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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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上诉状范本

环境污染责任上诉状范本

环境污染责任上诉状范本[你的名字][你的地址][城市,邮编][日期][法院名称][法院地址][城市,邮编][被告姓名][被告地址][城市,邮编]尊敬的法官:本人作为原告,就环境污染事宜向贵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您正视本案中的严重环境问题,并依法公正裁决,以保护公众的利益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本案的事实陈述和诉讼请求:事实陈述1. 原告是本市的居民,对生活环境质量有合理期望。

被告是一家化工企业,位于本市郊区。

2. 被告从事化工生产多年,其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少或防止环境污染。

3. 近期,原告及其邻居开始感到生活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空气质量下降,噪音污染日益严重,而且附近的水源也受到了污染。

4. 原告先后多次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污染问题,并要求采取措施解决此问题。

然而,被告未能采取任何措施来减少或消除污染。

5. 由于被告的无行为和不负责任态度,原告及其邻居的健康受到了严重威胁,而且生活品质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诉讼请求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本人请求贵法院:1. 判决被告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化工生产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减至最低限度。

2. 判决被告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清理,并恢复受到污染的水源和土地。

3. 判决被告向原告及其邻居支付适当的赔偿,以弥补由于生活环境受到污染造成的健康和生活品质损失。

4. 判决被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对其未来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以下法律依据:1. 《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和责任制度。

2. 《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了公民或组织之间因追求自己的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和程序。

3. 相关地方法律法规:请贵法院参阅与本案有关的当地法律法规。

附证据清单本人随函附上以下证据,以证明被告有关环境污染行为的事实:1. 目击证人证词:包括原告及其邻居的陈述和关于被告化工企业污染行为的陈述。

2. 相关照片和录音:提供被告化工企业排放有害物质和噪音的照片和录音,以及附近水源的污染照片。

北大法学家为松花江水污染起诉案

北大法学家为松花江水污染起诉案

北大师生以自然物为共同原告就松花江污染案起诉遭拒始末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你们是否有权控诉人类行为对你们的侵害?——一起由北大师生郑重提起,但遭法院拒绝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起诉情事侧记【编者按】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因操作错误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含苯和硝基苯,属难溶于水的剧毒、致癌化学品),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造成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

同时,鉴于本案标的额巨大,且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方同时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尽管在赴哈尔滨提交诉状之前六位师生已经意识到本案无论是以自然物作为原告、还是以六位自然人作为共同原告,均与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当事人和起诉的规定不符,存在着原告不适格的法律障碍和最终可能出现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结果。

但是,他们认为,此举有益于推进中国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审判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推动正在进行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有关公益诉讼的条款,在环境诉讼中引入濒危动植物等自然物作为当事人,以扩大当事人的范围和放宽当事人的诉讼资格,构建新的诉讼模式以适应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面临问题的现实需要,为落实党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的方针推进制度建设,毅然花费了近两个礼拜的时间准备诉讼文件,并派遣汪劲、甘培忠两位教授自费前往哈尔滨办理起诉事宜。

然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得知诉讼情况后并未接受原告代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及其相关证据,甚至不敢阅读《起诉书》,而是在时隔数小时之后由立案庭主管法官温和并且苦苦地向原告代表以口头方式说“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以及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等为由拒绝接受本案,而这一理由与原告代表事前预料的“原告不适格”的理由大相径庭。

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为原告的起诉书

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为原告的起诉书

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贺卫方等北大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代表松花江,起诉中石油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因操作错误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含苯和硝基苯,属难溶于水的剧毒、致癌化学品),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造成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

同时,鉴于本案标的额巨大,且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方同时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尽管在赴哈尔滨提交诉状之前六位师生已经意识到本案无论是以自然物作为原告、还是以六位自然人作为共同原告,均与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当事人和起诉的规定不符,存在着原告不适格的法律障碍和最终可能出现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结果。

但是,他们认为,此举有益于推进中国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审判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推动正在进行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有关公益诉讼的条款,在环境诉讼中引入濒危动植物等自然物作为当事人,以扩大当事人的范围和放宽当事人的诉讼资格,构建新的诉讼模式以适应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面临问题的现实需要,为落实党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的方针推进制度建设,毅然花费了近两个礼拜的时间准备诉讼文件,并派遣汪劲、甘培忠两位教授自费前往哈尔滨办理起诉事宜。

然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得知诉讼情况后并未接受原告代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及其相关证据,甚至不敢阅读《起诉书》,而是在时隔数小时之后由立案庭主管法官温和并且苦苦地向原告代表以口头方式说“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以及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等为由拒绝接受本案,而这一理由与原告代表事前预料的“原告不适格”的理由大相径庭。

环境污染纠纷起诉状范本

环境污染纠纷起诉状范本

环境污染纠纷起诉状范本人民法院:起诉人:[姓名]住址:[详细地址]被诉人:[姓名]住址:[详细地址]案号:[案号]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起诉人[姓名],住址[详细地址]。

我特此向贵院提起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

一、案件基本情况1.起诉人与被诉人的基本信息:起诉人[姓名],住址[详细地址];被诉人[姓名],住址[详细地址]。

2.案件的基本事实:(在这里陈述清楚引发环境污染纠纷的具体事件,包括时间、地点、原因等。

可以列举相关证据或目击证人的证言来支持自己的陈述。

)3.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害:(在这里描述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比如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二、法律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在这里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环境污染引发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XX条等。

)2.法律适用:(在这里说明为什么被诉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违法规定,从而构成环境污染纠纷。

可以引用相关案例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三、请求判决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特此请求贵院作出以下判决:1.要求被诉人立即采取措施清除现场污染物,并投入足够的资金修复环境,恢复原貌;2.要求被诉人支付起诉人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等;3.要求被诉人支付起诉人的精神损害赔偿;4.要求被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请贵院根据法律法规,审理本案,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起诉人:[姓名]日期:[日期]。

环境污染诉讼起诉状范本

环境污染诉讼起诉状范本

环境污染诉讼起诉状范本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原告姓名]作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事实提起环境污染诉讼案件,并向法院申请调查并依法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1.原告[原告姓名]是一名中国公民,住址位于[原告住址]。

2.被告[被告姓名]是 [被告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住址位于[被告住址]。

3.本案涉及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于[事件发生地点],日期为[事件发生日期]。

二、案件事实1. [事件事实描述]在[事件发生地点]的[被告单位名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未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了大量废水/废气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2. [具体环境污染情况]在上述生产活动中,[被告单位名称]排放的废水/废气中含有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周边的土壤和水源,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和污染。

3. [环境影响分析]上述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以下环境影响:- 污染物渗入土壤,导致土壤无法正常耕种,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计;- 污染的水源影响了[事件发生地点]周边的居民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 废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对居民的健康和身体造成了威胁;- 环境恶化直接威胁到[事件发生地点]的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X条第X款:[法律依据摘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X条第X款:[法律依据摘录]四、事实证据1. [证据一]在[事件发生地点]采集的土壤样本检测报告,证实了土壤中存在有害物质的事实。

2. [证据二]附上[相关照片/视频],展示了被告单位排放废水/废气的情况。

五、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违法的环境污染行为,采取措施恢复原环境状态;2.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列举损失项目];3. 要求被告向周边受影响居民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

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松花江特大污染案

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松花江特大污染案

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松花江特大污染案.txt不怕偷儿带工具,就怕偷儿懂科技! 1品味生活,完善人性。

存在就是机会,思考才能提高。

人需要不断打碎自己,更应该重新组装自己。

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你们是否有权控诉人类行为对你们的侵害?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你们是否有权控诉人类行为对你们的侵害?甘培忠汪劲【学科分类】环境保护法【关键词】无【写作年份】2005年【编者按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因操作错误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含苯和硝基苯,属难溶于水的剧毒、致癌化学品),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造成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

同时,鉴于本案标的额巨大,且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方同时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民事起诉状原告一:鲟鳇鱼所处栖息地:中国黑龙江省松花江水体内委托代理人:汪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委托代理人:严厚福,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原告二:松花江所处之地域:中国东北地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委托代理人: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委托代理人: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原告三:太阳岛所处之位置: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委托代理人: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委托代理人:于谨源,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原告四:汪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28室。

邮编:100871 原告五: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30室。

公益诉讼诉状格式范文

公益诉讼诉状格式范文

公益诉讼诉状格式范文# 公益诉讼起诉状。

原告:[原告姓名(如果是组织则写组织全称)],[原告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如果是组织,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被告:[被告姓名(如果是组织则写组织全称)],[被告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一、案由。

[简要说明是什么公益相关的事情引发的诉讼,例如:环境污染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二、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具体的侵害公益的行为,如停止向河流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2. 请求判令被告对已经造成的损害采取恢复原状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详细说明恢复原状的内容,如清理被污染的土地、补种被砍伐的树木等],若无法完全恢复原状,则赔偿因损害公益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X]元(损失金额需有合理依据)。

三、事实和理由。

# (一)事实部分。

1. 行为描述。

咱得说说被告干的那些事儿。

就说[具体事例开始时间]吧,被告开始了[具体的侵害公益的行为]。

比如说,被告在[具体地点]开了个工厂,这个工厂啊,那污水就像不要钱似的,直接往旁边的[河流名称]里排,那河水本来是清澈见底的,好多小鱼小虾在里面游来游去,周围的村民还靠着这河水灌溉农田呢。

可被这污水一搅和,河水变得又黑又臭,鱼虾都死光光了,农田也受到了污染,这可让村民们苦不堪言啊。

2. 损害结果。

这被告的行为可造成了不少坏影响呢。

从环境方面来说,[河流名称]的生态系统遭到了严重破坏,水里的生物多样性大大减少,河边的植被也因为污水的侵蚀变得枯黄。

从对人的影响来看,村民们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困扰。

农田收成减少,大家的收入也跟着降低了。

而且,还有村民因为喝了被污染的地下水,身体出现了各种毛病,去医院看病花了不少钱呢。

这还不算完,这事儿传出去以后,整个地区的形象都受到了损害,游客都不敢来了,那些靠旅游赚钱的小商贩也没了生意。

# (二)理由部分。

1. 法律依据。

2. 公益属性。

这事儿可不是只关乎某一个人的利益,这可是关系到咱们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啊。

公益诉讼诉状格式范文

公益诉讼诉状格式范文

公益诉讼诉状格式范文# 公益诉讼诉状。

原告:[原告姓名或组织名称],住所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如果是组织则需填写此项)。

被告:[被告姓名或组织名称],住所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案由:[具体公益诉讼案由,例如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等]一、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具体侵害公益的行为,如停止向河流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2. 请求判令被告对已经造成的损害进行修复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例如[如果是环境问题,对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治理等具体措施]。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次公益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预估费用为[X]元。

二、事实与理由。

# (一)事情的开端。

法官大人(尊敬的审判人员),您听我慢慢说啊。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大家生活在这个美好的世界里,都希望周围的环境是干净整洁的,消费是公平公正的,各种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可是这个被告啊,就像一个调皮捣蛋的坏孩子,做出了一些损害大家利益的事情。

就拿[举例说明具体事件]来说吧。

有一天,我们发现[描述发现被告侵害公益行为的具体场景,如在我们日常散步的小河边,突然闻到一股刺鼻的臭味,走近一看,原来是被告工厂的一个排水管道正在往河里排放黑乎乎的污水]。

这污水啊,就像恶魔的爪子一样,把原本清澈的小河变得浑浊不堪,河里面的小鱼小虾都开始翻着白肚皮往上浮,河边的水草也都开始发黄枯萎。

这可不仅仅是影响了小河的美观,这是破坏了整个生态环境啊!# (二)被告行为的持续性和严重性。

而且啊,被告可不是就这么干了一次就收手了。

他们就像上瘾了一样,持续不断地做着这种损害公益的事情。

经过我们的调查(或者相关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他们这种排放污水(或者其他侵害公益的行为)已经持续了[X]个月(或者具体时长)。

这期间,周围的居民开始出现一些健康问题,比如[列举一些居民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如呼吸道感染增多、皮肤过敏等,并且说明这些健康问题与被告行为可能存在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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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你们是否有权控诉人类行为对你们的侵害?甘培忠汪劲——一起由北大师生郑重提起,但遭法院拒绝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起诉情事侧记【编者按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因操作错误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含苯和硝基苯,属难溶于水的剧毒、致癌化学品),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造成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

同时,鉴于本案标的额巨大,且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方同时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尽管在赴哈尔滨提交诉状之前六位师生已经意识到本案无论是以自然物作为原告、还是以六位自然人作为共同原告,均与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当事人和起诉的规定不符,存在着原告不适格的法律障碍和最终可能出现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结果。

但是,他们认为,此举有益于推进中国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审判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推动正在进行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有关公益诉讼的条款,在环境诉讼中引入濒危动植物等自然物作为当事人,以扩大当事人的范围和放宽当事人的诉讼资格,构建新的诉讼模式以适应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面临问题的现实需要,为落实党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的方针推进制度建设,毅然花费了近两个礼拜的时间准备诉讼文件,并派遣汪劲、甘培忠两位教授自费前往哈尔滨办理起诉事宜。

然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得知诉讼情况后并未接受原告代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及其相关证据,甚至不敢阅读《起诉书》,而是在时隔数小时之后由立案庭主管法官温和并且苦苦地向原告代表以口头方式说“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以及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等为由拒绝接受本案,而这一理由与原告代表事前预料的“原告不适格”的理由大相径庭。

也就是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是在未直接阅读诉状的条件下做出该口头决定的。

案件不能受理并不是因为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的缘故,毫无疑问民事案件被政治化的思维和处理方式封杀了。

对此,原告代表坚持向立案庭提出了应当依法接受诉状、如果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再裁定不予受理的建议。

但是,此举也被法官婉言拒绝。

这样,原告代表只好带着事前准备好的若干份诉状及其证据当天晚上回到北京。

尽管中国真正实现法治、法院真正实现司法独立的道路还很漫长,但是这次北京大学法学院师生的行动将在推进中国司法制度进步的版图上写上凝重的一笔。

为了让读者了解诉状的内容,我们索取到该起诉案的民事诉讼状刊载如下,以供大家评论和讨论。

限于篇幅,有关证据不能转载】民事起诉状原告一:鲟鳇鱼所处栖息地:中国黑龙江省松花江水体内委托代理人:汪 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委托代理人:严厚福,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原告二:松花江所处之地域:中国东北地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委托代理人: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委托代理人: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原告三:太阳岛所处之位置: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委托代理人: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委托代理人:于谨源,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原告四:汪 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28室。

邮编:100871 原告五: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30室。

邮编:100871 原告六: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218室。

邮编:100871 原告七: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28室。

邮编:100871 原告八:严厚福,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28室。

邮编:100871 原告九:于谨源,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30室。

邮编:100871 被告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6号。

邮编:100724法定代表人:陈耕被告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邮编:100011法定代表人:陈耕被告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住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邮编:132021 法定代表人:于力第三人一: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

邮编:130021法定代表人:李志群第三人二:吉林省环保局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

邮编:130051法定代表人:王立英第三人三:黑龙江省环保局住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6号。

邮编:150090 法定代表人:李维祥第三人四:吉林省水利厅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66号。

邮编:130051法定代表人:张德新第三人五:黑龙江省水产局住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178号。

邮编:150010法定代表人:李海第三人六: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地址:太阳岛西园街一号。

邮编:150018法定代表人:陈国庆案 由:侵权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对松花江的未来危险并承担恢复原状责任;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和恢复生态平衡;3.请求人民法院责令第三人共同或分别设立并管理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便作出基本的政府投入以及接受被告赔付的资金,由该基金持续性安排资金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原告一的生存权利、原告二和原告三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保障原告四至原告九对松花江及其流域的自然景观的旅游、观赏、美好想象的权利;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1.损害事实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大量含有苯和硝基苯的污水绕过了专用的污水处理通道,通过吉林石化分公司的东10号线排污口直接进入了松花江,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形成了长达80公里的污染带,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见证据1:国家环保总局新闻通稿84号:《松花江水污染情况通报》,2005年11月23日。

h ttp:///eic/649083555447570432/20051123/13147.shtml)发生爆炸的双苯厂(101厂)是国内最大的苯胺制造商,其主要产品为化工原料苯胺以及苯酚丙酮。

苯胺又名氨基苯,其生产流程是先让苯与浓硝酸反应,以浓硫酸为催化剂,制造出中间体硝基苯;硝基苯再通过加氢还原,经精炼之后就可以获得苯胺。

在整个流程中,原料苯、作为中间体的硝基苯,以及成品苯胺,都属于有毒化学品;尤其硝基苯还属于危险化学品(硝基苯的危险货物编号:61056,UN编号:1662。

见证据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摘要,2003年第1号)苯,化学式C6H6。

无色透明、有臭味、易挥发、易燃的液体,存在于汽油、煤油和焦炉煤气馏分中,是环境常见的污染物。

其对生物有急性和慢性毒性,慢性毒性试验证实能引起动物白血病和肿瘤,国际癌症研究组织已经确认苯为致癌物质。

(见证据3:“苯”辞条,《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9页。

)硝基苯(Nitrobenzene)无色或微黄色具苦杏仁味的油状液体,难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苯和油;遇明火、高热会燃烧、爆炸,与硝酸反应剧烈。

倾泻在环境中的硝基苯,会散发出刺鼻的苦杏仁味,在80℃以上其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具爆炸性;倾倒在水中的硝基苯,以黄绿色油状物沉在水底。

吸入、摄入或皮肤吸收均可引起人员和动物中毒。

人员中毒的典型症状是气短、眩晕、恶心、昏厥、神志不清、皮肤发蓝,最后会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见证据4:“硝基苯的性状介绍”,广东中毒急救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网站:ht tp:///toxi/toxi24.htm)(1)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对原告一鲟鳇鱼的损害原告一鲟鳇鱼,学名施氏鲟、鳇鱼,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保护的野生动物物种,1993年被我国林业部核准为我国国家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是黑龙江省特有保护品种,已被列入世界濒危物种;同时也入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行动计划》中国优先保护物种名录。

目前松花江内的野生鲟鳇鱼资源严重衰竭,已到了濒临绝迹的边缘。

(见证据5:《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行动计划》、CITES附件)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第九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

仅凭专家的初步估计,此次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中已有100吨左右的苯类泄漏至江中。

(见证据6:“国家环保总局:松花江水污染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国务院新闻办11月24日新闻发布会/GB/1072/3888720.html)随着江水流动,污染水团所经之地都会受到苯和硝基苯的污染,这已经导致了鲟鳇鱼的大量死亡;沉淀在底泥中的硝基苯严重破坏了鲟鳇鱼的生存环境,并且蓄积于鲟鳇鱼所捕食的其他生物体内,最终富集在鲟鳇鱼体内,导致鲟鳇鱼发病死亡。

如果松花江水体和水质不能尽快恢复到污染前的状态,那么鲟鳇鱼将在松花江内彻底灭绝!(2)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对原告二和原告三的损害原告二松花江是中国著名大河与著名国际河流,流域面积为54.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流域总面积的1/20。

原告三太阳岛是中国黑龙江省著名风景名胜旅游区,座落在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与繁华的市区隔水相望,属江漫滩湿地草原型风景名胜区,是全国著名的旅游避暑胜地。

为了保护松花江、太阳岛的风景名胜,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1月通过了《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

此外,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12月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条例》。

在此次重大水污染事件中,由于排放进入松花江水体的硝基苯在水中具有极高的稳定性,而且硝基苯的密度大于水,进入水体的硝基苯会沉入水底,长时间保持不变;又由于其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所以造成的水体污染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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