,最终获得三农企业认定。

2.政策支持措施获得三农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土地政策等方面的优惠。

四、三农企业发展的意义与前景1.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三农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整合农村资源,提高农业产值,带动农村经济整体发展。

2.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三农企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3.推动农业现代化三农企业在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制度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制度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制度1. 引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制度是指在农业领域中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认定和规范管理的制度。

它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一环,有助于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推进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

本文将从认定制度的背景、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带来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2. 背景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农业经营主体也逐渐多样化。

传统的农户经营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的需求,需要引入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

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我国农业部门于xxxx年建立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制度。

3. 认定的标准和程序3.1 认定的标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 农业生产规模: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能力,包括土地面积、养殖规模、种植面积等。

- 农业生产设施:拥有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设施,例如温室大棚、养殖场等。

- 农产品质量: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质量认证。

- 农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例如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 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注册登记或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照。

3.2 认定的程序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申请资格审查:农业经营主体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认定资格,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例如经营证照、经营计划、经济状况等。

- 材料审核: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 实地考察:农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者的农业生产设施、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

- 认定结果公示:农业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认定结果通知:农业部门向申请者发送认定结果通知,并告知相关权益和责任。

- 注册登记:认定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申请者需要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相应证件。

4. 认定带来的影响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制度的实施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 - 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认定制度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引入了更多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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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统计标准:
(一)专业大户
(1)粮棉油种植大户:规模标准,经营耕地面积100亩及以上。

生产标准。

耕种收全部实现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和高产栽培技术应用面积、作物优种率均达到100%以上,有仓储设备设施,商品粮率85%以上。

质量安全标准。

使用有机肥等生物质肥料,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面积占播种面积80%以上,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蔬菜种植(食用菌栽培)大户:规模标准,露地蔬菜集中成片经营面积50亩以上,设施棚室蔬菜集中成片经营30亩以上,食用菌年栽培规模10000至50000袋。

质量安全标准,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技术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地环境检测合格,产品符合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要求。

(3)畜牧业养殖大户:规模标准。

生猪常年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生产标准。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在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

质量安全标准。

场区有污染治理措施,完成农牧、环保的节能减排改造
(4)水产养殖大户:规模标准。

建成池塘养殖面积60亩以上;温棚、工厂化车间等养殖设施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海水标准化深水网箱养殖200箱或3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养殖方式水产品年产量200吨以上。

生产标准。

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工厂化养殖场同时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全程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生产操作规范化,有水产养殖生产、用药和水产品销售记录;名特优养殖品种率70%以上。

(5)农机大户:拥有80千瓦以上大中型动力机械和配套机具,固定资产总值20万元以上,从事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年农机服务纯收入5万元以上,农机服务纯收入占家庭年纯收入50%以上;农业机械科技含量高、能耗低。

(6)造林大户:规模标准。

山区造林面积不少于600亩,平原造林面积不少于400亩。

工程造林苗木栽培面积不少于200亩,园林绿化苗木栽培面积不少于100亩,设施花卉栽培净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

(7)果品大户:规模标准。

水果栽培面积不少于50亩,干果栽培面积不少于100亩,设施果品栽培净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

栽培管理标准。

按照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果品生产方式组织生产。

(二)、家庭农场
1、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常年雇工指家庭农场受雇期限年均9个月或按年计酬的雇工。

3、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相对稳定。

种植型: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设施蔬菜集中成片30亩以上,食用菌栽培年规模达到5万袋以上)。

畜牧养殖型:蛋鸡年存栏2000—1万只,生猪年出栏500—5000头,肉鸡年出栏5000—2万只,肉羊年出栏50—500只,肉牛年出栏50—500头,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种养综合型: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标准达到种植业、养殖业家庭农场的下限标准。

水产养殖型:流转或承包集体养殖水面5年以上,建成池塘养殖面积60亩以上,或温棚、工厂化车间等养殖设施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名特优养殖品种率70%以上。

林果经营型:林场经营权为村组承包山或自留山,用材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经济林、
花卉苗木基地经营面积200亩以上,林养结合的林地经营面积120亩以上、林下散养家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

5、在县级及以上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三)农民合作社
(1)、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达到“六个有”标准:
1、有专用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办公设备。

合作社要有一间以上的专用固定办公场所,并配有桌椅、电话、档案橱柜等必需的办公设备。

2、有清晰醒目的合作社标牌。

办公场所门口必须悬挂规范的合作社全称标牌。

3、有法定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合作社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由质监、税务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有规范健全的上墙制度。

办公场所内必须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理事(监事)会组成成员、社员(或出资成员)名单,以及合作社章程、会议制度、财务制度、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等相关制度上墙。

5、有规范齐全的档案、公章和专门的银行帐号。

合作社要将设立批准的各种材料、证照和规范运行的社员登记或出资手续、会议记录、财务帐目及每次为成员提供服务的情况分门别类建立档案。

要公章和财务章“两章”齐全,并有专门的银行帐号。

6、有比较完善的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合作社要有为社员提供技术培训、产品交易、生产资料供应等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2)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①有3个以上的成员社;②建立有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及管理制度;③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有会议记录及成员签名;④开展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注册品牌、统一销售产品服务。

⑤成员社向联合社入股,形成两级法人,两级核算,两级分配。

联合社以及成员社实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和国家规定的会计核算制度,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帐机构记帐、核算。

⑥联合社年销售额要达到500万元以上,加入联合社的农户每年的收入要高于同行业非成员农户20%以上。

(四)农业企业
(1)企业资产与收入。

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型养殖场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农产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

专业合作组织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

(2)企业产值。

企业经营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

(3)基地建设。

有稳固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与基地农户有合同、入股、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达到1000户以上,企业年从基地农户采购原料(交易产品)数量占所需原料(交易产品)数量50%以上。

(4)企业负债与信用。

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

(5)产品质量与技术水平。

在同行业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先进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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