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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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合同范本专家回答: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书面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 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后,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宜,如解除的时间、解除后的经济补偿等。

3.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办理解除手续。

4.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和程序,避免因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

2.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尽量协商解决纠纷,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3.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自身权益。

以上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更多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有过错,比如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兼职造成单位损失,劳动者违法等:企业经营困难,需要经济性裁员以维持企业生存以及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呢?跟着我一起来看看!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二)法定事由1、劳动者主观存在过错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夫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通知:用人单位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和依据。

2. 解释: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解释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听取劳动者的陈述和申辩。

3. 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就解除合同的条件进行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

4. 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包括解除原因、时间、劳动者的反馈等。

5. 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限制:1. 禁止歧视: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2. 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3. 保护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救济途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解除后,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或者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1. 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2. 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违法性,并要求赔偿。

二建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二建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标题:二建解除劳动合同流程一、前言在劳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二建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以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二、二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表示愿意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二建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表示愿意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4. 用人单位结算劳动者工资:在劳动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应当结算并支付劳动者工资。

5. 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后,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在取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2.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劳动者权益。

3.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权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依据及相关法律规定。

4.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自身权益的实现。

五、结语二建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

河北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流程

河北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流程

河北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流程一、引言劳动合同解除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河北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流程。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4. 劳动合同到期自然解除。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流程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 劳动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至合同到期日止,并支付经济补偿。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执行。

2.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 劳动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和经济补偿。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1. 当事人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结语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它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结果执行,并注意相关事项,以避免产生争议。

当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解决。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1、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通知内容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及解除后的分配情况等。

2、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用
人单位提出书面挽留意见。

3、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的挽留意见后,应当认真审理,如果认
为挽留意见有充分理由,可以选择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4、用人单位在经过审理后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并将此协议书复印件一份留存。

5、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补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6、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残疾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决定
是否支付劳动者残疾补助金,如果决定支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

7、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撤销职工就业申
报卡。

8、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关于职工
就业档案的相关手续,并将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部门。

9、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社会保险结算,将劳动
者在用人单位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报销给劳动者。

10、最后,用人单位应当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登记手续,并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解除劳动合同则是劳动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为了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劳动法对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

2. 达到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后解除。

3. 双方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依法不再存在或者破产清算。

5.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

6.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发现有订立合同时为了违背法律、法规的强迫、欺诈行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注意事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但双方可以协商缩短或者延长这个期限。

2.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或者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 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迟延支付劳动报酬、不提供工作条件、辞退等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解除后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等事项。

2.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解决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包括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等。

3.签订解除协议: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并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引发诸多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一、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职工严重失职,工作能力明显不符合岗位需求等。

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常常存在滥用解除权、没有合理事由等问题。

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合法合规,以免引发纠纷。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应提前向职工正式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日期。

通知应当送达到职工本人,并要确保职工能够及时知晓。

2. 解除协商: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解除通知送达后进行协商,商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宜,如经济补偿、离职手续等。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确保协商结果合法合理。

3. 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解除协商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

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当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会产生以下几种后果: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可以依法维权,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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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公布实施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程序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五步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1、行使解除权的主体行使解除权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具有合法用人主体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

2、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第三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例如可通过给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手册、组织劳动者学习规章制度等方式告知,但需要保留劳动者本人签字领取规章制度手册的花名表、劳动者亲自书写的学习心得等资料,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方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有效的依据。

否则:其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仅对该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对母公司及其他分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反之亦然,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的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

3、处理结果的送达方式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第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特快专递)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信封以及特快专递上详细注明邮寄的文书名称及份数。

第三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时,应选择地市级以上的公共媒体,切勿选择内部发行的报刊或者企业电视台。

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用人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规定给劳动者送达处理结果,否则,即使作出处理的事实与理由无论如何充分,也可能由于送达方式的违法违规而导致处理结果被依法撤销。

4、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的特殊程序如果法律法规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只有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劳动者首次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用人单位应先行对劳动者进行教育,给劳动者一个悔改的机会,如果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关于对劳动者的教育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处罚并让劳动者亲自书写保证保证的内容应当说明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劳动者对违章行为的认识等。

同时,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将已经对劳动者履行教育的证据资料处罚文书、保证书、家访谈话记录等妥善保存。

5、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6、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的移交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部门拒绝接受应当取得拒绝接受的依据和文书并将拒绝接受的文书保存。

7、相关资料的保存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一套完整考核体系,对劳动者出勤等进行考核和记录,并确保考核记录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客观性,考核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以上,越长越好。

同时,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法律建议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中增加以下内容1、请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请在5日内到本单位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导致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手续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8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守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

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5、《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劳力字[1992]33号颁布实施日期1992年6月9日)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6、《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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