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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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规定含措施费率测定表格

四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规定含措施费率测定表格

四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规定含措施费率测定表格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防治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怎么计算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怎么计算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怎么计算
一、根据施工图纸、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以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1. 综合脚手架
2.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
3. 密目式安全网
4. 围尼龙编织布
5. 模板的支架
6. 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挡
7. 施工围挡照明
8. 临时钢管架通道
9. 独立安全防护挡板
10. 吊装设备基础
11. 防尘降噪绿色施工防护棚
12. 施工便道
13. 样板引路
上面的这些费用都是可以计量计价套定额计算费用的。

二、对于不能按工作内容单独计量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包括绿色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编制概预算时,以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
之和为计算基础,以专业工程类型区分不同费率计算,基本费率按下表的值计算:
绿色施工包含:
①环境保护:扬尘控制、噪音与震动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保护、建筑垃圾控制、地下和周边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②节能与能源利用
③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④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⑤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⑥发展绿色施工“四新”技术
⑦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用水、施工现场(围挡、大门、公益广告、标牌等)、临时设施维护及拆除。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括绿色施工(含扬尘污染防
治)、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等内容,大家在编制计价文件时需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自2015年7月1日起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格、镉、类金属碑)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4元。

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六)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

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三、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5o表5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说明: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7•【字号】锡政办发〔2015〕21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7日无锡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施工工地,是指市区范围内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市政开挖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活动,并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以下简称扬尘),是指上述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第三条扬尘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四条价格、财政、环境保护、住建、交通运输、市政园林、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排污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住建、交通运输、市政园林、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办理扬尘排污申报和扬尘排污费的缴纳工作。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1. 费用分类1.1 施工安全费用- 工地围挡搭设费用- 安全警示标识费用- 临时安全设施费用(如临时楼梯、临时栏杆等)- 施工现场清洁费用- 现场安全检测费用1.2 文明施工费用- 施工噪音控制费用- 施工扬尘治理费用- 施工队伍交费文明费用(如培训费用、绩效奖金等)- 施工材料资源综合利用费用- 环保手续申办费用(如环评费用、审批费用等)2. 费用计算方法2.1 施工安全费用计算方法- 工地围挡搭设费用按照围挡面积计算- 安全警示标识费用按照数量计算- 临时安全设施费用按照使用时长计算- 施工现场清洁费用按照清洁面积计算- 现场安全检测费用按照实际检测次数计算2.2 文明施工费用计算方法- 施工噪音控制费用按照噪音治理措施的复杂程度计算- 施工扬尘治理费用按照扬尘治理措施的复杂程度计算- 施工队伍交费文明费用按照施工队伍规模和绩效评定计算- 施工材料资源综合利用费用按照材料利用率计算- 环保手续申办费用按照环保手续的复杂程度计算3. 费用管理与监督3.1 费用管理- 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 费用预算、报销、核算等均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定期进行费用核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3.2 费用监督- 相关监管部门需加强对施工安全文明费用的监督- 监督机构需定期进行费用审计,防止违规操作和虚报费用4. 相关政策法规4.1 施工安全费用政策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费用管理办法》- 《工地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4.2 文明施工费用政策法规- 《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上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的基本内容,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政策法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绩效评估指标体系-2024标准

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绩效评估指标体系-2024标准

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绩效评估指标体系1 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干散货码头作业环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的评价指标和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干散货码头装船作业、卸船作业、堆存作业、堆取作业、卸车作业、装车作业、转运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环节所采用的湿式除尘/抑尘、干式除尘、封闭措施、防风抑尘、覆盖措施等污染防治技术的绩效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同一作业环节采用的两种及以上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的绩效评估。

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创新技术绩效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 110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JTS 156 《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 149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干散货码头 Dry bulk terminal指供装载各种初级产品、原材料等散货船舶停靠、装卸作业的码头。

码头扬尘 Pier dust指码头各工业料堆(如煤堆、沙石堆以及矿石堆等)由于堆积、装卸、传送等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扬尘。

层次分析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是指将与评估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评估方法。

4 基本原则指标体系构建原则4.1.1 科学性原则指标建立应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以量化的形式恰当反映评估对象不同评价指标的特性,以便于对扬尘污染治理技术做出客观的评估,避免人为或主观的影响。

每个指标、每级指标的命名、表示、设置也要有科学依据,指标的解释要有理有据,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4.1.2 适用性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生产作业环节所涉及的扬尘污染治理技术种类,并在构建指标体系过程确保评价指标适用于不同治理技术,同时使指标体系对每一个评估对象都是公平可比的,从而达到一套指标体系可以应用于港口干散货码头各个不同生产作业环节的目的。

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第31号令)和《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9号)、《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施工工地,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市政开挖工程等施工活动,并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以下简称扬尘),是指上述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第三条扬尘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征收。

也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或者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扬尘排污费的征收。

第四条扬尘排污费由工程施工单位(工程乙方)负责交纳。

建设(拆迁)单位(工程甲方)应当根据施工周期、施工(拆迁)面积、工程调整系数,按不低于规定的征收标准计算的总额,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费用,并将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施工单位不得将该项费用让利作为投标竞争的条件参与工程投标。

第五条对履行扬尘监管、扬尘排污费征收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予以保障。

第二章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与计算方法第六条征收标准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为0.24元/平方米?月。

第七条扬尘收费计算方法扬尘排污费总额根据收费标准、不同工地类型所对应的工程调整系数、达标削减系数、建筑(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计算,其中达标削减系数应按检查、考核结果计算,计算方法为:扬尘排污费总额=,征收标准x建筑(施工、拆迁)面积(平方米)?^工程调整系数x (1 —达标削减系数的平均数)x施工期(月)1、工程调整系数见附表4。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3号2018-04-03 阅读次数:24105 [ 字体大小:大中小 ]现将《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2.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3.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5.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3月29日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税收促进治污、减排作用,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纳税人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核定计算应纳税额。

前款所称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是指包括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部分第三产业排放的大气、水污染物,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产生的扬尘(一般性粉尘,下同),以及市政燃气设施(燃用市政管道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硫。

第三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建立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工作协作机制,按部门职责有序开展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工作。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将符合核定计算的纳税人纳入税收管理;(二)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时对核定计算涉税数据进行维护调整;(三)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等基础数据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和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整本市的抽样测算方法;对核定计算纳税人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管;(二)负责向区税务机关提供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相关信息;(三)对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予以配合。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一、根据施工图纸、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以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1.综合脚手架
2.靠脚手架安全挡板
3.密目式安全网
4.围尼龙编织布
5.模板的支架
6.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挡
7.施工围挡照明
8.临时钢管架通道
9.独立安全防护挡板
10.吊装设备基础
11.防尘降噪绿色施工防护棚
12.施工便道
13.样板引路
上面的这些费用都是可以计量计价套定额计算费用的。

二、对于不能按工作内容单独计量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包括绿色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编制概预算时,以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
和为计算基础,以专业工程类型区分不同费率计算,基本费率按下表的值计算:
三、绿色施工包含:
(1)情况保护:扬尘掌握、噪音与震动掌握、光污染掌握、水污染掌握、土壤保护、建筑垃圾掌握、地下和周边办法、文物和资源保护(2)节能与能源利用
(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6)发展绿色施工“四新”技术。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长住建发〔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环境大治理,落实扬尘防治费用,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对长沙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费用进行了调查与测算,拟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经专家评审并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现将有关计价调整规定发布如下:一、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分系数调整部分和按实签证部分结算(一)系数调整部分凡工地硬化(不含运输主干道)、洒水、裸土覆盖(不含草皮覆盖)、车辆冲洗符合长沙市关于扬尘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2017年2月7日(开始实施扬尘防治措施)起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安全文明费按投标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取费标准乘以以下系数结算:(二)按实签证部分1.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喷雾喷淋系统工程量按经批准的方案和签证计算,其使用、维护费包含在“系数调整部分”中。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雾炮机的建设费用按签证价格计算(其设备原值扣除5%的残值后,按48个月摊销)。

喷淋管道、喷头套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八册给水管、水龙头子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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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

率费(%)

备注
房建(建
筑、装
饰、安
装)

市政、轨
道交通、
园林

1 施工现场封闭围档 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2.58 1.60
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

2 场内主要施工道路硬化 4.44 2.75
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

3 场内裸露地面绿化 0.34 0.21
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
4 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 0.66 0.73 新增
5 现场污水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 0.45 0.25 新增

6 建筑垃圾封闭式管道或容器运输 1.67 1.04
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

7 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清扫 1.40 1.54
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

8 出入口及场地内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农民1.11 1.11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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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
9 农民工业余学校 1.00 1.00 职工教育经费

10 外运土方、渣土运输机械封闭 外运土方体积 2.30 2.30 定额已含(元)

11 建筑物外立面悬挂密目网 密目网面积 0.80 定额已含(元)
12 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 按实际计取 三通一平
注:
1、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属三通一平范围,是发包人向承包人
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
计取。
2、单独承接装饰工程,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本表“房建(建筑、装饰、
安装)”费率的70%计取。
3、单独承接安装工程,其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本表“房建(建筑、装饰、安装)”
费率的的50%计取。
4、2015年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仍按《关于建
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合造价[2013]17号)规定计取。

附表2: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单位 施工扬尘治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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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费用

房屋 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 多层 建筑面积 (㎡) 元 22.50 小高层 27.00 厂房
单层 15.00
多层 24.00
装饰 装饰 6.00
安装 安装 4.50
注:
1、未以相关定额作为合同价款确定依据的,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
治措施费用依据本表计算。
2、表中多层为:3--6层,小高层为:7--11层。
3、表中单层厂房以钢结构厂房为主,若混凝土结构,按民用建筑多层标
准计算。
4、表中装饰工程为二次装修或单独承包的工程,安装工程为单独承包的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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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3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
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
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
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
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
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

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
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
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

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
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

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
..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
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

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
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

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

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对于执行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47元/工日,现调整

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7、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

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执行时间: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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