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辞职辞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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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辞退员工管理制度

华为辞退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辞退员工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辞退员工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

二、辞退条件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辞退:(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因公司经营困难,确需裁员以降低成本的;(四)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经公司同意的;(五)员工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公司安排转岗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六)其他依法可以辞退的情形。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辞退:(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二)因工负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辞退程序第六条公司辞退员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辞退申请。

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出具书面辞退通知,说明辞退理由。

(二)听取员工陈述。

员工有权在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陈述意见。

(三)审议决定。

用人单位应成立辞退审议小组,对辞退申请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四)通知员工。

用人单位应将审议意见通知员工,并告知员工对审议意见有异议的申诉途径。

(五)办理手续。

员工对审议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无异议的,办理离职手续。

四、辞退补偿第七条公司辞退员工,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水平,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八条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满一年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条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5篇

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5篇

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5篇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规范离职操作流程,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主要职责3.1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离职面谈、离职的审批与离职手续的办理。

3.2 各部门行政助理负责监办部门内交接工作。

4.制度内容4.1 辞职4.1.1 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日向上级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原因;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天向上级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原因。

4.1.2主管与员工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经部门主管/经理签署意见后(如有辞职报告可附后),交人事行政部。

4.1.3人事行政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后,了解离职原因签署批准意见。

4.1.4员工的辞职申请均需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确认备案。

4.1.5 通过审批后,人事行政部通知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4.2 辞退4.2.1 辞退正式员工须由该员工上级主管提前三十日以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退原因(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

4.2.2 人事行政部须核实辞退原因是否属实,签署审批意见。

4.2.3员工的辞退申请均需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签字后交由人事行政部确认备案。

4.2.4通过审批后,主管告知员工辞退理由和离职时间,安排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

4.3 离职手续4.3.1 离职人员在本部门工作移交完毕后,凭部门主管/经理及部门助理签字的《离职交接清单》至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物品。

各部门接待交接的人员应认真检查相关记录,确保离职人员各项款项、物品及工作移交清楚、完毕。

4.3.2离职人员将完成的《离职交接清单》交至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人事行政部发放离职证明,办理养老保险等停止或转移手续,在一个月内,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负责咨询、办理等相关事项。

HR员工离职的管理规定

HR员工离职的管理规定

HR员工离职的管理规定为标准公司人力资源,保证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的时效性,明确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程序及员工离职人事关系处理等事务的原那么,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用人部门负责依权限按规定参与员工离职的审核及手续的办理。

1、离职种类1.1辞职: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请求,视为辞职。

1.2辞退:由于员工未到达公司考核标准,或不符合公司工作和管理要求,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退该员工的请求,待审批后并告知员工本人,视为该员工被辞退。

1.3开除:由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行业道德等,公司取消其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资格,视为该员工被开除。

1.4其他:员工因特殊情况离职,如死亡。

2、离职审批流程2.1销售人离职须经销售经理、运营总监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2.2销售经理离职须经运营总监、人力资源部审批;2.3店助理离职须经运营总监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2.4内勤员工离职须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批;2.5运营总监及部门经理以上级别员工离职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3、离职手续办理流程3.1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需及时与员工面谈沟通,了解员工离职原因。

3.2面谈结束后,拟离职员工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申请,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3.2拟离职员工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交接,交接人、监交人需对工作交接情况共同确认;3.3区域经理没有辞退销售人的权利,可向人力资源部说明辞退原因并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应与区域经理及时沟通,确认拟辞退原因;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面谈,确定该员工被辞退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同意该员工的辞退申请。

4、离职交接离职员工需将本职工作按照人(直管人员级别、相关工作交接人)、财(部门内基金、款项等)、物(办公物品、单据、资产等)、与衔接事项归类,并按以下要求进行交接;4.1员工所在部门:4.1.1所有业务及业务(房源、客源等)有关的记录;4.1.2作业工具包;4.1.3所有公司格式文本如带看协议、租赁和意向金专用收据、专用收据、验房报告单等;4.1.4本部门的账务(有无借款等);4.1.5未完结的手续进展情况;4.1.6待处理事项及特殊事项;4.2财务部:对离职员工进行账务核查;4.3运营中心:房客源调转、对未完结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核查;4.4人力资源部:与所有员工对下述事项进行确认:4.4.1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情况;4.4.2对离职员工薪资情况进行核查确认;4.4.3收回离职员工的司徽、领带、工牌等物品;4.4.4合同解除及档案关系转移:员工离职事项交接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开具相关手续;4.5员工离职交接时需返还的款项以现金形式支付。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五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五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五篇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1一、入职程序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1、辞职: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

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6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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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程序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

(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到上岗部门报到离职管理程序辞职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

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辞退、劝退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_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应制定规范的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篇11.辞职是指由员工本人申请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三天、实习期内员工应提前一周、转正后员工应提前十五天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交办公室,并以当日开始计算员工提交辞职申请时间,否则按急辞工扣除十五天工资。

(2)员工提交《员工离职审批表》按人事权限之规定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内)完成审批作业。

试用期间辞职,需按100%扣除员工服装费用,实习期间辞职需按80%扣除服装费用,入职一年内辞职需按50%扣除服装费用。

(3)离职人员本人应在完成工作交接后到人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者,暂缓发放当月工资,直至手续办理完毕方可于最近发薪日发放其未发工资。

(工资一律发放到工资卡内) (4)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的离职人员,财务部应停止其社保申报,并为其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个人档案存档一年以上。

2.辞退是公司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员工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辞退员工按如下程序办理:(1)所在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研究后提出建议,并由用人主管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2)辞退建议得到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被辞退人员与部门主管安排工作交接,被辞退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开始办理工作交接,于三天内完成工作交接并持《离职会签单》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者,暂缓发放当月工资,直至手续办理完毕方可于最近发薪日发放其未发工资。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篇2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权限,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三、离职类别与定义: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有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邮政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邮政公司员工离职管理,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邮政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三、离职类型1.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

2. 辞退: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3. 因病或事假离岗:员工因病或事假离岗超过三个月。

四、离职程序1. 辞职申请(1)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

(2)部门经理对辞职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如有必要,可进行挽留。

(3)经公司审批后,员工领取《离职手续办理通知单》。

2. 辞退通知(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辞退。

(2)辞退员工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

3. 离岗通知(1)因病或事假离岗超过三个月的员工,需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部门经理对离岗申请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提供医疗证明或事假证明。

(3)经公司审批后,员工领取《离职手续办理通知单》。

五、离职手续办理1. 领取《离职手续办理通知单》。

2. 按照通知单要求,办理以下手续:(1)财务部:结算工资、奖金、补贴等。

(2)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封存档案、注销工号。

(3)各部门:办理工作交接、设备归还等。

(4)保卫部:办理离职手续、归还门禁卡等。

六、离职交接1. 员工离职前,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

2. 接手人需对交接内容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及时与离职员工沟通。

3. 交接完成后,由部门主管、离职员工和接手人共同签字确认。

七、离职证明1. 员工离职后,可到人事部领取离职证明。

2. 离职证明需注明员工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离职前岗位等信息。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补充和完善。

员工辞退和开除管理规定

员工辞退和开除管理规定员工辞退和开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辞职、辞退、开除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人力资源体系之完整性、结构之合理性;杜绝离职的随意性和人为干扰因素,使之得以健康良性的发展,进一步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除搬运工、一线工人等岗位以外的各职级员工(员工、主管、正 / 副经理、正 /副总监)。

三、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机构,负有对离职行为的调查、协调、裁决等程序之权力和责任;各用人部门负有提供离职行为的真实情况,以及协调、配合之责任。

四、离职类型:员工离职分为三种类型:辞职、辞退与开除。

五、辞职、辞退、开除的基本管理内容:1 .辞职管理:( 1 ).辞职定义:辞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因素单方、主动提出离开公司的请求。

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辞职者,人力资源部给予正常的薪资结算;不按公司正常程序办理辞职或擅自离职者,不予结算薪资,若因个人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另行追究其相关责任。

( 2 ).辞职程序:A .部门主管及以下职级员工的辞职。

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转正后员工的辞职应至少提前 30天向用人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依次提出辞职申请。

B .部门正副经理、中心正副总监的辞职。

试用期内的部门正副经理、中心正副总监的辞职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转正后的部门正副经理、中心正副总监的辞职应至少提前 45 天向其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依次提出辞职申请。

C .用人部门各级管理者及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依次分别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了解员工辞职真实原因,并对工作绩效良好的员工进行挽留。

D .员工辞职申请,必须由辞职员工亲自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

部门主管及以下职级员工的辞职,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人力资源部签署生效;部门正副经理、中心正副总监的辞职,需经其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生效。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篇一」一、入职程序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1、辞职: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

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离岗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岗离职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所有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下列期限预先提出辞呈并交书面的申请。

1、经理(含)以上人员,应于离职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员,应于离职一月前提出。

凡经理以上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二月擅自离开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一月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公司有权扣留其工资和风险金。

第二条所有离职者经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离职办理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手续办理,待完善各项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条经批准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办妥业务移交手续,并经由部门主管监督交接完成后,可发给当月工资,未办妥各项离职手续者,工资延发。

第五条工作移交时,接任员工对于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会同主管、离职人员核对,自移交日起三日内补办清楚。

第六条凡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1、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识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的。

3、一年内发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计事故损失4万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机械损失或重大投诉。

5、有严重经济问题,搞徇私舞弊的。

6、擅自停运、堵站、堵路、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经营,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或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侮辱、谩骂、殴打乘客,情节严重的。

8、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以上的。

9、一年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迹记录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

11、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12、严重违规经营的。

1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14、造成重伤伤人事故的。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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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
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
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偿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
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
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
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
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二章 辞职
第五条 辞职程序:
(一)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部索要
《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
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部;
(二) 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
(三) 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四) 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
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 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
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批;
(六)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
结算工资;
第六条 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一) 试用期人员提前五日告之公司;
(二) 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公司。
第七条 辞职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
明确答复。
第八条 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
时间,原则上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员五个工作日
内)办理完毕。
第九条 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间,均视
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规定,正常工作,辞
职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一) 公司招收录用、培训其所支付的费用:试用期内
满一个月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辞职,必须向公司偿付七
个工作日工资的培训费用。试用期内人员辞职,如工
作未满一个月,其工资用于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
(二)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十条 对无视公司规定, 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
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双方签定的《劳
动合同》,公司扣发一个月工资,同时必须承担由此给公
司造成的各种损失。公司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保护公司
的利益,包括向社会公布其行为。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
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一条 辞职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
公司赔偿费用。

第三章 辞退(开除)
第十二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一) 一年内记大过三次者;
(二) 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三) 年终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四) 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录用条件者;
(五) 工作能力及效率无明显提高者;
(六) 不接受培训、培训成绩不及格者;
(七) 工作责任心不强者;
(八) 在公司以外从事兼职者;
(九) 因公司业务紧缩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十)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十一) 违抗命令,不服从领导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十二)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一)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 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
(四) 工作疏忽,贻误时机,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五)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六) 泄露公司机密者;
(七) 偷盗同事和公司财物者;
(八)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
产秩序者;
(九) 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事者;
(十) 涂改文件,伪造票证者;
(十一) 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十二) 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当辞退(开除)的情形出现时,如当事人的行为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第十五条 本公司按第十三条之规定辞退员工时,应提前告之,
其预告期依以下规定:
(一) 试用期间员工提前五日告之;
(二) 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
第十六条 辞退程序:
(一) 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向行政部索要《辞退申请表》,
填妥后交行政部审核;
(二) 行政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三) 行政部依总经理批准意见签发《员工辞退通知
书》;
(四) 员工持《员工辞退通知书》索要《手续办理清单》
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 行政部依《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
及考勤记录计算工资呈交总经理审批;
(六)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以结算
工资;
第十七条 系下列原因由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办
理了正常工作交接手续后,公司给予一定一次性经济补
偿:
(一)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
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 一次性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每满一年本公司工龄
200元。
第十八条 被辞退者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的,公司有权扣发
一个月工资并不再计发“补偿金”;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
索赔。
第十九条 本公司依第十四条之规定开除员工时可以不提前告
之被开除者,开除决定发布之日立
即生效。
第二十条 开除决定由行政部作出,总经理批准,并报政府劳
动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仍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
续,但工作移交期间,不计算工资。
如拒绝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公司将扣发一个月工
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
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第二十二条 被公司开除者不得享受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被辞退(开除)员工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和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机
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本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按其他规定处理):
(一) 患本公司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以上时限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于2003年05月01日施行。原
2001年元月发布的《员工辞职、
辞退(开除)规定》同时作废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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