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我国,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辞退解除和裁员解除。
本文将从这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主张法定解除: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迫劳动者劳动的;8.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主张法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的情况。
约定解除的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下解除条件: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提前终止
合同关系的行为。
在法律上,合同解除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
以下是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1. 合同期满,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履行合同的
义务。
2. 双方协商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合同,可以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3. 违约解除,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了合同约定,
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能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不可抗力解除,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
以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解除合同。
5. 法律规定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可能会因特定情形
而被解除,如破产、合法合同无效等。
6. 合同附条件解除,合同中可能会约定某些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当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
7. 合同期限解除,合同可能会约定在特定期限内可以解除,一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
以上是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如果您需要针对特定合同的解除情形进行范本撰写,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
国企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解除劳动合同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劳动合同的解除同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三种情形。
1.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 劳动者严重失职: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3.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4.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5.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 通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协商:双方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协商。
3. 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 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四、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一般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特殊情形下的解除1.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 职业病职工:在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法第08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提示】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先签合同后用工或先用工后签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起算点、试用期满时间、发放第一笔工资的时间等均无关。
高频考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提示】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原则上,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订立时间(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情形用人单位的处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法,双方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之日起满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1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支付时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不论最终何时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高频考点三:劳动报酬与支付(1)工资支付①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②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③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劳动法复习资料

《劳动法》复习资料(一)掌握篇1、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主要表现在:(1)它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
(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
(4)它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5)它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3、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志:基于劳动关系的内涵要点所引申出的可据以认定劳动更关系或者辨别劳动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标志。
实践中可分为实质标志(或称核心标志)和形式标志。
(1)实质标志是反映劳动关系的实质或核心内涵的标志。
认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标志是:劳动力由他人使用→人身关系→劳动组织关系→组织从属性。
(2)形式标志是反映劳动关系的形式特征的标志。
现实中据以认定为形式标志有多种,如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作证、工资支付、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雇主)资格等。
4、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X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结构性掌握)5、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依据劳动法律规X和有关行政法律规X所形成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
6、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X和有关民事法律规X所形成的劳务法律关系。
7、劳动法主体:是指劳动法中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享有和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的公民、组织和机关。
8、劳动法主体的种类:(1)劳动主体,即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支出者。
(2)用人主体,即用人单位,是劳动力的使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否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赔偿损失,那么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十六章-劳动法-PPT课件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 一定的手续和步骤。
(1)提出签订 劳动合同的建议。
(2)双方协商。
(3)双方签约。
14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指劳动合同赋予 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士的法律约束力。
15
(1)劳动合同的生效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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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 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 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以全体 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32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合同,不仅具有一般 合同的共同特征,同时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第十六章 劳动法
教学目的:
1 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2 劳动法 3 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和法律地位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5 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
1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
广义
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有 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国务 院各部门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 劳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26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过错性 辞退。
②非过错 性辞退。
③经济性 裁员。
④得解 除劳动合 同的情形。
27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一般性辞职; ②特殊性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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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的劳动关系终结。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同于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提前消灭,而终止是基于一定的法律 事实导致劳动合同效力的自然消灭。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 1、主体具Βιβλιοθήκη 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 一方是用人单位。 • 2、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 性。 • 3、客体主要为劳动行为,劳动合同的目 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 • 4、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附合 性等特性。 • 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及劳动部门颁布的规章; • 就业协议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 政策文件。
• 2、适用主体不同 •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 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 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 的依据。 •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 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 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 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 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 据。
如何保护求职者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 某同学咨询:我参加一个招聘会,有一单位 拟录用我,但要求先试用三个月后再签订合 同(试用是否合格只有简单的口头约定)。 学法律的我问他们:“将试用期不包括在合 同期限中是违法的”,对方说他们都是这样 做的,同意就留下,否则就走人。我舍不得 这份工作,但如果答应又担心太大风险,我 该怎么办?
• 12月30日,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 认为吴林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谭 氏官府菜”的允许情况下,未办理任何 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 《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 害了“谭氏官府菜”的利益,裁决吴林 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 2005年1月10日,吴林对劳动仲裁委的仲 裁不服,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并不再办理离职 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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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有哪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
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
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