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评卢梭的公共意志学说——读《社会契约论》

内容提要:本文对卢梭的公意学说做了简单梳理,通过卢梭的叙述路径解读了公意学说在《社会契约论》中所处的地位,利用宗教社会学的观点解释了公意的性质,比较了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的问题意识和解释路径,从而在学术理路上论证了公意学说的意义关键词:卢梭;公意学说;问题意识;解释路径公意学说是贯串《社会契约论》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卢梭思想的不二法门。
卢梭的政治思想如此复杂,以至于我们随手都可能在他的话语中找出自相矛盾的地方,把他说成是民主主义者或者是专制主义者,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理解为小资产阶级的首鼠两端,也可以用恩格斯所谓的辩证法思想来评判,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卢梭之为卢梭,他向人们展示的是人之为人的复杂性,他的伟大正在于他提供了许多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引起了后人无尽的遐想和探索。
他的为数不多的著述构成了一个严整的思想体系,表现出一位哲人对人类现实问题的终极关怀,公意学说是这个体系上的明珠,也是最有争议的学术思想。
一、公意学说的提出要正确理解公意学说的理论基石和逻辑前提,不能单从《社会契约论》中找,平等和自由是卢梭契约论思想的出发点也是归宿,平等是自由的前提,而卢梭的平等思想是从平等的对立面开始阐述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回溯的方法找出这种思想的源头所在。
简单地讲,原始状态是平等的,人类自身能力的两极分化是不平等的起源,不平等的产生使人们进入了一种奴役状态,而自由是人之为人的资格,是超越人类生命之上的最本质的东西,没有自由,生不如死;但是随着时间的一维性流淌,人们没有了恢复自由的可能,只能去重新争取自由,人们是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放弃全部的天然自由,获得全部的社会自由的,这时,人们的所得等于或大于所失,实现了组建契约的本意,所以,要保障获得全部的社会自由,必须使得社会契约外化的主权和法律符合公意,这里的公意不是众意,我们可以借助于宗教社会学中的“集体精神(collective spirits)”或者“社会力(social force)”来解释卢梭所谓的公意;公意和众意、团体意志、个人意志有着明显的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少依赖就越利于公意的实现,这意味着人的现有模式要发生转变才能适应这种需要,卢梭在《爱弥尔》中设想了一种特定的教育方式作为完成这种转化的途径。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和读后感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和读后感说起卢梭的,这可真是一本让人深思的书。
先来讲讲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吧。
卢梭在书中探讨了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和平等的,但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会面临种种不便和危险。
为了保障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人们就相互订立契约,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集体,从而形成了国家。
这国家可不是什么高高在上的统治者的私有物,而是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他还强调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啥叫主权在民?就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而不是某个君主或者贵族。
政府只是人民委托的执行者,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人民就有权利推翻它。
接下来,我得好好跟您唠唠我读这本书的感受。
我还记得那是一个阳光不太耀眼的午后,我窝在书房的那个旧沙发里,翻开了这本有些泛黄的。
一开始,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复杂的概念真把我给弄晕了。
我心里直犯嘀咕:“这都啥跟啥呀?”但随着我耐着性子读下去,慢慢地,就好像走进了一个全新的世界。
我仿佛看到了卢梭在我面前,激情澎湃地讲述着他的观点。
当我读到关于人生来自由平等那部分的时候,我忍不住放下书,开始琢磨起自己的生活。
咱平时在社会里,总有这样那样的规矩和限制,有时候真觉得被束缚得难受。
可卢梭说,这原本不应该是这样的,我们生来就该是自由的呀!这让我想起了有一次在公司里,领导随便改了我的方案,还不给我解释的机会,我当时心里那个憋屈啊,觉得自己的想法完全没被尊重。
这不就跟卢梭说的那种违背自由平等的情况有点像嘛。
还有主权在民这个观点,也让我感触颇深。
我想到我们小区选业委会的时候,那叫一个混乱。
有些人根本不关心小区的公共事务,随便投票;有些人则是被一些小恩小惠收买了。
结果选出来的业委会根本不为大家办事,小区的环境越来越差,大家都怨声载道。
这时候我就想,如果大家都能明白主权在民的道理,真正用心去选择能为大家服务的人,那小区的情况肯定会大不一样。
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也不断地在反思自己的行为。
比如说,我以前对于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可能也就是嘴上抱怨两句,然后就不了了之了。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一、《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十八世纪大革命之前的法国,封建专制统治仍占有绝对地位,政治上的绝对专制统治,经济上沉重剥削,思想上竭力强化宗教神学对人民的思想统治,从而达到束缚和奴役人民的目的。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十八世纪中期,法国农民的反抗运动此起彼伏,沉重打击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
与此同时,处在第三等级中的资产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法国的逐步发展实力也有所增强,就如恩格斯所说:“在法国从十八世纪起,富有的、强大的资产阶级就在形成”[1]就是在这种状况下,法国思想革命成为其政治革命的先导,率先举起反封建专制统治的旗帜。
卢梭作为法国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者,就登上了历史舞台,创作了《社会契约论》。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虽然当时无人问津,但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第一卷在确立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一卷描述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契约存在的必要性: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
[2]但国家需要一定的社会秩序来维持。
而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力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力,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卢梭主张“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着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人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有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 [3]在他看来,这种结合的形式只能是这样一种契约:每一个人把他的全部的自然权利让渡给每一个人,从而形成一种普遍的意志,这种普遍意志就是公意。
公意既代表了每个社会成员的最真实最根本的需要,又能促进他们的公共利益。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卢梭(1712-1778年)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
1762年他创作的《社会契约论》发表,反对封建统治,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认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是财产的私有,但不主张废除私有制;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
这些思想主张为近代的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演变社会契约思想,并不是卢梭首创,在西方近代出现了许多社会契约思想的代表人物,如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
他们的思想观点都不尽相同,这里简单的对他们三人的观点进行阐述。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
他认为,在订立契约时,人们自己的生命权不能放弃、不可转让,其他一切权利皆可放弃或者转让。
他把契约看作是“权利的相互转让”,认为人们交出自己的权利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这也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在。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绝对权利的“利维坦”,即专制国家,这样就产生了至高无上的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主权,其他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人们除了要保全自己的生命权之外,自由和财产权利也不能放弃、不可转让。
他认为人们交出权利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限权力的政府,国家即政府的性质“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而是保护人民的。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主张“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每一个人的自由权。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集强制的权利与自由的权利于一身的“公意”,他说:“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
”认为统治者要在公意的指导下行事,因此,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最民主的一种。
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一)人民主权论卢梭在近代西方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人民主权学说,他坚持人民是主权者,法律和政府服从于人民。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成书于 1762 年。
这本书是卢梭对于政治社会的起源和基础的思考,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阐述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等重要思想。
一、主要内容
1.社会契约的形成:卢梭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通
过签订社会契约,将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从而形成了政治社会。
2.人民主权:卢梭强调,人民是主权的来源,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
民的委托。
3.法律的作用: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是人民意志的表达。
法律应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同时也要限制政府的权力。
二、思想影响
1.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社会契约论》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理论
支持,成为了法国大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
2.对现代政治思想的影响:卢梭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等思想成为
了现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3.对社会制度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对西方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发
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民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个人感悟
《社会契约论》让我对政治社会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让我明白了人民主权和天赋人权的重要性。
这本书虽然成书于几个世纪前,但其中的思想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借鉴。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探讨政治哲学的经典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本质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展开对《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
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1.1 卢梭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当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志之上,即人民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
1.2 这种社会契约的形成是基于人类天性中的自利和自私的一面,但也体现了人类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追求。
1.3 通过社会契约,政府获得了统治的合法性,同时也对人民有责任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二、政府的职责2.1 卢梭认为政府的最主要职责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2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应该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不当的政府。
2.3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民主和平等。
三、社会秩序的建立3.1 社会契约的形成是为了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3.2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人民的自觉遵守和合作。
3.3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共同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个体与集体的关系4.1 个体和集体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个体的权利和责任是建立在集体利益之上的。
4.2 个体应该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为社会的利益和发展做出贡献。
4.3 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只有个体和集体相互尊重和支持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繁荣。
五、对社会契约的思考5.1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政府的职责,以及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5.2 社会契约的理念是人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是实现公正和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5.3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社会契约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法国社会腐败和阶级矛盾尖锐背景下的产物,书中集中体现了他的政治思想。
其主旨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①据此,卢梭对其政治思想的论证主要围绕三个主题展开:第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第二,人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第三,卢梭的政府理论。
三者环环相扣,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政治发展起着重大影响。
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②自由作为一项自然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但当人们进入政治状态后,由于各种冲突而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
因此,人们试图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维护和恢复这一自然权利。
同时,卢梭认为人们在力量和才智上已经造成了不平等,因而需要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得每个人在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面对生存障碍难以自存,仅凭单个人的力量已经不能抵抗自然的障碍。
他们深知相互合作产生的力量必定大于单个人的力量,因而为了跨越生存障碍,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③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为了契约中每一个结合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必须将自身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集体。
其原因有三,首先,人们同等将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这对所有结合者都是平等的;其次,每个人都毫无保留地转让自己的权利,这将使结合体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完满;最后,每个人既向所有人奉献了自己,也并没有向任何人转让自己,因为他们随时随地可以从结合者那里获得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切权利。
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
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一)社会契约卢梭的契约学说不同于霍布斯的强调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的社会契约学说,即人民与君主订立契约,把所有权利让渡给他,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成为十足的集权者;也不同于洛克的为君主立宪服务的社会契约学说,在此契约中,人民只是让渡一部分惩罚不公正之事的权利交给君主,君主或国王只不过是一个“仲裁者”,如果他行事不公正的话,人们可以反对他。
卢梭认为,“真正的社会契约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应该是这样的一种契约,即各个成员与他们结合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即主权者)协商,各成员把自己权利全部让渡给主权者。
”也许有人会问人民把权力全部让予主权者,岂不是丧失了自由?其实,人类由于社会契约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他们让渡权利获得了更大的自由。
人们为什么会订立这样一种契约呢?对于这一问题卢梭设想,人们在自然状态中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但是每个个人所能运用的力量却不能克服这些障碍,于是人们订立一种契约,通过它来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安全和财富安全。
要实现这些,每个结合者都必须把自己全部地奉献出来,把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集体,唯此才能做到对于所有人的条件都是相同的。
反之,假如一些人全部转让,而另外一些人只转让一部分,那么后果就可能使社会或国家变成另外一些人推行暴政的工具。
(二)公意“公意”是理解卢梭主权在民思想的关键。
也是社会契约得以实现的基础。
为了使社会契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对于拒不服从公意的任何人, 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
那么何为是公意, 为何要服从公意呢?卢梭认为, 公意就是共同意志, 由于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 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生财富,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 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 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是法国启蒙时代的重要思想家,他对思想界的影响非常深远。
他的社会契约论是他最为著名的一部作品,也是他对政治哲学做出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
社会契约论指的是人们在政治组织中的关系是基于他们之间的契约而建立的。
这种理论观点在卢梭看来是合理的原因是人类不可能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下。
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社会将变得非常混乱,每个人都可以为所欲为。
而这种情况是不可持续的。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人们需要进行一些基本的契约,以形成统一的政治组织。
在这个政治组织中,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契约中规定的义务。
卢梭认为,所有人类的个人权利都源于他们作为人类的共同特征。
这些共同特征包括生存、自由、财产等基本人权。
这些权利都需要得到政治组织的保护。
政治组织应该为人们的自由斗争,以及从不公正和压迫中解放出来。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在归属权、管理权和赋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这些都是为了记住社会合理的组织。
卢梭强烈提倡只要情况保证,人们就应该享有自由和独立政府权利,这种权利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权利,而是每个人的权利。
政府要依照这种原则来行事,因为人人平等、自由和共享利益才是最好的国家。
卢梭对于人类自由的追求,在他文学作品中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
他的这种观点应被视为现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先驱。
然而,他的社会契约论并非没有缺陷。
如今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关于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许多批评。
其中其中最主要的批评是该论点没有考虑到性别、种族和阶级的问题。
这些问题在塑造人们的生活和意识形态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女性和黑人等边缘人群而言,社会和政治组织中存在着不公和不平等。
他们缺乏自由和自主的机会,因为社会中存在着种种防范机制,这些机制以制约他们的基本人权。
卢梭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没有考虑到这些人群的处境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方法。
由此可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深刻的思想内涵。
虽然这一理论存在一些限制,但它仍然被认为是现代政治哲学中最重要的理论之一。
对《社会契约论》中民主制观点的思考
对《社会契约论》中民主制观点的思考[摘要]作为世界思想史上最著名的古典文献之一,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和革命性的观点。
其中,关于民主制的观点主要体现在第三卷的论述中,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探讨一番。
本文试从卢梭所推崇的直接民主制入手,分析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范围内存在的合理性,并对其从政治实践到理论本身的根本局限性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直接民主制社会契约局限性一、卢梭的民主制观点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体现在本书的第三卷中讨论的是政府,共有十八章内容。
前八章重点在于论述政府形式建制,后十章重点在于论述维持主权权威。
前者基本上以罗马的政府形式演变为据,对民主制、贵族制、国君制这三种前后相继的政府形式作了扼要的考察。
卢梭提到人们常常为了什么是最好的政府形式而发生过不少争论,他认为在一定情况下,上述三种形式中每一种都可以是最好的,在另一种情况下又都可以是最坏的,他按照“行政官的人数应与公民的数目成反比例”这一原则,作了一般性的规定:“民主政府适宜于小国,贵族政府就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君主政府则适宜于大国。
”[1]继而在第四章“论民主制”中,卢梭批驳了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认为“君主与主权者是同一个人,那就必然会形成一种没有政府的政府。
”然后谈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
”卢梭将他的这一观点在本章结尾处再重申一遍:“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
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读到此,笔者不禁心生疑虑:难道卢梭不赞成民主制?怎会有如此断定的想法?于是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才发现事实上卢梭是十分推崇民主制的,在他心目中,唯有民主制才是唯一合法的政治制度,因为它完全是建立在公意的基础之上的。
只不过从“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来说,民主制作为一种政府形式是难于实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不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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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卢梭《社会契约论》李强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著名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
卢梭出生于日内瓦一个钟表匠家庭。
母亲在他出世几天后就离开人间。
10时,父亲因卷入一场决斗,被迫离开日内瓦。
卢梭从13岁起到处做学徒以谋生,备尝艰辛。
16岁时离开日内瓦,在萨瓦大公国华伦夫人府上栖身。
1840年,来到法国,先在里昂做家庭教师,后来到巴黎寻求机会。
在巴黎,他抄写过乐谱,教过音乐,并写过一部歌剧“风雅的诗神”。
1843-1844年间,他曾短期任法国驻威尼斯大使的秘书。
在威尼斯期间,开始深入思考政治问题,并着手写作他认为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政治制度论》。
不过,卢梭最终未能完成这部著作,仅写了一个导论,即《社会契约论》。
从威尼斯返回巴黎后,卢梭的人生开始有新的转机。
最初是在音乐与歌剧创作方面得到某些成功。
歌剧《风雅的诗神》上演为他赢得一定声誉。
他开始与当时活跃在法国思想界与文化界的人物有更多的交往,特别是与狄德罗与孔狄亚克结成友谊,并参与了百科全书的撰稿。
1749年,卢梭以《论科学与艺术》参加法国第戎科学院的征文。
论文一反启蒙哲学家们相信科学的发展会促进人类进步的信念,认为现代文明和科学知识的增长正在导致腐化与罪恶。
道德社会是一个单纯而质朴的社会。
论文获得一等奖,卢梭从此名声大振。
1755年,卢梭又以《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为题再次参加第戎科学院的征文。
论文追溯了人类如何从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蜕变为多数人屈从于少数人的状态,剖析了私有制在人类不平等起源中的作用。
卢梭的这两篇论文往往引起人们的误解,以为卢梭要求回到原始的自然状态去。
实际上,卢梭的目的是探讨人类是否可能既过一种社会生活,又不失自由与平等。
1762年完成的《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这方面努力的重要著作。
同年出版的《爱弥尔》从更广阔的视角探讨了相同的问题。
由于《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尔》中表达的批判现实的激烈思想,卢梭遭到法国政府的迫害,不得不逃离法国,在瑞士、普鲁士和英国寻求避难所。
而此时,卢梭与启蒙运动思想家们之间的冲突亦逐步加深。
在外部环境的压迫之下,卢梭的孤独天性便发展为一种近乎病态的心理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卢梭为了反击外界的迫害,为了维护自己的清白,陆续撰写了《忏悔录》(1764-1770)、《对话录》(1772-1776)和《一个孤独散步者的遐想》(1776-1778)。
1878年,卢梭在孤独中去世。
卢梭在西方思想史中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
他在《爱弥尔》等著作中表达的“自然教育”与“自由教育”的观点对后世教育思想影响颇大。
他在文学史上有很高的声誉。
除上文提及的《忏悔录》与《一个孤独散步者的遐想》外,他还写过一部畅销小说《新爱洛依斯》(1761)。
这些文学著作体现了浪漫主义的许多原则。
在卢梭所有著作中,《社会契约论》影响最大,它是阐述卢梭政治哲学的代表作。
这部著作的宗旨是“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
“合法”这一概念对理解卢梭的政治理论十分重要。
在西方思想史中,卢梭与马克斯·韦伯都是将“合法性”视为政治权威核心的思想家。
不过,卢梭与韦伯关注的视角不同。
韦伯的学说旨在建立一套解释社会学体系,卢梭则是以一个道德哲学家的身份对权力的来源进行审视,并确立评价权力的标准。
他剖析了历史上以及现实中权力的基础。
这些权力或者建立在传统之上,或者建立在强权之上。
在卢梭看来,所有这些权力都是不合法的。
“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卢梭采用了自十七世纪以来欧洲思想界流行的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理论来解释合法权力的基础。
他首先预设一个自然状态的存在。
这一自然状态不必然是人类历史上真实存在的状态,但他却是为了理解合法权力的起源不可或缺的逻辑状态。
这一状态的特征是个人的天赋自由。
卢梭有一句被广泛引证的名言,“人生而是自由的”。
卢梭酷爱自由,其政治理论的出发点与基石是自由。
“自由”在卢梭的理论中有诸多涵义,但最本质的涵义就是后来伯林(Isaiah Berlin)所称谓的积极自由,其核心是自主。
这种自由概念与英国自由主义传统中的消极自由概念形成鲜明对比。
在后者那里,自由就是不受权力控制。
人们在社会中必须作一项最基本的选择:自由或被统治。
为了安全,理性的人们应该放弃部分自由,过一种有权威的社会生活。
卢梭的观点恰恰相反。
他不仅否认自由与被统治之间存在内在矛盾,而且断言人们只有在社会与政治生活中才能过一种最完美的自由生活。
在卢梭看来,人们可以同时既是自由的,又是被统治的。
实现这一目标的神奇方案是采纳一种独特的社会契约。
这一契约的实质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
”这样,“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置于公意的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这一社会契约中,每个人全部转让了自己的天然自由,公意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
这样,当个人服从公意时,他“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象以往一样自由。
正是基于这种社会契约,卢梭建立了他的人民主权理论。
自由意味着自主。
我只应服从我自己的良心,自己的决定。
任何他人强加于我的决定对我只能是一种奴役。
人民主权制度是唯一可以既建立权威又不丧失自由的制度。
舍此之外,一切制度都是非法的制度,都是对人民的奴役。
主权在民的制度并不意味着人民参与具体政治管理,但它确实意味着人民掌握代表主权的立法权。
卢梭强调,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构成的,因而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
而且,公意只能由人民直接表达,决不可能被代表。
他将人民直接参与立法视为追求真正自由的前提。
他对代议制持强烈批评态度,认为代议制与雇佣兵制度在本质上并无二致。
二者的共同点是,人们出钱雇佣军队或选举议员来代替自己履行公共职责,人民由此丧失了自主。
卢梭批评英国的代议制度:“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
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
”卢梭学说的命运是颇为戏剧性的。
卢梭的思想激励了法国大革命时期整整一代人。
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卢梭被尊为圣人。
1891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决议,为卢梭塑立雕像。
由于卢梭名字与法国大革命的密切联系,卢梭最早受到的批评几乎全部来自保守主义阵营。
柏克在《法国大革命感言》中对法国大革命及其精神象征--卢梭的学说发出猛烈的抨击。
法国著名保守主义理论家梅斯特尔也把卢梭与法国大革命的罪恶联系在一起。
在这些保守主义者眼里,卢梭代表了不受约束的自由、代表了对权威、秩序与传统的挑战,代表了个人主义的极度泛滥。
然则,保守主义对卢梭的批评很快便被自由主义的批评所取代。
法国大革命后,法国许多向往英国式自由主义的思想家开始对卢梭学说的自由主义性质提出质疑。
龚斯当批评卢梭的自由理论实质上是追求古代自由,即集体的自由,而不是个人的自由。
托克维尔更将卢梭式民主与多数暴政联系在一起。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自由主义阵营对卢梭的批评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塔尔蒙将卢梭视为“极权主义民主”(totalitarian democracy)的始作佣者,海耶克将卢梭视为欧洲大陆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
从五、六十年代起,几乎所有自由主义者都把卢梭的学说与当代极权主义理论联系起来,大致勾勒出一条以卢梭为起点,中经康德、黑格尔、最后发展出当代极权主义的思想史线索。
卢梭的学说在近代中国产生过巨大影响。
卢梭的名字最早被介绍到中国是在十九世纪末。
鸦片战争后,随着内忧外患的加剧,中国知识界开始从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知识。
最初,实用自然科学知识受到关注,随之,西方的政治、法律、经济与社会知识亦受到重视。
其中,卢梭的著作很早便引起注意。
1878年,郭嵩焘在《伦敦巴黎日记》中提到卢梭的名字。
1882年,中江笃介汉译《社会契约论》,以《民约译解》为书名在东京出版,风靡一时。
最早读到这一译本的可能包括黄遵宪。
1898年,上海同文书局刻印中江笃介的《民约译解》第一卷,题目为《民约通义》。
1900年,留日学生杨廷栋又根据日译本转译此书,在留日学生刊物《译书汇编》第一、二、四、九期(1900年12月6日-1901年12月15日)连载。
1902年又以《路索民约论》为书名由上海文明书局出版单行本。
《民约论》的刊行引起晚清知识界的极大兴奋。
著名革命家黄兴曾忆及1899年在两湖书院读书时阅读中江笃介《民约论》等西方书籍的情形:“朝夕舆诵。
久之,革命思想遂萌芽脑蒂中矣”。
几年之中,卢梭便成为在激进知识分子中最有影响的西方思想家,《社会契约论》成了革命党人的圣经。
著名革命家邹容(1885-1905)骄傲地宣称他是“第二个卢梭”。
他在《革命军》中以卢梭式的语言宣称人人有天赋之权利,并基于天赋人权号召革命,“共逐君临我之异族,杀尽专制我之君主,以复我天赋人权”。
《民报》创刊号以卢梭画像作为封面内页插图,称卢梭为“世界之第一民权主义大家”。
甚至较为温和的知识分子如梁启超,也把卢梭的思想看作是解决中国问题最好的药方。
他写道:“欧洲近世医国之国手,不下数十家,吾视其方最适于今日之中国者,其惟卢梭先生之民约论乎!……呜呼,民约论兮,尚其来东,大同大同兮,时汝之功”。
一时间,卢梭的仰慕者甚众。
一些作者甚至改名为“卢骚之徒”、“卢梭魂”、“平等阁主人”、“自由”、“人权”等。
中国的激进主义者热烈欢迎卢梭的背后,是对卢梭思想、特别是对其自由观念的强烈认同。
与现代西方自由主义者批评卢梭是自由的敌人不同,中国激进主义者一般认为卢梭是西方近代最伟大的自由倡导者。
他们从卢梭著作中得到的最大启迪是,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
如果罪恶政府限制人民的天赋自由,人民应以革命的手段推翻这样的政府,恢复其天赋自由。
最早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批评卢梭的是严复。
1914年,严复发表《民约平议》,对卢梭《社会契约论》展开全面批评。
严复继承英国自由主义传统,断言人非生而自由平等。
他指出,绝对自由的教条可能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极端平等自由之说,殆如海啸飓风,其势固不可久,而所摧杀破坏,不可亿计。
”最近二十年,卢梭在近代中国的命运似乎又在重现。
八十年代初,中国知识界在长期思想禁锢后开始重新认识西方思想的价值。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再一次成为知识界了解西方近代自由、民主理念的重要著作。
一时间,卢梭又成为人们谈论、争论的对象。
思想开放者视卢梭为自由主义的代表,而保守人士则警告卢梭的思想会导致资产阶级自由化甚至无政府主义。
尽管双方对卢梭的爱憎泾渭分明,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卢梭代表了西方近代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思想主流。
然则,这种共识很快便消失了。
随着人们对西方学术发展的了解,西方对卢梭的批评开始影响国内学术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