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师[19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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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99年3月16日教师〔1999〕1号)现将《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将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师范教育司。
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半个世纪来,我国师范教育支撑了世界上最庞大的中小学教育,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面临21世纪,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新形势下,师范教育发展不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教育要“三个面向”的需要,特别是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质量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师范教育适度超前、优先发展的方针尚未完全落实;高师院校总量不足,中师学校布点过多,办学层次重心偏低,布局结构不尽合理,规模效益、质量不高和投入不足并存;教育思想,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不能完全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步履艰难。
跨世纪的师范教育必须深化改革,为21世纪的基础教育培养高质量、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为基础教育的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和知识支持。
今后一段时期,重组师范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布局,逐步提高层次结构重心,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和效益,是一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工作。
为此,就当前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1、从现在起,我国师范教育的发展趋势是:(1)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来源多样化;(2)师范教育层次结构重心逐步升高;(3)职前职后教育贯通,继续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以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传播技术为依托,开放型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初步建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教育的十条规定-桂政发[1984]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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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教育的十条规定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教育的十条规定(桂政发〔1984〕110号1984年8月3日)为了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战略目标,“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教育改革要依靠广大教师和职工,充分发挥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走教育社会化的道路,实行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办学,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教育要为振兴广西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人才,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初等教育,试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普级初等教育是全区教育工作的重点。
普及初等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市、县、自治县,要建立市、县、自治县、乡(镇)、民族乡、各级政府、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制。
在经济、教育条件较好的市、县进行市、县、自治县领导、乡(镇)、民族乡办学、民办公助的初等教育管理体制试点,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厅与试点市、县,自治县商定。
(二)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扩大向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比例,扩大民族预科班,办好民族高中班。
在少数民族地区要积极发展中等专业学校,首先要积极筹办百色、河池两所综合性中专。
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应采取灵活、多样、特殊的办学措施。
在一百五十五个穷困公社,民办教师工资的统筹金额由国家负担一部分;由县举办寄宿制民族小学或高年级班。
民族自治县要逐步举办民族中学,其它老、少、边、山、穷县中学要增设民族高、初中班;在广西民族学院预科部、广西师范大学和广西艺术学院举办民族高中班人口较少的少数和边远山区的壮族中招生。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小学,要积极使用民族语言教学、在壮族聚居的农村,要逐步推行使用壮文扫盲。
提高质量 促进公平——广西基础教育迈向科学发展新征程

部的具 体指导 下 , 我们 围绕贯彻落实 国家 、 广西教 育规
划纲要 . 全面启 动教 育改革发展“ 双十” 工程 . 断推动 不 基础教育科学发展并 取得 了新的成绩
一
二、 布局调整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我们通过有效整合教育资源 .来 实现学 校布局合 理、 教育集 中投入 、 师资源集 约 , 以此 推动素质 教 教 并
大项 目建设 : 通过 “ 农村 Oi 学财务管 理年 ” l , 活动 . 规范 农村学校财务管理 : 通过 “ 普通高 中建设推进 年” 动 , 活
扩大办学规模 .创新办学模式 .促进普通高 中特色发
基 础 教 育 参 考 ・
・
师周转宿舍建设 工程 等系列工程 、 划 , 计 促进农 村学校
提 高质量 促 进公平
广西 基础教育迈 向科学发展新征 程
◇ 高 枫
20 0 7年 . 广西成为第一个通过 国家“ 两基 ” 评估验 展、 多样 发展 : 通过 “ 乡镇 中心 幼儿 园建 设促 进 年 ” 活
收的少数 民族 自治 区. 基本普及 了九年义务 教育 :0 1 2 1
等不同类 型地 区. 确保 了试点 的多样性和适应性 。 中小 学布局调 整按照 “ 四个集 中” 原则进 行 . 即高
中向城市 或县 城集 中 . 中 向城镇集 中 . 学 向乡镇 初 小 集中, 教学 点向行 政村集 中 , 并保 留必要 的教学点 。 改
渐形 成了 “ 抓常 规 、 比规范 、 提质量 ” 的工作氛 围 , 使学 校教育教学行为更加规范 . 校容校貌更加整洁 , 办学理
年 3 .自治 区人 民政府在北京与教育部签署义务教 月 育均衡 发展备忘 录 .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 出庄 严承诺 。近年来 自治区党委 、 在 政府的领导下 , 在教育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06•【字号】桂政办发〔2023〕70号•【施行日期】2023.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中国—东盟技术创新学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部署及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高效服务产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广西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集聚,推动职业教育专业(群)与产业集群精准对接,促进人才培养供给和产业需求有效衔接融合,助力现代产业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对接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东盟开放合作新需求,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投入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园区,由市级人民政府牵头,园区、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参与,打造10个左右职业教育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自治区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在南宁、柳州等2—3个城市与教育部合作建设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度,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8•【字号】桂政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坚持适度超前和优先发展原则,突出重点,分类建设,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教师教育新体系,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为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坚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以补足配齐为重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以农村教师为重点,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以领军人才、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以提升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实施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
到2017年,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结构性矛盾基本缓解,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基本理顺,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提高。
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加强师德建设(三)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创新理论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确保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9.04•【字号】桂政发[1997]78号•【施行日期】199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1997年9月4日桂政发〔1997〕78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近年来,我区各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努力探索基础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路子,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推动了我区基础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地发展。
但是,在我区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不同程度地阻碍和影响着我区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教基〔1997〕1号)、《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通知》(教成〔1996〕7号)和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保证政府行为到位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保证其健康发展,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关键一环,也是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实现“两基”,促进基础教育协调、健康、快速发展,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我区高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近两年存在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高校申报。
三、评审时间安排全区各高校原则上应在2024年7月中旬前印发部署文件,并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本年度自主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材料于2024年11月底前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教育用地的意见-桂政发[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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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教育用地的意见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教育用地的意见(桂政发〔201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保障教育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教育用地保障工作教育用地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办学的必备条件。
由于历史、地理、经济发展滞后等多方面原因,我区教育发展水平不高,教育用地普遍存在不足,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侵占教育用地现象。
近年来,随着我区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育布局调整的深入开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不断增多,城市教育用地不足、城乡教育项目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教育发展水平跟不上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需要。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障教育用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战略的高度,立足于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切实落实好政府责任,千方百计解决教育用地不足和教育项目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我区教育用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科学规划,为教育发展预留充足空间(一)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修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将教育发展用地纳入城市、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教育发展预留充足的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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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桂政办发〔201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0—2012年)》,统筹规划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十二五”期间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十一五”以来,我区以推进“两基”攻坚、职教攻坚、危房改造为重点,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
但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人口出生率下降、进城务工人口增多,城乡教育面临着新的形势,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学前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不均衡、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偏小等状况,影响着我区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已经成为我区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因此,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紧紧抓住新机遇,加快实施新一轮教育布局结构调整。
实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镇公共服务功能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教育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有效方式;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是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舍安全,实现学校长治久安的必要前提;是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加快城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市、县要从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将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确保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学校为手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校,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努力,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是:政府统筹,规划先行;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入学,提高质量;鼓励创新,科学发展。
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必须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适应,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布局调整工作。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改善保留学校和新建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达到资源共享、规模办学、保证质量、方便就学、提高效益的目标,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开放型教育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区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基础教育:原则上,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四个集中”,即:高中向城市或县城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
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集中投入、教师资源集约,并以此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到2015年,每县城区重点建设1—3所寄宿制高中、1—3所寄宿制初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每个乡镇所在地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初中;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小学、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村级小学的布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校舍建设达标、配套设施完善、教学设备配置齐全、食宿条件明显改善、校园环境优美、教育质量明显提升的目标,消除校舍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学前教育实现每县(市、区)建设1至2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
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集中到市、县城区举办,每县(市、区)至少创建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
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均衡发展,到2012年,设区市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到2015年,创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15所。
边境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特殊模式和方法。
(二)中等职业教育:以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满足学生及新生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需求为原则,自治区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设置工作,稳步推进以市为主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以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为依据,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化建设,通过重组或撤并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
以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以及自治区示范校建设为重点,努力壮大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办学资源。
以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为纽带,以市级职业园区或市级职教中心建设为平台,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办学资源的优化和共享。
以服务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为立足点,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
各市以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当地学校和专业设置布局,加强骨干学校和专业建设;各县(市、区)要统筹职业教育与培训,积极举办职业学校或县级职教中心。
到“十二五”期末,设区市市本级以专门化学校为主体、县(市、区)综合性学校与培训相结合,全区形成总量适当、设置规范、结构合理、特色明显、专业门类齐全、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
(三)高等教育:优化高等学校区域布局,在继续加强南宁市、桂林市高等学校密集区建设的同时,推进沿海高等学校密集区建设,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城市增设本科院校;加快成人高等学校改革、改组、改制的步伐;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高等学校,积极发展面向东盟的中外合作办学,做大做强我区高等教育。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每个设区市均建设有1所以上高等学校,形成区域布局较为合理、门类基本齐全、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一)落实领导责任。
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在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人社等部门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级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把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编制高等院校设置规划;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所辖各县(市、区)共同编制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统筹所辖城区编制城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
所有规划都要经过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科学制定规划。
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要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教育项目相结合;与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政策相结合。
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要纳入城乡规划中,保障教育用地的落实。
同时参照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在确保校舍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经济、节约的建设方案,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建设豪华学校。
科学选址,要避开地震断裂带、高边坡地段、泥石流沟口、不稳定斜坡、矿山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将学校建在交通便利的安全地带。
要积极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生态校园。
(三)坚持分类指导。
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以集中办学为方向,综合考虑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沿革、民族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的布局、数量和规模。
既要立足当前,注意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必须与当地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和老百姓接受程度相适应,也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科学、资源不足和浪费并存的问题。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应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城镇化进程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结合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区域特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确定。
高等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本着成熟先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思路,根据需要和可能,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委员会的咨询和指导,在确保高等学校设置质量前提下进行。
(四)确保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规定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全区和各级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中央及自治区核定的比例。
按规定比例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各地用于教育事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列入重大教育项目,统筹安排上级和本级的相关专项资金,确保落实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和实施推进经费。
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自治区在分配相关专项经费时,将优先安排已完成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地区,提高专项资金的投入效益。
(五)确保教育用地。
各地城乡规划要预留学校、幼儿园用地,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教育项目用地实行划拨供地。
要按照国家教育用地标准配置教育用地,将基础条件好、适宜办学的地块优先安排用作教育用地。
学校现有办学用地要依法保护,不得以非公共建设需要而挤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