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污染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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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看水环境现状及问题-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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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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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松花江概况

松花江流经吉林省
吉林市(古称吉林乌
拉),松花江女真语
“松啊察里乌拉”,汉
译“天河”。全长1900
公里,流域面积54.56万
平方公里,超过珠江流
域面积,占东北三省总
面积69.32%。径流总量
759亿立方米,超过了黄
河的径流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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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污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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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綦河水污染事件
▪ 2005年1月3日起重庆桥河片区近3万居 民连续两天因取水点被污染导致水厂停止供 水而无自来水喝。经卫生和环保部门勘测, 河水是被綦河上游重庆华强化肥有限公司排 除的废水所污染。綦江县有关部门立即在綦 河水域的桥河段上游和下游开闸放水,加速 稀释受污染水体,并责成华强化肥有限公司 硫酸厂停止生产并整治。
尿素车间、三胺一、二车间的环保设备未正
常运转,导致高浓度氨氮废水(氨氮含量在
1000mg/L以上)排入沱江。因此,该公司排
放水氨氮指标严重超过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造成沱江干流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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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濮阳水污染事件
▪ 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省濮阳市 黄河取水口发生持续4个多月的水污染 事件,城区40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 到威胁,濮阳市被迫启用备用地下水 源。据了解,自1997年以来,濮阳市 黄河取水口已连续多年遭受污染,城 市饮用水源每年约有4-5个月受污染影 响。
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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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果 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国
务院同意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解读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解读


信息公开

总结:突发事件及危机信息发布是一
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非常强的工 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 待,积极稳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掌握危机传播沟通的四个“度”:
态度 速度 尺度 梯度
四个“不如”

别人来说不如自己来说 大家来说不如专人来说 外行来说不如内行来说 被动去说不如主动去说



吉化:当天已得知水体污染,18日才上报, 22日否认 吉林:第二天停水,公开宣称没有水体污 染。副市长王某 哈尔滨:虚假信息的公告


谣言至此公开。水污染的信息发布以后, 哈尔滨市及沿江下游城市以开透明的方式 随时向民众水体监测情况和各部门协同配 合下的政府应对措施。 谣言和恐慌消除,群众的理解和配合程度 大大增强
第四:事件过后再发布
第五:发布中说过头话

2008年初发生的南方冰雪灾害,由于停电导致 京广线晚点和停运,广州火车站滞留旅客不断增 加,1月29日已有50万旅客滞留。 广东省政府做了大量工作 1月30日当晚铁道部 经连日抢修,从北京到 广州铁路运输已基本恢复,运输能力明显提高, 目前正全力加开客车,让旅客踏上回家旅程。
预防预警阶段

1.事故灾难最有效的应对是预防
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 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 1000起事故隐患。”


生产工艺和设备陈旧,人员素质不高,管 理能力不强,安全生产程序执行不到位, 增加利润忽视公共利益



2.增强环境危机意识 危机管理最大的危机是没有危机(风险) 意识 危机管理的至高境界是没有危机的管理 应急管理的至高境界是无急可应的管理 现代应急管理的发展趋势: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课件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课件
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
污染物质及来源
污染物质
苯、苯胺、硝基苯等有毒化学物 质
来源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 生爆炸事故,导致大量有毒化学 物质泄漏进入松花江
影响范围与程度
影响范 围
松花江下游多个城市及俄罗斯哈巴罗 夫斯克边疆区
影响程度
导致松花江水质严重恶化,对生态环 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引发国 际关注。
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 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效果评估及持续改进方向
治理效果评估
定期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经验教训,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01
科技创新
02 加强科技创新,研发高效、环保 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治理效率。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公众教育和 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03
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通过地表径流和渗 漏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水体中氨氮、总磷等污染 物超标。
农业废弃物处理不当
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在堆放和处置过程中,易产生渗滤液和有害气 体,对水体造成污染。
生活污水排放
城市生活污水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导致污水直排现象严重。
通过宣传教育、科普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 认识和参与度。
鼓励和支持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违法行为 进行举报和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06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未来防范与应对策略建 议
完善跨界水污染防治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建立跨界水污染联合防治 机制
加强跨界水污染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 议,共同研究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在2005年的夏天,中国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发生了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这场事件使得数百万人口的饮用水受到了威胁,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这场事件进行分析。

事件概述2005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表示,哈尔滨市的松花江水质中超标污染物五氯酚,已经检出,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早在上个月的10月底,哈尔滨的一些市民就已经感到饮用水味道奇怪,黑水河水厂进行污染调查时才发现水中存在超标污染物。

松花江被多个城市用作饮用水源,2005年污染物的检测超标比例最高的是哈尔滨市,其次是佳木斯市、绥化市等。

此次事件中,松花江水质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为五氯酚和六氯苯,而五氯酚是一种有强烈毒性、会影响人体内分泌系统的物质。

由于此次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黑龙江省政府随即启动了紧急反应机制,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和治理,并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事件调查与原因分析经调查发现,此次事件的污染源头是一家名叫“香源集团”的造纸厂。

该厂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是哈尔滨市污染主要企业之一。

通过对厂区进行调查,发现该厂的废水排放口直接排放至松花江中,致使大量的有毒污染物被直接排入河水中,最终导致松花江水质严重污染。

这件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它暴露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监管不力、环保法制情况严峻的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违法排放废水,导致环境污染。

同时,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不到位,环保法制建设与社会发展脱节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可以说,此事件不仅是单纯的环境问题,也是企业、政府、社会共同责任的问题。

事件影响与应对措施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害了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对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本次事件使得人们更加关注环保问题,企业也认识到了环保对企业和社会的重要性。

同时,本事件也加速了《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完善和执行,强化了对环境污染的惩治和治理力度。

2005年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

2005年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

法律思考:
1,这起环境事件中,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哪些 权益受到侵犯?
2,如何保护这些环境纠纷中的直接利害关系 人的利益(私益)?
3,如何保护这些环境纠纷中的公共权益(公 益)呢?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 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 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这 一事件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而该起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具有的时间上的 潜伏性和地域上的广泛性,已突破了传统民 法上环境纠纷的相邻、通风、采光等纯私益 性质的局限,越来越呈现出社会化的特性。 并且这一类环境纠纷中涉及人员众多、地域 分散,除了对环境纠纷中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有侵害外,有时还会出现没有侵害到具体公 民的权益但却侵害了国家或社会公共环境利 益的现象。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精选]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精选]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精选]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经济7班佟士达 1121100211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率逐年升高,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期。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998年至2006年共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14742起,平均每年发生1600多起。

一些重大的环境事件如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2007年太湖蓝藻危机等,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

目前国内针对各种事件的统计分析内容多数集中在安全生产方面,对于事件的起因,造成事故的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因素研究较多,而对于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统计分析的研究并不多见。

本文将对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根据其发生原因、行业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其规律和特点,并将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原因分析;意见总结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率逐年升高,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期。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998年至2006年共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14742起,平均每年发生1600多起。

一些重大的环境事件如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2007年太湖蓝藻危机等,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

目前国内针对各种事件的统计分析内容多数集中在安全生产方面,对于事件的起因,造成事故的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因素研究较多,而对于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统计分析的研究并不多见。

本文将对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根据其发生原因、行业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其规律和特点,并将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事故详情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引言松花江是中国三大河流之一,也是中国重要的水资源之一。

然而,近年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频发,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

本文将介绍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背景松花江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全长1,897公里,流域面积105万平方公里。

它是中国重要的流域之一,为东北地区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

然而,近年来,松花江的水质却受到了极大的威胁,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污染原因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工业排放: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气是松花江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许多工厂和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污水的处理和排放标准,导致大量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松花江中。

2.农业污染:农业活动也是松花江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农田中使用的化肥和农药会通过土壤渗透进入河流,而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粪便、尿液等也会直接排放到松花江中。

3.生活污水:随着人口增加和城市化的推进,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放也成为了松花江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许多城市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导致大量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就进入了松花江。

污染影响松花江水污染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1.健康问题:松花江污染后的水质对人体健康有潜在的威胁,长期饮用受污染的水可能导致各种健康问题,如胃肠道疾病、皮肤病等。

2.水资源短缺:松花江是东北地区重要的水源,但污染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可用性。

水污染导致水质不合格,无法直接作为饮用水和生产用水,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困扰。

3.生态破坏:水污染不仅影响人类,也对河流的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

水污染会导致水生生物的死亡和栖息地的破坏,破坏了生态平衡,可能导致物种灭绝和生态系统崩溃。

应对措施为了解决松花江水污染问题,需要采取综合的应对措施:1.制定严格的法律和监管措施:加强对工业、农业、生活排放的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处罚,并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

2.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增加处理能力,确保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松花江水污染看法

松花江水污染看法

松花江污染警示录1回顾: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始末1.1事件概述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连续爆炸,在这之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该车间附近的第二松花江(即松花江的上游),造成水质污染。

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有强烈的苦杏仁气味,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松花江九站断面5项指标全部检出,以苯、硝基苯为主。

随着污染物逐渐向下游移动,这次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开始显现。

特别是黑龙江省省会、北方名城哈尔滨市,多年以来饮用水直接取自松花江,为避免受污染的江水被市民饮用,造成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11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供应自来水,这在该市历史上从未发生过,该事件在群众中引起巨大恐慌并一度致使纯净水价格暴涨。

直到11月27日,在松花江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之后,该市才恢复供水。

[1]1.2松花江水污染三大后遗症根据环境评测专家的预测,此次苯污染将会给松花江带来三大后遗症:一、硝基苯在鱼类等水生物体内积累,污染食物链,沿江动物及人类食用后将损害身体,至少半年内居民不能食用江鱼。

二、因硝基苯不易被微生物分解,有毒物质长期残留于江水,今后的江水未必适合饮用,当局必须频密检测。

三、因硝基苯水溶性低,容易在松花江底泥土中沉淀积聚,并顺水流污染其它江河及沿岸生物。

2 反思:事件处置中凸显的主要问题2.1整体的环境应急机制缺乏法律依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属于非常规决策和非程序问题,政府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具有许多即时性和便利性的权力。

但现代民主和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国家应当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整体的环境应急机制,特别是当政府在行使涉及到应急资源的配置征用和对有关组织或个人的奖惩等的强制性权力时,更应当有行为上的依据。

这是因为“在许多可以想象到的情况下,如果政府被授权可以采取特别行动,而不被迫去行使违法的权力,政府就可以更有效地抵抗来自内部或外部的攻击,许多生命可以保存并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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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案例解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案例回放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他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此后,爆炸后产生的污染物污染了松花江。

双苯厂没有在事故状态下采取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案例评析与启示
1、中石油吉林分公司选址与布局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在造成对松花江特别重大污染事故之前,已经多次发生爆炸与污染事故。

例如,2001年10月,该公司的双苯厂就发生过一起爆炸事故。

2002年4月20日,吉化集团中部基地的一个容器爆炸起火,两死两伤。

2002年12月30日,该公司的102合成车间又发生爆炸,3人死亡,3人受伤。

而因爆炸而产生的污染物则直接进入松花江。

但是,这些事故都没有引起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自身的重视,相关部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如果说中石油吉林分公司的选址与布局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那么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和技术改造则是现任的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行为。

历史与现实原因,成为导致此次污染事故诸多因素中的两个主要因素。

2、应急预案及平时的演练在关键时刻并没有发挥有效功能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报道,中石油吉林分公司与吉林市政府都已经制定了应急预案。

在该公司爆炸发生后5分钟内,吉林市消防局的官兵就赶到现场;吉林石化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吉林市政府则启动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市政府的应急预案有这么厚”,一名吉林市政府官员双手比划出30多厘米距离形容应急预案材料的厚度。

“可是,松花江还是污染了,你还看这份预案有什么意义?”中石化吉林分公司不仅有企业预案,而且还经常与吉林市消防局一起演练。

虽然中石化吉林分公司既有预案,又进行了演练,但污染事故还是发生了。

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松花江水受到污染的直接原因是消防人员用水冲洗爆炸现场时,制造苯原料的硝基苯与其他有机物一起被冲刷出来,并被当成污水,通过排雨管线排放通道,流入松花江。

由此可见,中石化吉林分公司的应急预案及平时的演练在关键时刻并没有发挥有效功能。

这直接说明了应急预案制定的科学性及平时演练的实效性的重要性。

3、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不完善
松花江水污染,给下游城市哈尔滨市政府也出了一道大难题,结果暴露出该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不完善。

水污染事件从而演变成了社会公共卫生事件。

由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总量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对于立急储备制度健全的国家而言,往往在平时就注重应急资源的储备,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障。

然而,在此次污染事件处理中,哈尔滨市的应急物资储备并不充分,从而降低了处置实效。

这主要体现为:
能够除去苯类等有害物质的活性炭纤维毡等过滤器材严重不足。

当污染带在11月22日到达哈尔滨市时,该市的环境保护部门制定了具体净化方案,共需要1400吨活性炭,可该市总共只有700吨活性炭,缺口700吨。

哈尔滨市饮用水资源的储备也明显不足。

从11月20日中午起,哈尔滨市市民开始储存水和粮食;有人不顾夜间的严寒,在街上搭起了帐篷;部分市民及外地民工开始离开哈尔滨,导致公路、民航、铁路客流大增。

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虽然黑龙江省的环境应急预案详细规定了指挥体系和力量配置,但随着此次污染带移动时间和流经区域的延长,对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进行监测所需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力量就大幅度提高,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只能处于长时间工作状态。

这正如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一位工作人员所说的:“虽然政府紧急购买的监测设备、车辆已经到位,但工作人员和设备一直都是24小时超负荷运转。


4、应急反应滞后
事故应对前期的相关主体信息通报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存在隐瞒的情况。

应急信息是影响突发事件防治成效的关键性因素,这是因为政府在突发事件情景下的决策是以客观、真实、及时和
充分的应急信息为前提的。

如果应急信息不充分和不真实,那么政府选择合适的行动方案将无从谈起,就会浪费许多资源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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