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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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计划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计划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计划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儿童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家庭可能面临经济困难,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前教育条件。

为了保障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前教育资助的政策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1、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顺利入园接受学前教育。

2、提高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资助管理体系。

3、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三、资助对象1、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残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等。

2、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四、资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确定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期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

五、资助流程1、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包括在幼儿园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家长会等,确保每一位家长都了解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2、家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3、幼儿园审核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对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评审小组要深入了解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通过家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公示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在幼儿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促进农村幼儿、学前教育的发展,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据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下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各班班主任老师以园长为组长组成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工作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贫困生数据录入及材料的收集整理。

二、资助对象优先资助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1、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2、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5、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三、申报评审评审基本条件凡是本园在园幼儿都可申请资助,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优先考虑招收范围内、适龄、本地户籍幼儿,外籍幼儿。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评审程序个人申请:符合资助评选条件的幼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查实上报学校评审小组。

评选小组审查:严格按申请条件对上交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

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校资助生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资助生补助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国家贫困生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四、监督和检查1、幼儿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界定政策以及享受资助的儿童基本情况和资助标准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2、严格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幼儿,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024年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方案例文(4篇)

2024年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方案例文(4篇)

2024年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方案例文一、基本情况概述在____年春季学期,我园共有幼儿____名,其中,获得国家专项救助资金的幼儿数量为____人,另有____名幼儿接受了园内的救助,总计受助幼儿____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达____元。

二、主要实施措施1. 资助政策宣传:为确保资助政策深入人心,我园在园内及幼儿所在村落、小组广泛张贴布告,深入宣传相关资助政策,力求达到家喻户晓的效果。

2. 成立资助评审领导机构:鉴于资助工作的政策性强且要求严格,我园特成立了由园长担任组长,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资助贫困幼儿评审领导小组。

该小组致力于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能够精准、高效地发放至最需要的幼儿手中,也体现了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了贫困家庭幼儿的学习权益不受经济因素影响。

3. 明确资助范围与对象:本园资助政策主要针对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特别是以下几类优先考虑的对象:(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幼儿;(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极度困难的幼儿;(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4)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陷入经济困境的幼儿家庭;(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幼儿;(6)残疾家庭子女及残疾幼儿;(7)被镇民政办认定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生活难以为继的家庭子女;(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且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 资助对象认定流程:公开资助信息,确保政策透明;由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幼儿家庭贫困程度进行细致审核,并拟定受助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小组将重新审核相关情况;随后,幼儿园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名单,填写资助汇总表并上报;资金到位后,通过银行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至受助幼儿家庭,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享受资助的幼儿将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变化,适时调整受助名单。

(完整版)2024秋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实施方案

(完整版)2024秋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实施方案

(完整版)2024秋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长们对孩子的教育越来越重视。

学前教育作为儿童成长的关键时期,其质量直接影响着孩子们的未来。

为了让更多家庭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减轻家庭负担,我国政府决定在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政策。

二、实施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公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以及普惠性幼儿园。

免(补)保教费的对象为3-6岁的在园幼儿。

三、实施标准1.免费保教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全额免除保教费。

具体标准由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2.补贴保教费:对于家庭条件一般的幼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补贴标准为保教费总额的50%,具体金额由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实施步骤1.宣传推广:各学前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免(补)保教费政策,让家长们充分了解政策内容。

2.家庭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批准:幼儿园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获得免(补)保教费资格。

4.资金发放:教育部门将免(补)保教费资金直接发放到幼儿园,幼儿园再将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五、保障措施1.加强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确保免(补)保教费政策落实到位。

2.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制度,确保政策长期稳定实施。

3.提高师资: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学前教育事业。

六、预期效果1.减轻家庭负担:免(补)保教费政策的实施,将大大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让更多家庭有能力送孩子入园。

2.提高入园率:政策的实施将提高幼儿入园率,让孩子们在关键时期接受到优质的教育。

3.促进教育公平:免(补)保教费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消除教育资源的不均衡现象,让每个孩子都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

2023年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2023年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2023年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学前教育是儿童教育的重要阶段,对于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学前教育存在着普及率低、质量参差不齐、经济负担大等问题,导致部分家庭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学前教育机会。

因此,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是必要的,有助于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

二、资助对象1. 低收入家庭儿童:根据国家通用的贫困线标准确定低收入家庭,资助其子女参加学前教育。

2. 农民工子女:对于农民工子女,由政府优先提供资助,以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参加学前教育。

3. 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面向特殊困难家庭儿童,如孤儿、残疾儿童等提供专项资助。

三、资助方式1. 学费补助: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2. 优惠政策: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场地租金减免等政策,提高学前教育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 专项资助:针对特殊困难家庭儿童,设立专项资金,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服务,包括学费、教材等。

四、资助标准1. 学费补助按家庭收入分级资助,根据家庭收入水平确定资助金额。

2. 优惠政策按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教学资源等方面进行评估,符合一定标准的机构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3. 特殊困难家庭儿童的专项资助,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全额资助。

五、资助管理1. 资助对象的确定:由相关部门对低收入家庭、农民工子女和特殊困难家庭进行调查和认定,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资助金额的发放:资助金额由政府财政拨款,由相关部门负责发放,确保资助及时准确到位。

3. 资助机构的评估: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优惠政策的依据,有利于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六、宣传推广1. 通过政府官网、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保障资助政策的公开透明。

2. 鼓励学前教育机构主动宣传和推广资助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参加学前教育。

(完整版)2024秋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实施方案

(完整版)2024秋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实施方案

2024秋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实施方案一、实施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家庭经济负担较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推行免(补)保教费政策,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

二、实施方案目标1.实现学前教育幼儿免(补)保教费政策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都能享受到免费或补助的学前教育。

2.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3.优化教育资源分配,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教育差距。

三、实施方案具体措施1.确定免(补)保教费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2)残疾幼儿;(3)农村留守儿童;(4)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幼儿。

2.免(补)保教费标准免(补)保教费标准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学前教育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1)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全额免除保教费;(2)残疾幼儿:全额免除保教费;(3)农村留守儿童: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4)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幼儿: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3.免(补)保教费申请程序(1)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2)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予以登记;(3)幼儿园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4)教育部门对备案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免(补)保教费对象;(5)幼儿园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实施免(补)保教费。

4.资金保障免(补)保教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5.监督管理(1)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免(补)保教费政策的宣传,确保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内容;(2)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资金安全;(3)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免(补)保教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四、实施方案实施时间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之前已享受免(补)保教费政策的幼儿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英才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我园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我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园的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县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机构组长:李世英副组长:董雪曼冯露成员:米光会薛佳蒋冬勤三、主要内容(一)资助原则、形式1、基本原则。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实施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2、资助形式(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资助。

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与区政府等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园内学费减免政策。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补助金实施办法:1、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全校统筹分配。

2、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人平500元标准。

3、操作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具体评审程序是:①贫困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②幼儿家长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好公章;③幼儿园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④评审结果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拍照保留公示资料存档;⑤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照片上报存档;⑥幼儿园在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学前教育分管领导、会计监督下,及时将补助金足额发到幼儿家长本人手上,并拍摄照片存档,任何人不能代领、代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幼儿补助资金,不准将幼儿补助资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标准发放;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

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资助对象与条件 (2)1. 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3)2. 残疾幼儿 (4)3. 优抚对象子女 (5)三、资助标准与方式 (5)1. 资助标准 (6)2. 资助方式 (7)四、资助申请与审核程序 (8)1. 申请材料 (9)2. 申请流程 (10)3. 审核程序 (11)五、资金管理与使用 (12)2. 资金使用计划 (14)3. 资金监管机制 (15)六、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6)1. 制定实施方案 (16)2. 宣传发动 (17)3. 组织实施 (18)4. 资金拨付与监管 (19)5. 定期评估与调整 (20)七、保障措施与政策支持 (21)1. 组织领导 (22)2. 部门协作 (24)3. 监督检查 (25)4. 宣传引导 (26)八、附则 (26)2. 修订说明 (28)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

幼儿园教育作为儿童成长道路上的重要阶段,对于孩子们的早期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我们也意识到,一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难以承担幼儿园教育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孩子们接受优质幼儿园教育的机会。

通过本实施方案,我们期望能够营造一种关爱、公平、和谐的幼儿园教育环境,为每一个孩子的未来铺设坚实的基石。

我们期待家庭、幼儿园、社区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幼儿园教育的公平与发展。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考虑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

对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等其他经济负担较重的家庭幼儿也将予以适当资助。

孤儿及特殊困境儿童:对于失去父母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儿及特殊困境儿童,我们将优先予以资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入园并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残疾幼儿:对于有一定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资助,帮助其克服入学障碍,提高融入社会的信心和能力。

幼儿园幼儿资助方案

幼儿园幼儿资助方案第1篇幼儿园幼儿资助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育资助政策的导向与保障作用,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助力幼儿健康成长。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1. 资助对象: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 资助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在园正常就读;(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b. 低保家庭子女;c. 孤儿;d. 残疾幼儿;e. 烈士子女;f. 家庭因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标准与方式1. 资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资助标准。

2. 资助方式:(1)减免保教费;(2)提供生活补助;(3)提供免费教材、园服等;(4)其他资助方式。

四、资助程序1. 宣传与告知:幼儿园应在每学期初,通过家长会、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告知资助条件、标准和申请程序。

2. 申请与审核:(1)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幼儿园成立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结果在幼儿园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资助名单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 资助发放:(1)幼儿园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资助名单和标准,及时发放资助资金;(2)发放资助资金时,应向家长明确资金用途,要求家长合理使用;(3)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五、监督与管理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2.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资助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3. 对违反资助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4年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方案范本(6篇)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方案范本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困难问题,根据省州市相关工作要求,特对我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1、资助对象。

凡在我幼儿园就读有正式学籍(年龄3-____岁),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可由其家长向我幼儿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2、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提供有足以证明其家庭困难相应材料的可以评定为资助对象。

(1)孤儿;(2)烈士子女与国家优抚家庭子女;(3)残疾幼儿;(4)父或母为一、二、三、四级残疾的家庭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有五级以上残疾,但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5)丧偶单亲的困难家庭子女;(6)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幼儿;(7)父母为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子女;(8)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家庭子女;(9)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孩或两女)的.经济困难家庭幼儿;(10)家庭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的幼儿。

二、摸底调查工作于本周五结束,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请填写《吉首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申请表》,务必于本周四前上交,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

证明材料务和证件必真实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三、幼儿园根据家长提供材料经走访调查、评审小组评审、审核合格后公示____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审批合格且资金到位后,银行统一为受助幼儿和家长免费办理银行卡,并将补助金打入卡中,由幼儿园统一公开发放给幼儿家长!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方案范本(二)为____《____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____]____号)以及省、市扶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园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前教育助学制度,特制定灌云县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实施方案如下:一、资助对象受资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____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女、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幼儿;(二)低收入家庭子女;(三)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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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xx省财政厅 xx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
资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
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 资助对象
残疾幼儿,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
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标准
按照在园时间每人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
助。
四、资助资金来源
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所需资金,由幼儿园所在县区筹措安排。市属实验幼儿园在园家庭
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由市级解决。市级以上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县区资助政策落实、经费投
入及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
比例由县区自行确定。
五、实施程序
1.每学期入园报到时,幼儿园在显要位置张贴该方案,确保宣传到每一位幼儿家长。
2.享受资助幼儿的家长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残疾幼儿及残疾家长持二代残疾证;低保幼儿
持低保证;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受到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持村委会
或者居委会(社区)的证明),由幼儿监护人填写《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交幼儿园审核存档备查。
3.各幼儿园依据《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填报用于汇总资助对象相关信息的
《xx省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报送至同级财政
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备案。
4.各幼儿园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本学期实际资助情况填报《xx省学前教育受助信息统计表》(附
件3),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学期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的实际落实情况,填
写《xx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时逐级汇总上报
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
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属实验幼儿园幼儿资助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制定),落实资助资
金,确保资助政策执行到位,并于9月15日之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幼儿园
要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
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
2.完善信息,夯实基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报表、信息
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在园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对汇总表、资金发放记录等文字资料按照档案、
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监督。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资助幼儿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
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资助幼儿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
费项目乱收费。未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困难幼儿资助的幼儿园不得享受学前教育财
政奖补资金。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省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
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公开学前教育儿童资助政策,公平公正确定资助对
象,及时面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
(二)坚持科学严格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数据库,对符合
资助条件的学前儿童按时足额资助。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既要落实好政府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积极性,
既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及时资助。
(四)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以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和残疾儿童为主要资助对象,同时兼顾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及其他入园有困难的儿童。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范围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级在园儿童
中的10%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资助。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资助面,并向乡镇、村级
中心幼儿园倾斜。
(二)资助对象
孤儿和残疾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幼儿;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困难的幼儿;家庭贫
困单亲幼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标准
按照在园时间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一年按200天计算)给予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
(四)资助资金来源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所需经费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投
入的40%进行奖补。市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
幼儿园要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
体比例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请。
1.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幼儿园通过告家长书或幼儿园公示栏等
将政府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各家长,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填写《学
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孤儿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签署意见并签字盖
章后送幼儿园进行评审。
2.幼儿园评审:以幼儿园为单位成立5至7人的评审小组,根据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班主
任意见、实际调查情况,按下达的名额认真组织评审,确定受助幼儿名单。
3.公示汇总:受助名单确定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园内、外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
日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公示无异议后,由
幼儿园统计汇总资助幼儿信息,填报《学前教育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上报各乡镇
学区,由各乡镇学区填报《学前教育受助信息统计表》上报县区教体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
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发放形式
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按每生每学期300元的标准
直接打入幼儿家长的“惠民卡”,每学期发放一次。
三、工作要求
1. 落实政策,加强宣传。市、县(区)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上规定的补助原则将本级财政应
承担的资金纳入预算予以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幼儿园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
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
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确保学前教育资助
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完善信息,夯实基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报表、信
息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对申报表、资金发放记录等文字资料和影像
资料按照档案、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3. 通力合作,狠抓监督。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
应追回资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资助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资助
幼儿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未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
用于困难幼儿资助的幼儿园不得享受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
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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