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家税务局
龙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

龙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8【案件字号】(2020)粤03行终14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伍建卿【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伍建卿【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龙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当事人】龙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当事人-个人】龙静【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代理律师/律所】尹莉莉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尹莉莉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尹莉莉【代理律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龙静【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本案龙静向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申请公开的税务稽查案件立案相关信息,属于执法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范畴。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6.03.19•【字号】深国税发[1996]126号•【施行日期】1996.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126号1996年3月19日)各稽查分局、宝安、龙岗、海洋石油分局: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程序(试行)为加强税务稽查工作,以利于税务稽查人员依法行政,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制约和工作协调,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结合我局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稽查工作类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的税务稽查工作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种类型。
(一)税务日常稽查税务日常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税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年度定期稽查。
它是税务稽查机关的主要日常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日常稽查计划,分解稽查任务,确定稽查对象,组织实施稽查活动,审理稽查结果,建立稽查档案等。
(二)税务专项稽查税务专项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税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某项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项稽查。
(三)税务专案稽查税务专案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立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二、税务稽查工作的管辖范围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税务稽查机关负责市国税局所管辖税收征管范围的税务稽查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涉企软件明细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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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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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三十而立”魅力不减——访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军

( 著松 马红五 摄) 袁
念 ,完善服务手段 ,搭建服 务平台 ,创立服务 品牌 , 初 步构建起 了现代 税收管理 的纳税 服务体 系。 具体 做 法 是 :以满 足合 法 合理 需 求为 导 向 ,改 进服 务设
此同时 ,纳税方式则从 当初 的手 工填单 ,上 门交税 简
局税 收收入 规模 已在短短 1 多年时间里实现 了2 倍 大 6 3
跨越 ,累计税 收 突破 1 万亿元 ,达 到1 0 48 0 9 .亿元。在
全 国大中城 市排序 中,深圳 国税收入 由19 年 的第 2 95 1
位上 升 ̄2 0 年的第四名仅次 于上海 、北京 、广州 。 09
9 J 日,深圳经济特 区建 立3 周年庆祝 大会隆重 #6 0 召 开。深 圳市 国税 局8 多名税 务干 现场聆 听了中共 中央总书记 、国家主席 、中央军 委主席胡锦涛 的重要讲 话。胡主席对经济特 区提 出了 5点要求 : “ 继续加快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努 力为推 动科学发展探 索新路 ;继续深化改革开放 ,努力为推 动科学发展提供 制度保 障和动力源泉 ;继续加 强社会 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 ,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 良好 文 化条件 ;继续促进社会 和谐 ,努 力为推动科学 发展 营 造 良好社会环境 ;继续 推进 党的建设 ,努 力为推 动科 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提供 坚强保证。 ”这激 发了深 圳 国税人对深圳 国税事 业未来继续科学发展 的美好 畅
参与 了早期 的出口退税 管理工作 ;更见证 了深 圳市国 家税 务局成 立近1 年来所发生 的天 翻地 覆的变化 :深 6 圳市 国税 局税 收收入总规模 ̄ 1 9 年的6 . 元 ,高 95 97 亿
深圳各区税务所地址

深圳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地址深圳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地址各区局(税务所)地址邮编(邮寄申报)罗湖区地方税务局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大院518003福田区地方税务局福田区华富路2039号518035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南山区玉泉路28号518052蛇口地方税务局蛇口工业七路四海大厦九楼518067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福田区八卦二路613栋518029盐田区地方税务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地税大楼518081宝安区地方税务局宝安区地方税务局宝安区宝城21区前进路87号518101 新安税务所宝安区创业二路270号西乡税务所宝安区74区流塘路75号福永税务所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东区税务大楼沙井税务所宝安区沙井镇创新路2号松岗税务所宝安区松岗街道工业街税务大楼公明税务所宝安区公明街道建设中路5号光明税务所宝安区光明街道圳美路税务大楼石岩税务所宝安区石岩街道石岩市场侧龙华税务所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北路税务大楼大浪税务所宝安区大浪街道(暂在龙华税务所办公)民治税务所宝安区民治街道(暂在龙华税务所办公)观澜税务所宝安区观澜街道新兰大街89号龙龙岗区地方税务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518172 龙城税务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地税大楼龙岗税务所龙岗区龙岗街道办龙河路28号横岗税务所龙岗区横岗街道办松柏街148号岗区地方税务局平湖税务所龙岗区平湖街道办守珍街176号布吉税务所龙岗区布吉街道办吉政路地税大楼南湾税务所龙岗区南湾街道(暂在布吉税务所办公)坂田税务所龙岗区布吉坂田吉华路599号坪山税务所龙岗区坪山街道办东纵路375号坪地税务所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富民路59号坑梓税务所龙岗区坑梓街道办人民西路5号葵涌税务所龙岗区葵涌街道办葵政西路大鹏税务所龙岗区大鹏街道办迎宾北路5号南澳税务所龙岗区南澳街道办同富路19号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及所属单位地址、电话、邮编一览表单位地址邮编市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518048 稽查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518048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五街八卦岭工业区545栋518028 直属税务分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大楼直属分局办税大厅518048 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611栋国税海洋分局518029 罗湖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九区(蜜园路1号)罗湖区国税局306室518020 福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福田国税大楼518010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国税大楼501 518052 蛇口国税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133号蛇口国税局518067 盐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东国税大楼518081 宝安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宝安区新城九区国税大厦518101 西乡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流塘国税大厦518102福永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兴围路口福永国税大厦204室518128 松岗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东方大道一号国税大楼518105 沙井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银图路一号518104 龙华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和平西路国税大楼518109 观澜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大道东桂新路4号观澜国税518110 龙岗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国税大厦706室518116 龙岗税务分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国税大厦306室518116 布吉税务分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乐民路51号518112 横岗税务分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峰路深华街2号518173 平湖税务分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乐街36区38号518111 大鹏税务分局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鹏新西路36号二楼518120 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振明路国税大楼518106 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建设路65号518118。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2023-01-09 2022-12-13 2022-11-28 2022-12-12 2022-12-14 2022-12-12 2022-12-14 2022-11-25 2023-01-18
(2)电信(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TOP3 TOP4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60
同比增长:1900.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1300.77
同比增长:5526.9%
平均金额(万元)
¥209.27
同比增长:212.6%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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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 深圳市华云中盛科 税 移 动 办 税 平 台 项 目 三 期 项 目 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招标)中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智税 交互平台系统优化中标公告
深圳市华云中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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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智慧 深圳市天税光大信 纳服-预约系统优化完善项目中标 息系统有限公司 公告
TOP5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年广域网线路租赁项目中标(成 公司深圳分公司
\
交)结果公告
TOP6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短信 服务及管理系统项目中标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
\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深国税发[2008]183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08〕183号)各区局,各基层分局:为规范增值税汇总申报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为规范增值税汇总申报业务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同时兼顾汇总申报企业财务核算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内跨区(指跨征收区域)经营的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分别缴纳业务的审批和管理。
二、申请条件(一)总、分支机构已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
(二)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申请资料《汇总申报申请表》(ZG11WS003)四、审批标准汇总申报增值税的商业企业,其总、分支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一)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各分支机构均由总机构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机构领导下统一经营。
(二)总、分支机构的行业类型为商业性质。
(三)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总机构能够正确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准确划分各分支机构销售比例和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增值税额。
深国税发〔2008〕123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深国税发〔2008〕12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08-13各区局,各基层分局: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国税系统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事项和措施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纳税服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利、及时的服务,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纳税服务工作应当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拓宽纳税服务渠道,丰富纳税服务内容。
第五条纳税服务工作应当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提升纳税服务整体能力。
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作配合,交换涉税数据,提高征管联动水平;加强与工商、银行、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发挥税务代理的服务功能。
第二章纳税服务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
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全局纳税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纳税服务有关事宜的具体办理;市局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纳税服务工作。
第七条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具有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拟订优化纳税服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建立纳税服务制度体系;(二)负责纳税服务电子平台的日常业务管理,包括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外部网站、短信系统等;(三)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与规范;负责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四)组织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负责纳税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和业务指导;(五)组织开展纳税人个性化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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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操作指引(一体机)一、引言为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及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办税,我局在全市推广自助办税终端(ARM)设备,为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服务。
为使您更好的使用自助办税终端,请仔细阅读并保留本须知。
二、自助服务业务范围三、使用步骤1.选择终端登录方式:“领购簿登录”、“输入税号登录”、“条码扫描登录”;2.选择“领购簿登录”时,在ARM机右边中间的磁条卡阅读器上刷发票领购簿,读出您的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4.选择“条码扫描登录”时,将条型码放在条码阅读区,系统自动识别出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确定”按钮;5.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编码”。
纳税人可点击“修改密码”按钮,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6.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根据界面和语音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7.按提示完成操作后,取走并保留打印凭证,点击“退出”按钮。
临走时注意带好税控IC卡、税控盘、发票领购簿等随身物品。
四、业务功能操作流程(一)税控IC卡报税1.纳税人先通过外网申报本期税款,并在公司执行IC卡抄税,将开票数据写入IC卡内。
2.在自助终端上进行IC卡报税操作,流程如下:(1)选择“领购簿登录”、“输入税号登录”或“条码扫描登录”方式;(2)选择“领购簿登录”时,在ARM机右边中间的磁条卡阅读器上刷发票领购簿,读出您的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4)选择“条码扫描登录”时,将条型码放在条码阅读区,系统自动识别出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确定”按钮;(5)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编码”;(6)选择“IC卡报税”功能模块,根据语音及界面操作提示,将企业报税IC卡插入读卡器中,插卡时注意有芯片的一面朝上,点击“确定”按钮。
(7)终端读取出IC卡内的报税数据后,点击“报税”按钮。
(8)系统自动将本次IC卡报税数据与网上申报数据进行销项稽核比对,比对通过后扣缴本次申报税款,并对报税IC卡清零解锁。
(9)点击“退出”按钮,本次IC卡报税流程结束,退出系统。
说明:IC卡非征期报税时只将本次开票数据读入到税局业务系统,不扣税款。
操作流程同IC卡征期报税流程。
(二)报税盘报税1.纳税人先通过外网申报本期税款,并在公司执行报税盘抄税,将开票数据写入报税盘内。
2.在自助终端上进行报税盘报税操作,流程如下:(1)选择“领购簿登录”、“输入税号登录”或“条码扫描登录”方式;(2)选择“领购簿登录”时,在ARM机右边中间的磁条卡阅读器上刷发票领购簿,读出您的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4)选择“条码扫描登录”时,将条型码放在条码阅读区,系统自动识别出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确定”按钮;(5)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编码”;(6)选择“报税盘报税”功能模块,根据语音及界面操作提示,将企业报税盘的USB接口插入到自助办税终端的USB接口中,点击“确定”按钮。
(7)终端读取出报税盘内的报税数据后,点击“报税”按钮。
(8)系统自动将本次报税盘上的报税数据与网上申报数据进行销项稽核比对,比对通过后扣缴本次申报税款,并对报税盘清零解锁。
(9)点击“退出”按钮,本次报税流程结束,退出系统。
(三)发票认证自助终端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及机动车销售发票认证”。
在自助终端上进行发票认证时,操作流程如下:1.选择“领购簿登录”、“输入税号登录”或“条码扫描登录”方式;2.选择“领购簿登录”时,在ARM机右边中间的磁条卡阅读器上刷发票领购簿,读出您的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4. 选择“条码扫描登录”时,将条型码放在条码阅读区,系统自动识别出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确定”按钮;5. 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编码”;6.选择“发票认证”功能模块菜单后,根据待认证的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或者“货运机动车发票认证”功能模块菜单。
7.根据语音和界面操作提示信息,将发票放入到自助终端认证扫描仪内;放置发票时,注意“发票票面信息朝下,税局监制章靠右,密码区在右上方”放置发票。
在认证专用发票时,请将扫描仪进纸口调整到专用发票认证位置,认证货运机动车发票时,请将扫描仪进纸口调整到货运发票认证位置。
8.点击“确定”按钮,开始扫描发票。
9.仔细将通过扫描仪的发票与终端界面上显示的发票信息进行核对,将认证通过的发票放置在一边,没有认证通过的发票放在扫描仪内,点击“继续认证发票”按钮继续认证。
10.发票认证完成后,点击“打印认证结果”按钮,打印本次认证结果清单。
11.取下您的认证结果清单,点击“退出”按钮,发票认证流程结束。
说明:多次认证不通过的发票,请到窗口认证。
(四)防伪税控发票发售(100份以内)自助终端上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版)实物票发售”功能,每次最多允许购买100份发票,超过100份的购票需求,请在自助终端上购买电子票号后,到窗口领取实物发票,或者直接到窗口办理。
发票发售操作流程如下:1.选择“领购簿登录”、“输入税号登录”或“条码扫描登录”方式;2.选择“领购簿登录”时,在ARM机右边中间的磁条卡阅读器上刷发票领购簿,读出您的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4. 选择“条码扫描登录”时,将条型码放在条码阅读区,系统自动识别出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确定”按钮;5. 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编码”;6.选择“发票领购”功能模块菜单,再根据要购买的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物票领购”功能菜单按钮。
7.根据语音及界面操作提示,将企业购票IC卡插入读卡器中,插卡时注意有芯片的一面朝上,或者将购票税控盘USB接口插入到自助终端USB接口上,点击“确定”按钮;8.系统自动计算出您本次可以购买的发票份数(100份以内),您可以根据本次购买发票需求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份数不能超过税局核定的最高购票份数,点击“确定”按钮。
9.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输入6位购票密码,该密码为您在窗口购买发票时的密码,输完密码后按密码键盘上的“确认”键。
10.系统自动将本次购票信息写入到购票IC卡或税控盘内,并提示“写卡成功”或“写盘成功”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11.将发票领购簿打开到待打印页面后,放入“发票领购簿打印口”,打印发票领购簿。
12.打印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终端自动将您本次所购买发票进行折叠、整理后送出。
14.出票完成,取走您所购买的发票后,点击“退出”按钮,系统自动退出您的购票IC卡,本次购票流程结束。
注意:(1)请仔细核对终端送出的发票与您本次所购发票是否一致。
(2)购票完成后,请记着带好您的购票IC卡、税控盘等随身物品。
(3)请取走您本次所购发票的结果清单。
(4)如果是超限量购买发票,请先提交超限量购票申请,到大厅窗口调整购票IC卡的容量。
(五)电子票号发售自助终端上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电子票号发售功能。
操作流程如下:1.选择“领购簿登录”、“输入税号登录”或“条码扫描登录”方式;2.选择“领购簿登录”时,在ARM机右边中间的磁条卡阅读器上刷发票领购簿,读出您的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4.选择“条码扫描登录”时,将条型码放在条码阅读区,系统自动识别出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确定”按钮;5.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编码”;6.选择“发票领购”功能模块菜单,再根据要购买的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票领购”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购票”功能菜单按钮。
7.根据语音及界面操作提示,将企业购票IC卡插入读卡器中,插卡时注意有芯片的一面朝上,或者将购票税控盘USB接口插入到自助终端USB接口上,点击“确定”按钮。
8.系统自动计算出您本次可以购买的发票份数,您可以将该份数修改为本次想购买的发票份数,点击“确定”按钮。
9.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输入6位购票密码,该密码为您在窗口购买发票时的密码,输完密码后按密码键盘上的“确认”键。
10.系统自动将本次购票信息写入到购票IC卡或税控盘内,并提示“写卡成功”或“写盘成功”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11.将发票领购簿打开到待打印页面后,放入“发票领购簿打印口”,打印发票领购簿。
12.打印完发票领购簿后,点击“退出”按钮,系统自动退出您的购票IC卡,本次购票流程结束。
注意:(1) 购票完成后,请记着带好您的购票IC卡、税控盘等随身物品。
(2) 请取走您本次所购发票的结果清单。
(3)如果是超限量购买发票,请先提交超限量购票申请,到大厅窗口调整购票IC卡的容量。
(六)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自助终端支持打印“专用发票认证通知书”和“货物及机动车认证通知书”功能,在自助终端上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时,操作流程如下:1.选择“领购簿登录”、“输入税号登录”或“条码扫描登录”方式;2.选择“领购簿登录”时,在ARM机右边中间的磁条卡阅读器上刷发票领购簿,读出您的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4.选择“条码扫描登录”时,将条型码放在条码阅读区,系统自动识别出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确定”按钮;5.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编码”;6.登录系统后,选择“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功能模块,再根据待打印的通知书类型,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打印”或者“货运及机动车发票通知书打印”功能菜单按钮。
7.根据界面操作提示信息,选择打印当前月的发票认证通知书或上月认证结果通知书。
8.系统自动显示您所选择月份的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信息,点击“打印该通知书”按钮,将通知书信息打印出来。
9.打印完成后,点击“退出”按钮,通知书打印流程结束。
说明:(1)自助终端只支持打印最近两个月(当月和上月)的认证结果通知书信息;(2)如需打印其它月份的认证结果通知书,请到窗口打印;(3)为节省纸张,每月的认证结果通知书只允许打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