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复习资料: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打点法一、银行业监督打点法292、银行业监督打点的目标是什么?银行业监督打点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293、银行业监督打点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打点,应当遵循什么原那么?银行业监督打点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打点,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那么。
29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打点法中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指哪些机构?该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打点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政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打点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打点,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打点的规定。
295、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打点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照审慎经营规那么,该规那么包罗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审慎经营原那么包罗风险打点、内部控制、本钱充沛率、资产质量、损掉筹办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296、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应该颠末什么部分批准?应该颠末中国银行业监督打点机构批准。
297、银行业监督打点机构按照审慎监管的要求,可采纳哪些办法进行现场查抄?进行现场查抄时又有什么具体规定?可以采纳以下办法进行现场查抄:〔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查抄;〔2〕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查抄事项作出说明;〔3〕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查抄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4〕查抄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打点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查抄的具体规定:进行现场查抄,应当经银行业监督打点机构负责人批准。
现场查抄时,查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查抄通知书;查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查抄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查抄。
课件:第十一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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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与合作机制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 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 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规的追责力度。据新华社报道,英国金融监管当 局23日公布一项针对银行业的监管规定,一旦发
现银行从业人员存在不当金融行为,监管部门可 以视情况最多追缴其过去10年的累积奖金。
• 这项规定由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下设审慎监 督管理局和英国政府金融行为监管局共同颁布, 定于2016年1月施行,被业内人士称作“全球最严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 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 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3)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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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慎经营规则
•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经营特殊商品的高风险企 业。坚持审慎经营的规则,依法合规经营, 是国际银行业监管机构加强金融监管、控制 金融风险、维持金融稳定的一贯经验做法。
意大利银行负责管理国内银行体系,但服从于部际
信贷储蓄委员会的领导和命令。日本的银行管理体 制也是一线多头的,大藏省和日本中央银行——日 本银行共同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大藏省的
银行局和国际金融局是主要的监督机构,日本银行 与这些机构紧密协作,共同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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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统一金融监管体制 • 统一金融监管体制是指由统一的监管主体对从事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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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线多头监管体制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监督管理机构

目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六章附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本章规定了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问题,具体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立、职责,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派出机构的领导与管理方式;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的任职条件、行为准则,以及不得兼职和保密义务;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程序公开,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规定了国家审计、监察等机关依法对监督管理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
同时,还规定了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金融风险、查处有关金融违法行为等活动中,地方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配合和协助的义务等。
第八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释义] 本条是对银行业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的设立、职责及对其领导与管理方式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成立后,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能主要转由其行使。
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一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成为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三个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之一。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大、设置区域广,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为了依法做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
但是派出机构不是设的越多越好,而是要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设立。
目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正在进行。
按照本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所谓统一领导和管理,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其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受地方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论述PPT(19张)

第十二章 金融法
二、外汇业务的管理 ((一)外汇管理机关和外汇管理的对象 ((二)经常项目外汇的管理 (三)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 (四)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 三、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
第五节 票据法 一、票据和票据法概述 二、汇票 三、本票 四、支票 五、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六、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金融法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三、人民币及其发行与管理
第十二章 金融法
四、政策性银行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 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 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 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政 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 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 金融机构。
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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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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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时间就像一张网,你撒在哪里,你的收获就在哪里。纽扣第一颗就扣错了,可你扣到最后一颗才发现。有些事一开始就是错的,可只有到最后有一件是太晚的。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阳光,对美,对痛楚。
第十二章 金融法
(二)中国的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第十二章 金融法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地位与经营范围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
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 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 中介机构,是金融企业的一种。
业法人。 (三)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章 金融法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制 度
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法律法规》第十五章考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法律法规》第十五章考点: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
国务院于2003年3月19日设立了银监会。
(1)银监会监管对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2)银监会监管权力:非现场监督、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力。
这些监督管理措施与行业自律及公众监督共同构筑起银行业监督的完整体系。
考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监管对象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银监会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解读

我国第⼀部银⾏业监管的专门法律———《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于12⽉27⽇第⼗届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2⽉1⽇起实施。
这部法律规定,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业⾦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作。
《银监法》以法律形式,系统地建⽴了对政府机构的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次⽴法创新。
这部法律明确了银监会的监管对象。
法律规定,本法所称银⾏业⾦融机构,是指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商业银⾏、城市信⽤合作社、农村信⽤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对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的其他⾦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本法对银⾏业⾦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的⾦融机构以及上述⾦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规定,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职责的需要设⽴派出机构。
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统⼀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建⽴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
关于监督管理职责,法律规定,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业⾦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业⾦融机构的设⽴、变更、终⽌以及业务范围。
未经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不得设⽴银⾏业⾦融机构或者从事银⾏业⾦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表⽰,《银监法》有两⼤特点:⼀是⼤量吸收和借鉴了国际银⾏业监管的先进理念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银⾏业的法律制度。
⼆是既明确了监管机构职责,强化了监管⼿段和措施,也对监管权⼒的运作进⾏了规范和约束:《银监法》⼀⽅⾯适当授权监管机构使⽤监管⼿段和措施,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持。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法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法规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业的监督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法规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银行许可审批;2. 银行业务管理;3. 风险监控和评估;4. 监管合规要求;5. 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6. 处罚与责任追究。
第二章银行许可审批第三条银行许可审批的程序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申请材料的准备;2. 审批流程及时间要求;3. 适用的资本金要求;4. 经营特许范围及业务范围。
第四条银行许可审批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申请书;2. 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情况说明;3. 公司资本金及资金来源证明;4. 高级管理人员资质及经历;5. 法律意见书;6. 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银行业务管理第五条银行业务管理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风险管理原则;2. 资金运作原则;3. 客户权益保护原则;4. 战略规划及产品创新原则。
第六条银行业务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存贷款业务管理;2. 信用卡业务管理;3. 外汇业务管理;4. 同业业务管理;5.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6. 网络银行业务管理。
第四章风险监控和评估第七条风险监控和评估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风险分类及评估方法;2. 风险监控指标设定;3. 风险报告要求;4. 风险应激管理要求。
第八条风险监控和评估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信用风险管理;2. 市场风险管理;3. 操作风险管理;4. 流动性风险管理;5. 利率风险管理;6. 外部风险管理。
第五章监管合规要求第九条监管合规要求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内部控制和合规机制;2. 外部审计要求;3. 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4. 处罚和惩戒措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指中国政府为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维护公众利益而制定的法规。
下面将围绕该法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介绍银行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金融安全和稳定,维护公众利益,政府出台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该法从金融监管和稳定的角度出发,着眼于解决银行业存在的问题,规范银行业各种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法规内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具体包括16章101条,这些条款以维护金融安全为核心,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监管机构:该法规定了央行和银监会是银行业的两大监管机构,分别负责管理市场和监督机构。
2.银行经营:通过规范银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利益。
其中包括:银行机构的设立、资本金的认定、资产负债管理等。
3.监管责任:该法规定了银行管理人员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和职责。
4.监管措施: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撤销银行执照等。
三、法规应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它在实践中的应用有以下几点:1.严格监管银行机构。
根据该法规定,监管机构对银行机构的监管更加精细化,细致化,保证银行机构经营合规,规范化。
2.加强银行内部风控措施。
该法律的实施,需要银行机构加强自身内部风控建设,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避免出现金融风险,增强了银行金融稳健性。
3.保障公众利益。
该法规定银行机构必须优先维护公众利益,保障用户利益,保证资金安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四、结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实施,提高了银行机构监管的精准性,增强了银行金融稳健性,保障了公众利益,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银行机构应该严格执行该法规定,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内部风控建设,为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目录
01 修订信息
02 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金融 监管的专业化分工,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的监管、降低银行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 全。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制定银行监管法律的一般经验来看,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加强监管,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 处五
第五十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 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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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 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 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精选]第五章银行业监管法名师编辑PPT课件--资料
第二,双层多头的银行业监管体制(以美国为 代表)。
第三,单层多头的银行业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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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联邦一级就有美联储系统、联邦存款 保险公司、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财政部货 币监理局、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局、全国信用 社管理局等机构;在州一级,各州均设有银 行管理委员会。实行各级分工协作,共同管 理。
(3)适用于对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两项金融机 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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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业监管体制 银行业监管体制,是指一国有关银行业监管
机构的设置,各自职责、权限的划分及其协 作配合的一种制度安排。
目前,世界各国的银行业监管体制大致有三 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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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质量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审慎经营和风险 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类政策和 程序,对贷款和其他表内外资产定期进行 查审,并进行分类,以揭示资产的实际价 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 资产质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问题 资产进行严密监控,加大回收力度,减少 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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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准备金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审慎会计原则,合 理估计资产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 失及时计提足额的损失准备,以提高抵御风 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损益,保持稳健经 营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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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集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若资产分散程度不足,可能 会面临较大的潜在风险,甚至产生巨额损失。 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限制对单一交易 对手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并控 制对某一行业或地域的风险暴露。银行监管 机构则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风险集中 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审慎监管限额, 特别是对单一交易对手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 风险暴露的审慎限额,促使其在经营过程中 适当地分散风险,防止因风险过度集中而遭 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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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资料: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司法考试中对竞争法行为的认定和范围的指导内容和容易混淆知识点归纳如下:
(一)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对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银监会,垂直领导体制。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二)监管职责的范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5-32 )
1、制定规章;
2、审批金融机构组织;
3、审查金融机构的股东;
4、审查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
5、对银行业市场准入实施管制;
6、规定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
7、制定业务审慎经营规则;
8、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9、国际合作。
(三)银监会的监督管理措施
1、强制信息披露:(1)获取财务资料(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3);(2)现场检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4);(3)询问企业高层人员(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5);(4)向公众披露信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6);
2、强制整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7);
3、接管、重组与撤销:(1)事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8、39);(2)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40);
4、冻结帐户(银行业监督管理法41);
5、调查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法42)。
(四)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权(《商业银行法》第76条、77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76: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
2、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3、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77: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
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2、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3、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以上是司法考试在竞争法中的应用和具体考察的地方,要注意详加掌握并理解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