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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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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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三章有限货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九章公司债券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八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法和答案

第三章   公司法和答案

第二章公司法一名词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发起设立4.上市公司5.募集设立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下列企业中,不适用《公司法》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合伙企业 D法人类的外资企业2.甲服装厂与乙服装厂经过协商决定双方各自出资100万元设立一个“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能否设立?( )A不能,因为新设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超出了两厂的生产经营范围B不能,因为新设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与两厂的范围不属于同一类别C可以设立,但两厂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自己的生产经营范围D可以设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不受出资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的限制3.住所地在甲地的四海公司在乙地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地的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发生纠纷,下列正确的是( )。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授权,该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A.20% B.25% C.30% D.40%5.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由于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再设立,对于筹建中发生的800万元费用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平均分摊B.甲乙丙丁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摊C.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按创立大会成员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承担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监事会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公司的董事经过董事会批准,可以兼任监事B.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置监事会C.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D.监事的任期可以是2年,但是最高不超过3年7.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2 000万元,当其未弥补的亏损总额达到( )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A.1 000万元 B.2 000万元C.3 000万元 D.4 000万元8. 某公司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清点登记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这种情况下,清算组应该如何处理?( )A.报股东会决定B.向最大的债权人进行清偿C 按债务发生的时间先后进行清偿D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9.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是()A 股东会 B监事会 C职工代表大会 D 董事会10.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是()A 300万 B400万 C500万 D600万1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其成员有()名A 3-13人B 3-9人C 5-15人D 5-19人12.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A 2万B 3万C 4万D 5万13.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转让。

法国公司法全文

法国公司法全文

法国公司法全文第一章 - 公司的构成和形式第一节 - 公司的构成根据法国公司法,公司是由两个或多个人共同组成的合作关系。

这些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他们通过合同共同承担经济活动的责任。

公司可以是个体企业(entreprise individuelle)或合伙企业(société de personnes)。

个体企业是由一个人独立经营的企业,而合伙企业则由两个或多个人共同经营。

第二节 - 公司的形式法国公司法规定了多种公司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简称SARL)、股份有限公司(société anonyme,简称SA)和合伙有限公司(société en commandite par actions,简称SCA)等。

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公司形式之一,其特点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股份制公司,股东以持有的股份数来决定其在公司中的权益。

合伙有限公司则是一种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公司。

第二章 - 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根据法国公司法,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些法定要求。

首先,公司必须有一个合法的商业目的,并且需要在商业注册处进行注册。

在注册过程中,公司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如公司章程、注册申请表和股东名单等。

公司的注册申请需要经过商业注册处的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告。

公司成立后,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三章 - 公司的组织和管理公司的组织和管理需要遵守法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必须设立一个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由董事或委员组成,并由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或执行委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还需要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权益的变更和公司的解散等。

法国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的要求。

公司法—概述(新版)PPT课件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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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资本出资期限
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 %,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 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
以在5年内缴足;
实缴资 本与认 缴资本
问题:一些不诚信的股东不按照当初的承诺 及时足额交纳出资,如承诺缴纳一百万,按照 规定缴纳二十万元公司就成立,那八十万元却 一直不缴付,怎么办?
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 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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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意志的体现,由投资者制定并签署 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 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
依据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具有一定的法定性。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 〖问题〗
• 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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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棉纺厂和星海公司、宏利 公司签订的棉布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星海公司为 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宏利公司为兴 盛集团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兴盛集团承担。兴盛集团与张某在承包协议中 规定的“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条款, 对外无法律效力。

公司法

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 照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 为目的的商事组织。我国公司法中 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 其特征如下:
(一)公司具有法人人格 Nhomakorabea1.依法设立 2.独立财产 3.独立责任
(二) 性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
5.经理
•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负
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设置及地位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的任期 4.监事会会议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内部转让 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限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 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 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 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 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 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两类公司的最大不同点在于: •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可以分为均等
的份额,可以不分成均等的份额。
(二)按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同,公司分为总公司与 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 经营活动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 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且不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 担。
3.公司的转投资能力
• 公司的转投资能力几乎不受任何限
制。规则如下: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这里的 “企业”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等; (2)对投资对象的惟一限制是:国有 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 伙企业的合伙人,也不得成为有限合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内容比较多,难以理解的地方不多。

单科考试各种题型都会出现,有关公司法律制度的综合题往往与证券法相结合。

在综合阶段考试复习中,建议重点关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份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和债券;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合并与分立等。

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法人资格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法律人格《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举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

甲公司的经理认为,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甲公司经理的说法是错误的。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仅仅是“注册资本”。

3.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教材举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就是这种情况。

在该案中,原告徐工机械公司因川交工贸公司拖欠其货款未付,以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与川交工贸公司人格混同,三个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以及川交工贸公司股东等人的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为由,要求他们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基于事实,认定川交工贸公司与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确实存在人格混同。

主要表现为:(1)三个公司人员混同。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
9.如何理解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公司发起人市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对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理论上有无因管理说、为第三人利益契约说、设立中的公司机关说和当然继承说等主张。无因管理说认为,发起人与设立中的公司之间属于一种无因管理关系,在公司成立后,因发起人的设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依无因管理的法理移归于公司。为第三人利益契约说认为,发起人因设立行为而与他人间所成立的法律关系,是以将来成立的公司为第三人(受益人)订立的为第三人契约。设立中的公司机关说认为,发起人为设立中公司的机关。当然继承说认为,发起人是未经登记成立的公司代理人。
(1)主体条件
主体条件即发起人人数和资格要件,也就是发起人须符合法定人数且须具备法定资格。
A.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我国《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我国《公司法》把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上限定为200人。其原因是:由于募集设立方式条件要求严格,设立程序复杂,导致公司设立时间长、成本高,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人为避免法律对募集设立的各种要求,而多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但是,当发起人过多时,其设立已经具有了公众性,不应再适用发起设立的规定。因此,为防止发起人恶意规避法律规定,规范公司设立行为,我国《公司法》在确定发起人人数时,将200人设为上限。
一般认为,公司设立登记经公司的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后,即发生法律效力:(1)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2)公司取得法人资格;(3)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
6.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2005年《公司法》

2005年《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主席令第四十二号颁布时间:2005-10-27 00:00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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