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本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监理细则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各个阶段。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经验丰富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应根据本细则进行监理活动,并保证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道德品质。
第四条施工单位与监理机构应密切配合,及时传递工程进展信息和解决问题。
第五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监理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施工前的监理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第八条施工前的监理应包括对选址、地质勘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对标准规范、质量标准和施工程序进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第三章施工中的监理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施工中的监理应包括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变更和技术革新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施工后的监理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完工后的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和竣工图纸。
第十六条施工后的监理应包括对工程质量、设备安装、防水工程和装修装饰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书、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应对工程保修期内施工单位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必要的指导意见。
第五章监理报告和监理记录第十九条监理机构应按时按量出具监理报告,记录工程进展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住宅工程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4篇)

住宅工程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保障住宅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根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监理机构的监理职责第二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施工过程及构件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验和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对住宅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与审查;(二)对施工单位的持续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质量要求;(三)参与住宅工程的隐蔽工程及关键节点的技术检验;(四)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的终验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许可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第三章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查第五条住宅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提交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审查。
第六条住宅工程安全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二)施工现场的布设和管理;(三)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四)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和安装;(五)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六)临时设施和临时用电的设置;(七)其他应当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条住宅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经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时,应当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第四章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持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第十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督检查材料的保存,确保施工过程的监督能够被追溯和查证。
第五章隐蔽工程和关键节点的技术检验第十二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参与住宅工程的隐蔽工程和关键节点的技术检验。
房建监理实施细则

房建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机构的选择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投标阶段选择合格的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监理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利益冲突,并能够独立进行监理工作。
3.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益,并确保监理机构有足够的权限和资源来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1.监理机构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供处理意见。
3.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三、监理工作的操作流程1.监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监理工作的具体安排。
2.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情况等进行记录和评估。
3.监理机构应当召开监理会议,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沟通交流,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监理工作的记录和报告1.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2.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3.监理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备忘录,记录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决策过程。
五、监理工作的处理意见1.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办法。
2.监理机构应当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落实。
六、监理结果的报告和评估1.监理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
2.监理机构应当评估工程施工质量和合同履行情况,提出评估报告。
综上所述,房建监理实施细则是指监理机构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监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实施要求的细则。
通过遵循这些细则,可以确保房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合同履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估。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全套)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目录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工程监理细则、模板工程监理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等;④楼地面工程监理细则;⑤装修工程监理细则;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⑥防水工程监理细则:地下室防水、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及房屋四周防水处理等;⑦水电安装工程监理细则;⑧采暖通风工程监理细则;⑨电梯工程监理细则;⑩消防工程监理细则;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一、人员分工:1.监理项目部见证人员: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资料和工程质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在监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的不合格使用以及不合格的工程实物,复查整改结果。
3.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监理工作质量;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核查工程质量试验结果;负责处理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工程质量事故。
二、材料监理基本规定: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单。
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2.对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管道、门窗和防水材料应审查材料准用证明,对消防产品应审查消防产品认可手续;3.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证明材料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三、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核监理工作要点:水泥1. 水泥应由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2. 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工程监理细则、模板工程监理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等④楼地面工程监理细则⑤装修工程监理细则;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热门城市:保定律师汕尾律师酒泉律师威海律师泸州律师鞍山律师江西律师孝感律师儋州律师益阳律师房屋的构造以及内部构件材料是人们所重视的问题,那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中又包含哪些分向细则呢?房屋建筑工程又需要编哪些监理细则呢?小编整理了关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工程监理细则、模板工程监理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等;④楼地面工程监理细则;⑤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⑥防水工程监理细则:地下室防水、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及房屋四周防水处理等;⑦水电安装工程监理细则;⑧采暖通风工程监理细则;⑨电梯工程监理细则;⑩消防工程监理细则;▲二、人员分工1、监理项目部见证人员: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 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报审资料和工程质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在监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的不合格使用以及不合格的工程实物,复查整改结果。
3、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审核监理工作质量;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核查工程质量试验结果; 负责处理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工程质量事故。
▲三、材料监理基本规定:1、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单。
住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二、监理工作依据1、与施工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
2、完整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包括设计交底、技术核定)。
3、《建筑外保温构造图集二》(苏JT16--2004)。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5、国家、地方颁布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6、承建单位编制的经其总工批准并经业主、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
7、各项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说明。
8、业主和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其它协议、工作联系单等。
9、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会议记录、函电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记录,现场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有关通知书和指令等。
三、监理工作范围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部分合同管理。
2、保修阶段的质量回访工作。
四、监理工作内容根据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结合与建设单位洽谈中所提出的要求及所鉴定的监理合同,本监理单位将完成如下监理工作:1、检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业主下达开工通知书;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并督促其实施;3、协助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4、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5、审查施工单位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以及其送审、报验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自查、自检,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6、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对于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7、检查和巡视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签证,复核已完工程量,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8、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专业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旁站监理方案》。
住宅工程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

住宅工程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住宅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住宅工程安全监理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
三、住宅工程安全监理应依法独立开展,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
四、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风险告知义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住宅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住宅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一、住宅工程前期准备包括方案论证、设计编制、招投标等工作,监理人员应当参与其全过程,保障工程的安全可行性和质量。
二、方案论证阶段,监理人员应当审核工程方案,重点关注工程安全有关的因素,如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等。
三、设计编制阶段,监理人员应当审查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安全性,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四、招投标阶段,监理人员应当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工作,重点关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和资质情况。
第三章住宅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一、住宅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的关键阶段,监理人员应当全程跟踪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提供施工计划、技术措施等文件,并履行安全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住宅工程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符合规定和标准。
第四章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一、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是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监理人员应当全程参与,并出具《竣工安全鉴定报告》。
二、竣工验收前,监理人员应当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三、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包括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明等。
四、竣工验收时,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全鉴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房屋建筑工程进度监理细则(全套)

房屋建筑工程进度监理细则(全套)1. 前言本文档旨在为房屋建筑工程进度监理提供相关细则和规定,以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监理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监理工作。
2. 监理范围2.1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工期安排合理,并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影响工期的问题。
2.2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对各个施工阶段的进度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等。
3. 监理职责3.1 监理人员应定期与业主、施工方和设计方进行沟通,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影响进度的问题。
3.2 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并报告工程进度的异常情况,如施工延期、工程质量问题等,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对计划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特别关注。
4. 监理程序4.1 监理人员应在工程开始前与施工方进行详细的进度计划编制,并定期对计划进行评估和更新。
4.2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周期进行工作,并完成相应的监理报告。
4.3 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和施工进度的测量,确保施工方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4.4 如发现工程进度异常或存在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与业主、施工方和设计方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 监理报告5.1 监理人员应在每个监理周期结束时编制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5.2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业主、施工方和设计方,并根据需要进行解释和汇报。
5.3 监理人员应在工程完成后编制最终监理报告,总结全过程的监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监理纠纷处理6.1 如出现与施工进度相关的纠纷,监理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约定,采取适当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等。
6.2 如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调查和鉴定,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目录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工程监理细则、模板工程监理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等;④楼地面工程监理细则;⑤装修工程监理细则;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⑥防水工程监理细则:地下室防水、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及房屋四周防水处理等;⑦水电安装工程监理细则;⑧采暖通风工程监理细则;⑨电梯工程监理细则;⑩消防工程监理细则;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一、人员分工:1.监理项目部见证人员: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资料和工程质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在监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的不合格使用以及不合格的工程实物,复查整改结果。
3.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监理工作质量;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核查工程质量试验结果;负责处理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工程质量事故。
二、材料监理基本规定: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单。
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2.对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管道、门窗和防水材料应审查材料准用证明,对消防产品应审查消防产品认可手续;3.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证明材料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三、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核监理工作要点:水泥1. 水泥应由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2. 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必要时应加试凝结时间等项目;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合格判定应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5. 水泥试验单要由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经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降级使用条件下,应注明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6. 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报告上的内容相一致。
7. 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45分钟,一般为1—3小时,终凝不得迟于12小时,一般为5—8小时。
钢筋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2. 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绞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作机械性能试验;5. 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材料复试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外观检查要求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1.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其性能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如验收规范有规定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及配合性检验;2. 钢结构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a. 产品质量证明;b. 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c. 所用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e. 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f. 发运构件清单。
焊条1. 焊条应有出产合格证;2. 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砖、砌块、石材1.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2. 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试。
砂、石1.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2. 工程所使用的砂、石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和试验;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书面审批手续。
混凝土外加剂1. 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质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
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2. 应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合格判定。
防水材料1. 对下列8中防水材料应审查产品准用证: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氯丁橡胶防水材料三元乙丙片材、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纸胎油毡、聚胺酯防水涂料、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2. 应由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多组分材料应有配合比说明);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沥青: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和报告单。
必须试验的项目为针入度、软化点和延伸度;5. 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防腐、绝缘、保温材料应由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管材、管件、设备、配件1. 应由产品合格证书;2. 各种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都应有出厂合格证。
合格证的内容应能说明该产品符合国家规范名称和设计要求;钢管、钢管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和对其规格、材质、型号并作检查记录;各种金属管及管件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并作做好检查记录;5. 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需按现行标准进行规格、尺寸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6. 各种阀门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做好检查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成套设备1. 应由产品合格证书;2. 随机文件必须齐全,其中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
必要时要求解体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和设备1. 应有预应力锚头、夹片、顶塞等出厂合格证明及硬度试验记录;2. 采用金属波纹管成孔时应有波纹管的质量合格证明及现场检验记录;有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对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进行鉴定的记录。
混凝土预制构件1.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作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预制桩、梁、板、墩、柱等构件生产厂家除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外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a.构件混凝土强度资料;b.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记录;c.施工图纸,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d.所用钢筋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e.构件质量评定资料。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出厂合格证明依照现行验收标准组件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道牙(侧石)、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的技术资料。
玻璃、金属和石材幕墙1.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基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2.硅酮结构胶有产品质量认定证书和抽检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应有商检证,和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报告;3.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四、工程质量试验审核检查监理工作要点: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抗渗强度试验1. 凡结构工程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试验资料;2. 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a.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28天标养试块抗压强度;b.有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资料;c.现浇结构混凝土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e.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的、应有钻芯试压报告和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f.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请设计验算时,应有设计人员签署的验算资料和处理意见,并附上原抗压试块试验资料。
混凝土耐久性试验凡设计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除必须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有关规定组数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单;使用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28天的试块抗压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抗折抗渗、抗冻都以同条件养护试件为准),并应在试块强度试验单上注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5.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混凝土施工记录及混凝土试件抗压、抗折、抗渗强度试验报告。
砂浆强度试验1. 砌筑用砂浆必须有按部位规定组数的强度试验报告,砌筑主要结构部位的配合比由试验室试验确定。
有砂浆配比通知单;2. 砂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有砂浆强度评定资料;预应力混凝土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3组的7.07*7.07*7.07的立方体试块;5. 凡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鉴定处理意见,并经设计部门签认,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6.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砂浆施工记录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钢筋焊接试验1. 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内容应包括焊工编号、钢筋型号、规格、焊接方法、焊条类型、规格、并对抗弯、拉结果有明确结论;2. 钢筋焊接必须按规范规定的批量留取时间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并对抗弯、拉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焊接试验报告,并核对代表数量的符合性。
钢结构及其它设备、容器焊接试验1. 正式焊接前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留取试验报告,内容包括:焊工编号、母材种类、型号、规格、焊条类型、规格、焊接方法,焊后抗拉、弯试验结果,并有明确结论;2. 焊工合格证及其有效范围、有效期焊缝按有关规范取样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焊缝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做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查;5.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焊接工艺及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附:基坑及边坡锚杆(支护锚杆、抗浮锚杆)检测规定附:土工材料检测及试验规定附:金属材料检测规定附:墙体材料检测规定附:无机非金属材料检测规定附:桩基检测规定人工挖孔桩基工程监理细则(一)一般规定1.施工必须严格按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审核重点是按地质条件制定可靠的安全和技术措施。
2.安全防范措施的重点是孔内防触电、防涌水、塌方、高空坠物以及孔内有害气体的排除等措施,评估降水对周围建筑物的危害程度。
本工程地下水位高、存在较厚的淤泥、粉砂、细砂软土层。
施工质量的重点是桩底终孔时岩性的鉴定,以及浇灌砼时孔内渗水的处理。
施工监理主要依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桩基施工验收要求进行监理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