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教育厅科研经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促进科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科研)项目。

第三条教育厅科研经费的资助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贯彻科学、公正原则。

第四条教育厅科研经费重点资助范围:对广西支柱产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科技攻关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及其它一些技术开发性项目;择优资助创新性强、学科优势明显、瞄准国际研究前沿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对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和部分

具有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五条教育厅根据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广西高校教育和科研发展计划,于每年12月份向全区高校发布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资助计划和选题范围。

第六条各高校于每年4月30日前组织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当年教育厅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申报项目时项目组成员须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本校所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审查,择优统一向教育厅汇总,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学校须同时填报《学校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必需用16K复印纸打印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七条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意义重大,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研究的背景材料清晰明了,内容详实准确,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客观,参考文献出处清楚。

3.项目技术先进,工艺新颖,项目实施路线清晰可行,技术经济指标明确,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5.项目研究实施方案计划进度合理,项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最长为五年。

6.除特殊情况外,一个人不能同年申报二个以上研究项目(包括合作项目)。

7.项目申报要求由学校统一汇总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8.项目申请书必需用16k复印纸打印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八条教育厅优先资助以下科研项目。

1.为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与重点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多学科联合攻关的产学研结合的科研项目。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中青年教师、跨世纪学术和学科带头人申报的科研项目。

3.留学回国人员和引进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

4.历年教育厅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良好,认真履行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科研项目。

第九条项目申报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1.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申请手续不符合规定。

2.项目立项水平不高,研究内容与国内外重复。

3.项目经费预算方案和实施进度不合理。

4.承担教育厅科研项目有二项以上(含二项)且尚未结题的和不履行项目合同协议的项目负责人所申请的科研项目。

第三章项目的评审及立项下达

第十条教育厅科研管理处负责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申请项目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答辩论证或聘请广西区内、外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等评审形式。

1.对申报经费预算为3万元及以上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及申报经费预算为8千元及以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组织广西区内、外专家进行通信评审。

2.对申报教育厅重点资助的科研项目,实行公开答辨。答辩会由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进行,会上由项目申报人对所报项目作10~15分钟的介绍,同行专家和会议组织部门人员提问5~10分钟来考查申报项目的各项指标。

3.其余申报项目由教育厅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教育厅根据专家意见和答辩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从全区高校整体布局出发,择优确定年度资助科研项目。立项形式为:全额资助项目、分期拨款项目及自筹经费项目。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列入教育厅科研计划的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合同的签订以下达计划为依据,自计划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广西壮族

自治区教育厅科研项目合同书》(见附件三)的签订,逾期不签订合同的项目,作自动撤销处理。

第十四条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在经费的使用、研究方案的设计实施等科研过程具有自主权,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但必须接受教育厅、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监督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并有义务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教育厅对科研项目采用合同目标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研项目的进展报告制度和抽查制度。

1.历年在研科研项目(含分期拨款和古籍整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教育厅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四);同时报送教育厅受委托管理的其它各委、厅局的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的复印件。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以前集中上报教育厅。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取得重大进展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书面报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并由学校上报教育厅。

2.教育厅每年将不定期地对各校在研项目进行抽查,了解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对不如实汇报项目情况弄虚作假的项目负责人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3.对无故不能履行合同协议要求的和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负责人,除中止其在研科研项目外,还取消其今后五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科研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科研过程的实际问题,督促科研人员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档案并归档管理。并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教育厅上报《广西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表》(见附件五)。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权自行决定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调整,遇到项目负责人的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变动、研究计划和内容及时间的调整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调整,必要时还需更改项目合同条款。

第十八条教育厅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科研项目可作出撤销或中止的处理,并可单方解除合同。

1.经项目检查发现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不归、亡故,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等;

5.由于课题组或承担单位内部原因,研究项目已无法进行;

6.不按时上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或年度进展报告的填写不认真、详实,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项目被撤销或中止后,使用教育厅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及项目经费余额,由教育厅会同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经批准列入教育厅科研计划的学校自筹经费项目的管理和验收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项目经费

第二十一条教育厅科研经费由区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经费中单列一定额度作为专项经费安排,同时可以接受国内外机构、团体和个人捐赠。第二十二条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经费投入分为教育厅科研经费资助项目和学校自筹经费项目两类。

第二十三条教育厅科研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到校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专项建帐,并负责审核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使用时在学校指导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审批使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调查研究费、出席相关学术会议费、科研材料消耗费、计算机消耗材料和机时费、上网服务费、小型仪器设备费、试验费、论证查新费、论文版面费、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费及其它科研过程中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教育厅科研项目原则上不追加科研经费,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厅调查核实并论证后方可追加。

1.项目实施有重大发现,需进一步扩大和深入研究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确需增加经费投入的。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结算项目经费。已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的项目结余经费,用于继续资助科学研究。

第六章项目的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育厅科研项目,完成研究计划任务后,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及其经费总结算,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的成果鉴定范围的成果,可申请教育厅将组织该项目的成果鉴定;对于不符合该鉴定办法所规定的鉴定范围的项目,必须提交详细的结题报告(见附件六)报教育厅审批结题。第二十八条列入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在成果发表时必须注明“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字样。

第二十九条教育厅将逐步加强验收管理制度,对于项目完成水平低,达不到申请书规定指标,项目结题报告不认真等其它一些经验收成绩较差的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采取相应的减少经费资助额度或项目数的办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已通过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并及时向教育厅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研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者:

所在单位(含系、所):

协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编制

一九九八年八月

填报说明:

一、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辩。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二、申请书为十六开本,复印时用16K复纸,于左侧装订成册。第三面以后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一式三份(至少一份为原件)。

三、填报时,应在封面“项目类别”一栏注明申请的项目类别。

一、简表

简表填写要求:

一、简表内容必须认真填写,采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

二、凡选择性栏目,将相应提出符A、B等之一填入该栏的右下角。

三、部分栏目填写要求:

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25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基础研究��指以认识自然现象、探索自然规律为目的,不直接考虑应用目标的研究活动。

应用基础研究��指有广泛应用前景,但以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为主要目的的研究。

应用研究��为了确定基础性研究成果或知识的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某一具体的、预定的实际目的确定新的方法(原理性)或途径的研究。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和实际经验中所获得的现有知识、生产新材料、新产品、新装置、新流程和新方法,或对现有的材料、产品、装置、流程、方法进行本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报审学科名称��申请项目所属的基础学科。如涉及多学科可填写两个,先填为主学科。

申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注意小数点。

参加单位数��指导研究组成员所在单位数,包括主持单位和合作单位,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项目组主要成员��指在项目组内对学术思想、技术路线的制定与理论分析及对项目的完成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教基教[2013]4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29 【实施日期】2013.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 标准(修订)》的通知 (桂教基教〔2013〕4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评估标准》。本次修订《评估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深入实施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辩证的人才观、质量观,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规范管

理、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学习、研究《评估标准》,总结办学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切实加强学校的管理和建设。 二、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目前,全区共有普通高中450所,其中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132所,仅占普通高中总数的2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通过创建工作,不断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未建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尽快建成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人口大县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市),要创建2所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有特色化办学基础的学校,要积极向特色化、多样化办学方向发展。 三、加强对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动态管理。我厅将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依据新修订的《评估标准》对申报和已获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进行验收评估和复查评估。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5年组织一次复查评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取消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用于评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作。 二、申请评估的普通高中,办学时间应在3年以上,符合《评估标准》规定的条件,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0年第2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适用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不适用于教学教改和其它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分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学校,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的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优秀青年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本、专科学校(不含高职学院),主要支持青年科研骨干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3—

一般项目面向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学院)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支持其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眼于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下达项目研究经费;对在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各校的专任教师数量、科研工作水平及成就等综合确定。 第七条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经费预算合理;预期研究目标定位合理可行;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2006 年10 月17日 8: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贯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坚持自主创新,发挥高校学科、人才、科技资源优势,密切产学研合作,加速提升辽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促进辽宁高等学校多出科学技术优秀成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辽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和科技团队的成长,用优秀科技成果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加快辽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贡献。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坚持的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突出重点,兼顾学科;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两级管理,各负其责;提高质量和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宗旨是:加强基础研究,夯实创新基础;强调自主创新,鼓励学科交叉;重点面向辽宁省及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研究;重点面向高校的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以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使辽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真正成为辽宁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高科技产业化的生力军。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的管理。 管理职责 第六条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组织和管

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印发年度申报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公布拟立项目的类别、规模和资助强度。 2.制订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3.组织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项目结题、经费资助。 4.编制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计划。 5.与辽宁省财政厅一同管理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经费。 6.指导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七条各高等学校科研处负责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和完善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2.组织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申报和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协助省教育厅科技处做好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等工作。 3.做好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成果宣传、推广和应用,及时将有价值的成果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及其它相关部门。 第三章项目设置 第八条辽宁省教育厅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按照科技项目分类的不同标准和经费来源设置:一般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优秀人才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自筹项目。 第九条科技项目类别是申报者选项的依据之一,各类项目设置的特点是: 1.一般项目是指主要以科技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具有一般资助强度的科学研究项目。 2.重点实验室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优秀人才项目是专项项目。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等级公告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等级公告 项目类别 批准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工作单位 证书号 等级 结项时间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研究课题 05FJL001 广西专业化产业集群的培植与区域创新发展研究 刘俊杰 经济管理学院 20120929 良好 20120929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自筹课题 06FJYX008 广西高校越南校友资源开发研究 蔡昌卓 国际交流学院 20120930 合格 20121029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自筹课题 06FZH004 广西抗战文化与民族和谐精神形成的历史考察--以战时城市群众文化为剖面刘小林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120928 良好 20121029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青年项目) 08CMZ001 广西民间传统工艺美术资源的经济价值研究--以桂北为研究对象 李雅日 美术学院 20120921 优秀 20120924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一般项目) 08BKS011 科学与人文的融合: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研究

黄瑞雄 政治与行政学院 20120917 良好 20120919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青年项目)08FTQ003 基于机构知识库的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新机制研究 吴高 图书馆 20120927 合格 20121029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自筹课题 08FZS001 广西北部湾地区西方宗教传播研究(1840-1949) 颜小华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121228 良好 20121230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自筹课题 08FJY024 广西回收逆向物流发展关键问题 研究 顾淑红 经济管理学院 20121208 合格 20121230

湖南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湘教发…2012?1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独立设臵的成人高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教改项目研究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改革项目管理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3月22日印发录入员:李亮清校对员:刘婕共印30份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与管理,保证项目研究与开发工作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成果研发与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的立项、研究与开发,旨在鼓励职业院校和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全省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项目主要面向全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高校,下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青年专项、委托项目四类。 在申报项目中选择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有重大影响的课题列入重点项目。 第四条项目实行省和市(高职院校)两级管理体制。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评审结果并下达项目研究经费;组织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2—

组织项目验收。市州教育局和高职院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校)研究项目的管理、指导和中期检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项目申报采用“逐级推荐、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情况具体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以市州为单位,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按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高等职业学院以院校为单位,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按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的项目有校级以上立项与研究实践的基础;研究方向明确,符合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改革设计或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支撑和一定的实践探索可行性;注重实际应用,对教育教学、管理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与推广应用价值;预期研究与实践目标定位合理可行。 2、项目申报负责人以一线骨干教师和教研人员为主,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能力,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过有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青年专项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在60周岁以下。青年专项的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3—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 一、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本校报送的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2人。 二、结题材料包括: (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高校科技网下载中心) (2)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 (3)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需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三、优秀青年项目结题时,除上述结题材料需报送我厅科技处,同时报送研究成果简介一份(含电子版)。 四、从2014年开始,需要通过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结题材料,并通过系统打印1份纸质材料上报,项目结题时间仍为每年的6月和12月,结题时需注意:项目负责人没有署名的成果不能上报结题;没有按规定进行标注的成果不能纳入结题成果范围,认定为结题成果。请课题申报人在课题成功立项后注意按时按要求结题。 五、优秀青年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省教育厅科技处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学校报送中期检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办法并负责执行。

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模板】

XX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XX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 一、本人自愿申报XX市教育科学2019年度课题。本人认可所填写的XX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课题申请·审批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意XX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课题申请·评审书所有数据和资料。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XX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遵守《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在研究过程中实事求是,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在成果发表时实事求是,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在成果分享时实事求是,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在成果署名时实事求是,不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在未参与研究的成果中挂名,不为未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图虚名。 5.维护学术尊严。保持学者尊严,增强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XX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遵循科研规范。课题研究名称、课题研究组织、研究主体内容、研究成果形式与课题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相一致。课题(包括: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成果形式、管理单位和完成时间等)若有变更,必须向XX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7.明确课题研究的资助方。研究成果必须先鉴定后发表,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XX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字样,课题名称和类别层级应与课题通知书相一致。涉及政治、宗教、军事、民族等问题的研究成果须经XX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公开发表。 8.标明课题研究的支持者。要以明确方式标明为课题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非课题组个人和集体。 9.正确表达科研成果。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10.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合理有效使用课题经费,不得滥用和挪用。课题结项时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不报假帐。 二、作为课题研究者,本人完全了解XX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授权XX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摘要和电子版;有权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同意以影印、缩印、扫描、出版等形式复制、保存、汇编课题研究成果,允许课题研究成果被他人查阅和借阅;有权推广科研成果,允许将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内部报告、学术会议、专业报刊、大众媒体、专门网站、评奖等形式进行宣传、试验和培训。 申请者(亲笔签名,加盖公章):__________ 年月日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结题报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校: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E mail): 资助金额: 起止年月: 湖南省教育厅 2008年制

填报说明 一、结题报告一律用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表格空格不够可自行加页。 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应与省教育厅科研计划一致。 (封二,此页不装订)

研究工作总结 请按照下列提纲编写,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以学术总结为主,1500-2000字。 1·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2·主要研究成果。特别要说明主要的科学发现和创新之处,并有具体的内容和必要的数据。3·研究成果的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学术界的反映和引用。 4·与申请书的预期研究进展和成果比较,存在哪些问题,说明原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 实际参加人数 高级中级初级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 研究经费 资助总额. 万元 研究期限 计划完成年月实际支出金额. 万元实际完成年月 完成论著(篇、册) 学术会议交流期刊发表专著出版 大会特邀 报告 分组报告 或展示 全国性 科技期刊 国外学 术刊物 已出版拟出版国际 国内 研 究 成 果 (项) 评议、鉴定发明专利已推广后续其它研究成果 学术奖励(项) 国家级省部级 国际(学术) 奖 其它自然 科学奖 科技 进步奖 发明奖 自然 科学奖 科技 进步奖 人 才 培 养 (人) 博士后博士(已获学位) 硕士(已获学位)

表2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目录 成果名称主要完成者 组织评议、 鉴定单位及日期 授奖单位、奖励名称、 等级及日期 获准专利国别、 类别及专利号 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 桂政办发〔2010〕2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 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0—2012年)》,统筹规划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十二五”期间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区以推进“两基”攻坚、职教攻坚、危房改造为重点,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但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人口出生率下降、进城务工人口增多,城乡教育面临着新的形势,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学前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不均衡、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偏小等状况,影响着我区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已经成为我区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贯彻

2020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重新了一下发到。 第一部分关于学的内容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是教育研究活动的基本单位。其管理内容,站在不同的位置,或考虑问题的不同角度,有不同的理解及不同的内容。 1.广义狭义的理解。 广义理解。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内容应包含有8 个方面:①;②课题类别和选题; ③申报;④评审;⑤经费(管理);⑥课题管理;⑦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⑧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 狭义理解。仅指“⑥课题管理”这一部分。 2.工作性质的理解。从课题管理的分工工作性质看,既包含有行政性的管理,又包含业务性的管理。

3.课题级别的理解。从立项课题的级别来看,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可以有5级。 国家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审批的课题; 自治区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的,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广西教育厅批准立项的课题; 地市级——由地市教科所教研室组织,地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教育局批准的课题; 县(市区)级——县教研室组织,县(市区)教育局批准的课题; 校级——学校自己组织并批准立项的课题。 4.管理层次的理解。 宏观管理——课题的规划管理属于宏观层次的管理,意在引导科研方向,形成研究重点,调动、组织和协调研究力量,有助于教育科研工作整体目标的明确与教育研究资源的合理组织。如区教科

规划办对全广西、各地市教科所教研室对本地市、各县教研室对本县区范围内课题的规划管理。 宏观管理较偏重于行政性的管理。 微观管理——以课题的研究进程为管理对象,以研究方法与技术为主要领域,以课题个体的成果效益最优化为管理目的,是落实课题规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关键。指课题自身独立的管理。 微观管理偏重于业务性管理。 中观管理——介于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之间。 5.工作过程的理解。从研究工作发展过程看,可分为规划管理、过程管理与成果推广应用管理三大板块管理。总之,课题管理内容是相对而言的,站的位置(上、中、下)、角度的不同,所指的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也有所不同。有的时候是既有分别,又有互相包含,不是截然分开。 本讲座所讲的管理内容和要求,主要是确定在两个方面: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3-2015年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3-2015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 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党通[2015]35号 【发布部门】817030345 【发布日期】2015.07.13 【实施日期】2015.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3-2015年度先进基层党组 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湘教党通〔2015〕35号) 厅委机关各处室支部(总支)、省教育工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委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贯彻中央、省委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厅党组党建工作部署中,高标准、严要求,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根据《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估、书记述职评议

和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党通〔2015〕25号)要求,经厅直各单位申报,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大会投票评选,厅委直属机关党委审核,报厅党组研究同意,决定授予办公室(信息化办)党支部等29个集体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彭志远等68名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授予许云平等9名同志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党的建设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同时也希望厅委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创先进,抓党建促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 2.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3.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附件1 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教育厅科研经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促进科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科研)项目。 第三条教育厅科研经费的资助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贯彻科学、公正原则。 第四条教育厅科研经费重点资助范围:对广西支柱产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科技攻关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及其它一些技术开发性项目;择优资助创新性强、学科优势明显、瞄准国际研究前沿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对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和部分 具有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五条教育厅根据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广西高校教育和科研发展计划,于每年12月份向全区高校发布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资助计划和选题范围。

第六条各高校于每年4月30日前组织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当年教育厅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申报项目时项目组成员须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本校所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审查,择优统一向教育厅汇总,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学校须同时填报《学校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必需用16K复印纸打印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七条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意义重大,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研究的背景材料清晰明了,内容详实准确,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客观,参考文献出处清楚。 3.项目技术先进,工艺新颖,项目实施路线清晰可行,技术经济指标明确,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5.项目研究实施方案计划进度合理,项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最长为五年。 6.除特殊情况外,一个人不能同年申报二个以上研究项目(包括合作项目)。 7.项目申报要求由学校统一汇总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015年通过专家评审的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通过专家评审的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参与人员项目类型所属学校 1智能电网低碳运行电压稳定域及其可视 化研究 马瑞 陈元新,秦泽宇,李晅,叶浏 青,李默,杨文灿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2面向太阳能高效利用的矿物结合基太阳 能储热材料的微结构与性能调控 李传常 陈建林,宁云飞,李雄飞,龙 凯亮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3车辆胶体减振器纳米通道多相催化反应 特性研究 陈耿彪 张明军,陈书涵,吴文兵,马 雷,张哲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4远程实验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唐立军任鹏,文勇军,刚煜,谌建飞, 王永建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5变高度顶推连续箱梁支点标高调整的优 化方法研究 董创文 李传习,李红利,彭毕辉,张 静静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6ICT驱动新型城镇治理模式及应用研究洪源渤陈万求,杨翠婷,郭霞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治理力研究梁建新张承安,周艳红,张明海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8担保企业防控评委团队道德风险的激励 机制研究 李铁宁胡宁,胡建国,扶缚龙,齐璐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9新生代劳动力供给变化对制造业升级的 影响研究 阳立高 杨海余,李兰兰,龚世豪,刘 念念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10湖南民间借贷的监管需求及其创新研究刘祚祥丁琪琳,黄权国,龙佐佳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11FSRP1在鳜鱼肌卫星细胞分化过程中的 调控功能 褚武英陈敦学,吴萍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学院 12基于亚波长光栅耦合和微环谐振的片上 光互连研究 杨俊波刘菊,贾辉,吴闻军,张晶晶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国防科技大学 13恶意代码聚类与同源分析技术研究唐勇喻波,邢倩倩,杨强,解伟,乔 林波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国防科技大学 14外来语对文化安全的威胁及对策研究徐维华曾祥娟,关虹,焦黎,赵璨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国防科技大学 15应对美国文化霸权的国际网络话语体系 建构研究 敖锋赵敏,焦新平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国防科技大学 16智慧教育环境下的环境教育模式创新与 平台建设——以《环境教育概论》MOOC 建设为例 田亚平申秀英,常昊,蓝雨青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衡阳师范学院 17芳基锡肟配合物的合成、结构及性能研 究 张复兴刘梦琴,刘兴,毛芳芳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衡阳师范学院 18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优 化研究 沈辉冷琳,董智,贺正强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财政经济学 院 19多目标土地利用时空优化配置模型研究张鸿辉曾志伟,汤淼,习文凤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城市学院 20基于多源遥感数据的城市热力景观格局 演变研究------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 薛云龙岳红,刘凤姣,周婷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城市学院 21“阳光体育运动”运行机制的构建研究张志辉杨清,汤华,赵丹,欧岳山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城市学院 22城市污泥高温蒸汽热水解厌氧消化复合 微生物菌剂选育及优化 刘红玉 陈桂秋,牛秋雅,龚继来,何 慧军,罗乐,陈梦现,文珊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大学 23不连续复值神经网络的动力学分析孟益民郭振远,彭亚新,段炼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大学 24新型多涡卷混沌系统及其CCCII的电路 实现 王春华 何海珍,李涛,周黎黎,周玲, 彭浩,吴仁平,夏虎,彭海军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大学 第 1 页,共 7 页

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5年度课题指南 一、基础教育 1.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2.幼儿园课程开发本土化研究 3.幼儿权利保护政策、法律研究 4.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研究 5.幼儿园办学质量评估研究 6.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研究 7.多元普惠性幼儿园办学研究 8.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轮岗机制研究 9.广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 10.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研究 11.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12.普通高中多元化办学研究 13.普通高中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14.新课改背景下教师的有效教学研究 15.新课改背景下学生的有效学习研究 16.中小学基本建设研究 17.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管理应用研究 —1—

18.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研究 19.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题研究 20.广西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研究 21.广西中小学教育装备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22.广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研究 2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研究 24.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研究 25.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究 26.培养中小学生创新性思维的策略研究 27.培养中小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研究 28.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29.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实证研究 30.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 31.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研究 32.招考制度和评价机制改革研究 二、职业教育 1.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 2.职业教育信息化研究 3.职业教育国际比较研究 4.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研究 5.职业教育各阶段有效衔接的研究 6.职业教育产学研深度融合研究与实践 —2—

湖南省教育厅拟规定: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不得用手机

湖南省教育厅拟规定: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不得用手 机 昨日,湖南省教育厅向各市州教育局下发《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佩带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进入校园。高中阶段学生禁止学习时间在教学楼、阅览室、图书室等场所,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重复教育、违规招生、违规办班、违规补课、造成学生学业过重负担的,一经查实,直接追究校长行政责任。 拟定课外作业时量 征求意见稿比以往更详细、更具体地制定归总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20条规定。其中小学、初中生不准在校园佩带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高中生禁止学习时间

在教学楼等场所,使用移动通讯工具这一条,受到家长和学生的注。许多意见反映至学校和教育部门,孩子上课使用手机扰乱了正常学习,拟定的这条规定得到许多家长认同。 征求意见稿还详细地拟定了学生课外作业时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高一、高二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三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 3小时。 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征求意见稿指出严格规范招生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跨区域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报名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录取;高中采用初中毕业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结合的方式招收生,严禁另行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中职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秩序的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中职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秩序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4-12 执行日期:2006-4-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教育局,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我厅关于改革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做好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详见桂教职成[2005]19号),抢抓机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全面完成中职扩招任务。但与此同时,由于行风治理工作的反复性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多头等原因,中职招生无序竞争现象仍然存在,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为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秩序,我厅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招生工作纪律。要采取措施严禁输送生源学校和招收生源学校之间的有偿招生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有关人员出售“初中毕业生花名册”和索要“介绍费”行为;严禁各种以行政手段阻挡外地学校招生信息和封锁

生源的地方保护行为。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校输送生源的管理,确保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和排斥具有面向全区招生资质的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各初中学校要确保生源信息无障碍地向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各类职业学校传递,不得采用扣发毕业证等强迫限制方式干扰初中毕业生报读外地职业学校,不得扣押有关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或以欺瞒方式诱导学生更改报读意向。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与招生直接挂钩的有偿招生。凡违反上述要求的,要依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责任. 三、在招生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能否坚决制止招生无序的现象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公正廉洁、一视同仁为各类中职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及时查处招生中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纠正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主义。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一律不得充当公办、民办职业学校招生代理并向学校收取中介费。 四、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中职招生录取工作中,要坚决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法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收取“提档费”、“劳务费”、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开题报告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开题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老师们: 我院《摄影与传统绘画结合的艺术创新性联系提案》课题,是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课题(课题编号:10C0098)。经领导批准,今天开题,我代表课题研究组,将本课题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专家和老师们汇报如下: 一、本课题选题的依据 二维平面造型艺术的摄影与绘画,它们有着相似的艺术造型语言,但是又有着各自鲜明的特点。摄影自诞生以来,在与绘画的借鉴、融合、促进、纷争中逐步成长壮大起来,并成为一个独立的艺术门类,同时摄影艺术的发展也促使绘画艺术的变更与创新。传统绘画和摄影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况。摄影家向画家看齐,而画家则向摄影家靠拢。 摄影艺术从传统绘画里脱胎,乃是同胞兄弟,饱受了绘画艺术以及其他视觉艺术的滋养,逐渐的成长,发展出了不同于绘画的摄影自身的一些语言,拥有了多种的艺术风格。可以说,至今摄影艺术仍在继续的努力的探索和发展自己的语言,继续的拓展自己的艺术疆域。但摄影疆域的拓展,有了一些自己的语言,难道就意味着画意摄影的灭亡?难道就意味着摄影脱胎于绘画艺术是一种耻辱?摄影与传统绘画同作为视觉艺术,其共性可谓多矣;而年轻的摄影之起源于古老深厚的绘画艺术的历史渊源,更决定了传统绘画艺术对摄影还有很多很多的影响无法割弃。中国传统绘画具有独特的民族色彩和丰富的美学价值,我们若是能从中总结经验,吸收营养,创造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民族气派和民族风格的摄影作品,将是大有裨益的。 中国传统绘画艺术向来重视形式法则、平面布局的研究,其“分朱布白”、“层次有序”、“虚实相生”、“疏密相间”等传统绘画的构成法则,不乏对摄影非常有益的见解。传统绘画中的仰视、俯视、平视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社科类重点项目申请评审书【模板】

A表 所属学科: 学科代码: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 社科类重点项目申请评审书学科门类: 课题名称: 项目负责人: 依托学校:(盖章)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地址: 申请日期: 2015年月日 云南省教育厅制 2015年1月

填表说明 1、本表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所涉及学科代码请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以下简称《国标代码》)填写。 2、“学科门类”选择下列之一填写:(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申报“交叉学科/综合研究”的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门类”栏用括号注明该课题主要涉及的其他一级学科。填写方法如“交叉学科/综合研究(经济学)” 3、研究方向:按照《国标代码》中三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如没有三级学科,按照二级学科填写。填写方法如“魏晋南北朝史(770.3020)”。 4、研究类别:选择“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其中之一填写。 5、最终成果形式:按下列成果形式填写: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或咨询报告、音像软件。 6、申请评审书(A表)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7、此申请评审书A表需2份。

广西教育科学划课题结题申请书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课题负责人姓名:(限填一人)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课题研究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鉴定方式: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免于鉴定鉴定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声明 本鉴定申请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拥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力。特此声明。 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表内容均由课题组填写,可自行延长或复印加页,统一用A4纸打印,左边装订。 2.课题管理单位指:①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地、市、柳铁管辖的,由地、市教科所(教研室)、柳铁教委普教科盖章。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高等学校的,由该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科研处、教科所、高教室等)盖章。(不属①②情况的,不需要) 3.本表中要求填写“专业职称”的地方,需填写职称全称,不能写“副高”字样。 4.结题程序:(1)课题研究完成后将:①本《结题申请及成果鉴定书》;②成果必要的附件(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音像制品等);③原《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软盘或光盘)一并送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2)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对课题的结题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给课题组寄发批复、鉴定专家名单、专家邀请信、专家鉴定意见表等材料后方能正式结题;(3)课题组接到结题批复等材料后按要求连同课题结题材料分别寄交各位专家;(4)鉴定专家对课题进行成果鉴定,并填写课题鉴定等级评定表和鉴定意见表后直接寄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委托组织鉴定单位;(5)广西教育科学规划或委托组织鉴定单位办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结题及发放结题证书。 5.由我办委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市级教科所负责组织鉴定的C类课题,由他们将结题材料连同专家鉴定意见一起送交我办后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发放结题证书。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办公楼17楼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内),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301,5815305,5815302;5815311(传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