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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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政治制度史

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朝代,由战国后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统一大国,从公元前230年到公元前221秦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它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自秦始皇至秦王子婴,共传三帝,享国十五年。秦朝建立的各项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皇帝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开始了适应中央集权国家需要的制度建设,皇帝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的内容之一。秦始创皇帝制,从而开创了以皇权专制为中枢,以宝塔式官僚机构为统治网,全国推行郡县制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皇帝在秦不仅是最高统治者的称号,而是一个制度。这个制度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构成: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朝议和朝会制度,皇位继承制度,后宫制度,宫殿、宗庙、陵寝制度等。皇帝制度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伴随着皇帝制度的诞生,封建中央官僚制度也相应产生.中央政府官制体系是三公办卿制. 皇帝名位制度: 皇帝名位制度是皇帝制度的外部表现形式,也是皇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极力维护皇帝的权力权威,名位制度严格细致地规定:皇帝的命为制,令曰“诏”。此外,“旨” ,“谕”、等也代表皇帝的命令。皇帝自称“朕”,谦称“寡人”、,孤”。臣下对皇帝称“陛下”、“万岁”等。史官记事称皇帝曰“上”。皇帝的居处称“行在所,所居称“禁中”。服食之物皆称“御”,所川车马称“乘舆”。经皇帝批阅的文件称“御批”。皇帝有病称“不豫”。皇帝去世称“驾崩”,入葬的坟墓称“陵”。皇帝之印称“玺”。皇帝的父母、妻妾和儿女也有专门的称号。秦朝创设的皇帝制度,具有显著的特点: 皇帝制度特点之一,是神化了皇权并突显皇帝至高至尊的地位。君权与神权相结加强了皇权不可侵犯的神圣性。皇帝制度特点之二是皇帝在全国范围目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绝对”的权力。皇帝制度特点之三,是全国官僚都成为皇的臣仆,庞大的官僚机构都成为执行皇帝意的机构。皇帝制度特点之四,是地方绝对隶属于中央,地方各级政权一律不享有政治上的独立。综上所述,秦朝独特的皇帝制度的建立,对结束以往诸侯纷争的局面进而维护国家的统一,对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机器的运转,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皇帝制度在中国存在了2000多年,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秦始皇:秦始皇二十六 221~ 秦始皇三十七公元前210年秦二世(前230年—前207年,在位时间前209年—前207年),也称二世皇帝,胡亥是秦始皇第十八子,始皇长子公子扶苏的弟弟,属羊。秦始皇出游南方病死途中时,在赵高与李斯的帮助下,杀害哥哥扶苏当上秦朝的二世皇

帝。子婴:二世三年(八月) 207年~ 二世三年(十月)公元前207年。

2、秦朝专制官僚制度的确定和政府机构的设置秦灭六国统一中国之后,鉴于六国吏治之腐败和因权力分散而导致的中央政府之无能,对国家吏治即国家管理体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建立了统一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集统治大权于皇帝一身。皇帝之下设中央政府,辖行政、军事、监察、宫职四大系统,地方则设郡、县。整个国家的管理体制便是官僚制与郡县制的紧密结合。秦的这一高度集权同时又层层约束的官僚政府体制,使地方集权于郡县,郡县集权于中央,中央的将相百官听命于皇帝,因而能够很好地发挥国家(政府)的组织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资源,从而使国家得到有效的治理。相对于六国诸侯分权、贵族执政、任人唯亲的管理体制,秦建立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政府体制在治理国家上是有效的,因而是一大进步。

中央政府官制体系是三公九卿制.所谓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总领百官,主持朝议并归纳议论并报皇帝裁决,综理中央与郡县上计与政课,荐举、委任、赏罚政府官员,封驳和诤谏。太尉是最高军事长官.御史大夫职掌监察内外官员.三公之下:又有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九卿制基本沿袭战国官制,只是在中央集权制下有了新的内容.三公九卿外还有中府、主爵中尉、典属国,将作少府等这些官员地位远低于九卿,从职掌来看,中府职掌京都治安,主爵中尉和典属国主要管列侯和属国,但这两个官职在全国统一的形势下,形同虚设.地方上郡县制的设立;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秦始皇认为废分封行郡县是消除各地兵争所必须的。郡设守、尉、监(监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辅佐郡守,并典兵事。郡监司监察。县,万户以上者设令,万户以下者设长。县令、长领有丞、尉及其他属员。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县以下有乡,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赋税,游徼掌治安。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有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以“豪帅”即强有力者为之。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两亭之间,相距大约十里。秦代郡、县制及乡里有制是有许多特点的: 一、郡县两级制在中国行政制度史上是一个划时代的改革.郡县不是秦始皇创立的,但在统一的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却是从秦始皇开始的。这一套行政组织,成了以后二千余年封建地方政权机构的雏型。.郡的面积不算大,如上谷、渔阳、右北平三郡也仅占现今北京和河北北部的一部分.正由于其面积不大,组织简化而又密集,比较容

易管理.这一点对二千多年封建社会影响是巨大的,对现在也有许多可鉴之处。三、从秦代乡、里长官构成来看,乡、里构不成基层政权,基本上属于基层组织的范畴.统治阶级充分利用中国农村血缘关系紧密这一特点,起用三老,从教化入手,以民治民.同时设立蔷夫、游缴,完成收赋税的任务,从而使得国家政权建立在稳固的、有组织的基础之上,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一大特色.

3、秦朝监察制度中国封建的监察制度是从秦朝开始确立的,秦朝的监察制度由中央监察系统、地方监察系统和言官规谏系统三部分组成,监察官员上卜垂自领导、位卑权重,且朝廷非常重视监察官员的选仃,这此特点和优点对当代我国监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作用。总结秦朝的监察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和优点。1、监察官员自接听命于皇帝,自上而下垂自监察、地方监察机构和监察机关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这种监察体制有利于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排除同级或上级行政长官的干扰。2、监察官员位卑权重,以小制大、秦朝的监察官员虽然官职不高,但职权很大。特别是负责巡查地方的监察御史官职很低,一般为七品,但其属中央机构官员,代表皇帝和朝廷外出视事。无论大小均参与监察,在执行监察时可不

受任何机构、官员的约束,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3、重视监察官的选任、秦朝历任统治者都非常注重监察官的遴选,既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又要求监察官有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政绩,还要求监察官有较高的文化索质。三、秦朝监察制度对当代的启示秦朝的监察组织和监察制度系统的设计比较精细严密,监察机构在纠举不洁、惩恶扬善、澄清吏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确实查处了不少贪污受贿案件。其中不少制度,对于今人我国政治体制的改进、纪律监察制度的建设,仍可供借鉴。1、充分发挥监察官的作用,保持监察机构和监察官的相对独立性、秦朝监察官在行使监察权力时,一般说来不仅不受同级乃至上级行政长官的干预,而且可以不受上一级监察长官的左右。监察官的相对独立性,是监察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保证。借鉴秦朝监察制度中监察官员自属中央,垂自领导的特色,确保监察机构和监察官的相对独立性。2、有较完备的组织系统和相应的职权、监察机构不仅在中央和地方都应有组织系统而且职能设置必须严密完备。3、必须重视监察官的选任条件和待遇、秦朝对监察官的选任非常严格,即使在当代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借鉴秦朝,我们对于监察官员的选任,也应做到这点。

4、秦国从商鞍变法开始,当政者都十分重视依法治国,形成了“缘法而治”的传统、法令一经颁布,即使国土也不能违反或更改、法制使秦走向了强盛,但秦法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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