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深圳地区出口监管仓库 “入仓退税”试点资格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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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备入仓退税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名单

已具备入仓退税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名单
直属关区 南京海关
附件:已具备入仓退税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名单
仓库名称
审批时间 目前离境率 其它条件
常熟市物资出口监管仓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2004 年 6 月 99.93% 符合
南京海关
太仓新港物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2006 年 8 月 100%
符合
南京海关
南通恒基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2006 年 8 月 100%

符合
南京海关
连云港中外运保税服务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2002 年 l2 月 100%
符合
黄埔海关
东莞岭南进出口有限公司陆逊梯卡出口监管仓库 2006 年 6 月 99%
符合
黄埔海关
东莞永得利仓储有限公司出口配送型监管仓库 2006 年 lO 月 99%
符合
江门海关 昆明海关
符合
江门大昌慎昌食品加工仓储有限公司出口配送型 2006 年 9 月
出口监管仓库
昆明高新出口监管仓库
2006 年 6 月
100% 99%
符合 符合
昆明海关
畹町远达储运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2006 年 l2 月 99%
符合
乌鲁木齐海关 新疆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2006 年 7 月 100%

深圳有几个保税区

深圳有几个保税区

深圳有几个保税区目前,深圳市区域内共有6个保税区,分为“深圳出口加工区”、“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深圳沙头角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深圳机场保税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因各个保税区的地理位置不同,所以也造就了各个保税区的优势项目也不相同。

综合来看是“深圳出口加工区”的优势为明显,且功能全面一、深圳出口加工区:1、深圳出口加工区位于深圳市坪山区,接壤惠州、东莞两地,又临近盐田港区,地理位置。

2、深圳出口加工区不仅具备保税仓储、保税区一日游、入区即退税、转口贸易、还具备检测维修、简单加工、商品展示等功能,是目前广东地区功能全面的保税区域二、深圳盐田保税区:盐田港保税区于1996年9月经批准设立,位于盐田港区中部,南片区0.71公里,北片区0.68平方公里,南片区与盐田港的作业区相连;北片区位于盐田港大道以北,紧临盐田港,南、北两片以全封闭高架桥连接。

1999年1月8日南片区经海关总署封关验收合格,开始运作。

三、深圳沙头角保税区:深圳沙头角保税区于深圳东部的盐田,东距华南大国际集装箱港盐田港1公里,南距通往香港的沙头角口岸2公里,西面通过梧桐山隧道与深圳市区相连,北靠风景秀丽的梧桐山。

四、深圳福田保税区:福田保税区1991年5月28日经批准成立,1993年2月18日隔离围网设施通过海关总署验收。

面积为1.35平方公里,配套生活区面积为0.33平方公里。

福田保税区东起福田口岸,北邻广深珠高速公路,南沿深圳河,西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比邻龙华线与香港东铁线接驳的福田口岸地铁站。

五、深圳机场保税区: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于2010年10月18日正式投入运营,是深圳机场四大核心物流区域之一,总规划控制面积41.74万平方米,期占地面积1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约4.6万平方米。

六、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位于深圳港西部港区,规划控制面积3.71209平方公里,其功能包括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同时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有关“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等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深圳市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深圳市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深圳市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对外贸(工贸)企业在上一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清算。

二、主管征收分局、区局负责对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199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情况进行清算。

三、各主管征收分局、区局应于每年度清算期结束后15日内(即4月15日以前)将清算结果的书面报告和有关报表,一并报送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汇总、统计、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1月1日·国税发号[19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正确贯彻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有关规定,特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规定如下: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是指一个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终了后三个月内,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按照出口退(免)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

二、清算范围包括出口企业在上一个年度内当年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以及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结转上年办理的退(免)税款。

出口企业是指外贸(工贸)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先征后退”办法)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199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烟草进出口公司和卷烟生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1994031号等文件规定特准退(免)税的企业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2A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2A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2A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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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2A版的通知
税总货劳函〔202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2022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进行了同步转版,结合进出口税则及海关商品编码等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2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60)“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2月21日
——结束——。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报关程序PPT课件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报关程序PPT课件

出口监管仓库的作用
出口监管仓库的主要作用是方便 企业将货物暂时存放,以便进行 分类、分拣、整理、发运等活动。
在出口监管仓库中,企业可以根 据需要将货物进行拆分、合并、 拼箱等操作,提高货物的发运效
率。
此外,出口监管仓库还可以为企 业提供仓储、配送、报关等一系 列服务,帮助企业简化进出口流
程,降低物流成本。
02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报关程序
出口货物的入库流程
出口货物入库流程
检验合格后,出口监管仓库为货物办理 相关手续,并签发入库单据。
货物入库后,出口监管仓库对货物进行 检验、核实,确保与申请资料一致。
出口企业向出口监管仓库提出入库申请 ,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
出口监管仓库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货 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信息无误后, 安排货物入库。
原产国和消费国
核对原产国和消费国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涉及敏感 商品的需特别关注。
04
出口监管仓库的特殊规定
出口监管仓库的税收政策
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在入库时,海关会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用途等因素,对 货物进行估价,并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征收相应的关税和增值税。
对于一些特定的出口商品,如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等,中国政府会给予 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出口。
02
这些货物在存放期间必须接受海 关的监管,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办 理相关报关手续。
出口监管仓库的类型
出口监管仓库主要分为两类: 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 在海关监管下储存进口货物的 场所。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 设立,在海关监管下对即将出 口的货物进行存放和管理的场 所。
出口货物的出库流程
出口货物出库流程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进一步优化深圳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进一步优化深圳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进一步优化深圳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7•【字号】深府办函〔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进一步优化深圳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有关单位:《2022年进一步优化深圳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口岸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7日2022年进一步优化深圳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及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口岸通关时效1.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

进一步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完善通关配套系统,指导企业灵活叠加运用“两段准入”“汇总征税”等便利化通关模式。

2.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业务试点范围。

在“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上线直装直提模块,实现“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业务在线办理。

结合海运通关、物流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业务量。

3.加强海外仓信息共享,完善海外仓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探索建立海外仓信息共享系统,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匹配供需信息。

完善海外仓备案等相关业务办理指南,推进海外仓备案业务在线办理。

4.推进涉检业务“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

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等商品试行涉检业务“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发布目录(2022年度)

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发布目录(2022年度)
公告〔2022〕
108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越南鲜食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107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白俄罗斯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106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22〕
105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甜瓜干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公告〔2022〕
31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22〕
30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南非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22〕
29号
海关总署关于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关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2〕
28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04号
海关总署关于酞菁类颜料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103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葡萄牙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22〕
102号
海关总署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2〕
101号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公告〔2022〕
100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尼加拉瓜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83号
海关总署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2〕
82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伊朗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8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橙纤维颗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80号

深圳华南国际物流中心

深圳华南国际物流中心

深圳华南国际物流中心深圳华南国际物流中心深圳市华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6日,负责开发和经营华南国际物流中心。

华南国际物流中心是深圳市六大物流园区之一龙华物流园区的主体项目,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总投资16亿人民币,被列为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物流项目。

华南国际物流中心位于梅观高速公路梅林起点站东侧,交通十分便利。

距我国最大的陆路口岸皇岗口岸仅6公里,距盐田港25公里,距蛇口港20公里,平南铁路与园区擦边而过,梅观、南坪、机荷、水官、清平、龙大等高速公路纵横交错,将华南国际物流中心“网”入其中。

公司主要经营进口保税仓储、出口监管仓储、国际集装箱堆存中转、粤港转关接驳、绿色通道等业务,推出全新的“内陆物流港”经营模式,整合深港两地物流资源,构筑深港物流“绿色通道”,全面打造符合现代物流发展的“保税物流中心”。

华南物流秉承“国际化、执行力、团队精神、客户第一”的企业理念,努力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华南国际物流中心设有集装箱作业区、仓储区、检验检疫区、海关查验区和闸口验放区,采取封闭式管理,由深圳海关实行园区监管,定位为“国际货运中转中心”。

她背倚珠三角庞大的货源市场,目标直指香港及深圳港区的国际物流业务。

华南国际物流中心正在创建陆路跨境运输的物流“绿色通道”,其特点是建立连通皇岗口岸与落马洲口岸的“绿色通道”,实现口岸功能后移,在华南物流办理所有出入境清关、转关等海关手续,使跨境货车可在皇岗口岸及落马洲口岸免停免检,提高跨境运输效率,减少口岸拥堵问题。

通过这条“绿色通道”,客户可在该中心快速收发或中转香港码头的货物,方便快捷地办理货物跨境运输手续。

华南国际物流中心的最终战略目标是打造成为国际化的“内陆物流港”。

她围绕深圳东、西部港区和香港码头,进行货物的收发处理,为珠三角乃至华南地区开展广泛的物流服务。

1、2009年1月16日,全国首创新的业务模式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快速通关业务模式在华南国际物流中心试运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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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深圳地区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试点资格年度审查结果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方法》(海关总署令133号公布,243号修改)等有关规定,深圳海关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开展了深圳地区2022年度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试点资格年度审查工作。

现将年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深圳海关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审核,2022年深圳地区实行"入仓退税'试点资格的出口监管仓库共14家,13家通过年度资格审查。

(一)通过年审的仓库(13家)。

1.深圳市勤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2.深圳市盐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3.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4.深圳市裕泰出口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5.深圳市盐田长江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6.深圳市棋洋出口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7.深圳盐田港普洛斯物流园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8.深圳市恒盛辉仓储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9.深圳市金运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10.深圳市立航货运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11.深圳市同和工贸有限公司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12.深圳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13.深圳市深国际华南物流有限公司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二)1家仓库已注销。

深圳和记内陆集装箱仓储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二、深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联合向上述符合"入仓退税'试点资格的出口监管仓库颁发《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退税资格证书》。

三、上述"入仓退税'资格年审合格的出口监管仓库的试点资格有效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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