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经济关系新解读
新制度经济学文献综述

新制度经济学文献综述S引言新制度经济学发轫于罗纳德·科斯的两篇宏文,《企业的性质》(1937),《社会成本问题》(1960)。
前者成为后来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的开端。
后者将外部性问题引入新古典经济学,并开创了产权经济学,与企业理论相结合后又有了企业的所有权治理结构理论。
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与这一系列理论联系不甚密切的是制度变迁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是道格拉斯·诺斯和罗伯斯·托马斯。
本文拟就新制度经济学的早期经典文献做一梳理。
试图厘清新制度经济学早期关注的问题的探索过程及其脉络。
、交易费用与交易成本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最核心、最具原创性的概念就是交易费用。
通过它,新制度经济学将经济学从完美的经典物理的世界带回了有摩擦力的现实世界。
新制度经济学的各个分支,不论是交易费用经济学,企业理论,产权理论,还是宪政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都是以此作为出发点的。
这一概念如此重要,但到目前为止,交易费用仍没有统一的定义,每个经济学家根据他研究的主题,以便于说明问题,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定义。
科斯的在《企业的性质》(1937)中首先提出交易费用这一概念,他指的是市场机制运行的成本,也即发现价格的成本,具体包括谈判费用和签约费用。
肯尼思·阿罗(1969)给交易成本下的定义是“经济系统的运行成本”,巴泽尔则认为是“产权换手的成本”。
张五常在《企业的契约性质》(1983)中对科斯的交易费用做了极大地拓展,他认为发现价格的成本包括了信息费用,考核费用,谈判费用和签约费用,而且交易成本并不等于发现价格的成本,除此之外,他将代理成本(包括监督成本)也纳入了交易成本范畴。
在文章的结尾处,张五常这样写道:“沿着科斯的思路贯穿着这些转变,我强调了发现价格的费用,包括信息费用、考核费用和谈判费用。
但这些费用发生变化时,不同的契约就产生了。
我并不主张价格决定就是关系到契约或组织形式的所有选择的那种唯一的交易费用。
宪政体制与政党政治的关系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JO U RN A L O F R EN M I N U N IV ERSIT Y OF CHIN A No 5 2010宪政体制与政党政治的关系分析周淑真[摘要] 宪政体制支配政治权力形成和行使的过程,规范社会政治体制,决定政党政治的状态和作用,同时,政党政治的得失对国家宪政体制成败产生重要影响。
以英国议会制两党制、美国总统制两党制、德国 5%条款 多党制和法国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多党制为例,阐明宪政体制与政党政治之间的内在关系。
[关键词] 宪政体制;政党政治;制度建构;体制运行[作者简介] 周淑真: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宪法作为政治共同体法律秩序的基础,在国家与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人们共同遵循的价值基础和依据。
所谓宪政体制,即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与国家生活融为一体,支配着政治权力形成和行使的过程,规范社会各个领域全过程的政治体制。
宪法包含对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定。
构成宪法的各个部分以其不同的形式规范社会共同体的价值、人权的基本要求、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权力机关构成方式及其运行机制。
宪法不仅是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文件,构成共同体的价值基础与价值秩序,而且,其作用体现为:在社会政治现实中配置政治权力,影响和决定着政党政治的运行方式和机制。
在宪法规定的各项内容中,同样的国体,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不同,其政权组织方式不同,由政党组织政府、执掌政权的方式和途径也各不相同。
英国是议会制的两党制,美国则是总统制的两党制。
典型的多党制是意大利的议会制多党制,具有政党数目多、分化组合快、多党联合执政经常导致政府更替频繁、政局不稳等特点,而德国5%条款的多党制、法国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多党制都是在吸取各自宪政体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比较成功地克服了其缺点,走出了各有特点的政治发展道路。
分析以上各国宪政体制与政党政治之间的关系和由此导致的成败利弊,有助于深化对于政治程序运转方式的理解和对政治变革发生方式的阐释,有助于更深刻地认识中国特色政党政治。
新制度经济学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新制度经济学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它涵盖了经济学与制度之间的双向关系,既关心制度对经济的影响,也关心制度在经济经验影响下的发展;有限理性:有限理性是考虑限制决策者信息处理能力的约束,将不完全信息,处理信息的费用和一些非传统的决策者目标函数引入经济分析;有限理性认为,信息是一种昂贵的商品;引入机会主义行为与非均衡分析;增加了时间因素追求制度分析与传统经济学的耦合:将数理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等方法引入制度变迁理论;建立了涵盖资源、技术、偏好和制度等经济变量的比较完整的经济学分析体系不完全信息:不完全信息是指市场参与者不拥有某种经济环境状态的全部知识;新凯恩斯学派认为,不完全信息经济比完全信息经济更加具有现实性,市场均衡理论必须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予以修正;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不完全如实地披露所有的信息及从事其他损人利己的行为;一般是用虚假的或空洞的,非真实威胁或承诺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表现之一是“搭便车”就是即使个人未支付费用,他也享受到了团体所提供的服务;制度需求:是按照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获得某些潜在的利益;行为者认识到,改变现有的制度安排,他们能够获得在原有制度安排下得不到的利益,这是就会产生改变现有制度安排的需求;制度供给:是制度的生产,它是对制度需求的回应,是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而提供的法律、伦理或经济的准则或规则;制度均衡与非均衡:制度均衡是指在给定的一般条件下,现存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任何个人或任何个人的团体带来额外的收入;制度非均衡是制度运行的一种常态;是由制度的供给与需求出现了不一致而产生的,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希望改变而又未改变一种状态;产权: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产权残缺:完备的产权应该包括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如果这些方面的权能受到限制或禁止,就称为产权的残缺;产权残缺分为两种情形:1一种是产权的主体因界定、保护和实现权利的费用太高而自动放弃一部分权利束;2另一种情形是外来的干预或侵犯,如国家的一些管制造成的所有制残缺;国家干预和管制是造成所有制残缺的根源;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的两个相反假设:1.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2.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科斯由此提出一个经典性的思想:只要是清楚界定的产权,市场的自由交易就会带来资源的最佳配置;科斯定理的理论意义:不论产权属谁,只要产权界定清楚,自由的市场机制便能导出最有效率的结果;这一结论从产权的角度给出了市场顺畅运行的条件即产权的清晰界定;波斯纳定理:波斯纳定理认为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概念解读:波斯纳的贡献不仅在于提出了“波斯纳定理”,而且在于他将这一定理用于对每个部门法和各种契约的具体分析;其中,对企业有限责任制度的分析可能是最具启示性的;波斯纳定理的实质即在契约安排中,要求体现“比较优势原理”;按照“平等竞争、能者居之”的原则分派权利,就能实现最优的权利安排;如果把企业责任制度理解为一种风险配置契约,那么,从无限责任制到有限责任制的演变就恰好印证了契约安排中的比较优势原理;交易费用:也指交易成本,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指在完成一笔交易时,交易双方在买卖前后所产生的各种与此交易相关的成本;逆向选择:是指由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道德风险: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不完全契约:是指缔约双方不能完全预见契约履行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从而无法达成内容完备、设计周详的契约条款;企业家:企业家是企业的决策者,是企业的中心签约人;是剩余控制权的拥有者和企业产权的所有者;企业家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筹集资本:一是从土地所有者借入土地;二是从外部资本所有者借入资本;三是企业所有者自己拥有资本;在企业内部,企业家与劳动者签订契约的结果,形成了雇佣关系,这种关系中的产权关系是难以完全清楚的,从而产生了代理问题;制度创新:是指社会规范体系的选择、创造、新建和优化的统称;包括制度的调整、完善、改革和更替等;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的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制度变迁的原因在于制度稳定性、环境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人们对利益极大化的追求三者之间持久的冲突;路径依赖: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人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一路径产生依赖;正是这种路径依赖性的存在,使得一个社会一旦选择了某种制度,无论它是否有效率,都很难从这种制度中摆脱出来,这被称之为锁定;制度变迁的时滞:时滞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从认知和组织制度变迁到启动制度变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制度变迁中的时滞;时滞可分为四个部分;时滞Ⅰ:认知和组织;时滞Ⅱ:发明;时滞Ⅲ:菜单选择;时滞Ⅳ:启动时滞;启动时滞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制度主体的不同 ;萨克斯“休克疗法”:1、采取严格的货币紧缩政策,严格控制全社会的货币和信贷规模,削减财政补贴,减少财政赤字,以此抑制社会总需求,强制地消除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缺口,并以此遏制通货膨胀的发展;2、放开价格,取消价格补贴,形成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体系;3、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取消对外贸易的限制,建立自由贸易体制,从国外“进口”一个真实的价格体系;4、取消经济控制,尽快打破某些行业垄断,放弃对私有部门的各种限制;5、尽快实行私有化,改造国有企业,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混合经济 ;简单地讲,萨克斯“休克疗”=稳定宏观经济 + 经济自由化 + 私有化;制度变迁的相机组合模式:制度变迁的相机组合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组合模式Ⅰ:强制性制度创新方式十激进方式的组合模式;简称激进式强制性制度变迁组合模式; 组合模式Ⅱ:强制性制度创新方式十渐进方式的组合模式;简称渐进式强制性制度变迁组合模式;组合模式Ⅲ: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需求诱导性制度创新方式十激进方式的组合模式;简称激进式需求诱导性制度变迁组合模式; 组合模式Ⅳ:需求诱致性制度创新方式 +渐进式的组合模式;简称渐进式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组合模式;以上四种制度变迁组合模式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好坏、优劣之分,其效果主要看组合模式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能解决该阶段的改革任务:主要应该掌握:1因地制宜用好组合模式;2把握模式的转换时机;3各种组合模式互补搭配;4把握好制度变迁的强度;5把握好制度变迁的时间长度;6要考虑制度需求累增效应,及时推动制度升级和完善;二、思考题1、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有哪些方面的假定答: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假设主要有三方面内容:1.人的行为动机是双重的既追求财富最大化,也追求非财富最大化;2.人都是有限理性的;3.机会主义行为倾向;2 、新制度经济学与主流经济学、旧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理论分歧是什么答:新制度经济学属于新自由主义思想中的一枝,与以凡伯伦、康芒斯等人为代表的旧制度学派经济学有区别,与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现代制度经济学也有区别;他们的重大差别在于旧制度学派往往对主流经济学持批判否定的态度,批驳有余而建树不多;同时,分析方法更接近社会学方法而非经济学方法;而新制度经济学则基本赞同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并将这一方法运用于分析制度;所以新制度经济学与主流经济学的区别在于研究领域、研究对象的不同,而与旧制度学派经济学及现代制度学派经济学的差异则是研究方法的不同;3、简述制度的含义,本质及其特征答: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的本质:第一,制度是关于人们行为的规则;第二,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第三,组织不是制度;制度是游戏规则,而“组织是游戏人”;第四,制度通过制度安排而具体化;制度的共同特性:习惯性、确定性、公理性、普遍性、标志性;4、什么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答: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人们常常将正式制度称为正式规则和硬制度;正式制度具有强制性特征;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俗习惯、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联系:1二者是相互生成的;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产生的前提和基础;2二者的作用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任何正式制度安排都是有限的,只有依靠各种不同形式的非正式制度的必要补充,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约束体系;区别:二者之间只有量的差异,而无本质的不同;1存在和表现的形式不同;2实现机制不同;3实施成本不同;正式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成本较高4形成和演变的时间长短和稳定性不同;正式制度可以在一夜之间发生变化,而非正式制度的改变却是一相当长期的过程;5可移植性不同;正式规则是可以从一个国家移植到另一个国家;但非正式制度其可移植性就差得多;6认知表达和传导方式不同;非正式制度形成和运行所依据的是心照不宣的默认的知识,而正式制度可以通过语言或以符号形式进行表述、传递和存储;总之,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作为社会制度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互为条件、相互补充;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同时关注二者的作用,不可偏废;5、制度的功能有那些答:1、制度能降低交易成本;3、制度提供人们关于行动的信息;制度规定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也就等于告诉了人们关于行动的信息;4、制度为个人选择提供激励系统;制度通过奖励或惩罚的强制力量得以执行;据此,个人不仅可以预知行为的后果,而且可以计算采取何种方式实现自己的目标最为合算;制度的有效性决定着个人选择的有效性;5、制度能约束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人的活动具有选择自由,超出这一范围就要受到惩罚;由此,制度决定了人的活动在操作层面的选择集;6、影响制度需求制度供给的因素有那些答:1产品和要素相对价格;2宪法秩序;各种经济社会问题都能从宪法结构中找到原因;宪政规则的改变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影响是全方位的;如中国对私人产权的认可与保护;廉政问题等等;3技术进步;如带铁蒺藜的铁丝网的技术与美国西部私人牧场的出现;4市场规模;如股份公司的产生;跨国公司制度5其他因素;如突发事件;群体偏好;制度间的联动效应等;7、产权的主要功能是什么答:1减少不确定性;2将外部性内在化;3产权能够解决激励问题;4产权具有约束功能;产权是有限的;产权约束的两种形式:外部监督约束和市场竞争约束;5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指产权安排或产权结构直接影响资源配置状况过程和效率;6产权的收入分配功能;产权本身包含着利益内容;产权是收入分配的依据;产权的明确界定有利于收入分配的规范化;8、产权有那些特征答:1、产权的残缺性与完备性;2、产权的排他性与非排他性;3、产权的明晰性与模糊性;4、产权的实物性与价值性;5、产权的可分割性与可转让性;6、产权的延续性和稳定性;9、联系自身工作实践分析说明,为什么解决中国的企业改革;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官员腐败;环境污染;乃至政策制定等--可任选一个方面内容问题必须从产权制度的创新入手答:腐败是一种世界性现象,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有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国际组织和专家发现,腐败主要是与体制、制度有关,因此反腐败也必须从体制、制度入手;我们可以从两个制度层面来分析我国的腐败问题 1、产权与行政权;近些年来我国腐败现象的增加与我国新旧体制转型时期的矛盾、磨擦密切相关;在我国转型时期,一些政府官员的腐败或多或少与我国的产权制度有关;在西方寻租理论看来,政府应该慎重地介入产权问题;不同的产权安排对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同时,不同的产权安排也将对政府官员的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过大的国有资产由于产权界定不明晰,必然会成为有权力的官员追逐的对象;从这些年我国腐败现象的大量案例来看,腐败现象主要是产生在两个领域,一是公共领域,如公共工程;二是公有产权领域;产权制度不健全是我国腐败的一个重要经济原因;具体表现为,一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进展缓慢导致产权约束的失灵从而寻租;另一个是对非公有制产权的限制也会导致一部分官员的抽租和寻租行为;我国非公制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也应该引起我们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产权与市场结合的时候就会形成寻利的社会,产权与政府及官员结合的时候就会形成寻租的社会;这些年来我们在改革计划经济的那一套做法上取得了不少的进展,但是政府官员控制、左右市场的能力还很强;2、软政权现象;“软政权”的根本含义是即使制定了法律,它们也不被遵守、不易实施;突出特点是行政的随意性控制;这种随意性控制是产生腐败和设租-寻租现象的温床;当前我国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应该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市场化改革的力度,二是让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在经济交易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10、简述康芒斯关于“交易”概念的基本要点答:1“交易”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制度经济学的最小的单位;2“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所有权的转移,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的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而不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 3“交易”是人类根本的或基本的活动单位,是使法律、经济学和伦理学有相互关系的单位;4“交易”与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交换”不同;“交换”是一种移交与接收物品的劳动过程,是一种物质的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或伸缩关系;5“交易”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本身必须含有“冲突、依存和秩序”三项原则,实质上是指人类交易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 6“交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 7不同的具体的交易合在一起构成经济研究上的较大单位——“运行中的机构”或制度,实际上是贸易活动的有规则的载体;11、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是什么答:一人的因素:1.不完全信息;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交易双方不可能签订到一个预见到一切可能性的完全契约;为了能够协调双方在将来可能出现的分歧,必须进行适当的安排,从而必然形成相应的交易费用;2.有限理性;在有限理性假设前提下,人们只具备有限的处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交易的参与者可能会遇到自己未能预见到的事;为了防止交易的参与者也可能被别人算计,付出相应的交易费用则是难免的;3.机会主义;机会主义使得交易双方有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而“损人利己”,交易双方为了防止被对方算计要支付相应的交易费用;二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一些特定交易具有相对较高的风险性,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通常会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三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市场经济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交易双方支付相应的交易费用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四资产专用性;12、简述阿尔钦和德姆塞茨“队生产”理论的基本内容答:其代表论文是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其基本内容:1.科斯关于企业是通过比市场拥有更为优越的权利如命令强制或劳动纪律约束等来解决问题的认识是一种幻觉;2.企业的实质不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长期和约,而是对投入的使用;3.企业生产是一种“队生产”;其特征是1生产需投入多种资源;2生产是一种合作劳动,存在一个队组织问题; 3客观上存在着对每一个劳动者具体成果的计量困难;4.队生产会导致“搭便车”问题,解决方法是引入监督者;5.监督者也存在一个激励问题;方法是使其获得规定的残余产品的权利;13、委托-代理问题及其产生的的原因是什么答:委托-代理问题存在于任何包含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组织和合作关系之中;如果委托-代理双方都是效用最大化者,且效用函数不同,则一系列的委托-代理问题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1信息分布不对称;2环境的不确定性;3契约的不完整性;14、联系实际谈谈对激励机制的理解答:一基本含义:是指委托人设计一套信息激励系统,使代理人在决策时,不仅要参考原有的信息,而且需要参考由信息激励系统所发出的新信息,使代理人明白,隐瞒和欺骗行为都是徒劳无益的,只有努力履行契约,才会实现自身的合理利益;从而使委托人的利益得到保证;二企业激励的两种方式:1.资本所有者对经理人员的激励问题;包括:了解经理人员的目标函数;客观量度企业业绩和经理人员的努力状况;设计适当的激励手段;引入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2.企业科层组织中的激励约束问题;科层组织的特点:金字塔型结构,决策控制全,纵向的信息流动,报酬差别;激励方式:提职晋升;协调与监督;三分成制的激励方式;代表理论为张五常的租佃分成制理论;13、为什么要进行制度创新答:1.制度的局限性与制度创新的必要性:1制度的产生、性质由生产、交往规定,因而,它的功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2有制度而不能执行,影响了制度的有效性;3制度的稳定性与变化性的矛盾构成了制度的局限性;2.制度的特性是保持稳定和压制变化;制度的稳定性这一优点,恰恰也是制度的缺点或短处,它使得制度创新成为必要和可能;15、影响制度创新时滞的关键因素有哪些答:在影响的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现存法律和制度安排的状态;因为:第一、它限制了制度安排的演化范围,如一国宪法秩序就往往规定了制度安排的可行性空间;第二、现存制度安排还有残存价值;这种价值越大,抛弃它就越觉得可惜;第三、发明是一个困难的过程;"摸着石头过河",制度创新时滞必然被拉长;第四、制度创新是一个利益调整过程;各个利益主体之间旷日持久的讨价还价;对受损者进行相应的补偿;会导致新制度的推行延期,甚至被取消;制度供给中的时滞还与人的有限理性、信息成本甚至意识形态都有关;通过努力,人们能够缩短,但却不能消灭制度供给中的时滞;16、简述学习与制度变迁的关系答:1.制度变迁的动力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学习与竞争;人类从野蛮、愚昧、落后走向文明、进步,就是不断学习的结果;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人们更多地是在“边干边学”;如同中国改革中的“摸着石头过河”;2.学习机制对制度变迁的影响:1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但变迁的方向却取决于获取不同知识的预期回报率;2经验和学习的差异是形成不同社会和文明的重要原因; 3现存知识存量变化对制度变迁的时间因素起着重大影响;3.人类从过去的野蛮走向今天的文明确实是经过漫长学习过程的结果;许多制度、规则是人们不断地“试错”、学习的结果;反过来,有效的制度又鼓励人们不断学习;没有学习及其知识存量的积累,就不可能有制度的变迁和创新;如:西欧的率先发展,一个主要因素,就是逐渐意识到纯科学研究的实际作用;中国的崛起得益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17、试比较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点与缺点答:一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优点和缺点:1.优点:具有坚实的组织保障机制,改革的速度和路径有可控性;较低的决策失误率;持久的改革动力;改革具有不可逆性;2.缺陷:改革难以彻底,核心制度难以突破;改革时间较长;改革成本较大,且有向后累积的趋势;改革可能出现主体缺位现象;导致“双轨制”长期并存,加大了政府和官员的"寻租"空间;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点和缺陷:1.优点:推动力度大;制度出台的时间短;能够保证制度安排运行的有效性;对旧制度的更替作用巨大;2.缺陷:。
政治关系决定经济关系而不是相反——人对人的支配决定人对物的支配

政工论坛人类族群从暴力走向权力的社会建制过程,形成了人对于人的支配关系,从而决定着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
人对于人的支配关系,是一种权力,是政治关系;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是一种利益,是经济关系。
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实际看,政治关系决定着经济关系,而不是相反。
1权力与利益分配权力的本质就是利益分配,或者说,能够进行利益分配的,才是权力。
不论关于权力的定义有多少种说法,权力分配利益的本质是实在的。
人类最早的大家长制,其权力就是分配生活资源和劳动。
随着生产生活的进化,人类的社会建制越来越复杂,权力体系也越加繁杂,而权力分配利益的本质没有改变,只是其形式在不断变化。
权力与利益配置的对应关系是政治国家的基本制度,从古至今都是如此。
可以说,这个对应关系是一个社会构成的根本关系,没有这个对应关系,就没有社会秩序。
所以,中国古代社会的礼制,就明确规定了权力和利益的配置关系,这正是礼制的功能,也是礼制的本质。
礼制在早时来说,之所以是一个先进的制度,就在于规范了社会秩序,明确了权力和利益关系,是政治文明。
古典《周礼·地官司徒》规定,小司徒职责为“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而土均的职责是“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
”儒家遵从周礼,孟子说:“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
”(《孟子·万章下》)礼制的安排,就是国家权力的安排。
在《礼记·礼运》篇中,儒家对于大同社会与小康社会的相应说明,也表明了权力与利益配置的相应关系。
在“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社会安排除了家庭基本资源的均匀配置外,尤其强调了社会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建制与均匀分配,“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而在“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的小康社会,“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
国家利益的本质及其实现_一个新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思路

国家利益的本质及其实现:一个新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思路李增刚内容提要:文章从新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讨论了国家和国家利益的本质,指出,国家就是不同利益集团达成的调和它们之间利益冲突的契约或组织。
从规范意义上讲,国家利益应该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从实证意义上讲,国家利益只能代表一部分人或利益集团的利益。
文章进而运用公共选择立法层次上的一致同意理论,指出了国家利益要求在立宪层次上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达成一致同意,为实现帕累托改进采取的补偿并不总是可行的。
当利益集团的存在不可避免时,利益集团的游说会造成公共政策偏向某些特殊利益集团,使国家利益不能够实现最大化,而鼓励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可以降低政策偏向的程度,甚至会产生与没有利益集团时相同的结果,或者使国家利益代表相关利益最大集团的利益。
关键词:国家利益 利益集团 公共选择一、国家与国家利益的本质(一)国家的本质简单地说,国家是由不同主体组成的集合体。
这些不同主体的利益也就构成了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
不论是从契约论、剥削(掠夺)论,还是从 暴力潜能 分配论(诺思,1994)出发来理解国家,国家都是一群人组成的集合。
契约论认为,国家是人们通过契约达成的。
霍布斯(H obbes)明确指出,国家就是 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
(霍布斯,1985:132)后来,斯宾诺莎、洛克、卢梭等进一步发展了这种观点。
他们明确提出,国家就是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达成的一个契约。
恩格斯(1972:168)提出的剥削(掠夺)论认为,国家 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列宁(1960:167)也指出,国家是 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 。
暴力潜能 分配论强调国家是合法垄断暴力使用权的组织,国家的形成是为了保护产权,然而国家在具有保护产权能力的同时,也具有侵犯产权的能力。
1954 年宪法确立的宪政体制价值解读

收稿日期:2010-02-19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建国前后十年中国共产党人的民主宪政理论研究”(08C525)作者简介:胡玲芝(1967-),女,湖南永州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宪政的发生和发展道路以及宪政模式的选择,取决于本国的具体国情、历史和文化传统。
我国1954年宪法的制定正是依循了这一思路,其确立的宪政体制既体现了普遍的宪政价值,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有我们的民族特色,但也带有国际性,是民族现象,也是国际现象的一种”[1](P 130)。
一、1954年宪法确立的宪政体制适合中国国情,有利于社会转型由传统向现代转型,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主题。
在这一历史变迁过程中,中华民族面临着两大历史任务: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
这两大任务的实现,有赖于由传统到现代,由农耕到工业,由专制到民主的社会转型。
1954年宪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充分考虑到了当时中国社会的过渡性特征和实际情况,构建了有利于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宪政体制。
一是体现了社会转型的现实需要。
中国人民经过100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1949年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新中国的成立以及相继取得的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的胜利,为已经实现民族独立的中国建设富强民主的理想社会准备了必要条件。
1954年宪法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其基本目的就是要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转变。
基于这一考虑,1954年宪法虽以社会主义为取向,却又不得不考虑过渡时期的中国实际,从而既有苏联1936年宪法风格,又具中国特色。
向苏联学习,为的是要建设社会主义。
但当时中国的实际不是马上建设社会主义,而是要向社会主义过渡。
毛泽东指出,“我们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1](P 130)。
在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既存在着封建因素,也存在着资本主义因素,而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因素正在逐步消退,社会主义因素需要逐步成长。
宪法移植的经济学分析

可 以使世 界 各 国相 互借 鉴 和 吸收 最优 秀 的 宪法 文化 通过 长 时 间的本 土 化 ,形 成既 具 有本 国文化 特 色又能 体现 宪法普
遍性 价 值 的 宪政 文化 。 宪法 移植 是 实现
宪法文化 资源 的最优选 择会 使得世界
优 秀宪 法 文 明成 果 的流 动 趋于 合 理 和 有效 , 而 这 种 宪 法 文 化 资 源 的 最优 选 择 是 实 现 法
( )宪 法 移 植 可 实 现 究 法 文 化 资 源 三
配置 最优 化
宪 移 的 济 分 法 植 经 学 析
■ 彭玉凌 ( 成都大学 成都 6 0 0 1 16)
◆ 中 图 分 类 号 :D6 1 文献 标 识码 :A 1 进程源自,首先在立法上要学 习、借鉴发达国
内容 擒 要 : 宪法是 国家的根 本 法 ,是 一
个 国 家治 国安 邦 的总 章程 。 宪 法 的移植
法律作 为一种文化资源应该在相 互影 响和作 用中实现合理流动 和最优 配置 。而
法律 移 植 则始 终 担 负 着 实现 法律 文化 资源 合理流动和最优配置的使命。 宪 法 移 植 是 法 律 文 明发 展 史 中 的一 个
普遍现 象。正是 由于各 国法律文化资源所 具 有的共通性 ,宪法文化的流动 和择优 配 置才会成 为可 能。但是 ,宪法移植 的得 与 失都表 明 ,宪法移植是 受制于宪 法文化 资 源有效配置规 律的。各 国在 宪法移 植中对 资源 有效 配置规律 的态度是 自发被动 还是 积极 主动 ,都会直 接影 响到 宪法移植 是否
使 完政 的 实现 成 为可 能 。
宪 法 移 植 的 优 势
( ) 法移 植 可 实现 立 法 成 本 最 小化 一 宪
经济自由主义与经济民族主义_评杨小凯_林毅夫之争

经济自由主义与经济民族主义———评杨小凯、林毅夫之争3苏 振 华 内容摘要 杨小凯教授和林毅夫教授之间关于经济增长与宪政的关系的争论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的看法是,经济增长并不是社会发展的全部目标,社会发展更重要的目标是实现对自由的实质性保障,基于此,宪政的建设是必要的。
仅仅将社会发展的目标定位于经济增长,并寄希望于经济的增长内生出宪政在实践中是危险的,这是一种简单的经济决定论,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体现。
关键词 经济增长 宪政 经济决定论 民族主义 自由主义1 杨小凯教授和林毅夫教授是华人经济学家中的翘楚,就他们发表的公开文献来看,二者的基本学术主张相左之处甚多,有此一场争论实属正常。
这场争论涉及的命题非常宽泛,远远超出了“经济学”本身的视野,那么,将这场争论置于目前中国学界这一大环境之下来看,可以说是代表了两种思潮之争,这就是经济自由主义与经济民族主义之争。
由此上溯,是近年来国内学界的“自由右派”、“新左派”之争在经济学领域内的展开。
须立基的一个认识论前提是,“主义”之争是价值观层面的分野,但更重要的是“主义”的有效性、可行性须置于现实的社会环境之下予以考量,否则,争论只不过仅仅停留在学理的层面上。
无疑,今天中国面对的根本性问题仍然是“传统中国”如何走向“现代化”的问题,我们说,经济增长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现代化的全部,现代化显然还包括民主政治、社会正义、市民社会的兴起等更丰富的内涵。
由此,在“现代性”这一前提下,透过争论所折射出的分歧,本文的讨论在两个方面展开:一,经济增长是我们的全部目的吗?二,宪政与达致经济的长期增长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回顾一下争论双方的基本观点是必要的。
就林毅夫所转述的杨小凯的基本观点是:(1)后发国家模仿先发国家的技术容易而模仿发达国家的制度难,后发国家倾向于模仿先发国家的技术和管理而不去模仿先发国家的制度,这样后发国家虽然可以获得短期内经济快速增长,但由此却会强化制度模仿的惰性,给长期增长留下许多隐患,甚至长期发展变为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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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宪政:宪政与经济关系新解读
单飞跃 湘潭大学法学院 , 唐翔宇
关键词: 宪政/经济宪政 内容提要: 宪政合意与宪政支持是一项合法性集体经济行动所不可缺少的,经济宪政的核心在于设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程序。经济宪政能够为社会经济行动提供一整套合宪性的经济命令。经济宪政是一个有别于宪政经济学、经济宪法学、宪政的经济分析的新命题与新体系。经济宪政致力于建构符合宪政要求的经济规则与市场规则。
经济宪政是政府采取经济行动时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国家经济行动的“绝对命令”。经济宪政这一命题的提出在于表达这样一种制度情怀:政治需要宪政制约,经济同样需要宪政关怀。既然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已不再是纯粹私人行动的产物,那么在全社会所实施的必要经济行动,就应当缔结宪法契约,取得宪法授权。宪政合意与宪政支持是一项合法性集体经济行动所不可缺少的。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在经济领域中的活跃关系只有宪政才能做出合适的安排,政治与经济、国家与市场、政府与私人、公共与个体、自由与干预、民主与集中、中央与地方如此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宪政才能进行统领。经济宪政的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形成有助于缓解这些紧张的社会经济关系。社会经济行动须纳入宪政架构,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尤其是国家参与的经济行动必须来自宪政上的安排,不能是国家的“自由”行动。经济宪政的核心在于设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程序,防止政府利用公共权力侵犯市场机制与私人权利。
经济宪政是宪政的一个子系统,但其并非消极地俯首于宪政,而是为重建经济自由秩序而生成。经济宪政要保护市场经济的核心性要素——产权与竞争; 经济宪政的目的在于设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程序,防止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对市场发难、对私人产权发难;经济宪政秉持这样一种理念: 只有正当性的政府经济权力才是合法的,而正当性的识别在于有无社会契约的授权;经济宪政要使宏观经济行为发生在民众与个体充分议价基础上,个体与自由不受未经自己同意的“强制”;经济宪政在于使一项经济制度的安排不仅具有经济效果,而且还必须具有宪政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是宪政支持的制度而非宪政反对的制度;经济宪政还在于防范具体经济合理性对法律正当程序的颠覆。
经济宪政的研究意义与价值体现在学科、制度、文化三个层面。(1)学科层面,经济宪政的研究有助于为经济法学提供正当性与合宪性解释,为经济宪法学提供宪政内涵与基础,并澄清经济宪法学与宪法经济学的学科界限; ( 2 )制度层面,经济宪政有助于指导我国的经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济建设和法制实践,为我国宪法、经济法的立、改、废提供重要的智识资源,并直接指导经济法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的具体行动; ( 3)文化层面,经济宪政有助于改变单一的政治宪政理念,建构和扩充宪政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机制,最终推动包容政治与经济双重内涵的宪政文化秩序的整体生成。
二 在对经济与宪政关系的研究中,已经出现过宪政经济学、经济宪法学、宪政的经济分析等已有研究体系与研究成果,但经济宪政是一个有别于这些研究的新命题与新体系。
宪政经济学的研究无疑是布坎南的精心之作。与一般制度经济学不同的地方是,宪政经济学并不把制度看成是简单的制度安排,也不仅仅是这些制度安排之间的互补关系,它认为制度是一个立体结构,在这个结构的上端,就是宪法。宪政是制度中的重中之重。它是生成制度的制度,是规则的规则,是元制度,是元规则。当宪政出现问题时,它对社会的损害远非一般制度问题所能比。对宪政的经济学研究比对一般制度的研究“更有效率”,布坎南认为宪政经济学是经济学研究的“更高层次”,其致力于给出形成或改进宪法的程序性标准:一致同意规则。“一致同意”意味着没有人受损,显然这同样适用于多人的情境。“一致同意规则”作为布坎南理论贯穿始终的逻辑,成为判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断一个公共选择是否有效率的标准程序。他认为这一规则是帕累托最优的“政治对应物”。[i]同时,布坎南意识到“一致同意规则”会引起高昂的决策成本和可能导致无效率的结果。对此,布坎南将决策分为多个层次,越是涉及基本人权和产权的层次,越需要更大比例的多数同意,直至一致同意。这里的最高层次就是宪法层次,这个层次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规则进行选择。在这一点上,布坎南与哈耶克的想法不谋而合,哈耶克也认为在宪政层次上,规则制定权由谁掌握是最重要的。布坎南认为立宪选择是重要的,无论是政府、个人还是非政府实体的行为,能够通过在深思熟虑的立宪层面上制定的规则加以约束。[ii]布坎南认为,政府需要一些规则来严格地规范,在最基本的层面上,规则的理由就存在于人们永无休止地追求和平与和谐的共同生活愿望之中,在这种生活中不存在持续不断的人为的霍布斯式的战争。[iii]
布坎南将公共选择理论引入了规则选择之中,并在立宪层面上讨论了规则的达成方式,这不仅对经济学是有益的,对法学同样也是有益的。但布坎南的宪政经济学理论仍然只是关于宪政(确切地说是宪法)的经济理论,其主要强调的是要求绝对多数票才能变更一部法律的经济特征和结果。[iv]宪政经济学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相关联,它可以被看作是古典主义普遍复苏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明确目标就是在没有详细的政治目标的情况下,为市场运作提供解释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和了解。[v]宪政经济学作为一种公共选择理论,只是借助传统经济学中的基本假定和基本分析工具揭示了政治家或政治决策参与者的经济人本质。[vi]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贡献是使政治决策内生化,其强调对政治决策规则的考察。宪政经济学作为从公共选择理论中涌现出来的一个宽泛的研究项目,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对不同的政治规则进行分析。[vii]归根结底,宪政经济学是经济的,而非宪政的。
将宪政与经济关联起来进行研究, 并非布坎南的首创。对宪政与经济关系最早做出系统阐述的,是被哈耶克称为“百年来德国社会哲学领域所产生的最严肃的思想家”欧肯(WaltEucken)以及弗莱堡大学的法学家伯姆( Franz Bohms) 等人。由欧肯等人在20世纪30年代开创的“弗莱堡学派”在检讨德国社会从魏玛到纳粹时期的整体失败时,引入了“经济宪法”的概念。弗莱堡学派把经济描述为一个各部分有着结构性关系的有机整体,如果选择了产权和竞争为基本的经济形式,那么它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也必须与之形成完美的配合。正如政府的行为要遵守政治宪法一样,经济也必须受到一部经济宪法的规范,凡是涉及市场法律环境的决定,都要处在这部经济宪法的约束之下。弗莱堡学派这种以“秩序自由主义”闻名于世的经济宪法理论,经由在战后德国长期担任经济部长、后又担任总理的艾哈德大力贯彻,为当年联邦德国的复兴做出了巨大贡献。[viii]在中国,有学者将经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济宪法总结为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理和规律确立起来的,保障公民经济权利和自由,制约国家经济权力的根本法规范,以及据此形成的宪治经济秩序。而经济宪法学就是研究宪法的经济原理、经济规范与宪治经济秩序的学科。[ix]
对经济宪法的理解,实际上有文本意义与价值意义两种取向。文本意义上的经济宪法所指称的是关于国家根本性经济制度的宪法安排,其所强调的是由于这些制度的根本性,需要由宪法来特别安排。价值意义上的经济宪法已经包含了一定的宪政意义与内涵,其强调宪治与正当性对经济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但在经济宪法学的研究中,价值意义上的经济宪法是依从于文本意义上的经济宪法的,或者说,经济宪法学的法律结晶意义在于文本意义上的经济宪法、条文化的经济宪法。
对宪政与经济关系的研究还有另一种分析范式值得总结,就是对宪法与宪政进行经济分析的研究范式。美国历史学家、政治学家查尔斯·奥斯汀·比尔德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观》及《杰佛逊民主制的经济起源》两本书代表了其对美国宪法与宪政的经济分析进路与结论。比尔德认为,仅仅研究宪法条文,从政治学或法律学角度解释宪法,丝毫不触及宪法背后的经济力量的分析,是不可能得出科学答案的。[x]他认为美国宪法制定者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他们承认了经济利益在政治上的力量,并且巧妙地加以运用”[xi]。“当时参加制宪者的确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承认美国社会上各种不同的经济利益的力量很大。假使依当时制宪者各个人的理论来说,他们的意见是不能一致的,他们每个人代表某一种的利益。这部宪法是各种利益的折衷。”[xii]因此,比尔德认为:一切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经济任务,政府的第一目的是保护财产权利赖以产生的人类能力的差异。中国学者邹平学系统地进行过宪政的经济分析,其主要论理可归结为: (1)经济属性是宪法的重要属性之一,经济属性在宪法结构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都有反映。( 2)宪政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环境是多元相关的综合机制,宪政相对于经济有其相对独立性。(3)宪政具有经济功能,表现在宪政对社会性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元功能、宪政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政治、法律和文化供给功能、宪政的宏观调控功能。( 4)宪政蕴含着经济逻辑,宪政成本与宪政效益是关联的。( 5)宪政内在的基本矛盾可进行经济学的分析与总结。( 6)宪政改革、宪政发展与经济改革具有双向供需关系。( 7 )经济——宪政的互动关系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经济分析,经济与宪政的关系从宏观上即社会总体系统水平上是从生产方式的高度来建构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在中观上即社会系统水平上是所有制、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与宪政体制之间的关系,在微观上则是两者的各自组织水平上的经济要素和变项与宪政要素和变项之间的关系,如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经济要素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