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审理要点——刘小根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审理要点提纲一、解除种类及涉及法律法规(一)协商一致解除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36条、46条;2、劳动者提出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二)劳动者解除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2、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三)用人单位解除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43条;2、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40条、43条42条、46条;3、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46条。
二、因解除而涉及的权利(一)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6条;2、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3、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46条。
(二)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替代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三)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7、48、87条。
(四)医疗补助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4条。
三、审理步骤及构成要件(一)确定是否解除及解除日期;(二)确定解除的提出方及解除的种类;(三)解除所依据的制度依据及是否与法律规定匹配;(四)解除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及是否与制度依据匹配;(五)有无遵循法定的解除程序;(六)确认解除是否合法及劳动者离职前月平均工资。
四、证明责任的分配(一)用人单位是否作出解除行为。
按谁主张谁举证确立,即由劳动者举证。
《调解仲裁法》第6条;(二)对解除行为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由用人单位举证。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33号)第六条;(三)解除方及解除形式。
能确认双方合同已经解除的,由用人单位证明解除方及解除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办案规则》第18条;(四)其他事实。
根据公平及证据离谁最近原则确立。
《办案规则》第17条、《调解仲裁法》第6条。
经济法第08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提示】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先签合同后用工或先用工后签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起算点、试用期满时间、发放第一笔工资的时间等均无关。
高频考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提示】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原则上,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订立时间(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情形用人单位的处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法,双方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之日起满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1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支付时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不论最终何时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高频考点三:劳动报酬与支付(1)工资支付①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②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③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
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适用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一、什么是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于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事实的书面文件。
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需要及时收到一份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需要职工收到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可根据自己工作的需要选择如下的种类进行对应的手续办理:•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需要;•寻找新的工作岗位的需要;•享受失业金的需要;•与单位进行经济赔偿的协商/调解/仲裁的需要;•与社会劳动部门进行咨询、申诉、控告的需要;三、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包含哪些内容?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应该包含以下要素:1、基本信息包括职工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如果用人单位让职工口头和书面确认的,也应在证明中体现。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体现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实际解除/终止的时间及具体的日期,并在文中明确说明。
3、解除/终止原因应在文中明确阐明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好象到达了期限、生产需要或其他原因。
4、工作情况的简要说明应在文中简要阐明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及业绩状况。
如“2019年4月1日~2021年4月1日在我单位工作,担任出纳员(或xx项目经理)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公司管理,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5、相关手续及事项单位要在证明中提到与职工的结算及交接事宜。
如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都要在证明中有明确的安排。
四、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书写要点1、用词准确用人单位应准确使用词语,用简练的语句阐明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
不得使用模糊、泛泛之语,以免给职工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2、证明内容真实用人单位应确保证明内容具有真实性,一旦出现伪造、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职工本人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的真实性。
1112劳动关系协调师 三级重要考点梳理

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第一节劳动标准信息收集第一单元劳动标准1、劳动标准的概念P22、劳动标准的范围(广义和狭义)P2内容包括工资……3、劳动标准的分类P2- P34、我国劳动标准的体系的三个层次P45、劳动标准的对象范围P46、劳动标准的形式分为内部劳动标准和官方劳动标准P6第二单元基本劳动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的种类P82、违法最低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P8中重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3、数4、法定节假日P115、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英国发布的最早的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和我国颁布的劳动保护立法重点记忆法律和颁布时间P116、伤亡事故的分类P33 重点记忆数字7、伤亡事故的报告P338、伤亡事故的处理P349、产期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P17 重点记忆数字10、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P1611、哺乳期保护P1712、社会保险的特点P3613、社会保险的原则P3614、我国现行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P3615、我国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P3716、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P3717、工伤认定的情形P3818、工伤认定的程序P3819、工伤保险待遇P38 重点记忆数字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一节劳动合同订立第一单元劳动合同的订立准备1、劳动合同按照期限划分的种类P422、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P433、进行员工背景调查的渠道,五种渠道P434、岗位描述的原则及具体内容P445、劳动合同订立准备的注意事项P44-466、入职审查注意事项P467、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的内容P468、准备劳动合同文本注意事项P46第二单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档案管理1、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P46-472、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完成的手续P48第二节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第一单元劳动合同履行管理1、界定工伤、职业病的范围,工商范围的法律规定,一般有三类P522、劳动合同期满前发生工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P53第二单元劳动合同变更管理1、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何变更劳动合同?P56第三节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第一单元劳动合同解除管理1、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6种类型P56-582、劳动者预告解除的规定P573、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具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P574、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的情形P585、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P58-59第三单元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后的相关事项1、经济补偿的计算,四个方面P632、工伤职工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相关法律规定P64第三章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第一节集体协商筹备第一单元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概述1、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程序P72-73第二单元集体协商准备阶段1、集体协商代表的更换,(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为建立工会的……)P762、议题信息收集方法P783、集体协商会议文件的准备内容,包括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P78-794、企业外部信息资料包括内容P785、企业内容情况资源包括的内容P786、集体协商要约束范本P79第二节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订立第一单元集体合同协商阶段1、集体协商会议的流程P812、集体协商会议的结果P813、中止期限(最长不宜超过30天)P814、集体协商会议的组织流程P825、集体协商会议会前准备的内容,包括会场准备、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P82第二单元集体合同签约生效阶段1、集体合同的订立生效程序,三个法定程序P852、集体合同订立(5个步骤,熟悉时间和数字要求)P853、集体合同审查的流程p854、行政部门的审查的事项P865、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 1、主体具Βιβλιοθήκη 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 一方是用人单位。 • 2、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 性。 • 3、客体主要为劳动行为,劳动合同的目 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 • 4、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附合 性等特性。 • 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及劳动部门颁布的规章; • 就业协议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 政策文件。
• 2、适用主体不同 •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 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 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 的依据。 •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 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 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 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 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 据。
如何保护求职者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 某同学咨询:我参加一个招聘会,有一单位 拟录用我,但要求先试用三个月后再签订合 同(试用是否合格只有简单的口头约定)。 学法律的我问他们:“将试用期不包括在合 同期限中是违法的”,对方说他们都是这样 做的,同意就留下,否则就走人。我舍不得 这份工作,但如果答应又担心太大风险,我 该怎么办?
• 12月30日,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 认为吴林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谭 氏官府菜”的允许情况下,未办理任何 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 《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 害了“谭氏官府菜”的利益,裁决吴林 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 2005年1月10日,吴林对劳动仲裁委的仲 裁不服,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并不再办理离职 交接手续。
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作业指导书

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作业指导书第1章劳动法基本原理 (3)1.1 劳动法的概念与特征 (3)1.2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 (3)1.3 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现状与发展趋势 (4)第2章劳动合同法 (4)2.1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4)2.1.1 劳动合同的订立 (5)2.1.2 劳动合同的效力 (5)2.2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5)2.2.1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5)2.2.2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2.3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5)2.3.1 劳动合同的变更 (5)2.3.2 劳动合同的解除 (5)2.3.3 劳动合同的终止 (6)2.4 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 (6)2.4.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2.4.2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6)2.4.3 劳务派遣 (6)2.4.4 外国人就业 (6)第3章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 (6)3.1 工资制度概述 (6)3.1.1 工资的定义与构成 (6)3.1.2 工资分配原则 (6)3.1.3 我国工资制度的特点 (6)3.2 工资的计算与支付 (7)3.2.1 工资计算的基本方法 (7)3.2.2 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7)3.2.3 工资支付的特殊情形 (7)3.3 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 (7)3.3.1 标准工时制度 (7)3.3.2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7)3.3.3 不定时工时制度 (7)3.3.4 休息休假制度 (7)3.3.5 加班制度 (7)第4章劳动安全卫生 (7)4.1 劳动安全卫生法概述 (7)4.2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8)4.2.1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8)4.2.2 用人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8)4.3 职业病防治与女职工保护 (8)4.3.1 职业病防治 (8)4.3.2 女职工保护 (8)第5章社会保险法 (8)5.1 社会保险概述 (9)5.2 养老保险 (9)5.2.1 养老保险的定义与目的 (9)5.2.2 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与缴费 (9)5.2.3 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 (9)5.3 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 (9)5.3.1 医疗保险 (9)5.3.2 工伤保险 (9)5.4 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 (9)5.4.1 失业保险 (9)5.4.2 生育保险 (10)第6章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10)6.1 劳动争议的概念与特点 (10)6.1.1 概念 (10)6.1.2 特点 (10)6.2 劳动争议的种类与处理原则 (10)6.2.1 种类 (10)6.2.2 处理原则 (10)6.3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10)6.3.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11)6.3.2 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1)6.3.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1)6.3.4 人民法院 (11)第7章劳动争议调解 (11)7.1 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与原则 (11)7.1.1 概念 (11)7.1.2 原则 (11)7.2 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11)7.2.1 申请与受理 (11)7.2.2 调解 (12)7.2.3 调解协议 (12)7.2.4 调解终结 (12)7.3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12)7.3.1 调解协议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2)7.3.2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受以下情形影响: (12)7.3.3 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 (12)第8章劳动争议仲裁 (12)8.1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12)8.2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13)8.3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 (13)第9章劳动争议诉讼 (14)9.1 劳动争议诉讼概述 (14)9.2 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 (14)9.2.1 起诉 (14)9.2.2 立案 (14)9.2.3 举证 (14)9.2.4 开庭审理 (14)9.2.5 审理与判决 (14)9.3 劳动争议诉讼的判决与执行 (15)9.3.1 判决 (15)9.3.2 执行 (15)9.3.3 执行异议 (15)第10章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案例分析 (15)10.1 劳动法案例分析 (15)10.2 劳动争议处理案例分析 (16)10.3 综合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总结 (16)第1章劳动法基本原理1.1 劳动法的概念与特征劳动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劳动关系 协调员三级课后简答汇总

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简答题一、简述劳动标准的概念和分类答:概念: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务、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者以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
分类:A、按照内容分类:工作时间标准、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职业培训标准、工资标准、职工福利待遇标准、职工休假标准、未成年工保护标准、女工特殊保护标准、社会保险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
B、按照适用范围划分:国家级劳动标准、行业级劳动标准、地方级、企业级。
C、按照形式划分:法规类劳动标准、技术类劳动标准、规范类劳动标准。
D、按照强制执行效力划分:强制性劳动标准、指导性劳动标准、约束性劳动标准。
二、简述用人单位收集、整理、汇编劳动标准方法。
答:收集劳动标准:国家劳动标准、行业劳动标准、地方劳动标准。
整理劳动标准:按劳动领域内的专业划分整理劳动标准,按照劳动标准适用的层次范围,按劳动标准表现形式,按劳动市场运行程序角度,按照劳动标准作用的角度。
汇编劳动标准:官方劳动标准分类,内部劳动标准分类。
三、简述劳动基准的概念。
劳动基准是指国家站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立场上,对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应该享受或获取的利益确定一个最低标准并强行予以推行的劳动法律机制,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强制性等特点。
四、简述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五、简述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的内容。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者一周内从事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小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休息休假标准的: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
六、简述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即劳动保护标准,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包括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和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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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篇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
对于第一款规定的
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
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