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纺织服装》
【年(卷),期】2012(000)002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
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2页(P34-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4.3
【相关文献】
1.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
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J],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陕西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J],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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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2024)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鲁工信技〔2023〕150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3〕150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育申报第三章验收认定第四章综合评估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工信厅科〔2018〕37号)等,制定《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需求,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由全国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和新型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
主要任务是打造制造业创新资源整合枢纽、共性技术研发供给基地、创新服务公共平台、领军人才培育基地等。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培育申报、认定验收、综合评估的配合工作。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

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制定《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指南》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
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五条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育、认定。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推荐申报事项。
第二章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第六条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七条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山东省工业企业“企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一)

山东省工业企业“企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一)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技术已经成为了各个省份实现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方面。
而针对于山东省的工业企业来说,如何培育和认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已经成为了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以下是一份关于“山东省工业企业‘企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文章。
一、认定的重要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部门,也是企业从过去走向未来的必经之路。
通过认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可以有效激励企业加强自身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促进技术水平的提升,使企业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培育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1.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应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自主决策能力和经费保障能力;2.研发中心的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职业操守;3.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4.存在专业化的软硬件设施和技术资源,并能够有效整合和利用这些资源;5.具有成熟的研发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申报流程1.企业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和要求的标准,认真评估自身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制定研发计划;2.填写《山东省工业企业‘企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申报表》;3.提交各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考核;4.评估合格的企业将获得《山东省工业企业‘企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证书》。
四、政府支持措施为鼓励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山东省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政府支持措施,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科技政策支持等多方面。
这些政府支持措施将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五、总结通过培育和认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政府的支持和优惠政策也将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鲁工信技〔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6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育申报第三章验收认定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工信厅科〔2018〕37号)等,制定《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由全国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和新型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
主要任务是打造成制造业创新资源整合的枢纽、共性技术研发供给的基地、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领军人才的培育基地等。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培育申报、认定验收、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估的配合工作。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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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字号】鲁经信技[2016]39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01
【实施日期】2016.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经信技〔2016〕396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有关企业:
为适应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省经信委制定了《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并经省经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