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QC制程巡检管理办法Q3-Q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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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8/03/18 1.目的:

规范制程控制的因素,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品质的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过程的品质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生产出的产品符合品质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内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3.定义:

3.1 IPQC—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即过程品质控制,通俗的讲就是制程品质

巡检。

3.2 批量不良——某一时段出现的品质不良均属于同一种现象。

3.3 倾向性不良——某一时段出现的某一品质不良现象的单项不良率在

3000PPM(0.3%)以上。

3.4 严重缺点(以CR表示):凡足以对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安全的

缺点如:安规不符/烧机/漏电等。

3.5 主要缺点(以MA表示):可能造成产品损坏,功能异常或因材料而影响产品

使用寿命的缺点。

3.6 次要缺点(以MI表示):不影响产品功能和使用寿命,一些外观上的瑕疵问

题及机构组装上的轻微不良或差异的缺点。

4.职责/权限:

4.1 IPQC组长负责制程品质不良确认和IPQC巡检工作监督。

4.2 生产部负责生产首件的制作和自检。负责生产设备、仪器的日常保养和现场

规范管理。

4.3 IPQC负责制程巡检实施和生产线首件的确认。

4.4 IPQC负责对异常品质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措施。

4.5 IPQC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制程品质不符合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包括要求生产

停线。

4.6PIE部负责生产线设备的定期定时点校、保养,分析异常品质问题,提出并

实施临时对策。

5. 工作规范:

5.1 生产现场管理

5.1.1 生产部依据生产通知单或生产计划﹐开领料单安排领料。上线前﹐物料

需经IPQC确认无误方可使用(核对BOM、ECN、代料单等)。

5.1.2生产过程之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须有明确标示并按指定区域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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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生产现场应置放相应最新适用的作业标准书,作为生产时作业要求之规

范。对于关键或特殊工位人员需经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或工作经历,确认

合格后才可上岗单独作业。

5.1.4 生产各作业员应依各工作站之作业标准书执行各项作业,据实填写各作业

记录管理表,并在作业时做好产品生产过程自主检查,以防止不良品流至

下一制程。

5.1.5 生产过程中主管、班/组长应随时查核作业人员作业情况,协助作业人员

对异常问题反应及处理,并适时对生产进度及品质状况进行跟踪及调整

修正作业方法。

5.1.6 生产中使用之设备,相关人员应按照机器操作说明书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操

作、保养。对所使用之模、冶具,仪器等监控测量设备需定时进行点校、

修正。

5.1.7 生产现场应在每天收工后做好6S工作,确保生产现场清洁有序,满足产

品生产要求。

5.2 首件管理

5.2.1生产部在下列情况需制作首件进行确认﹕

a.首次生产的新产品

b.针对异常情况采取对策而更改设计

c.因客户改变技术要求而更改设计

d.因改进而更改设计

e.使用替代物料

f.严重影响产品品质的机器故障经调整或维修后重新投入使用

g.改变生产方法,更换生产设备类型

h.生产过程中停产30天后又继续生产的产品

i.制造车间或制造场所转移,或产品的外协加工企业变更

j.已停用12月以上的设备、仪器重新启用

5.2.2 生产部需在每个机型每次订单首次生产前需试做5个首件,自主检查无误

后填写“生产首件认可单”(1式两份)交与相关部门确认。务须等整个认可

过程完全通过后才可生产。品保部收到样品后,先由IPQC依据相关资料

做检验,并把检验结果记录于“首件确认报告”中,如符合资料要求,则交xxx有限公司文件编号Q3-Q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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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部门经理审核后附上检验报告传递给PIE部门,如不符合要求则退回生产部重做。

PIE部收到样品及检测报告后,填写意见于“生产首件认可单”中。

品保部结合PIE意见,做出最终判定,并在“生产首件认可单”上记录下样

品机型号以备需要时查验。

生产部负责保留样品直到此订单清尾时才可流入生产中。品保部负责保存报

告正本,生产部负责保存报告副本。

如首件发生异常,则由PE和QE共同分析原因,提出改善对策,直到问题排除为止,生产部需重新制作首件确认,OK后方可生产。

5.2.3 在每天每种机型正常生产前,生产部需在初测工位做至少3个样品交与

IPQC确认,IPQC核对BOM单、ECN、产品规格书、产品检验标准、作

业指导书、工程变更联络单、及客户特殊要求等方面资料并结合首件认可样

品,填写结果于“制程首件检验记录”,确认无误后才可生产,样品可以不作

保留流入生产线。整个过程IPQC需在20分钟内确认完毕。

当首件确认过程中发现有与样机或资料不相符的地方,如为轻微问题,知会生产线负责人立即整改,牵涉到产品性能和安全缺陷问题,需发出“制程异常通知书”给相应部门作整改,并由IPQC作好效果确认。

5.2.4 对于在加工组加工的材料,需在加工前先做5个加工首件,经IPQC依BOM

或作业指导书进行确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检查内容(包括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加工结果等)于“IPQC巡检记录”中。

5.3 制程巡回检验及制程异常管理

5.3.1 制程巡检是IPQC针对生产因素的检查过程,包括:

a. 当人员有变化时,对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评价有无及时实施。

b. 设备、工具、工装、计量器具在日常使用时,有无定期进行检查、校正、

保养,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c. 物料和零部件在工序中的摆放、搬运及拿取方法是否会造成物料不良。

d. 不合格品是否有明显标识,并放置在规定区域。

e. 工艺文件能否正确的指导生产,工艺文件是否齐全并得到遵守。

f. 产品的标识和记录能否保证可追溯性。

g. 生产环境是否适宜产品生产的要求,有无产品、物料撒落在地面上。

h. 对生产中的问题是否采取了改善措施。

i. 员工的技能能否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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