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代西方政治思想之精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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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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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主义简介

精英主义发展沿革

精英理论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柏拉图的“哲人政治”思想,以及中世纪意大利的N.马基雅维利关于统治者的权力和统治技巧的研究。后来法国的圣西门、H.坦恩,德国的L.龚普洛维奇等也探讨了谁统治社会、统治者的共性、如何维持统治、怎样统治等问题,这对精英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起过主要作用。到19世纪中期,精英理论才形成比较明确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并获得理论性的地位。

概述

精英主义关注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特性。早期的精英主义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社会理论,它把社会中的人分为精英与大众两种类型,并提供了“精英—大众”的两分法。

以大众主义者的角度而言,常认为精英主义者是蔑视大众的。甚至认为精英主义是一种蔑视、嘲笑,甚至是仇视普通大众,认为大众是一个无知、盲动而又自命不凡的群体的主张,而认为“奴隶”、“野蛮人”、“乌合之众”、“群畜”等名词是菁英主义下的产物(这很可能是一种对菁英主义的误会与偏见)。事实上,理想的菁英主义其实具有一种高道德的自持,关于知识的追求更是无止境的。真、善、美的全面成长应当是身为菁英的使命。然而,菁英主义却常成为既得利益者作为剥削、奴役中、下层阶级的借口,以致于使菁英主义这个观念后来却成为“剥削者”、“敌视大众者”的代名词,但这样的认知都是具有阶级偏见的。

以人类历史而言,高度文明(civilization)通常为上层菁英所开启。因为上层菁英通常不需担忧生存问题,而有余力去发展文化活动以致于高度的文化活动----文明。但这样的成果当然是菁英阶层与大众阶层合作的结果。若无大众阶层提供生产服务,菁英阶层如何能有余力发展文明。由此可知,菁英阶层与大众阶层的存在,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上都是不可缺少的。但这样的明确二分法却是无谓的。毕竟,一个人是否为菁英(或大众阶层),这种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指标,因为真理的追求是无止境的。既为无止境,就没有绝对的菁英。但大众阶层却是可以明确界定的。若一个人没有“永恒性的体认(灵性、良知的体认)”、没有“成长的自觉”、不知行合一的去求知、求真,那这样的人就很有可能成为“无知者”。然而,缺乏上述体认的人在人类历史中却占多数(相对于菁英、知识份子而言)。是以,这多数人就可称为“大众”。大众(mass)一词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开始被强调,这个字被强调是由于相对于资产阶级(常是一群“非”追求真、善、美,而为追求利益的少数垄断资源的人)的多数人的自觉。他们自觉与“主流文化”(他们认为这是以菁英阶层的意志所建构的)、“剥削者”、“有钱人”不同,而提出的一种自我文化的强调。

在政治理论上,精英主义反对大众民主,主张精英治国。精英主义者几乎普遍对民主政治抱有悲观主义情绪。在他们眼里,民主制是骗人的把戏,根本不会成功。由于刻意去迎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民主政治常常发展成为所谓的“暴民政治”,只有政治精英才是民主政治的堡垒,佑护民主免于暴民政治。

在政治认知上,精英主义贬低理性的作用,推崇政治现实主义。精英主义综合了社会学、心理学甚至是数学、经济的方法,主张理论研究的中立、客观。他们常常以科学主义自居,主张从现实出发来理解政治社会的结构与发展,对二战后兴起的政治科学有着重要影响。精英主义的特征

对于精英理论基本特征的概括,学者各有不同。M.E.奥尔森和M.N.马杰尔认为,精英取向的基本原则有六个要点。第一,在所有的社会(以及大型组织)当中,一直并将继续存在少数强有力的统治精英。不论政府体制和经济制度的性质如何,总是寡头统治或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群众确实不能自己统治自己。第二,尽管精英在人口中占有极小的比例,但他们却控制着极大份额的资源。他们组织良好,高度内聚。因此精英在社会

中能够有效地使用权力。第三,精英往往会运用所有的手段来保护、维持其权力,并且一有可能便增加其权力。只有在有利于其自身利益时,他们才与他人分享权力。他们从来不主动让渡权力。第四,为了统治社会,精英会运用极其广泛的各种技术手段,包括控制政府、支配经济、使用警察和军事力量、操纵教育体制和大众媒介、惩罚和消灭反对者、以及制造意识形态以使自己的权力和统治合法化。第五,精英允许甚至鼓励有限的社会变迁,但是力图将变迁程度限制在有利于实现他们所追求的目标而不能威胁到他们的权力。重大的社会转型总是遭到精英的反对。第六,当社会变得越来越庞大而复杂时,精英的权力趋于隐秘,因为这一权力根植于无数的组织化结构之中。其结果,精英的统治愈发无处不在,而且愈发有效。托马斯·戴伊和哈蒙·齐格勒在《民主的嘲讽》一书中,从不同的角度概括了精英理论的六大特征:第一。社会区分为有权的少数和无权的多数;负责社会收益分配的是少数人;政策不是由民众决定的。第二,统治多数人的少数人并不代表被统治的多数;精英大多出自社会经济的上等阶层。第三,为了保持稳定、避免发生革命,非精英上升到精英地位的过程必须是缓慢而又不间断的。非精英只有接受精英的基本观点,才能进入统治集团。第四,精英对于社会制度的基本准则和保持现行社会制度不变等方面是意见一致的,只是在很少一些问题上有分歧。第五,国家政策并不反映民众的要求.,而只反映盛行于精英中的价值观。国家政策的改变是缓慢的,而不是革命性的。第六,相对说来,行动积极的精英很少受到态度冷漠的民众的直接影响。精英对民众的影响多于民众对精英的影D向。尽管上述分析各有侧重,但还是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共同的因素,诸如精英与大众的二分结构,精英与民众的关系(即是否代表民众的利益?是否反映民众的要求?是否受民众的影响?),精英的社会来源,精英阶层的开放程度(开放但有条件),精英之间的关系(基本共识的假定),精英的社会作用(决定国家政策,驾驭民众)等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在精英理论的视野中,国家坝府具有相当强大的“自主性”。精英主义的学术意义

精英理论试图从社会精英、特别是政治领导人和杰出人物,着手揭示政治系统的实质和运行规律,开辟了政治学研究的新的途径,形成了一些分析手段,在当代西方政治学研究中和对政治现象的分析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一些学者批评这种理论过分夸大了统治者的个人作用和主观条件,其思想实质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精英理论与社会学中的冲突理论美国的冲突理论的奠基人是C·赖特·米尔斯(C. Wright Mills)。米尔斯认为他虽然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但他的许多思想也来自于马克斯·韦伯。米尔斯的思想反映了美国中西部的民粹主义。这种19世纪晚期的政治意识形态将“人民”看成是美国生活由腐败的“大利益集团”的对立面。在他的名著《权力精英》(1956)一书中,他试图揭示谁在真正统治美国。他认为这个国家被来自三个日益相互关联领域的领导人所主宰,他们是大企业的高级主管,政府行政机构的主要官员,以及军队中的高级将领。不仅如此,企业主管常常进入政府就职,退休的将军频繁地被选入企业的董事会。米尔斯认为,这个小且非常集中的群体为美国社会做出了绝大多数的重要决策,包括战争与和平、货币和税收、人权和职责等。米尔斯由此发展出了当代冲突理论的中心思想(多姆霍夫,1978,1983,1990)。冲突论者认为那些权力精英们尽管具有显而易见的成功标志,然而他们并不如其反对者那样意识到了他们所拥有的权力。为了处理反抗和把公众反感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大权在握者总是试图模糊他们与大众的界限。尽管如此,大众仍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无权,并对此表示愤恨。这种强势者与弱势者之间的紧张状态孕育着社会冲突的火种。从现存社会秩序中受益最多的那些人会试图将这些制度维持下去,而那些被剥夺者则在奋力改变这一切。来自于这些对立群体间的冲突将导致重大的社会变迁。不管其个人偏好如何,当今绝大多数的社会学家都承认功能主义和冲突论的价值所在,认为他们都探索了社会的不同方面。功能主义考察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是怎样分工合作的。它为回答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用的答案: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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