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监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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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

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

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军规”互联网金融P2P政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互联网金融如何在监管可控情况下有序持续发展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4年10月,新上线的P2P平台为71家。

截至2014年10月31日,目前全国正在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约1474家,环比增速2.5%。

预计到今年底,运营平台数将达到1550家。

但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异军突起之时,“跑路”、“倒闭潮”等字眼也频频出现在P2P行业的发展中。

进入10月,问题平台明显增多,当月问题平台达35家,超过2013年“倒闭潮”高峰期32家问题平台的单月最高纪录。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在国内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事件频发的尴尬。

其中,监管缺失被认为是P2P平台风险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监管缺失已经成为P2P行业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Achilles' Heel)”,年底前明确监管主管部门,发布监管细则的传言一直成为悬在P2P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The Sword of Damocles)。

监管迷雾,让所有平台、所有从业者、所有投资人,在摸索中前行,这种种的监管规则,绝不应出现第二十二条军规(Catch 22)般悖论式的进退维谷的局面,叫人左右为难的情况。

在此岁末之际,笔者大胆假设,小心猜想,认真求证,考察近期监管者的言行,推断监管思路,理顺出“十条军规”,这十条,期望能如“三大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般成为P2P行业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从胜利走向胜利!军规一、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绝不能建立资金池。

P2P行业野蛮生长的背后,平台诈骗、跑路事件等层出不穷,而这些跑路平台多为资金池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投资人的钱都在被网贷平台挪用。

发布虚假标用来融资,是问题平台常用手法,更有甚者要求投资人汇入了平台管理者的账户,明显违规违法操作,平台直接控制资金,构筑资金池,成为多数跑路平台问题的根源,虽然不能说这些平台最终都会卷款跑路,但暴露的巨大风险却是毋庸置疑的。

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研究文献综述摘要:在联网金融改革创新的浪潮中,以支付宝、余额宝、阿里小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应用而生,在备受追捧的同时,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与此同时,其所属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蚂蚁金服IPO被否之后,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关系也引发了许多的讨论。

文章将从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创新的风险、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着手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并总结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关系一、互联网金融创新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从最初的电子银行至各种支付宝、人人贷等,创新模式层出不穷(全樱,2014)。

虽然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发展势头强劲, 但是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却不尽相同。

陈志武(2014)认为互联网带来的金融改变并不是一种“新金融”,这只改变了销售和获取渠道,交易的还是金融契约,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

互联网在渠道意义上挑战传统银行和资本市场,但是在本质上,互联网金融产品跟银行、资本市场等所经营的产品没有区别,对交易各方来说,仍然是跨期价值交换,是信用的交换。

袁善祥(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传统金融的垄断局面,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方面产生了很多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第三方技术支持创新等。

菀棋(2021)也认为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虽然加速了新型服务模式的诞生,但是迄今来看,这种改变主要是开展金融业务的形式和渠道,金融的基本业务模式以及本质特征并没有改变。

孟永辉(2017)则认为,在S2b模式下,互联网金融从“互联网+”时代单纯地依靠流量模式进行激进式的发展,转而进入到一种相对较具质量,品质较高的发展阶段。

互联网金融应当从单纯地为用户提供高回报,转而进入到一个更加能够促进和保证用户更加丰富化的需求的新阶段。

蚂蚁金服打造的基于人们生活轨迹的金融生态系统,京东通过人工智能的应用提升金融运作效率的尝试都是这种发展的最为直接的体现。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与应对策略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与应对策略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与应对策略【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和业务模式,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种冲击,商业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包括加强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质量,拓展合作领域等。

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与互联网金融进行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面对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商业银行需要不断创新,拓展业务领域,加强风险管理,以适应未来的发展趋势。

未来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应对并掌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冲击,应对策略,合作,数字化转型,挑战,机遇,发展方向,结论,展望1. 引言1.1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与应对策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影响。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被数字化和线上化,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松办理各种金融业务,包括支付、借贷、理财等。

这种便捷和高效的服务模式对传统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模式产生了冲击。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传统商业银行的营销和渠道受到了挑战。

传统银行往往依靠实体网点和传统渠道吸引和服务客户,但互联网金融的普及使得用户更多地选择通过手机应用或网站来进行金融交易,这对传统银行的客户获取和留存提出了新的要求。

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分析和风险控制能力也对商业银行构成了挑战。

互联网金融平台拥有大量用户数据,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和行为习惯,从而更准确地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级。

传统银行在这方面相对较弱,需要加大对大数据技术的投入和应用。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应对。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加强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共同探索金融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不可忽视,但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互联网联合贷款理论逻辑、潜在问题与监管方向

互联网联合贷款理论逻辑、潜在问题与监管方向

第74卷第3期2021年5月Vol.74No.3May 2021131~142互联网联合贷款:理论逻辑、潜在问题与监管方向胡滨范云朋摘要作为金融科技时代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联合贷款在近年来获得了迅猛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和争议。

互联网联合贷款的实质是传统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以实现信用资本化收益的一种途径,其风险并不在于互联网平台对于金融业务的深度介入,而是源于新型金融业务自身的特性及其与当前监管模式的错配,即难以找到对于互联网平台进行有效监管的抓手。

因此,在基于宏观审慎视角加强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合理性与风险控制机制监管的同时,还需着眼未来,构建基于资金与数据双要素的监管体系,为新时期金融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

关键词互联网联合贷款;平台经济;数据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20(2021)03-0131-12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A 类项目(2018JRSA01)作为金融科技时代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联合贷款受到了金融科技和商业银行的广泛青睐,业务规模急速扩张。

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仅商业银行发放的线上联合消费贷款的余额就已经达到约1.43万亿元[1]。

互联网联合贷款不仅是许多传统商业银行的重点业务开拓方向,也成为互联网平台涉足信贷业务的重要途径。

根据2019年11月《财新周刊》的统计,在当时2万亿元的联合贷款整体市场规模中,蚂蚁金服、微众银行、平安普惠三家联合贷款市场头部企业的联合贷款总额,共计占到国内联合贷款市场的90%,其余10%则由京东数科、度小满金融和其他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占据[2]。

从蚂蚁集团的招股书来看,截至2020年6月末,由蚂蚁微贷科技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约1.7万亿元,由金融机构进行放款或已实现的资产证券化ABS 的比例合计约为98%[3]。

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其特定的客观条件。

最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最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

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

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

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

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

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

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文献综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文献综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文献综述)国外研究现状:国外早已出现了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由此也就自然导致了国外很早就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讨论。

早在1983年,Hirshleifer(1983)就发表了一篇文章,明确把第三方支付界定为“俱乐部商品”。

他以一个形象的故事说明了这一点:假定有一个处于低地地带的“拓荒地”,经常有海水倒灌风险,所以,每家都需要筑一段堤坝,而整块“拓荒地”的整体安全程度,并不等于每家为筑坝所付出努力之总和,而是取决于堤坝最薄弱那家所付出的努力。

Varian(2004)则进一步把这个模型向前推进了一步,由于每家在拓荒地的身家多少不同,这就会造成每家投入筑坝的努力不一样,比如,一贫如洗的光棍可能就没有动力去认真修堤坝。

那么,这个光棍的行为就构成了整个“拓荒地”安全的威胁,在每家各管一段的无政府状态下,最终这个“拓荒地”就会有灭顶之灾。

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人充当监管者,确保这个光棍的堤坝必须达到最低的安全标准。

他们的研究,奠定了对互联网金融有必要进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在互联网金融的现实发展及学者们的理论研究之后不久,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就进入到了美国监管者们的视野之中。

2008年9月,波士顿联储和亚特兰大联储写了一篇名为《理解新型零售支付中的风险》的文章,该文认识到零售支付正在从纸质交易向非现金(noncash)支付转变,由此带来不少新型零售支付业态的出现(PayPal已明确进入了本文的视野),这会带来五类风险,即欺诈风险(Fraud)、操作风险(Operational)、法律风险(Legal)、清算风险(Settlement)、系统性风险(Systemic)。

其中,与其他传统支付相比,移动支付因其匿名性、基于公共网络而使得数据安全(未经授权的修改、损坏和数据泄露)和非法使用(洗钱、资助恐怖主义、购买非法商品和服务)问题显得尤其突出。

虽然截止到2012年,美联储仍认为,移动支付并非全新支付体系,而不过是一些借助新的通讯工具接入传统平台的新方式而已,将现有对ATM、信用卡等的监管规则扩展并覆盖它们即可,暂时尚无需全新立法。

安全企业谈等保2.0(五)--云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要求及解决方案

安全企业谈等保2.0(五)--云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要求及解决方案

安全企业谈等保2.0(五)云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要求及解决方案编者按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上云后的安全是当下热点,本文梳理了等级保护云计算安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安全监管这两方面的合规性要求,将两者加以融合、针对其主要的安全问题和需求,提出云端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防护、安全检测和安全监测三大类措施与安全服务解决方案。

正文目前,公有云的建设发展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风向标,如阿里云、亚马逊等建立的公有云规模增长迅速。

在移动互联网发展推波助澜之下,依托移动互联网开展P2P网贷、线上理财、消费金融、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为了享受公有云提供的快捷、弹性架构,从而纷纷将应用系统部署到云上。

首先,合规要求方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云计算扩展要求》(以下简称“《云等保》”)定义云计算服务带来了“云主机”等虚拟计算资源,将传统IT环境中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单一安全责任转变为云租户和云服务商双方“各自分担”的安全责任。

这点明确了企业作为云租户,其应用系统都需要定级且符合对应等级安全控制措施要求。

2016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188号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信托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建设、信息科技风险防范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第五章节指出“加强网络区域划分和隔离;通过部署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泄密、防抵赖等措施提升系统抵御内外部攻击破坏的能力;”。

对于云上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明确提出了安全建设要求。

其次,参考安全咨询机构对于2002年至2017年3月之间公开报道的敏感信息泄露案例的数据分析发现:■敏感信息泄露呈现上升趋势——泄露手段从以黑客入侵等技术手段为主向技术手段与收买内部员工、内部管理不善等非技术手段结合并用发展,特别是对非技术手段的运用,近几年呈现出较快速的增长,企业对可能的应用系统攻击行为没有安全检测防护措施。

金融行业风险管理与开源节流措施

金融行业风险管理与开源节流措施

金融行业风险管理与开源节流措施金融行业作为现代经济体系的血脉,其稳健运行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在金融行业中,风险管理犹如一颗定海神针,保障着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

同时,开源节流措施则是金融机构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利器。

本文将围绕金融行业风险管理与开源节流措施展开讨论,分享一些实用的经验和思路。

一、金融行业风险管理1.风险识别在金融行业中,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

金融机构需要对各类风险进行深入研究,以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

例如,金融机构应关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个方面,以便更准确地把握风险状况。

2.风险评估在识别出风险因素后,金融机构需对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其可能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影响。

风险评估可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

定性方法主要包括专家意见、历史经验等,而定量方法则包括统计分析、数学模型等。

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方法,金融机构可以对风险因素进行排序,找出优先关注的重点。

3.风险应对针对评估出的风险因素,金融机构应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风险应对措施可分为风险规避、风险控制、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等几种方式。

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风险应对策略,以降低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4.风险监测与报告风险监测与报告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测机制,定期对风险状况进行跟踪监测,以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同时,金融机构还需向内部管理层、监管部门等报送风险报告,以提高风险管理的透明度。

二、金融行业开源节流措施1.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机构可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例如,发展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等新型业务,以拓宽收入来源。

2.优化业务流程金融机构应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例如,通过引入智能化、自动化等技术,简化业务操作,减少人力成本。

3.强化内部管理金融机构需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员工素质,以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例如,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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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监管思路
作者:袁德承
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04期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一种新型商业活动,是从传统金融体系上衍生而来。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以及金融体系所具有的复杂性,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风险更高,不可控性因素较强。

金融风险的存在不仅会极大地危害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还有可能给整个金融市场带去影响。

为此,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监管策略进行研究,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然而计算机网络技术却有着信息泄露、技术漏洞以及网络安全等问题存在。

比如,计算机网络被病毒入侵之后,整个系统都无法正常运行,一旦互联网金融被黑客所攻击重要信息被盗,致使用户承受巨大损失的情况就有可能出现。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遭受到病毒程序攻击的PC就累计达到2.47亿台,而安卓智能手机有1.08亿部被恶意程序攻击,网络交易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同时,相关操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或是某一环节出现了程序漏洞,也会导致整个系统交易瘫痪引发风险。

(二)法律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的同时,对其的监管工作要求也随之不断提高,然而由于我国如今对于互联网金融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法律制度存在较大缺少,从而致使该行业持续发展中,存在有法律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操作。

比如说“套现”,此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规定为不正当的,然而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不能有效地管制此种行为,既给行业的发展环境造成了影响,又使得资本大量的流失。

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较强,这也使得对其实施监督有着更高难度。

监管工作较难取得理想的效果。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金融业主要风险类型之一,又被称为违约风险。

传统金融对信用风险进行控制,多是应用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体系,但在互联网金融中交易双方之间是不用见面的,参与交易的主体被分割开来,只是通过互联网金融机构为其所建立的中介平台展开交流。

这就造成交易的真实性以及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不易进行甄别,使得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得到一定增加,从而出现信用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一)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
现如今,我国和互联网金融相关硬件的关键技术,例如计算机芯片几乎依赖进口,极少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因此,为了保障我们互联网金融硬件方面的安全,首先就要加强我国自有知识产权硬件的开发,加大投入。

其次,要重视升级、维护及更换硬件设备,因为如网络光纤、计算机等所有和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硬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出现一定损耗,所以须定期的升级、维护与更换硬件设施。

(二)加快法律法规的完善
法律法规具有着强制性及权威性,是相关人员合法权利保障及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

实现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的立法工作,可谓是互联网金融有效监管的首要工作。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有效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并以此为前提,相关部门根据具体的监管工作能够制订出具有操作性、可行性的监管制度体系,进而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给予有力的制度保障。

如此一来,有效约束了参与互联网金融的各方,使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且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科学引导、合理规范。

此外,在建设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过程中,须意识到现今世界上的主流经济发展趋势就是物联网金融,要对先进的互联网科学技术进行充分利用。

在此种情形下,为了使我国的互联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得以保障,就应对高精尖的互联网金融经济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

(三)加强信息披露力度
为了促使我国互联网金融管理体系更为顺利地建立,就须加强信息披露力度。

从全局性的角度展开分析,我们能够发现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财务信息问题进行控制,是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经济发展的关键,从而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经济的透明规划体系做到完整的控制,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内容,使企业能够有效地了解自身的经济行为,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总之,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模式及对传统金融的补充,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风险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的实际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为了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需要在发展过程中将当前所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

(作者单位为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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