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综合性检查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9•【字号】粤府办[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高度重视做好政务督查工作,对推进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前,随着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深入贯彻,以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政务督查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务督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的认识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成政府各项工作目标,从而确保中央及省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领导同志的重要职责。
作为抓决策落实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强化督查意识,明确督查责任,完善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使督查工作在推动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切实抓好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中央及省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各级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决策精神,及时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并明确督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
要及时全面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跟踪分析,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从而推进决策的落实。
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粤府〔2005〕52号)要求,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各项决策的过程中,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今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今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3.21•【字号】粤建质函[2014]439号•【施行日期】2013.03.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今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439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201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暨上半年防范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厅决定从发文之日起组织开展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督查的范围和重点(一)全省范围内所有新开工、复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城市的轨道交通、隧道、桥梁、管线敷设安装等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全省范围内所有实施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单位自查和对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是否办理拆除施工许可手续后才开工作业。
4.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关于进一步做好迎接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迎接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迎接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各单位:集团公司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组将于10月31日到达,为期3天(11月1日-11月3日)进行安全大检查。
为了进一步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召开专项会议,亲自部署、安排迎检工作,将检查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得力人员,认真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参考西北讲评报告、问题清单,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自查自改,举一反三,不漏一个生产岗位、不漏一个施工现场、不漏一本资料台账。
业务部门要按照“谁的业务谁负责”的原则,不仅要组织做好现场迎检准备,更要做好文件资料台账的迎检准备,确保准备充分。
二、搞好自查自改工作通过了解,本次检查重点是机关与基层,严格按照事业部安全生产检查量化检查表和社区安全检查表规定内容检查打分,请各单位要分别对照检查表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改,准备自查自改总结和问题清单,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有防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间,并留档备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检查组侧重检查以下12项工作:1.国家部委等上级安全生产要求贯彻落实情况;2.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宣贯、落实及安全生产指标情况;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和考核情况;4.XXX建章立制、活动记录、资料台账、风险隐患清单、检查考核通报、问题分析等工作开展情况;5.“我为安全作诊断”活动开展、建议收集、采纳处理、奖励等情况;6.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建立、计划安排、工作记录等情况;7.直接作业环节票证管理情况(持证审批、现场签发、现场监护、JSA分析、视频监控);8.安全培训、绩效考核情况;9.依法合规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10.应急、风险管控、隐患治理、视频监控建设情况;11.承包商、油气资产安保防恐管理情况;12.现场安全监管、督查大队运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13.历次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2.28•【字号】穗府办[1995]98号•【施行日期】1995.12.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穗府办(1995)9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1995]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执行。
1995年12月以来,本市职工伤亡和火灾事故连续发生。
特别是广涛阁芬兰浴火灾死亡18人的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震动。
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要求各单位吸取教训,切实重视和加强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火工作,遏制火灾发生。
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失时机地进行教育和专项治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要认真组织好本次检查工作,亲自带队到重点危险单位检查,并结合今年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制订1996年的工作计划,对那些有重大危险事故隐患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已于1995年12月5日发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就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作出了安排。
各单位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一并结合安排。
三、按省政府通知“由市组织各县交叉检查,要检查到每个县”的要求,本市四个县级市进行互检,具体安排如下:(一)1996年1月10日至12日,花都市检查番禺市,从化市检查增城市;1月17日至19日,增城市检查花都市,番禺市检查从化市。
(二)负责检查的县级市由县级市市政府领导带队,劳动、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检查组,检查要严肃认真,对被检县级市存在的问题要大胆提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粤建村函[2011]420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1〕42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精神,推动我省宜居城乡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厅牵头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市推荐上报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一批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候选村镇进行实地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1年7月4~8日。
二、检查方式省联合检查组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分片区对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申报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候选村镇进行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具体步骤如下:1.全面查验各村镇申报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原始资料;2.重点抽取部分村镇进行实地检查,具体名单由检查小组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共同商定;3.检查小组与受检村镇交换意见(但不公布检查结果)。
三、检查小组组成及任务第一组检查广州、韶关、东莞、惠州、河源地区组长:黄祖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处长组员:谢克新省农业厅主任科员马清亮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易晓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研究中心副主任肖红娟(女)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联系人,电话138****3471)第二组检查梅州、揭阳、潮州、汕头、汕尾地区组长:罗锦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处长组员:金小天省环保厅科员蒋朝霞(女)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李汉飞佛山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所长李宏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联系人,电话138****7566)第三组检查江门、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地区组长:姚才有省水利厅调研员组员:谭小方省水利厅主任科员邱代胜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张翔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所技术总监丁郑飚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所长苏智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任科员(联系人,电话139****8929)第四组检查佛山、中山、珠海、肇庆、清远地区组长:康晋斌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组员:钟韶英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万忆广州市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所长黄皓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总规划师李玉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主任科员(联系人,电话139****8507)四、有关要求1.请各市做好迎接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并于7月1日前将本市联系人名单传真报送我厅。
市教育局汤桂森局长讲话

在2012年度清远市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初稿)清远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汤桂森(2012年2月27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2年度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2012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工作,研究提出2012年工作重点。
陈建华副市长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专门出席会议,一会儿还将作重要讲话。
会后,我们要全面和深刻领会陈建华副市长的讲话精神,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下面,我代表市教育局传达贯彻2012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对2011年清远教育工作作个总结,并重点谈谈今年的工作。
一、全省2012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月16日,2012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
会议提出,要以“创强(建设教育强省)争先(争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建高地(建设南方教育高地)”工程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我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副省长许瑞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许瑞生指出,过去一年,全省教育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以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为目标,认真实施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稳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教育发展五大工程,教育改革发展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突出表现在“六个新”:一是省委、省政府对教育的重视达到新高度,切实把教育发展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幸福广东建设、地方党政领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
二是教育事业发展有新成效,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5%。
三是教育经费投入有新突破,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计提教育资金,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不断拓宽,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是教育改革有新进展,深入实施国家和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第一轮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任务全面完成,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粤建质函[2013]941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941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进一步加大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根据近期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20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3号)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决定从6月至9月底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近期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预防和减少事故的能力,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准备的紧急通知-粤建管函[2005]411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准备的紧急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准备的紧急通知(粤建管函[2005]411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司《关于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5]92号)精神,建设部将于11月1日至5日对我省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按以下要求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一、立即行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这次质量执法检查的范围及内容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情况、建设各方质量行为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方面,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行动,针对这次检查范围及内容,按以上检查范围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消除隐患,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继续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建质质函[2005]92号文中附表2、3、4的内容,在10月15日前对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市政桥梁工程以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房建工程开展全面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工作负责部门、整改负责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存在问题解决在建设部督查组到来之前。
我厅将根据各地区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认真做好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59号)的质量评价方法和内容,对本地区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的工程质量(含已竣工工程、在建工程)依据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检查、社会监督、工程质量监控、重大质量事故、获奖工程等6项指数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做到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地评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公布日期】2014.07.14•【字号】粤发改发电[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28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204号,下称《实施方案》)要求,今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将由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省统计局牵头,组成6个联合检查组对全省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专项检查从今年7月下旬开始,每个地级市检查时间2-3天,对省直单位采取抽查方式(时间约半天),检查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各检查组的具体行程及时间安排,由各检查组自行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各地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典型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的工作建议情况,要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形成小组检查情况报告(检查报告的撰写,统一分为“工作基本情况、取得主要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意见建议”五个部分进行表述),并于8月31日前分别送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汇总。
(三)各地市和省直单位针对检查组督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11月30日前将落实整改和建章立制情况分别送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
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
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云浮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2024年4月23日云浮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进和规范“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执法体系,减少对企业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适用本办法。
“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日常检查中通过整合行政检查事项、优化部门协同与层级联动等方式,在同一时段对同一检查对象依法开展的联合检查。
第三条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协调联动、公开公正、高效便民、权利保障的原则,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研究解决“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
参与“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主体分为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
牵头单位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担任,负责启动并组织联合单位在各自职责内开展检查。
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平等对待检查对象,保障检查对象的合法、正当权益,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迎接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综合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2012年“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综合性检查的通知》(粤纪发电〔2012〕2号,见附件1)的要求,省检查组将到我市检查,并将抽查水利项目。
各县(区)水务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并按粤纪发电〔2012〕2号文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本县(区)去年以来贯彻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情况,重点报告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利重点项目任务情况;民生水利工程招标、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水利项目管理情况,推进招投标活动进入交易中心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即省检查重点内容),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材料。
二、认真填写好有关表格。
①按粤纪发电〔2012〕2号附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表》(进入邮箱:xfb87195706@下载,密码:abc123)内容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准备相关印证材料供检查组查阅,对应材料报市水务局对口科室审查。
②填报《民生水利工程建
设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三、认真做好被抽查工程项目的备检工作。
拟将博罗县沙河整治工程、大亚湾淡澳分洪河整治工程、淡水河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重点备查项目,请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可对照项目检查表的具体内容逐项开展自查。
请将相应表格于8月20上午9:00前对口报市水务局工程科、工管科、机电科、计财科。
工作报告的书面材料在8月21日前上报市水务局纪检组。
工程科邮箱:hzgongcheng@,联系人:陈锦峰
工管科邮箱:huizhougc@,联系人:林足龙
机电科联系人:戴群学(2846891)
计财科:王莎(2846877)
纪检组:黄友兵(2846212)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综合性检查的通知
2.民生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请特别注意表格说明,黄色部分)
惠州市水务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