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开展科学、系统、可行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特制定本分类标准。

(二)本分类标准为制定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参考与借鉴,为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相关研究和监测与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分类依据。

二、行业范围

本分类标准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等6个行业门类、22个行业大类,共包括148个行业小类,根据业务活动特点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流通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五大类别。

三、分类原则

(一)以生产性服务业基本定义为依据

根据国内外有关理论,生产性服务业一般指以市场化的中间投入服务为主导的行业,生产性服务业具有经营性和可贸易性的特点,不仅为制造业提供中间投入服务,也为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提供中间投入服务。

(二)以国家和北京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为指导

本分类标准参考了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有关提法,力求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指导性文件保持一致,与先行发布的相关产业分类标准保持衔接。

(三)注重数据的可获取性

本分类标准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和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注重统计数据的可获取性,以保证定期取得全面反映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规模、结构和效益等状况的统计数据,及时掌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变化情况。

四、分类方法

本分类标准从服务的功能属性入手,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行业大类为基础,以中间需求率作为鉴别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服务业47个行业大类逐一进行认定,从而界定出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部分行业大类内部生产性服务与消费性服务分界清晰,并且有数据来源,进一步细分到行业小类。

某一产业产品的中间需求率是指国民经济对该产业产品的中间需求量与总需求量(中间需求量+最终需求量)之比,中间需求率实际反映了该产业产品作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比例,其数值越高,表明该产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越多。

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

附件:《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

《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编制说明

一、《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做出了拓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大决策。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客观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刘淇书记在北京市2007年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提出的“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北京市服务业统计体系,准确获取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数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组织了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研究工作,制定了《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生产性服务主要是指市场化的中间投入服务。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虽然早已在国内外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对其基本内涵的理解特别是外延的界定仍存在一些分歧,国家有关部门也未颁布统一的标准。本分类标准从服务的不同功能入手,以投入产出表作为重要数据支撑,注重科学性和数据的可获取性,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将服务业所有行业按大类逐一进行划分,从而界定出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服务业分类方法,

为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与评价提供了分类依据。

二、《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制定方法

(一)对服务业进行系统分类

本分类标准广泛参考了国内外关于服务业分类的理论成果,综合考虑国内及北京市的具体情况,按照服务活动的主要功能属性,对整个服务业做出系统、明确的划分,将服务业划分为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三大类。

如此划分,首先是考虑服务产品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非营利性服务产品对应公共服务产品,营利性服务产品又可分为资本品和消费品,分别对应生产性服务和消费性服务。另外,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关于生产性服务业和消费性服务业的描述,也体现了服务业“三分法”的分类。

(二)以国标行业大类作为分类基础

服务业与第三产业在范围上是一致的,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15个行业门类、47个行业大类、180个行业中类、339个行业小类。本分类标准以行业大类作为分类基础,对服务业47个行业大类做出明确的划分。

以行业大类为分类基础,一是考虑到与国际相关分类的衔接问题。目前,国际上生产性服务业界定多以行业门类、大类为基础,分类过细影响数据的横向可比性;二是考虑到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水平和基础。如分类过细,难以获取增加值等主要指标的季度监测数据,不利于对生产性服务业进行动态监测。

(三)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本分类标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行业大类为基础,对

服务业功能属性做了定性分析,同时采取定量分析的方法,以中间需求率作为鉴别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依据,对服务业47个行业大类逐一进行认定,将中间需求率超过50%的行业大类确定为生产性服务业。

某一产业产品的中间需求率是指国民经济对该产业产品的中间需求量与总需求量(中间需求量+最终需求量)之比。由投入产出表计算得出的中间需求率,如果其值大于50%,说明国民经济对该行业的中间使用较大;反之,则说明该行业主要是满足消费者的最终使用。应用中间需求率确定生产性服务业外延的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三、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数据初步测算

根据以上分类标准,我们对近年来全市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数据进行了初步测算(见附表)。2005至2007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56.81%、57.21%和59.39%,占全市GDP比重分别为39.29%、40.61%和42.82%,呈逐年增长态势;现价平均增长率为21.7%,高于第三产业平均增长率2.7个百分点。这反映出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优势,发展态势良好,己成为带动全市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的重要产业。

2005-2007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

单位:亿元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2015)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简称《规划》)的要求,为界定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特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指导意见》为指导。本分类按照《指导意见》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划分主要依据。本分类的类别选取充分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取,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

服务业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34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3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当一个行业类别属于两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二)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指导意见》强调的重点工作,以及带“*”和“**”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解释。 (三)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生产性服务业分类表

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根据现行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需照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进行区别归类。 1.农林牧渔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 竹材的采运、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饲养活动、海洋和内陆水域养殖和捕捞活动及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等。含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种植、培育、养殖、饲养、捕捞、畜牧等。 2.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以及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含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业六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开采、选矿、钻探等。 3.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包括动力机械制造、手工制作以及产品的批发销售、零售等活动。含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家具、医药橡胶、塑料制造等31个次级行业。只要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关键词:厂、加工、制造、印刷、修理等。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指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电力、热能、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及污水的净化、处理等活动。含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发电、供电、供热、燃气、自来水、污水处理等。 5.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物内的各种设备的安装、装饰,工程准备、施工设备服务等活动。含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四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建筑、施工、架线、安装、装饰、装修等。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道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装卸搬运,货物仓储、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国家邮政局系统提供的邮政服务等活动。含铁路运输等九个次级行业。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忠,通信业归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余全部归入本行业。 关键词:物流、运输、客运、公路管理、公交、出租车、轮渡、港口、航空、 机场、装卸、搬运、配送、快递、邮政等。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指通过电缆、光缆、无线电波、互联网等传输的通信、信息、电信服务和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和软件服务等活动。含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三个次级行业。

现代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源起及内涵要点

生产性服务业的源起及内涵 (制造服务业的前世今生之) 一、生产性服务业的源起 最早提出生产性服务业这一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格林福尔德,他于1966年在研究服务业分类时最早提出了生产性服务业(Producer Services)的概念,即可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非最终消费服务。 1975,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宁和辛格曼在《服务社会的兴起:美国劳动力的部门转换的人口与社会特征》中,把服务业分为四类:生产者服务(商务和专业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等);消费者服务(又叫个人服务,包括旅馆、餐饮业等);流通服务(又叫分销或分配服务,包括零售业、批发、交通运输业、通信业等);社会服务(政府部门、医疗、健康、教育、国防)。 布朗宁和辛格曼的分类方法得到了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的支持,按照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服务业的四大部门是消费者服务业、生产者服务业、分配服务业,以及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 按布朗宁和辛格曼的分类方法,生产者服务业也称生产性服务业,是主要为生产活动提供中间投入的服务业(即中间需求性服务业,与最终需求相对应),进入经济各个部门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过程(与家庭和个人相对应),是指直接或间接为生产、经营活动等提供中间服务,而不是直接向个体消费者提供的最终消费服务。并且,一般都具有较高的知识含量,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投入。 1993年,美国经济学家格鲁伯和沃克在其著作《服务业的增长:原因及影响》中,从服务的对象出发,将服务业分为三部分:为个人服务的消费者服务业、为企业服务的生产者服务业和为社会服务的政府(社会)服务业。

二、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 布朗宁和辛格曼认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法律、会计、管理咨询、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工程设计、产品维修、运输、仓储和通讯服务等等。 1982年,Hubbard和Nutter等人认为,生产性服务业的专业领域是消费性服务业以外的服务领域,并将货物储存与分配、办公清洁和安全服务也包括在内。 1986年,Howells和Green等人则提出,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保险、银行、金融和其他商业服务业,如广告和市场研究,以及职业和科学服务,如会计、法律服务、研究与开发等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服务。 美国商务部将生产性服务业的这种中间功能的形态分为两类,一类是“联合生产性服务业”,总部与外国生产性服务业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占生产性服务业总量的10%);另一类是“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直接与国外厂商、私人企业、国外政府的合作(占生产性服务业总量的90%)。 香港贸易发展局认为生产者服务包括专业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金融保险服务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服务。 由胡启恒院士牵头负责,我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专题组起草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报告》,提出了服务业的分类框架,共将服务业具体划分为4个大类:基础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公共服务。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信息服务又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内容服务等;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国家统计局将生产性服务业分为交通运输、房地产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和科研等六个行业。

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分类、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及国内发达城市的要点

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分类和主要特点 一、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 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行业。它是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是从制造业内部生产服务部门中独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本身并不向消费者提供直接的、独立的服务效用。它依附于制造业而存在,贯穿于企业生产的上游、中游和下游诸环节中,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投入品,把日益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引进制造业,是二三产业加速融合的关键环节。 二、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 1、现代物流业:包括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2、商务服务业:包括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旅行社、其他商务服务。 3、信息服务业:包括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 4、科技服务业:包括研究与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址勘查业。 5、现代金融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其他金融活动。 6、涉农服务业:包括农业科技服务、农民就业服务和农村市场服务。 三、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特点 1、融合性。生产性服务业是社会化分工的结果,它依附于制造业,在制造业的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中起着增加价值、实现价值的重要作用。同时,生产性服务业内部的行业融合特征也较为明显,并产生出许多新业态。如数字化服务是将图像、文字、— 1 — 影像、语言等内容,运用数字化高技术和信息技术进行整合的服务,它横跨通讯、网络、媒体及传统文化艺术等各个行业,是服务业行业融合的产物。 2、关联性。从产业关联效果看,生产性服务业是为生产者提供服务投入的行业,与其它产业关联效果大。在整个产业链中,上下游各种服务相互关联,相互依存,服务提供与客户消费密不可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既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又使得敏捷制造、零库存、虚拟企业成为可能,是经济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3、知识性。生产性服务业以先进科技、专业人才为主要生产要素,技术和知识含量较高。软件、信息传输、研发等行业的服务过程和服务活动以脑力劳动和智力型服务为基础,以现代高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为重要支撑,以知识的生产、应用和传播为服务业过程,注重以知识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具有高知识和技术密

国家行业分类

中国行业新分类编辑 《财富中国》根据发达国家的行业界定与行业演变规则,对中国的行业进行新分类: 机构组织 政府机构,各国驻华行政机构,贸易公司,经济组织,协会,其他机构 农林牧渔 农业:粮食,豆类,蔬菜及制品,水果及制品,坚果,杂果,干果,咖啡,可可及制品,棉类,麻类,含油子仁,果仁,籽,食用菌,烟草,花木,竹木,藤苇,干草,木炭,植物提取物,动物提取物,动植物油,动植物种苗,家禽,牲畜,养殖动物,蚕茧,蚕丝,羽毛,羽绒,羊绒,生皮,毛皮,动物毛鬃,肠衣,禽蛋,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园艺用具,农用品,农用机械,林业设备及用具,畜牧养殖业设备及用具,渔业设备及用具,粮油加工机械,饲料加工机械,屠宰及肉类初加工设备,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机械,其他 医药卫生 保健用品,减肥增重产品,个人保养,药材,中药饮片,康复产品,制药设备,医疗器械制造设备,计生用品,其他 建筑建材 房地产,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文教、卫生、体育、音乐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各类建筑工程,木材板材,石材石料,水泥及制品,石灰,石膏,混凝土及制品,建筑玻璃,陶瓷,搪瓷及制品,塑料建材,金属建材,防水,防潮材料,耐火,防火材料,隔热,吸声材料,绝缘材料,特种建材,施工材料,砖,瓦及砌块,墙体材料,天花板,地板,门窗,壁纸,锁具,建筑装饰五金,管件管材,厨房设施,卫浴设施,涂料,胶粘剂,作业保护,活动房,堆垛搬运机械,建筑及相关设备,陶瓷,木工机械设备,搪瓷生产加工机械,工程承包,建筑装潢设计,其他 冶金矿产 金属矿产,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合金,有色金属合金制品,稀土及稀土制品,黑色金属及制品,铁合金及制品,钢铁及制品,铸锻件,金属丝网,

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47347

[1]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2]林业 [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2]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3]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 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 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 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 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 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通用设备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 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 收加工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 应业 [45]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 [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 [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 务业 [58]仓储业 [59]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 软件业 [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 务业 [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63]批发业 [65]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 [66]住宿业 [67]餐饮业 [10]金融业 [68]银行业 [69]证券业 [70]保险业 [71]其他金融活动 [11]房地产业 [72]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租赁业 [74]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 地质勘查业 [75]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地质勘查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 [80]环境管理业 [81]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居民服务业 [83]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84]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 福利业 [85]卫生 [86]社会保障业

2.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一.行业分类的主要依据 (一)以管理为目的的行业分类 为了对产业活动进行有效管理,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产业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如三次产业分类法、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法、我国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法等。这些分类方法一般是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分类对象是国民经济活动总体,分类体系中包括一些非经营性行业,分类原则是按照产品的统一性,根据产业的技术特点来进行分类的。 (二)以投资为目的的行业分类 自从股票市场诞生并获得迅速发展以后,股票投资便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需求,编制股价指数和进行行业分类就成为了必然的需要。从证券投资的角度来说,一般的投资者只关心他们定的证券投资能否保值增值,因此证券市场的产业分类要重点反应产业的盈利前景,分类后各行业收益差别显著,对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具有意义。 二.国内外主要行业分类标准 (一)国外主要行业分类标准 1. MSCI和S&P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GICS) 1999年8月2日,MSCI和标准普尔联合发布了新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该标准10个经济部门(Economic Sector),23个行业(Industry Group),59个行业(Industry),122个子行业(Sub-Industry)构成,共分为4个级别。对于每一个具体的公司,根据GICS和公司的主要商业活动,都可以把它归于一个确定的子行业,以及相应的经济部门、行业组和行业,在每一个级别上,一个公司只能属于一个类别。 MSCI和标准普尔指出,GICS对公司进行分类的依据主要是销售收入,其次为利润和市场。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全球范围内金融从业者的投资研究和资产管理工作。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鉴于《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以下简称原分类)已不能满足当前统计工作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延续了2015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充分考虑与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衔接性,对原分类进行了结构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总体结构调整情况。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以下称本分类)中大类共有10个,与原分类保持一致;中类共有35个,比原分类增加1个;小类共有171个,比原分类增加36个。 (二)大类调整情况。 本分类对原分类中“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等3个大类名称

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名称分别为:“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 (三)中类调整情况。 本分类新增了1个中类“通用航空生产服务”;并对原分类中“企业管理与法律服务”“农林牧渔服务”“开采辅助服务”等3个中类名称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名称分别为:“组织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四)小类调整情况。 为体现当前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状况,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小类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细化,本分类部分小类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拆分。 依据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小类拆分情况,本分类新增了35个小类,名称及对应的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分别是:工业设计服务(7491),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7515),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7517),创业空间服务(7540),工程监理服务(7482),通用仓储(5920),低温仓储(5930),危险品仓储(594),中药材仓储(5960),其他生产活动寄递服务(6090*),生产性数字内容服务(6571、6572*、6579*),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6431),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6433),互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 国统字…2012?63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规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口径、范围,我局在与中共中央宣传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 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界定我国文化及相关单位的生产活动提供依据,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宏观管理提供参考,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 二、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根据以上定义,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三、分类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根据文化及相关单位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部门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政府部门管理的需要;立足于现行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可与其衔接。 四、分类方法 本分类依据上述分类原则,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五层。 第一层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表示; 第二层根据管理需要和文化生产活动的自身特点分为10个大类,用“一”、“二”……“十”表示; 第三层依照文化生产活动的相近性分为50个中类,在每个大类下分别用“(一)”、“(二)”、“(三)”……表示; 第四层共有120个小类,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直接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相对应行业小类的名称和代码表示。对于含有部分文化生产活动的小类,在其

国家行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014 0140 中药材的种植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 02 林业 021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0211 育种和育苗 0212 造林指在荒山、荒地、沙丘和退耕地等一切可以造林的土地上进行的林木和竹子 的种植活动和恢复森林的活动。 0213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指为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 措施活动。 022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 0221 木材的采运 0222 竹材的采运 023 0230 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等活 动。 03 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 031 0310 牲畜的饲养指对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的饲养。 032 0320 猪的饲养 033 0330 家禽的饲养 034 0340 狩猎和捕捉动物指对各种野生动物的捕捉以及与此相关的活动。 039 0390 其他畜牧业 04 渔业 041 海洋渔业 0411 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活动。 0412 海洋捕捞指在海洋中对各种天然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活动。 042 内陆渔业 0421 内陆养殖指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的养殖。

092 贵金属矿采选指对在地壳中含量极少的金、银和铂族元素(铂、铱、锇、钌、钯、铑)矿 的采选活动。 0921 金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0929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0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指对在自然界中含量较小,分布稀散或难以从原料中提取,以及研究和使 用较晚的金属矿开采、精选活动。 0931 钨钼矿采选 0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指镧系金属及与镧系金属性质相近的金属矿的采选活动。 0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指对主要含钍和铀的矿石开采,以及对这类矿石的精选活动。 0939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指对稀有轻金属矿、稀有高熔点金属矿、稀散金属矿,以及其他稀有金属矿 的采选活动。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指对石灰、石膏,以及石灰石助熔剂的开采活动。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指通常在采石场切制加工各种纪念碑及建筑用石料的活动。 1013 耐火土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指用于建筑、陶瓷等方面的粘土开采,以及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 渣、砂的开采。 102 1020 化学矿采选指对化学矿和肥料矿物的开采。 103 1030 采盐指通过以海水(含沿海浅层地下卤水)为原料晒制,或以钻井汲取地下卤水, 或注水溶解地下岩盐为原料,经真空蒸发干燥,以及从盐湖中采掘制成的以氯化 钠为主要成分的盐产品的开采、粉碎和筛选活动。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指对石棉、石墨、贵重宝石、金刚石、天然磨料,以及其他矿石的开采。 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

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系细类

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系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生产性服务业六大主要行业包括以下具体细类。 1、现代物流业:现代物流是一个新兴的复合性产业,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2、商务服务业:包括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旅行社、其他商务服务。 3、信息服务业:包括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 4、科技服务业:包括研究与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址勘查业。 5、现代金融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其他金融活动。 6、涉农服务业:包括农业科技服务、农民就业服务和农村市场服务。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09-02-03 京统发〔2009〕11号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要求,为规范地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评价 工作,在广泛征求国家统计局、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北京 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开展科学、系统、可行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特制定本分类标准。 (二)本分类标准为制定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参考与借鉴,为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相关研究和监测与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分类依据。 二、行业范围 本分类标准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等6个行业门类、22个行业大类,共包括148个行业小类,根据业务活动特点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流通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五大类别。 三、分类原则 (一)以生产性服务业基本定义为依据 根据国内外有关理论,生产性服务业一般指以市场化的中间投入服务为主导的行业,生产性服务业具有经营性和可贸易性的特点,不仅为制造业提供中间投入服务,也为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提供中间投入服务。 (二)以国家和北京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为指导 本分类标准参考了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有关提法,力求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指导性文件保持一致,与先行发布的相关产业分类标准保持衔接。 (三)注重数据的可获取性 本分类标准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和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注重统计数据的可获取性,以保证定期取得全面反映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规模、结构和效益等状况的统计数据,及时掌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变化情况。 四、分类方法

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54 —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大类码中类码小类码行业名称 17 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1 棉纺纱加工 1712 棉织造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1 毛条和毛纱线加工 1722 毛织造加工 1723 毛染整精加工 173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1 麻纤维纺前加工和纺纱 1732 麻织造加工 1733 麻染整精加工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1 缫丝加工 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1 化纤织造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176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61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织造 1762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 1763 针织或钩针编织品制造 177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71 床上用品制造 1772 毛巾类制品制造

1773 窗帘、布艺类产品制造 1779 其他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1 非织造布制造 1782 绳、索、缆的制造 1783 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 1784 篷、帆布制造 1789 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81 1810 机织服装制造 182 1820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3 1830 服饰制造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81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11 化纤浆粕制造 2812 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282 合成纤维制造 2821 锦纶纤维制造 2822 涤纶纤维制造 2823 腈纶纤维制造 2824 维纶纤维制造 2825 丙纶纤维制造 2826 氨纶纤维制造 2829 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51 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国标行业分类标准2019

为了支持预防和控制新的冠状肺炎流行,与公积金还款有哪些财务措施?提款金额有变化吗?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一个问答中说,受到这一流行病影响的员工无法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也不会逾期。它们不会作为逾期记录报告给信贷部门。调整。对于承受更大租金压力的员工,他们可以合理地增加租金提款额,并灵活安排提款时间。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为支持防疫工作,财税部门出台了两项措施:1.向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提供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个人所得税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征收。政府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防疫临时工作津贴和奖金,以类推实施。其次,该实体向个人发行用于预防新发冠心病的药物,医疗用品和防护设备(不包括现金),这些均不包括在工资和薪金中,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社会保障方面,公司制定了分阶段减免中小企业和微型微型企业三个社会保险单位费用的政策,免税期限不超过五个月。三项社会保险可以减半,减免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3月19日的一次特别新闻发布会上说,就社会救济援助企业的“救济”而言,2月为退休,失业和失业提供了三项社会保险费。考虑到住宿,餐饮,旅游,运输等行业受到疫情的影响最大,因此优惠税收政策也倾向于这些行业。国家标准行业分类标准类别 对于交通运输和其他行业的企业,国家实施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到2020年,受传染病影响的困难行业中公司的最长结转期限为5至8年。困难行业的企业包括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业(两种类型

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以及旅游景点的管理)。具体的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执行。到2020年,困难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占总收入的50%以上(不包括非应税收入和投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的收入,以及为居民的必需品提供快递服务的收入,均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包括渡轮,公共汽车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穿梭巴士;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和医疗服务,旅游和娱乐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以及居民的日常服务。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上述增值税免征政策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期限将根据疫情另行宣布。同时,对于个体企业,微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将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并免征增值税;已暂停适用3%税率的预付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其应税销售收入,税后增值税为1%,税率为3%。预付增值税率为3%,增值税商品为1%。国家标准行业分类

中小企业定义标准_行业分类标准_贷款分类标准

附件一: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号,简称《规划》)的要求,为界定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特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指导意见》为指导。本分类按照《指导意见》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划分主要依据。本分类的类别选取充分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取,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位数字表示,共有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位数字表示,共有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位数字表示,共有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当一个行业类别属于两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二)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指导意见》强调的重点工作,以及带“*”和“**”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解释。 (三)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生产性服务业分类表

行业分类 国标

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A 农、林、牧、渔业2011年08月18日 ·B 采矿业2011年08月18日 ·C 制造业2011年08月18日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011年08月18日 ·E 建筑业2011年08月18日 ·F 批发和零售业2011年08月18日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11年08月18日 ·H 住宿和餐饮业2011年08月18日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J 金融业2011年08月18日 ·K 房地产业2011年08月18日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11年08月18日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P 教育2011年08月18日 ·Q 卫生和社会工作2011年08月18日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11年08月18日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11年08月18日 · ·T 国际组织 2011年08月18日

A农、林、牧、渔业 本门类包括01~05大类 01农业 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 011 谷物种植 指以收获籽实为主,供人类食用的农作物的种 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0111 稻谷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0123 薯类种植 013 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 棉花种植 0132 麻类种植 0133 糖料种植 指用于制糖的甘蔗和甜菜的种植 0134 烟草种植 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 蔬菜种植 0142 食用菌种植 0143 花卉种植 0149 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015 水果种植 0151 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指苹果、梨、桃、杏、李子等水果种植 0152 葡萄种植 0153 柑橘类种植 0154 香蕉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指香蕉、菠萝、芒果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0159 其他水果种植 016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 植 0161 坚果种植 0162 含油果种植 指椰子、橄榄、油棕榈等的种植 0163 香料作物种植 0169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0170170 中药材种植 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 物的种植 0190190 其他农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农作物种植02林业 021 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 林木育种 指应用遗传学原理选育和繁殖林木新品种核心 的栽植材料的林木遗传改良活动 0212 林木育苗 指通过人为活动将种子、穗条或植物其他组织 培育成苗木的活动 0220220 造林和更新 指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沙、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等一切可造林的土地上通过 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方 式培育和恢复森林的活动 0230230 森林经营和管护 指为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 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 木场的生产活动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精品文档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2015)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简称《规划》)的要求,为界定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特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指导意见》为指导。本分类按照《指导意见》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划分主要依据。本分类的类别选取充分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取,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34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3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当一个行业类别属于两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二)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指导意见》强调的重点工作,以及带“*”和“**”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解释。 (三)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生产性服务业分类表

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系细类

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系细类

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系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生产性服务业六大主要行业包括以下具体细类。 1、现代物流业:现代物流是一个新兴的复合性产业,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2、商务服务业:包括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旅行社、其他商务服务。 3、信息服务业:包括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 4、科技服务业:包括研究与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址勘查业。 5、现代金融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其他金融活动。 6、涉农服务业:包括农业科技服务、农民就业服务和农村市场服务。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09-02-03 京统发〔2009〕11号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要求,为规范地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在广泛征求国家统计局、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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