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新浪漫主义因缘论_王向远

中日新浪漫主义因缘论_王向远
中日新浪漫主义因缘论_王向远

中日新浪漫主义因缘论

王向远

【提要】 中国的“新浪漫主义”不仅直接袭用了日本的汉字译词,而且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对“新浪漫主义”与浪漫主义、自然主义的衍生关系,以及把“新浪漫主义”视为文学发展的最高阶段的历史定位,都主要受到了日本文坛,而不是欧洲文坛的影响。无论在理论阐释还是在创作实践上,“新浪漫主义”在中日两国都有权宜性和过渡性的特点。

【关键词】 中国 日本 新浪漫主义

“新浪漫主义”这个词在文学史和文学评论中早已经弃置不用了,然而,五四时期,它曾是一个十分流行的文学术语。关于这个术语的来源和形成,特别是它与日本文学的因缘关系,国内现有的研究资料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存在误解。事实上,“新浪漫主义”是中日现代文学联系的一个重要的纽结点,对这个术语的研究和探讨,离不开对中日两国现代文学关系的研究和探讨。首先我们要明确,“新浪漫主义”这个汉字词组是日本文坛对西文New romanticism的翻译。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就有人把Romantic缩译为“罗曼”,著名作家夏目漱石最早译为“浪漫”。后来日本人又进一步把Rom anticism译为“罗曼主义”或“浪漫主义”。同时,“新浪漫主义”、“新浪漫主义”这两种译词也出现了。五四前后,这几个译词从日本传入中国。然而,日本文坛的“新浪漫主义”与欧洲的“New romanti-cism”,词语相同而含义并不相同。中国的“新浪漫主义”不仅径直袭用了日本的汉文译词,而且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也主要是受到日本文坛,而不是欧洲文坛的影响。

在欧洲,“新浪漫主义”一词在19世纪初就有人使用过,如德国学者布特维克在他的《十三世纪以来的诗歌及雄辩术史》(1801-1905)中,就有“旧浪漫主义”、“新浪漫主义”的提法。欧洲学者一般认为,19世纪末的“新浪漫主义”主要出现在英国和德国。在英国,人们把史蒂文生、哈葛德、康拉德、柯南·道尔等小说家视为“新浪漫主义”者,认为他们创作上的特点是善于构造惊险离奇的冒险故事,描写具有非凡毅力和性格的人物,并以通俗性、娱乐性为主要宗旨。现在看来,这些基本上都符合浪漫主义文学的特点,或者说它是一种大众化的浪漫主义,而与作为先锋派的现代主义关系不大,所以有的评论家也称他们为“后期浪漫主义”。这就是说,在英国,“新浪漫主义”不过是“后期浪漫主义”的同义语。在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评论家们曾把霍夫曼斯塔尔、霍普特曼、哈森克来维尔、耶隆斯特等人称为“新浪漫主义”者,他们大都是剧作家,其作品的特点是,在现实生活之外的传说世界寻求题材,表现一种庄严神秘的哥特式风格,所以又被称作“高蹈的浪漫

主义”。德国人还把“新浪漫主义”看作是在自然主义之后产生,在“新古典主义”和表现主义之前存在的一种创作倾向。可见,德国评论家所谓的“新浪漫主义”也不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现代主义。虽然它含有唯美、象征的手法和成分,但又不是唯美主义或象征主义,其实质仍属于“后期浪漫主义”。在法国,评论家很少使用“新浪漫主义”一词,有的评论家把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出现的“以`想象'为方法,以`快乐'为宗旨”的反对“写实主义”、“伦理主义”的作品,称为“重新复活的浪漫主义”①。所谓“重新复活的浪漫主义”与英国的“后期浪漫主义”并无多大不同。法国文学史家布吕奈尔等人在所著《二十世纪法国文学史》中,把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剧作家爱蒙德·罗斯丹称为“新浪漫主义作家”,但他们所谓的“新浪漫主义”是指“维克多·雨果和托里安·萨尔都之间的戏剧”,其实指的也就是“后期浪漫主义”。

总之,在欧洲,“新浪漫主义”这个术语所指涉的实质上就是“后期浪漫主义”,它是对特定时期的某些作家的某种创作倾向的概括,而不是一种文学思潮和文学运动的科学概念。它的含义比较含混和笼统,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欧洲的“新浪漫主义”并不是“现代主义”或“早期现代主义”的同义语,当时欧洲的作家、评论家并没有用“新浪漫主义”这个词来概括早期现代主义(唯美主义和象征主义),更没有用它来概括包括后期象征主义、未来主义、表现主义、达达主义、超现实主义在内的现代主义。

借用“新浪漫主义”这个术语指称早期现代主义,肇始于日本明治文坛。日本文坛在明治40年前后就用“新浪漫主义”来概括在欧洲兴起不久的早期现代主义流派,并把象征派的梅特林克视为“新浪漫主义”文学的代表。明治41年(1908年),作家小川未明率先发起成立了名为“青鸟会”的文学团体,研究梅特林克的《青鸟》及其“新浪漫主义”文学。小川未明还写出了与盛行的自然主义文学风格有所不同的《无法形容的脸》、《笨猫》等小说,被当时的评论家称为“新浪漫主义”。同时,《三田文学》、《新思潮》(第二次复刊)等杂志也都显示出“新浪漫主义”倾向。由于那时的日本文坛和欧洲的“新浪漫主义”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时空距离,日本评论家才有可能在理论上对欧洲的“新浪漫主义”做出比当时的欧洲评论家更清晰的理解和阐发。如生田长江在《象征主义》(1907年)、《从自然主义到象征主义》(1908年)等文章中,把象征主义划归“新浪漫主义”;又在《最新文艺讲话》中,把王尔德为代表的唯美主义(享乐主义)划归“新浪漫主义”。评论家本间久雄在《最近欧洲文艺思潮史》中,把“神秘主义”和“唯美主义”作为“新浪漫主义”的两种基本倾向。到了二十年代,日本文坛又进一步用“新浪漫主义”来概括日本的唯美主义文学,如宫岛新三郎在《现代日本文学评论》一书中,就把谷崎润一郎、永井荷风等日本唯美主义作家列在“新浪漫派”一章中。总之,是日本文坛把来自欧洲的“新浪漫主义”这个比较含糊暖昧的术语,整合为一个有着大体明确的内涵和外延的文学思潮的概念。在“现代主义”一词尚未使用,带有现代主义性质或属于现代主义范围的某些流派尚处在“命名的真空”和“命名的困惑”的时候,日本文坛用“新浪漫主义”这一概念统而括之,给人们理解和把握世界先锋文艺思潮带来了方便。尽管日本文坛中的不同流派的评论家、作家对“新浪漫主义”的解释不尽相同,但总括各家的观点,“新浪漫主义”指的就是“自然主义文学思潮之后兴起的艺术至上主义、享乐主义、以至唯美主义等等的颓废倾向”(宫岛新三郎);它的基本倾向就是“主情”、“神秘”和“檀加旦(颓废)”(生田长江);“新浪漫主义”所包括的是两个流派:唯美主义和象征主义。

日本文坛对欧洲“新浪漫主义”这一术语的过滤与整合,对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比较清晰的规定,又通过熟悉和关注日本文学动态的中国作家、评论家的介绍,对中国文坛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五四时期出现的一系列有关“新浪漫主义”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留学日本、通晓日语和日本文坛状况的作者的文章,一种是不太了解日本文坛、资料来源主要是西文的作者的文章。两者对“新浪漫主义”的解说具有明显的差异。前者如田汉、郁达夫、昔尘、滕固(若渠)、汪馥泉、张鸣琦、谢六逸等人的文章,都较明确地把唯美派、象征派归为“新浪漫主义”。其中,田汉所标榜的“新浪漫主义”,实质上就是唯美主义加象征主义;郁达夫认为新浪漫派所表现的是“个人的灵魂与肉体的斗争,或与神秘的威力(死)的战争”,他把唯美主义者王尔德的《莎乐美》,和由自然主义转入象征主义的好泊脱曼(霍普特曼)的《汉讷莱升天》、《沉钟》看作是“新浪漫派”剧作②;昔尘认为新浪漫主义“势不能不用神秘象征的手法,……神秘的材料,超自然的材料便成为必不可少的了”③,指的显然是象征主义;谢六逸也明确地指出“新浪漫派”就是“表象派”(即象征派)④;滕若渠也认为“新浪漫主义包括象征主义,神秘主义,享乐主义”⑤。这些人的看法都来自日本,因而都比较一致。另一类文章对“新浪漫主义”的解释则比较混乱。如介绍欧洲戏剧及戏剧理论用功最勤的宋春舫,在《近世浪漫派戏剧之沿革》一文中,将“新浪漫主义”戏剧分为三派,一是以梅特林克为代表的象征派,二是以法国的罗斯丹为代表的“纯粹浪漫派”,三是法国的Francis de Croisset的“心理派”,此外,表现主义剧作家斯特林堡也被他列为新浪漫派⑥。沈雁冰是中国最早使用“新浪漫主义”这个日文汉字词组的理论家之一。虽然他对日本文坛的动向十分关注,对新浪漫主义的理解也间接地受到日本文坛的一些影响,但他当时还不通日文,他的有关新浪漫主义的资料主要来自欧洲文坛,因而与日本文坛的解说颇有不同。例如,由于他对唯美派的厌恶,便把唯美派排斥在“新浪漫主义”之外,同时也没把“表象主义”(象征主义)包含在“新浪漫派”之中。他有时把象征主义看作是新浪漫主义之前的一种思潮,有时则将最新文艺思潮按“新浪漫派、神秘派、象征派”这样的顺序加以排列;有时把德国的霍夫曼斯塔尔、爱尔兰的叶芝、格雷戈里夫人视为“新浪漫运动的戏曲家”,有时又把现实主义作家罗曼·罗兰、法朗士作为新浪漫主义文学的代表⑦。自然,这种混乱的主要根源在于欧洲文坛,在于来自欧洲文坛的信息的混乱。但不管怎样,五四时期中国文坛对“新浪漫主义”的理解和把握,主要还是受日本文坛影响的。当时大多数介绍和提倡“新浪漫主义”的文章均出自熟悉日本文坛状况的作者之手,而且,在当时的中国,“新浪漫主义”色彩最浓重的文学团体是创造社,而“创造社的新浪漫主义是产生在日本,移植到中国”的⑧。总之,日本文坛无疑是五四时期中国“新浪漫主义”文学思潮的主要来源,五四时期的中国新文学家眼中的“新浪漫主义”就是包括唯美主义和象征主义在内的早期现代主义。曾经留学日本的作家孙席珍早在三十年代就说过,新浪漫主义“包括了颓废派、象征主义、神秘主义以及唯美主义四者”⑨。他说的“四者”,从流派的角度说,实质上只有唯美主义和象征主义两者。我国当代有些文章把“新浪漫主义”理解为包含现代主义所有流派或与今天的现代主义相等同的概念,都是不符合五四时期的实际情况的。

日本文坛对“新浪漫主义”的定性影响了中国文坛对“新浪漫主义”的理解和把握,同时,日本文坛对“新浪漫主义”的定位也对中国文坛产生了影响。在欧洲,由于人们把“新浪漫主义”作为浪漫主义的余绪和复活,也就

难以将它作为代表文学发展潮流的最新思潮而在文学史上予以明确的定位。当时或稍后的欧洲重要的文学史著作,大都没有提到“新浪漫主义”,或者提到“新浪漫主义”而又不做充分的表述。以对中国文坛影响较大的两种文学史———勃兰兑斯的《十九世纪文学主流》和美国学者约翰·马西1924年出版的《世界文学史话》为例,前者论述的主要是19世纪欧洲的浪漫主义文学,其中的“浪漫派”几乎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十分宽泛的概念,由于未能讲到19世纪后期的文学,当然也就没有讲到新浪漫主义;后者以世纪分段、国别分章的形式撰写而成,是当时欧洲人撰写文学史的通行模式,这种文学史模式不以思潮嬗变为核心,因而也就难以对文学思潮予以突出、明确的定位。与欧洲的文学史模式不同,日本文坛为了清晰地把握欧洲文学的发展脉络,便更多地使用思潮流派更迭嬗变的线索构筑文学史的框架体系,这种思潮流派史的文学史模式成为日本最通行的文学史模式。五四以后,中国翻译出版的厨川白村的《近代文学十讲》,《文艺思潮论》,《欧洲文艺思潮史》,宫岛新三郎的《欧洲最近文艺思潮》,本间久雄的《欧洲近代文艺思潮论》,生田长江的《欧洲最新文艺思潮概观》,都以其思潮发展流变的文学史观,对中国文坛产生了较大影响。在日本文学史家的文学进化环节和图式中,“新浪漫主义”被置于最新、最高的阶段。如厨川白村在《近代文学十讲》中,论述了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西方文艺思潮的嬗变,它以人的成长阶段作比方,给“新浪漫主义”作了明确的定位,认为浪漫主义好比二十来岁的“不懂世故的热情时代”,自然主义好比三十岁左右的“现实感渐趋强烈,美丽的幻梦宣告破灭的时代”,而“新浪漫主义”则好像“四十岁前后的事业颠峰期”,因此也是文学进化发展中处于最完美阶段的文学。田汉对此说表示了强烈的认同和共鸣,他在引用了厨川白村的这段话之后赞叹说:“白村先生的这段话,不是真尝过人间味和艺术味的人,不这么亲切。”他还进一步把厨川白村的上述观点简化精练为一个公式图表⑩。张希之在《文学概论》一书中写道:“厨川白村在《近代文学十讲》中,把浪漫主义时代到自然主义时代人生观的变迁用人的年龄来比喻,是很合理而有趣的说明。”1不久,昔尘也在《现代文学上底新浪漫主义》中援引了厨川白村这一观点,把“新浪漫主义”看作是圆熟阶段的文学。夏炎德在《文艺通论》“现代文艺上的新浪漫主义及其他”一章中,也接受厨川白村的观点,认为浪漫主义是幼年,新浪漫主义是壮年12。可见,这种看法,已成为五四时期乃至三十年代中国文坛的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

对“新浪漫主义”置于文学发展最高阶段的这种历史定位,本身就是对“新浪漫主义”的一种价值认同。在欧洲,“新浪漫主义”(早期现代主义)萌芽刚刚出现的时候,有关作家,如王尔德、波德莱尔、韩波等人,就因其行为的背德,艺术的怪诞而受到社会和文坛的指责,许多人认为他们的文学不是文学的发展,而是文学的堕落。但这种新的文学倾向传到日本,并主要通过日本传入中国的时候,日本文坛却视之为浪漫主义文学乃至整个欧洲文学的新发展,并予以热情的鼓吹和赞美。这一切都并不奇怪。因为中日两国热心鼓吹“新浪漫主义”并在创作上体现出“新浪漫主义”倾向的作家,如日本的森鸥外、上田敏,小川未明,中国的田汉、郭沫若等,大都属于浪漫主义、理想主义阵营的作家,他们更多地看到了“新浪漫主义”与“浪漫主义”的共同点,便自觉不自觉地站在浪漫主义、理想主义的基点上理解和阐释“新浪漫主义”,特别是强调“新浪漫主义”对“理想”的表现。两国的“新浪漫主义”的提倡者之所以把梅特林克的《青鸟》视为“新浪漫主义”的完美代表,就是因为《青鸟》表现了对理想的执着追求,对幸福的渴望和对未来的憧憬。另一方面,“新浪漫主义”于明治40年代在日本出现,五四时

期在中国出现的时候,写实主义、自然主义文学思潮在两国文坛方兴未艾,写实主义、自然主义所形成的强大的思潮氛围,不能不影响人们对“新浪漫主义”的理解,自觉不自觉地在理论上贯通和调和自然主义、写实主义与“新浪漫主义”的关系。因此,我们看到,在中日两国鼓吹“新浪漫主义”的理论文章中,都在着力说明“新浪漫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相通关系或内在联系。生田长江指出:“新浪漫主义”和“旧浪漫主义”的不同,“便是在曾经受过自然主义底影响与否。新罗曼主义是受过自然主义的影响,……受过现实的洗礼,经过怀疑的苦闷,又为科学的精神陶冶过的文学。”13厨川白村对“新浪漫主义”与自然主义的关系也持相同的看法。这样的看法普遍地被中国文坛所接受。陈穆如说:“新浪漫主义所描写的新梦是以现实做根据的梦”,“新浪漫主义是由于自然主义受过一次现实的洗礼,阅历怀疑苦闷,被科学的精神所陶冶之后出现的文学。”14田汉认为:新浪漫主义“是直接受过自然主义的庭训的。合而言之,新罗曼主义是以罗曼主义为母,自然主义为父所产生的宁馨儿”15。昔尘也说过,新浪漫主义具有“从自然科学得来的精微的观察力,和强烈清晰的主观力”,新浪漫主义和自然主义一样,“决不是脱离人生的文艺”16。罗迪先则指出:“新浪漫主义虽即反抗自然主义,重主观直觉情绪,但在重现实的一点和自然主义并不相悖。”17中日两国文坛对自然主义与新浪漫主义相通性的这些解说固然不无根据,如对中日文学影响很大的德国作家霍普特曼在创作后期由自然主义转入“新浪漫主义”(象征主义),就是自然主义与新浪漫主义相通性的一个例证。但是,中日两国文体的这些看法显然都夸大了两者的相通而忽略了两者的对立。现在我们都知道,欧洲的“新浪漫主义”(现代主义)是在激烈地反写实主义和自然主义的传统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日本文坛不是没有看到这种对立,但是却没有恰当地说明这种对立,而是理想化地解释了它们之间的衍生关系,并把这种解释传递到了中国,而这样的解释又特别为中国文坛所乐于接受。在中国,不管是倾向于写实主义、自然主义,还是倾向于浪漫主义的作家,都不反对“新浪漫主义”。因为他们所理解的“新浪漫主义”既是现代主义、先锋派的文学,又是以往各种思潮流派的综合,是兼收并蓄、荟萃精华的文学。

对“新浪漫主义”的这种理解也反映在创作实践中。在日本,小川未明的小说《笨猫》曾最早被评论家视为“新浪漫主义”作品。这部中篇小说描写的是一个穷画家一家朝不保夕的生活:妻子营养不良没有奶水,饿得婴儿彻夜啼哭,雇来作保姆的小姑娘在这样的环境中变得越来越冷酷,竟因家里的猫是讨人嫌的“笨猫”,便让它“另去投胎”,扔进桶里活活淹死。作品对少女阴暗心理的揭示,具有“新浪漫主义”(现代主义)的特征,但同时,这里显然也混杂着“暴露现实之悲哀”的自然主义和饱含着同情心的人道主义。现在看来,小川未明的“新浪漫主义”仅仅是日本“新浪漫主义”的开端,而永井荷风、谷崎润一郎和佐藤春夫为代表的颓废派、唯美派才是典型的“新浪漫主义”。比较而言,中国的“新浪漫主义”文学的混合性更强。和日本不同,它自始至终没有确立作为一个思潮流派所具有的独立品格。一方面,中国的“新浪漫主义”表现出了鲜明的早期现代主义特征,一方面又与其它思潮流派难分难辨地混合在一起。田汉当年曾经标称其处女作《环莪与蔷薇》为“新浪漫主义的作品”,后来连他自己也认为“完全不是那么回事”18。有人说《咖啡店之一夜》、《湖上的悲剧》、《古潭的声音》是“新浪漫主义”作品,这几个剧本里固然有强烈的唯美、象征的色彩,但又显露着中国现代文学所特有的反封建的人道主义和现实主义精神。这种情形在郁达夫、郭沫若等曾热心提倡过“新浪漫主义”的创造社作家的创作中都普遍

存在着。

不管在中国还是日本,“新浪漫主义”作为早期现代主义,其理论和创作上出现这样的混合特征是自然的和必然的。尽管日本文坛把“新浪漫主义”定性为早期现代主义,但是,欧洲文学界关于“新浪漫主义”大体等于“后期浪漫主义”的流行看法,日本文坛和中国文坛不可能完全超越。同时,写实主义、自然主义仍在文坛占据重要地位,并且在创作上常常和“新浪漫主义”(早期现代主义)处于难分难解的状态,这些都造成了人们对先锋派文学新潮的性质和范围的认识不太清晰和不太明确。而这种状态又恰恰反映了中日两国作为早期现代主义的“新浪漫主义”文学理论和文学创作的基本特点,即它的权宜性和过渡性。因此“新浪漫主义”作为一个文学思潮的概念,它存在和流行的时间很短。大约在20世纪二十年代中期,“新浪漫主义”便陷入了概念上的困境。本来,“新浪漫主义”在日本是用来指称包括唯美主义和象征主义在内的早期现代主义思潮的。但是,随着后期象征主义、未来主义、立体派、意象派(当时中国曾袭用日本的译法,叫做“写象派”)、达达派、超现实主义等等现代主义流派的相继传入,“新浪漫主义”一词显然已经无法概括这些主张各异、性质有别的流派了。这些具体的流派名称比“新浪漫主义”来得更准确、更恰当,而且这些流派在精神实质上也有与“新浪漫主义”相乖离的地方。以艾略特为代表的后期象征主义为例,艾略特主张“诗不是放纵感情,而是逃避感情,不是表现个性,而是逃避个性”,要求诗人追求“具有共性的、泯灭个性的东西”,这显然与“新浪漫主义”所主张的个性、情绪大相径庭。随着文学界的兴奋点向这些新的现代主义流派的转移,“新浪漫主义”便被冷落了。在日本,大正10年(1921年),诗人平户廉吉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未来主义文学运动,使得此前的“新浪漫主义”更显得黯然失色。正如日本学者千叶宣一所说:“当时,在一般的新闻媒体中,立体派,表现派,达达主义等等的新倾向都用`未来派'一词统而言之,未来派被作为前卫艺术的象征名词流通开来。”19于是,“新浪漫主义”作为早期现代主义流派的统括概念也就失去了意义。几乎和日本同时,“新浪漫主义”这一术语在中国也很快变为一个陈旧名词。五四以后,使用“新浪漫主义”一词的文章越来越少,中国文坛大都开始用“未来主义”、“象征主义”、“表现主义”等等具体的概念来指称欧洲的现代主义文学。三十年代,沈启予在为《文学百题》一书撰写的知识性回顾性文章《什么是新浪漫主义》中认为:“新浪漫主义也不过是一个对某种倾向的概括的名词,同时似乎也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术语。”20这实际上无异于宣布“新浪漫主义”一词已失去了使用的价值。

注释:

①冠生译《战后文学的新倾向———浪漫主义的复

活》,原载《东方杂志》第17卷第24号,1920年。

②郁达夫《戏剧论》,载《郁达夫文集》第五章,花城出

版社,三联书店香港分店,1983年,第53、57页。

③16昔尘《现代文学上底新浪漫主义》,原载《东方杂

志》第17卷,第12号,1920年。

④谢六逸《文学上的表象主义是什么》,原载《小说月

报》第11卷,第5、第6号,1920年。

⑤藤若渠《最近剧界的趋势》,原载《戏剧》1卷1期,

1921年。

⑥宋春舫《近世浪漫派戏剧之沿革》,原载《东方杂

志》第17卷4号。

⑦沈雁冰《我对介绍西洋文学的意见》、《“小说新潮”

栏宣言》、《对于系统的经济的介绍西洋文学的意见》、《我们现在可以提倡表象主义的文学吗?》、《为新文学研究者进一解》、《“唯美”》等文章;载《茅盾全集》第1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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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文学史-网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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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吴修政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要] 因果关系作为侵权法的构成要件之一,一直是侵权法领域理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由于起步较晚且受前苏联必然因果关系理论的影响,我国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研究发展缓慢。近些年来,学界开始摒弃固有因果关系理论的束缚,吸收借鉴大陆法系相当因果关系学说、法规目的说以及英美法系因果关系两分法、可预见性理论等因果关系理论学说,结合中国法制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使得中国的侵权因果关系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因果关系并非一个简单的抽象的的理论问题,我们不能一味热衷于探索因果关系中一些模糊不清的公式或者标注,必须从侵权行为法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出发,既要从理论上实现因果关系概念界定的合理,又要使因果关系与个别案件做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 [关键词] 因果关系两分法;相当因果关系;法律政策;可预见性 一、侵权法因果关系的基本原理 (一)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两者的统一性表现在: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即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2.原因和结果的相对性,即事物是普遍

联系的,原因和结果在不同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3.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即两者均存在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果多因等复杂现象。 二者的差异性体现在:1.哲学上考察因果关系的目的在于通过现象把握因果关系的本质和一般规律,法律上考察因果关系的目的在于解决责任上的承担问题(解释性探查和规则性探查);2.诉讼的目的不在于还原客观真实,而在于实现法律真实。诉讼中无论损害的真实原因能否被发现,都必须对因果关系问题进行认定。而哲学上研究因果关系的最终目的却是发现绝对真理,而且过程永无止境。 (二)侵权法上的原因与结果 理论界在研究因果关系的过程中似乎对结果的概念界定并无太大争议:结果即是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益。学者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原因的研究上,英国哲学家穆勒提出一个关系概念的中心内容是自然界事件间的恒常顺序,由此产生了下面的推论:1.断定一个事件是另一个事件的原因,也就间接断定若干个同类事件永远会伴随着发生若干个另一类事件。2.并非哪一种单一事件引起了其他事件;相反,这种恒常顺序的引起者是多个条件的复合体,其中可能包括事件,也包括持续状态和消极条件。3.同一结果在不同的场合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原因 。穆勒的理论第一次将科学考察中对类型化事件的原因探查转移到了对社会生活中个别事件的探查,迈出了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从公式化到“实用”主义的第一步。 在穆勒研究的基础上,哈特和奥诺尔提出了常识因果关系理论。

东方文学史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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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六) 1中国最大规模的现代小说史的作者是:() D 刘义(其实是杨义,题目错误) 2《文心雕龙》的作者是:() A 刘勰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现有的文学史多了,就更容易写了,就更不容易写好了 4下列哪本书试图做过文学史的努力? A 文心雕龙 5《中国人史纲》的作者是? D 柏杨 6下列哪一本是杨义写的? C 中国现代小说史 7“仁义礼智信忠孝”是哪一种伦理道德的典型价值? B 儒家伦理 8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东方文化意识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D 宗教伦理 9印度的伦理制度是以什么为中心的? C 种姓伦理 10“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这句话是谁首先提出的? C 亚里士多德 11最早给写中国文学史的并不是中国人。 对 12文学作品都具有艺术特色。 错 13最早写中国文学史的是中国人? 错 14加藤株说“世界上最愿意研究日本人是什么人的人就是日本人”?对

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因果关系理论(上)

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因果关系理论(上) 李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一、引言 日本自本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出现了多种复杂的侵权行为案件,如大量的工厂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致损等等,导致了因果关系判断上的日趋复杂。因此,因果关系的理论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日本侵权行为法的研究一般分为责任论和损害论两大部分,而每一部分的研究无不涉及因果关系理论。因果关系理论作为日本侵权行为法研究的一个热点已颇具成果,而这些成果有的在司法实务上已得到采纳。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侵权案件剧增,责任判断趋于复杂。在因果关系的理论研究上,受前苏联民法理论的影响,大多数学者持必然因果关系说。虽然已有学者对必然因果关系说的正确性产生了怀疑,进行了分析与批判,甚至司法实务有时已不再采纳必然因果关系说,但新的理论并未定型,司法实务除必然因果关系说之外也未公开表明其他因果关系之理论根据。因果关系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司法实务的需要,无法适应各种新型侵权行为的出现。

有鉴于此,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日本侵权行为法之因果关系理论研究的法律依据、法解释背景和学说内容作一简要综述,以助于我国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 二、理论的基本框架及其形成过程 (一)关于民法第709条的解释 日本民法典债权篇第709条作为对侵权行为的原则性规定,构成日本侵权行为法的核心。第709条(侵权行为的要件)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者,负因此而产生损害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对侵权行为设定了统一的法律要件。从条文上看,颇近似于法国民法典的第1382条。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人员负赔偿的责任”,这一规定也属一般法上的统一的侵权行为规定。相比之下,德国民法典则分别对“侵害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违反保护规定”(同条第2款)和“故意违反良俗”(第826条)三类侵权行为分别作出了规定。 关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第709条,日本学界几一般采二元构成说,即指作为客观要件的违法性(侵权损害事实)和作为丰观要件的有责性(责任能力、故意、过朱)。(1)所谓违法性,指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信用等权利或法益受到侵害的状态,该状态是由于人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所致。所谓有责性,近来的学说、案例对故

论中日两次战争

论中日两次战争 内容提要:本文对仅相隔半个世纪的两次中日战争即甲午战争和抗日战争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日本发动两次侵华战争的概况、过程、结果、方式、手段等双方的比较,分析两次战争共同特点与异同点。从影响战争胜负的战争领导、百姓发动、战略战术、国际环境等因素,说明为什么中国在甲午战争中遭到失败而在抗日战争中取得了中华民族反侵略战争的第一次完全胜利,并由此引发一连串深入历史的辨析与思考。 关键词:中日甲午战争抗日战争比较辨析 战争总概况 中日甲午战争是1894年7月末~1895年4月日本侵略中国和朝鲜的战争。1894年(光绪二十年)爆发。按中国干支纪年,时年为甲午年,故称甲午战争。大清政府迫于日本军国主义的军事压力,签订了继《南京条约》后,又一个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又一次,把中华民族带入了灾难的深渊。 中国抗日战争,日本称其为日华战争,西方国家多数称其为第二次中日战争(把甲午战争称为“第一次中日战争”),是指从1937年7月7日的“卢沟桥事变”开始,由日本帝国入侵中华民国引发的战争。主战场在中国大陆,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欧洲战事之前与期间,最终以中国的胜利而告终。 中日甲午战争 战争概况 一八九四年爆发的中日甲午战争,是中国以至世界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因为它是一场日本发动的非正义侵略战争。并从此打乱了我国稳定发展的主流形势,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中国历史的发展烙上了隐伤。从中法战争结束到甲午战争爆发的九年,本是中国在十九世纪下半叶一段最好的时期。在此期间,国内无大乱,远东的国际环境缓和,中国与西方各国都处于和平状态。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洋务运动,历经三十年,效果明显。左宗棠收复新疆;冯子材在镇南关及谅山之役中大败法军;刘永福的黑旗军屡创法军;以及日本兵配合朝鲜开化党人制造政变遭到失败等都表示当时中国的国势并不比日本弱。甲午战争的胜利,使日本一跃成为亚洲强国,完全摆脱了半殖民地的地位。而中国的国际地位则一落千丈,财富大量流出,国势衰退。甲午战争的失败,使中国社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动,被中国看不起的“倭寇”全歼北洋水师,索得巨款,割走国土,使得朝野上下,自信心全面丧失,清政府的独立财政至此破产,靠向西方大国举债度日,大国地位岌岌可危,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成为日本进攻中国大陆的跳板。而日本则借此机会得到发展,并极大地刺激了其扩张他们

尔雅东方文学史期末答案

一、 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
1
启蒙主义运动兴起时是以哪个国家为中心?
1.0 分
?
A、
日本
?
B、
英国
?
C、
意大利
?
D、
法国
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D
2
中国古代和西方交流的媒介一般是通过下列哪种人实现的:()
1.0 分
?
A、
新罗人
?
B、
日本人
?
C、

阿拉伯人
?
D、
印度人
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C
3
日本的和歌论是属于?
1.0 分
?
A、
民众
?
B、
贵族
?
C、
天皇
?
D、
艺妓
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B
4
《沙恭达罗》中讲述主人公离开静修林与动物们告别的一幕是第几幕?
1.0 分
?
A、
第一幕

?
B、
第二幕
?
C、
第三幕
?
D、
第四幕
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D
5
印度人将哪部史诗称为“最初的诗”?
1.0 分
?
A、
《摩诃婆罗多》
?
B、
《摩罗衍那》
?
C、
《吉尔伽美什》
?
D、
《薄伽梵歌》
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B
6
“审美的无功利性”是哪个哲人提出的?

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好文)

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摘要」我国目前对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的研究仍非常滞后,尚未形成任何定型的因果关系认定理论,不能适应现实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因此,对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果关系问题是民事侵权案件构成要件之一,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而且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的问题。尽管各国法学家对因果关系问题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但至今仍无一方案能妥善解决问题。秉承现代民法精神的各国侵权行为法无不承认因果关系是使人对某种损害结果或不法事态承担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而如何正确确定因果关系也因此吸引了众多学者和法官的眼球。但令人遗憾的是,因果关系问题目前仍然是一个远未解决的难题;本文从世界两大法系代表理论之比较,我国目前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现状及其发展、因果关系的证明,融会相关哲学观点论述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关键词」侵权法,因果关系,证明,认定 现代侵权法以自己责任为一般原则,该原则的核心为行为人对且仅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其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以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乃是侵权损害中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此类因果关系乃是从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出发,逆向查找损害发生的原因,具有逆反性的特点;同时此类因果关系乃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又不可避免地具有司法人员的主观因素在内,这就使主观与客观这一对哲学矛盾在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上尤为突出。 一、世界两大法系因果关系学说之比较 (一)大陆法系因果关系学说 大陆法系,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他们将因果关系区分为责任构成因果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责任构成因果关系性质上讨论的是侵权责任的构成问题,而对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则属于损害赔偿责任范围问题。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有“条件说”、“原因说”、“义务射程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法规目的说”等,其中最为通行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我国现代民法及司法实践中也倾向于此种说法。 相当因果关系说为1888年德国富莱堡大学教授Johamn .Von.Kries 提出的,后成为权威性学说性。所谓相当因果关系是由“条件关系”及“相当性”构成,即某一原因仅于现实情况发生某结果时,还不能断定有因果关系,须依一般观念,在同一条件存在就能发生同一结果时,才能认定该条件与该结果间有因果关系,也即在“条件说”的基础上再引入“相当性”对条件说进行必要的限制。诚如王伯琦所言:“无此行为,必不生此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损害,则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虽必无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中损害者,即无因果关系。” 判断相当性的标准有三种学说:一、主观说,此说主张应以行为人行为时所认识或所能认识的事实为标准,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

抗日战争中的两条路线

抗日战争中的两条路线〔1〕 (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国问题的关键 谈到国内形势,我们还应对中国抗日战争加以具体的分析。 中国是全世界参加反法西斯战争的数个孜大的国家之一,是在亚洲大陆上反对日本侵略者的主要国家。中国人民不但在抗日战争中起了极大的作用,而且在保障战后世界和平上将起极大的作用,在保障东方和平上则将起决定的作用。中国在八年抗日战争中,为了自己的解放,为了帮助各同盟国,曾经作了强大的努力。这种努力,主要地是属于中国人民方面的。中国军队的广大官兵,在前线流血战斗,中国的工人、农民、知识界、产业界,在后方努力工作,海外华侨输财助战,一切抗日政党,除了那些反人民分子外,都对战争有所尽力。总之,中国人民以自己的血和汗同日本侵略者英勇地奋战了八年之久。但是多年以来,中国反动分子造作谣言,蒙蔽舆论,不使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所起作用的真相为世人所知。同时,对于中国八年抗日战争的各项经验,也还没有人作出全面的总结来。因此,我们的大会,应当对这些经验作出适当的总结,借以教育人民,并为我党决定政策的根据。 提到总结经验,那末,大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中国有两条不同的指导路线,一条是能够打败日本侵略者的,一条是不但不能打败日本侵略者,而且在某些方面说来它是在实际上帮助日本侵略者危害抗日战争的。 国民党政府所采取的对日消极作战的政策和对内积极摧残人民的反动政策,昭致了战争的挫折,大部国土的沦陷,财政经济的危机,人民的被压迫,人民生活的痛苦,民族团结的破坏。这种反动政策妨碍了动员和统一一切中国人民的抗日力量进行有效的战争,妨碍了中国人民的觉醒和团结。但是,中国人民的觉醒和团结的运动并没有停止,它是在日本侵略者和国民党政府的双重压迫之下曲折地发展着。两条路线:国民党政府压迫中国人民实行消极抗战的路线和中国人民觉醒起来团结起来实行人民战争的路线,很久以来,就明显地在中国存在着。这就是一切中国问题的关键所在。 走着曲折道路的历史 为了使大家明了何以这个两条路线问题是一切中国问题的关键所在,必须回溯一下我们抗日战争的历史。 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是在曲折的道路上发展起来的。这个战争,还是在一九三一年就开始了。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日本侵略者占领沈阳〔2〕,几个月内,就把东三省占领了。国民党政府采取了不抵抗政策。但是东三省的人民,东三省的一部分爱国军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或协助之下,违反国民党政府的意志,组织了东三省的抗日义勇军和抗日联军,从事英勇的游击战争。这个英勇的游击战争,曾经发展到很大的规模,中间经过许多困难挫折,始终

世界两大法系因果关系学说之比较

世界两大法系因果关系学说之比较 (一)大陆法系因果关系学说 大陆法系以德国、法国、口木为代表,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主要有这样几种说法:“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法规目的说”等。 1.条件说 奥地利刑法学家格拉塞于1858年提出条件说,该说认为引起损害发生的条件都是损害结果的原因。“条件说”对受害人的保护是最为有利的,但其带有明显的结果归责原则的烙印,因为每个损害结果的发生都会有和很多因素有关,可以称之为条件的行为会因事物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而漫无边际,无限扩人了归责的范围。 2.原因说 该说不承认条件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仅承认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因说”相对于“条件说”而言走向另一个极端,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失在许多情况下难以得补偿。该说认为条件不是原因,必然会主观地缩小了责任的客观基础,反而会不适当开脱一些应该负责任的行为人的补偿。 3.相当因果关系说 该说认为某一事实仅于现实情况发生某种结果时,尚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必须在一般情况,依社会的一般观察,亦认为能发生同一结果的时候,才能有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说”扩人了因果关系的范围,使行为人难以被不适当地免除责任,从而在许多情况下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相当因果关系说”也有自身的缺陷。这一学说强调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可能性的联系,而不是必然性的联系,使因果关系的链条拉得过长。 4.必然因果关系说 这种学说认为,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关系时,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为正确地确定责任,应当区别原因和条件,原因是必然引起结果发生的因素,而条件仅为结果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原因则为结果的发生提供了现实性如果把条件当作原因,就使根木不应当负民事责任的人也要负民事责任,同时,若把原因当作条件,就会使木来应该负民事责任的人逃脱了责任。 5.法规目的说 该说认为,因果关系之有无,惟依法律和契约规则之意旨与目的为标准,如果损害超出了所违反规则的保护目的范围,就不存在任何赔偿责任。因为这种损害超出了有关规则的保护宗旨,且损害的发生也不是基于非法的方式为了避免责任的泛滥及由此导致的对行动白由的限制,法规目的及政策的衡量在有些情形是必不可少的。 (二)英美法系因果关系学说 英美法系对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取的是一种两分法的思维序。英美法把因果关系区分为两类,一为事实上的原因,二为法律上的原因,也称为近因。在认定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时,一般首先由原告证明事实上因果关系存在,如果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显然不构成侵权行为,案件到此即以原告的败诉结束;若原告可以证明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在此前提下,由法官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加害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因果关系判断并非仅仅是事实上的判断,还包含法律的政策立场等价值因素。 1.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撇开其他一切因素的考虑,单纯从事实真相的角度去考察加害人的行为或其物件与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联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只涉及客观事实问题并不直接影响侵权责任,在认定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时,应明确侵权行为是否在事实上与

八上考点名称:抗日战争

考点名称:抗日战争 ?中国抗日战争: 日本称其为日华战争,西方国家多数称其为第二次中日战争(把甲午战争称为“第一次中日战争”),是指从1937年7月7日的“卢沟桥事变”开始,由日本帝国入侵中华民国引发的战争,主战场在中国大陆,两国军队鏖战八年,至1945年9月2日,以中国的胜利而告终。 ?抗日战争的基本史实: (一)背景: 侵略中国是日本既定的方针,1895年日本占领台湾后,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开始,制造许多侵华事件,加快了侵略中国的步伐。 (二)爆发: 1、1937年7月7日夜,“七七事变”爆发; 2、“卢沟桥事变”成为全国抗日战争的开端; 3、随后,日本派遣陆军十多万人入侵中国,北平、天津相继失守。 (三)过程: 1、全民族抗战: 而对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威胁,国共两党停止内战,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全国军民奋起抗战; 1937年秋,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战争路线,即全面抗战路线,八路军、新四军建立抗日根据地,把敌人的后方变成抗日前线 国民政府在正面战场组织淞沪会战、太原会战、徐州会战、武汉会战等多次重大战役,广大军民英勇抵抗日军侵略,粉碎了日军妄图三个月内灭亡中国的计划2、淞沪会战: 1937年8月13 11,日军大举进攻上海,威胁南京。中国军队与侵华日军展开淞沪会战。双方在上海地区激战三个月,10月,日军攻入上海市区。谢晋元率部英勇抵抗。11月,上海失守,淞沪会战结束 3、前期战况:

中国军队虽然取得了平型关、台儿庄等战役的胜利,但失去了华北、华中和华南的大片领上。1938年10月,广州、武汉失守后。抗日战争进人相持阶段 4、日军的滔天罪行: ①南京大屠杀:1937年12月,13军攻陷南京后,对南京的和平居民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六周内屠杀手无寸铁的南京居民和已经放下武器的军人超过三十万人 ②扫荡潘家峪:1941年的一个黎明,日军对潘家峪村民进行残酷屠杀,全村有一千两百人被杀害 ③细菌实验:日军侵略者在中国东北成立专门研究细菌战的部队。称为“七三一”部队 5、百团大战: 1940年下半年,彭德怀指挥八路军一百多个团拔掉敌人近三千个据点。百团大战是抗日战争中,中国军队主动出击日军的第一次大规模战役 6、国外战场: 1942年,日军由泰国、缅甸北上,准备攻击中国云南。中国派遣远征军同日军作战,并帮助英军摆脱日军包围。1945年初,在英美军队配合下,中国远征军击退日军。 (四)抗战的胜利: 1、标志: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被迫宜布无条件投降。经过八年抗日战争,中国人民终于取得了伟大胜利 2、原因: ①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会聚了中华民族各阶级、阶层、各界爱国人士 ②中共为抗战制定了正确的战略、战术,并在抗战困难时期,采取一系列正确措施,扭转了战局 ③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互相配合,共同为抗战作出重要贡献 ④国际反法西斯力量和爱国华侨的积极援助 3、历史意义: 抗日战争的胜利,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第一次取得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完全胜利,它大大增强了全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的杭战,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提高。 抗日战争的特点: (1)民族性:是第一次全民族有组织的自卫战争,以国共合作为基础,包括了全国各阶级、各民族的一场民族战争。

试论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

[论文摘要]民法中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许多学者提出了:此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是因果关系中的原因的观点。对此,笔者存在不同看法。本文试结合此因果关系所涵盖的原因,针对学术讨论中两种对立的学说,从因果关系的确定、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与推定多个角度,结合许多司法实际,阐明了采取因果关系的推定方法的自己的司法理念。[关键词] 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分析一、什么是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民法中的因果关系包括了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和合同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此类因果关系是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的一种类型,但又不同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两者是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的关系。许多学者认为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是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是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我不同意此种看法,其原因在于:侵权案件错综复杂,作为损害事实的原因多种多样,各种原因很难用“违法”的概念来概括。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以违法行为作为损害发生的原因也是不妥当的。一方面,以违法行为作为原因,容易使因果关系成为违法行为概念的一部分,其结果会使法官仅注意引起损害发生的原因是否违法的问题,而将一些很难确定为违法的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从因果关系中舍弃,显然不得于正确确定责任。另一方面,出于损害发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假如把一切造成损害发生的行为,都作为违法行为对待,必然不适当扩大了违法行为的概念,并以违法行为概念代替了过错的概念。还要看到,以违法行为作为损害发生的原因,不利于正确免除行人为的责任。因为如果损害的原因是违法的,就不能免除行为人的责任,即使在行为人对损害绔果作用轻微,行为人主观上过错程度较低,或从公平考虑需要免除行为人的责任等情况下,也不能作出免责的决定,显然是不妥当的。还有一种意见是“加害人的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对他人行为造成的损害或者物所致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他人的行为或物之危险的实现应当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具体定义为:“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这种意见认为因果关系只是确定责任的一个条件,查找因果关系的目的不在于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而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对这个定义具体分析如下:(一)因果关系的原因主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在通常情况下,积极作为状态是容易确定的,而消极的不作为却难以确定。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某种情况下,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而不履行其义务,并致他人损害。不作为并非指行为人什么也没做,而是以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且侵害他人权利为特征的。这种义务通常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职务上和业务上以及合同关系的要求。例如某个成年人带邻居家的一个未成年人去游泳,该未成年人被水淹时,成年人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则应负不作为的责任。因为该成年人在此情况下基于临时的监护关系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不作为的行为人不仅在主观上具有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而且客观上违背了其应尽的义务造成损害后果,不作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empirenews.page--](二)因果关系的原因还包括引起损害发生的物件在被告所有、占有的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果关系呢?按照拉伦茨的看法,被告须对动物的行为,建筑物的倒塌或危险品的逃逸负责,但如果把因果关系视为物件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则受害人举证责任就比较简单了。所有人和占有人对其物件致人损害,理所当然应负责任。对于受害人来说,只需证明所有人和占有人的物件与其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就够了,至于这个物件在致人损害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着某种外来原因,那是一个过错的确定问题,应由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三)因果关系是指行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因果关系都具有严格的时间顺序性,即原因在前,结果在后。确定因果关系是从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出发,去查找损害发生的原因,因此具有逆反性的特点。还应看到,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并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因此,认定以客观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对损害结果、行为和物件,特定环境等诸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判断,从

哲学选择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宇宙之砖”、“万物的始基”、“原初物质”的哲学是 A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B 庸俗唯物主义 C 近代唯物主义 D 宗教哲学 (A) 2 我国古代哲人提出“土与金、木、火、水杂,以成百物”,“和实生物”,这是 A 多元论观点 B 机械唯物主义观点 C 主张矛盾调和的形而上学观点 D 朴素唯物论观点 (D) 3 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的区别是 A 对物质和意识关系的两种不同回答 B 对精神决定世界的两种不同理解 C 对世界是否可知的两种不同的认识 D 对世界怎样存在的两种不同观点 (B) 4 否认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哲学是 A 唯心主义 B 经验主义 C 不可知论 D 二元论 (C) 5 “在我们的视野的范围之外,存在完全是一悬而未决的问题。”“悬而未决”是 A 唯物主义观点 B 唯心主义观点 C 可知论观点 D 不可知论的观点 (C) 6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是 A 古希腊、古罗马哲学 B 中世纪经院哲学 C 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 D 17、18世纪资产阶级哲学 (C) 7 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的关键是 A 发现了阶级斗争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B 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 C 探讨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D 把实践理解为对象性活动 (D) 8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征是 A 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B 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 C 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D 实践性、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D) 9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 A 从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出发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 B 从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出发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 C 从实践出发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

论时间——因果逻辑

论时间——因果逻辑 论文作者武宏志/刘春杰 论文关键词,论文来源内蒙古师大学报:哲社版,论文单位呼和浩特,点击次数134,论文页数71-76页1997年1997 月论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43460343.html,/paper_125228461/ [内容摘要]时间——因果逻辑是现代逻辑中时间逻辑的一个基本理论,即因果关系的逻辑问题。在“时间与因果解释”中,阐述了因果关系的时间条件、顺序、间隔;在“因果过程的时间模型”中,阐述了原因的时间模型与结果的 时间模型。 [关键词]时间原因结果逻辑 *** 今天,我们使用的时间概念有多种类型。但在社会研究中,现实的时间才是社会研究方法论所关注的、起基础作用的时间。现实时间的概念本质上也就是伽里略、牛顿以来由物理学家从日常生活经验中提炼出来的科学观念。现实时间及其基本性质对于科学研究探讨因果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在社会研究方法论中,时间顺序、时间间隔不仅是时间——因果逻辑的核心构件,而且在研究策略、研究设计、研究操作等方法论的各个层面上都有重要影响。 一、时间与因果解释 (一)因果关系的时间必要条件。社会学研究通过探索因果关系进而对社会问题和人们的行为作出解释。因果观念有两个基本假定:事出有因;在相同条件下,同因同果。和其他研究者一样,社会研究者也是通过结果探寻原因, 是根据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完成的。 社会研究中的变量是指可随时间、空间的不同,或因个体、群体之间的差异而发生变化的一种特性。年龄、性别、种族、阶级出身方面的差异是变量;智力、国籍、收入,甚至幽默感的区别也是变量;自杀率、离婚率、入学率的不同也是变量。导致结果产生的变量是自变量,受自变量影响的变量是因变量。当一种变量影响到一种变量时,就会产生因果关系。对因果关系的抽象概括可得出一般规律。一般规律是对特定变量间经常存在的关系的总结,它适用于考 虑到的全部变量而不是其中的某个具体变量。 从探讨变量的相互作用到得出因果推断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首先,遇到的是两个变量的高度相关。相关给我 们提供了探究因果联系的线索,但它不能证明其中的一个变 量必定是因,另一个必定是果,甚至不能证明两个变量之间存在实质性联系。要确定相关的两个变量有因果联系,社会研究者要运用控制手段,使得其它因素对两个变量之间联系 的产生发挥的影响消除掉。 即使因果关系确实存在,但两个变量谁是自变量,谁又是因变量,还不知道。人们可以利用我们的知识总汇,通过进一步分析来确定自变量和因变量。然而,有时这种分析依然不能解决问题。这就把我们引到时间——因果逻辑上来了。考虑到时间这个变量,因果 关系就可以逐步得出。 因果关系总是由原因到结果,它的这种方向性,首先表现在因果关系的时间性上。结果不能先于原因,它总是跟随原因,这叫“原因的超前性”或“居先性”,利用它,我们可以否定某些东西作为原因的资格。假设x为原因、事件,y为相应的结果,x影响y的过程为因果过程,那么,因果关系的时间必要条件是: 1.在时间上,y在x之后出现,根据时间的基本性质,因而就产生了x~y时间顺序和

中考历史专题复习——抗日战争重点及练习

中考历史专题复习——抗日战争重点及练习 作者:尹志国转贴自:中学历史在线 第六单元抗日战争时期 一、阶段特征: 1937年7月到一九四五年八月是抗日民族战争时期。这个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全民族抗战。有三条线索:1、一对主要矛盾: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矛盾。2、两条抗战路线和两个战场:国民党单纯依靠政府和军队的智力投资路线;共产党执行全面抗战路线,人民战争的路线。在2条不同根本路线的指导下,分别出现了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战场和国民党负责的正面战场。3、三个发展阶段:战略防御阶段战略相持阶段和战略反攻阶段。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卢沟桥事变,中国军队奋勇抵抗,全国性抗战爆发。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和积极努力下,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正是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战初期,国民政府在正面战场抗击日军的大举进攻,先后组织了淞沪、太原、徐州的会战。国民党军队虽然英勇抗击,但由于执行片面的抗战路线不断丧师失地。中共洛川会议制定了全面抗战路线,八路军新四军深入敌后,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开辟了敌后战场。在敌后战场,共产党放手发动群众,开展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使抗日根据地不断发展壮大,严重威胁敌人的后方。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以后,由于日本的政治诱降,汪精卫集团公开叛国投敌,蒋介石集团的消极抗日积极反共,制造皖南事变,发动反共浪潮。中国共产党坚持敌后抗战,组织百团大战,今年的经济烦躁的斗争。同时抗日根据地还采取开展大生产运动的措施,克服困难渡过难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军民成为中华民族抗战的中流砥柱。一九四四年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始经过反复为了争取抗战胜利中共召开七大,为实现中国光明的前途整顿条件。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中国抗日战争取得了伟大胜利。 二、分析下列的现象 1、正确认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九一八事变以后,中日民族矛盾激化,华北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阶级矛盾下降为次要矛盾,民族矛盾的激化是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的主要动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在国共合作基础上形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的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从九一八事变到193年的八一宣言发表前是抗日反蒋阶段,从八一宣言发表到一九三六年的西安事变和平解决是逼蒋抗日阶段从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到一九三七年国民党公布国共合作宣言是联蒋抗日的阶段看这是利好,由于国内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加上蒋介石坚持独裁内战的方针中关系逐渐脱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克服存在。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代表阶级利益的不同是导致统一战线破裂的主要因素抗日民族统一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中).doc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中)- 第三章、英美法系因果关系学说之检讨 第一节、英美法系因果关系之结构 英美法系对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取的是一种两分法的思维程序。英美法把因果关系区分为两类,一为事实上的原因(Cause in Fact),二为法律上的原因(Legal Cause),也称为近因(Proximate Cause)。其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也是分为两个步骤的,事实因果关系由陪审团认定,而法律因果关系由法官认定。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只涉及客观事实问题,即从客观事实的联系上分析归纳出导致损害结果的原因范围。一般而言,所有对结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的事实,都可以称为该结果事实上的原因。但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只是反映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事实上的联系,并不直接印象侵权责任。行为人要对其行为结果负责,除须具备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还须具备法律上的原因。此处需要指出的是,“法律上原因”这一术语并未被英美法院广泛接受,习惯上仍然称为“近因”(proximate cause)。[35] 近因(proximate cause),与远因(remote cause)相对,法谚“只看近因,不看远因”就是通常所说的近因原则。但是,这里的“近”和“远”怎么界定?是以时间的先后来划分,还是以效力的主次来划分?

《布莱克法学词典》认为:“这里所谓的最近,不必是实践或空间上的最近,而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最近。损害的近因是主因或动因或有效原因。”而美国著名的侵权法教授Prosser则认为,Proximate一词,系谓时间与空间上最近。而1918年英国上议院在Ley land shipping Co.Ltd.V. Norwich Union Fire Insurance Society Ltd一案中作出的判决认为近因是指效力上占主导地位(dominant efficacy)的原因。 以近因作为因果关系判定的标准首见于美国法院1866年在著名的纽约火灾案的判决,该案建立了这样一项法律原则,即如果被告因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大片建筑焚毁,该被告仅对所引燃的首幢建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6] 即在认定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时,首先必须明确侵权人之侵害行为即应由其负责人的事件是否在事实上与侵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之后再对事实上构成损害原因的侵害行为或应由侵权者负责的事件是否成为侵权人对由此引起的损害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上原因作出判断。如侵害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问题就此终结。否则,则再进一步确定此种客观因果关系能不能作为决定侵权责任之因果关系。 [37] 第二节、学说之列举与检讨 按照英美法系对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认定的两分法的

郑州大学马克思考试多选题库

1、作为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是(BCD)B、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C、科学社会主义D、马克思主义哲学 2、作为马克思主义产生阶级基础的19世纪欧洲三大工人起义是(BCD)B、1831年和1834年的法国里昂工人两次起义C、1838年在英国爆发的延续十余年的宪章运动D、1844年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 3、马克思主义产生的直接理论来源有(ABC)A、德国古典哲学B、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C、法国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 4、“按图索骥”的错误在于(ACD)A、理论脱离实际C、教条主义D、唯理论 5、价值的特性有(ABCD)A、客观性B、主体性C、社会历史性D、多维性 6、意识的能动作用表现(ABCD)A、意识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B、意识具有创造性C、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D、意识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7、科学评价历史人物的方法是(BD)B、历史分析方法D、阶级分析方法 8、资本积累阐明了(ABCD) A、剩余价值转化为了资本 B、资本主义制度下贫富两极分化的原因 C、资本主义社会失业现象产生的本质 D、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走向灭亡的历史命运 9、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是(CD)C、无产阶级专政D、社会主义的民主 10、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示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是(ABCD) A、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消费资料按需分配 B、社会关系高度和谐,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 C、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D、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 1.马克思指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这里所谓“真正的哲学”(ABD)A.可能是唯物主义哲学B.可能是唯心主义哲学D.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 2.马克思一生主要完成的重大理论发现是(BC)B.历史唯物主义C.剩余价值学说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是……的哲学。(BC)B.费尔巴哈C.黑格尔 4.德国古典哲学中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影响 最大的是……的哲学。(CD)C.黑格尔D.费尔巴哈 5.马克思主义产生的主要的自然科学前提是……。(BCD)B.达尔文进化论C.细胞学说D.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

东方文学史尔雅通识课课程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

东方文学史尔雅通识课课程考试试题及答案 导读:东方文学史尔雅通识课课程考试试题及答案,4、越南文学是什么时候产生发展的? (2.00分)(C),正确答案:C、,A.民间文学,B.农民文学,C.市井文学,D.文人文学,8、从东方文学发展的整体表现来看,9、民间文学的主要文学样式是?(2.00分)(B),11、日本的“御伽草子”相当于我过的哪一种文学样式?(2.00分)(C),13、传统东方文化中弘扬的是? (2.00分)(C),D.以上答案都 选择题(60分) 1、下列人物被视为日本唯美主义鼻祖的是?(2.00分) (C) A.谷崎润一郎 B.小山内熏 C.永井荷风 D.川端康成 2、通口一叶死的时候多少岁?(2.00分) (B) A.16岁 B.26岁 C.36岁 D.46岁 3、松尾芭蕉面对日本哪个岛屿称写不出诗?(2.00分) (A) A.松岛 B.长崎岛 C.九州岛 D.北海道 4、越南文学是什么时候产生发展的?(2.00分) (C) A.6世纪 B.8世纪

D.12世纪 5、马克思认为,任何时代的统治思想都是:()(2.00分) (A) A.统治阶级的思想 B.被统治阶级的思想 C.劳动人民的思想 D.以上说法都正确 6、下列哪个国家的古典散文比较发达?(2.00分)(C) A.印度 B.波斯 C.日本 D.泰国 正确答案:C 、 7、王向远认为“三言二拍”属于?(2.00分)(C) A.民间文学 B.农民文学 C.市井文学 D.文人文学 8、从东方文学发展的整体表现来看,小说的产生得益于哪种文化的发展?A.贵族文化 B.宫廷文化 C.城市市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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