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管理制度)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汇编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汇编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2-31)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书(32-42)三、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培训管理办法(43-48)四、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细则(试行)(49-63)五、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标准化服务暂行规定(64-69)六、中投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管理办法(70-79)七、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回访制度(80-89)八、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应急预案(90-107)九、中国中投证券“金中投”手机短信管理办法(108-117)十、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渠道营销员工管理办法(118-133)十一、中国中投证券实施证券经纪人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134-136)十二、中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遗留问题规范及合规情况(137-14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2010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经纪人管理组织架构第三章证券经纪人的签约与解约第四章证券经纪人的合同与档案管理第五章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资格管理第六章证券经纪人的培训管理第七章证券经纪人的营销行为规范与日常管理第八章证券经纪人的客户服务管理第九章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及代理费计付第十章证券经纪人的风险控制第十一章证券经纪人奖励与处罚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券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管理,提升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营销与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经纪人业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经纪人是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可的证券营销专项资格,已经在协会登记注册或者符合协会证券经纪人资格申请条件,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从事经纪业务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等活动的自然人。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汇编.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汇编.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汇编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2-31)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书(32-42)三、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培训管理办法(43-48)四、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细则(试行)(49-63)五、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标准化服务暂行规定(64-69)六、中投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管理办法(70-79)七、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回访制度(80-89)八、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应急预案(90-107)九、中国中投证券“金中投”手机短信管理办法(108-117)十、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渠道营销员工管理办法(118-133)十一、中国中投证券实施证券经纪人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134-136)十二、中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遗留问题规范及合规情况(137-14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2010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经纪人管理组织架构第三章证券经纪人的签约与解约第四章证券经纪人的合同与档案管理第五章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资格管理第六章证券经纪人的培训管理第七章证券经纪人的营销行为规范与日常管理第八章证券经纪人的客户服务管理第九章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及代理费计付第十章证券经纪人的风险控制第十一章证券经纪人奖励与处罚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券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管理,提升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营销与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经纪人业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经纪人是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可的证券营销专项资格,已经在协会登记注册或者符合协会证券经纪人资格申请条件,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从事经纪业务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等活动的自然人。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及薪酬新版制度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及薪酬新版制度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平常工作管理指引第一章为了加强对营销团队旳平常管理,指引营销团队旳平常管理工作,建立一支高效、有序旳营销团队,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营销团队旳工作筹划和目旳第二条各营销团队均应制定本团队旳管理及薪酬原则实行细则报渠道管理部,经批准后执行。

(后附提成原则)第三条营销团队应在每年初制定出年度工作筹划,根据本地市场状况制定营销方案,并与有关合伙银行签订当年旳营销合伙方案。

新成立旳团队,必须在筹办时列明一年内旳工作筹划与目旳开户数。

第四条渠道管理部负责对各营销团队营销方案等文献进行指引和审核。

营销团队旳年度营销方案、人员招聘、考核措施等必须上报,通过总部有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方可执行。

报批流程:营业部将请示传真→经纪业务综合室→渠道管理部(注明必须会签旳部门)→经纪业务综合室协助走完报备流程→主管副总裁等公司领导批示完毕→经纪业务综合室传真会签意见,流程结束。

第五条营销团队在制定明确旳工作目旳与筹划后,应把工作分解给区域经理或客户经理。

定期检查工作进度,根据业务进展状况对筹划进行回忆,及时改正工作中旳局限性。

(一)客户经理在开展工作时,必须记录工作日记,团队负责人不定期对工作日记进行抽查,及时理解人员工作动态。

(二)营销团队内部成员之间应有明确旳分工,在开展业务时要密切配合,开发客户和服务客户要紧密结合。

(三)根据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有环节地实行筹划,逐个贯彻工作目旳。

(四)客户经理在各网点旳调节、调动应服从营销团队旳统一安排。

第六条营销团队要定期撰写月度、半年、年度业务分析报告,分析业务进展状况,及时调节工作思路,以便顺利完毕工作筹划。

第二章营销团队旳考勤制度第七条营销团队负责人负责本团队营销人员旳平常管理,并协调好成员之间旳合伙关系。

客户经理必须服从本团队负责人旳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营销团队必须执行严格旳考勤制度,专人记录每日旳考勤状况,当月考勤按公司旳有关规定比照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客户经理必须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无端旷工;不得无端擅自离岗,其上班时间与其所在网点旳上下班时间一致。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的业务授权范围与执业行为规范由公
司统一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限于:
(一)向客户介绍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 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 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 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材 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并经公司允许的证券经纪人 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九条 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二ΟΟ九年十二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组织管理 ............................... 4 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信息管理 ............................... 4
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到期不再顺延的,证券营业部应于委托 合同到期之前 50 日向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提出申请,公司批准后于 委托合同到期之前 30 日,向证券经纪人发送通知书(见附件 7)告 知证券经纪人合同不再顺延,并要求其办理相关的合同终止手续。
第三节 执业注册和证书管理
第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由证券经纪人申请,证券 营业部协助,公司总部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统一申请。(详细流程 见附件 8)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诚信、勤勉、尽责原则;(三)客户至上、风险控制原则;(四)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原则。

二、业务范围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范围包括:(一)证券经纪交易;(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其他证券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规经营义务;(二)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投资咨询等服务;(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秩序;(五)开展业务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三、客户管理第六条证券公司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开户时间等。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行为管理,关注客户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交易行为。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四、风险管理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经纪业务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经纪业务风险的监控和处置。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业务正常进行。

五、合规与监督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经纪业务合规经营。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经纪业务合规管理。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开展合规检查,确保业务合规性。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证券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及薪酬制度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及薪酬制度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及薪酬制度首先,证券公司经纪人的管理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风控的前提。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主要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在招聘方面,公司应根据经纪人的岗位要求和公司战略,通过多渠道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在培训方面,新进入的经纪人需要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产品知识的掌握、市场行情的分析等。

同时,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经纪人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在考核方面,公司应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价经纪人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在激励方面,公司应根据经纪人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包括绩效奖金、晋升考核等。

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应加强对经纪人的业务风险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其业务行为符合公司的规范,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其次,证券公司经纪人的薪酬制度是对其工作成果的一种回报和激励。

证券公司经纪人的薪酬制度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要公正合理。

公司应根据经纪人的工作量、工作质量、业绩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避免薪酬差距过大给员工带来不公的感觉。

其次,要灵活多样。

公司可以设置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职务津贴等多种形式的薪酬,以满足不同经纪人的不同需要和激励要求。

同时,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保证薪酬制度的灵活适应性。

再次,要与员工发展紧密结合。

公司可以设置一些激励机制,如晋升制度、培训机会等,让经纪人感受到公司对于自身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从而更加努力地工作。

最后,要透明公开。

公司应将薪酬制度的具体规则和计算方式向经纪人公开,让经纪人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和计算过程,增强其对薪酬制度的认同感和公平感,避免因薪酬问题引发不和谐。

综上所述,证券公司经纪人的管理及薪酬制度是公司正常运营和激励员工的重要因素。

公司应合理设计管理制度,通过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手段优化经纪人队伍,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证券经纪人制度范文

证券经纪人制度范文

证券经纪人制度范文
一、证券经纪人制度定义
二、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基本要求
1、注册登记
(1)证券经纪人正式参与证券市场活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根据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证券经纪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始从事证券经纪人业务活动。

2、资格要求
(1)年龄: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2)学历:申请人须具有高等教育院校经济、金融、管理、法律或有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经验: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证券经纪人经验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理论、证券市场分析及风险控制等。

3、义务及责任
(1)做好证券经纪人的经纪业务,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
(2)按照市场行为准则,保护客户利益,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
(3)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自觉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4、监管及保护机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监督检查证券经纪人注册登记情况。

金融公司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经纪人管理办法模版

金融公司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经纪人管理办法模版

xx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经纪人管理办法(2017 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客户经理管理 (3)第一节客户经理队伍组织架构 (3)第二节客户经理招聘、解聘 (3)第三章证券经纪人管理 (4)第一节员工型经纪人组织的授权管理 (4)第二节证券经纪人的合同订立、续签与终止 (5)第三节员工型经纪人的转换 (5)第四章客户经理薪酬和考核 (7)第一节客户经理薪酬的一般规定 (7)第二节客户经理的月度考核 (8)第三节客户经理的经纪提成、服务提成 (11)第四节团队长管理津贴 (13)第五节客户经理任用考核 (14)第五章证券经纪人报酬和考核 (18)第一节证券经纪人报酬的一般规定 (19)第二节员工型经纪人的月度考核 (20)第三节证券经纪人的经纪提成、服务提成 (23)第四节团队长管理补助 (25)第五节员工型经纪人任用考核 (26)第六节合作型经纪人考核 (30)第六章客户经理、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及责任追究 (31)第七章附则 (32)附件一:xx证券地区系数表 (33)附件二:关于客户经纪关系、开发关系建立、变动及相应提成发放的操作规范 (34)附件三:营销人员薪酬(报酬)、考核和团队管理操作规范 (42)附件四:考核净创收明细表 (45)附件五:荐才奖、其他费用扣除标准 (47)附件六:考核金融产品规模折算表 (51)附件七:客户经理人员管理的操作规范 (53)附件八: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资源型客户经理) (65)附件九:xx证券经纪人管理细则 (68)附件十:员工型经纪人请假管理 (1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化营销工作的量化考核,合规稳妥地推进营销人员制度建设,促进公司经纪业务合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营销人员管理体系的纲领和准则,营销人员的招募、培养、任用、职级评定、报酬、考核等事项依本办法进行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培养一支稳定、高素质的营销队伍,进一步提高营业部证券经纪业务市场份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与营业部签订服务协议,服从营业部管理,经营业部授权为营业部发展客户,并依法为所发展客户提供咨询、交易等相关服务或便利,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人员管理 第三条 证券经纪人指营业部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或接受推荐,考核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协议。 第一节 证券经纪人的聘用 第四条 聘用的证券经纪人原则上需有客户资源。根据公司规定,聘用证券经纪人须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备案。 第五条 证券经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18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熟悉证券交易基本知识,通过学习能了解并掌握有关证券及其交易的法律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营销能力及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四)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电脑基本操作(Microsoft Office、IE)和日常维护,负责网上交易业务的经纪人还应具备网上 交易常识; (五)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交易、投资咨询)的优先录用,无资格的要求在被聘用后的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通过上述两种资格的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成为经纪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者;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证券业者及市场禁入者; 4、由于与执业操守有关的原因,曾被监管部门、其它国家机关、行业自律组织和其它证券业企业给予劝退(或同级)及以上处罚者; 5、营业部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聘用手续: (一)仔细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明,保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信用调查,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从业纪录。 (三)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服务协议书,聘用其为经纪人,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四)营业部应保存一份《经纪人执业证书》留档,并在经纪人协议终止后收回《经纪人执业证书》。 第七条 聘用证券经纪人,必须本着从严把关和试用的原则,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营业部经纪人和网上交易技术服务站经纪人分别签订《营业部经纪人服务协议》和《网上交易技术服务站经纪 人服务协议》(参考样本见附件一、二)。 经纪人试用期的考核标准为: 1、市场开发能力:3个月累计自行开发二级市场客户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 2、创利能力:每月净佣金收入(扣除返佣)2000元以上。 证券经纪人在试用期内按见习客户顾问待遇领取报酬。如应聘时一次性引入客户资源达到客户顾问或高级客户顾问标准,经经理室研究决定可适当提高等级并在试用期内按该等级领取报酬,但试用期不得免除。 第二节 证券经纪人的等级及晋升 第八条 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实行等级管理,分别称为见习客户顾问、客户顾问和高级客户顾问。营业部根据各经纪人表现情况不定期调整其等级。 第九条 证券经纪人必须达到所在等级的最低标准(见下表)。在证券经纪人达到上一等级证券经纪人指标的相应标准并稳定三个月以上后,营业部方考虑调高其等级;证券经纪人在有关指标下降到所在等级最低标准以下后,营业部可下调其等级;对有关指标非正常下降的,营业部可随时考虑下调其等级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经纪人等级 见习客户顾问 客户顾问 高级客户顾问 标准 资产总额 100万元 5000万元 10000万元 月净佣金收入 0.3万元 5万元 10万元 其它 - 获执业资格(交易、投资咨询)证书 第十条 月净佣金收入是评定经纪人等级的主要指标。 营业部在评定其等级时需综合考虑证券经纪人的职业道德、执业操守、执业水平、客户反映、同事评价等因素。 第十一条 营业部鼓励证券经纪人之间基于自愿的合作。 高级客户顾问原则上可以确定或推荐营业部聘用不超过3个客户顾问,但各被聘客户顾问需达到营业部对客户顾问的最低要求;客户顾问原则上可以确定或推荐营业部聘用不超过3个见习客户顾问,但各被聘见习客户顾问需达到营业部对见习客户顾问的最低要求。营业部对是否聘用所推荐人选有最终决定权。 高级客户顾问和客户顾问的客户和业绩不得与其管辖(或与其合作)的客户顾问和/或见习客户顾问的客户与业绩合并计算。 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营业部业务部为证券经纪人业务对口管理部门。 第一节 证券经纪人的培训 第十三条 证券经纪人上岗前,应参加系统的岗前培训。集中招聘的证券经纪人统一参加由营业部组织的培训,日常聘用的经纪人在试用的同时由业务部安排单独培训。 第十四条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基础知识、营业部业务 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网上交易基本知识和技能、证券投资分析、客户营销技巧、业务开展禁止行为等。 第十五条 营业部根据需要安排日常培训,证券经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 第二节 证券经纪人的职责 第十六条 证券经纪人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为营业部开发新客户,并完成营业部下达的任务。 (二)根据本人所开发客户的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承担客户与营业部各业务环节的协调工作。证券经纪人有义务引导客户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和本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则办理各项业务并进行投资活动。 (三)反馈市场信息。包括:客户情况分析、市场需求信息、营销效果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 (四)向客户介绍、推荐##网上交易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网上交易业务咨询。 (五)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便利服务。包括:交易操作演示、交易软件安装、软件维护等。 (六)服务协议中规定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必须根据营业部的要求,按时参加由营业部组织的各项与业务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会议、工作会议、客户交流活动、推介会等。 第十八条 证券经纪人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组合,以数人为单位形 成团队,内部分工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十九条 同一团队中,上级经纪人对下级经纪人的工作和业务开展进行管理和协调,并对下级经纪人履行职责中的不当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上级经纪人对下级经纪人负有培训、指导的义务。上述指导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第三节 证券经纪人的展业和客户管理 第二十条 严禁将现有存量客户划分给证券经纪人,不得将存量客户的创利纳入证券经纪人的业绩考核。不得直接或变相发展现有客户为证券经纪人客户。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纪人发展的客户必须由客户本人前往营业部或技术服务站开户柜办理开户手续。 证券经纪人发展的客户须当面书面确认证券经纪人,营业部与客户签订《经纪人权限揭示书》后才能将该客户记入该证券经纪人名下(《经纪人权限揭示书》见附件三),将《经纪人权限揭示书》与开户资料一同交由营业部归档。 第二十二条 经纪人所开发客户的资料按营业部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营业部业务部同时将证券经纪人与相应的客户名单、客户开户资料复印件单独存档。 第二十三条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所管理的证券经纪人业绩和浮动报酬统计表,分别按营业部经纪人和技术服务站经纪人填写上报公司综合业务管理总部备案(证券经纪人业绩和浮动报酬统计表见“海证字[##]第270号”《关于印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五)。 第四节 证券经纪人客户的佣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证券经纪人所发展客户的佣金率,由证券经纪人与客户协商确定,由营业部业务部审核。 第二十五条 证券经纪人所发展客户的佣金率原则上应高于营业部正常佣金收取标准,否则需由营业部业务部报营业部经理批准。证券经纪人所发展客户在开户时要与营业部就佣金收取标准签订协议。 第二十六条 证券经纪人客户的佣金率,应于客户开户后三个月内调整到位。如该段时间内月交易量变化较大且非证券市场系统因素所致,以该段时间内月平均交易量作为确定客户佣金率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营业部业务部每月需将前三个月证券经纪人新发展客户的交易量、佣金率和资产总值变化情况单独报营业部经理室。 第四章 证券经纪人考核分配管理 第一节 证券经纪人的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二十八条 证券经纪人业绩考核以发展客户的净佣金收入为主(净佣金收入是指手续费收入扣减直接交易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收入),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客户交易量、客户托管市值以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指标。 第二十九条 证券经纪人报酬由顾问费、福利补贴和浮动报酬(净佣金收入提成)三部分构成。 证券经纪人报酬=固定报酬+净佣金收入×提成比例 其中:净佣金收入=[客户交易金额×佣金比例×(1-营业税率及 附加比率)-代收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经纪人等级 见习客户顾问 客户顾问 高级客户顾问 月顾问费 无 3000元 8000元 提成比例 其他客户 远程交易客户(仅提供网上委托和电话委托) 佣金分段 方案一 佣金分段 方案二 ≤0.8‰ 0% ≤1‰ 0% 50% 0.8‰~1.4‰ 55% >1‰ 70% 1.4‰~2‰ 65% >2‰ 75% 对于非仅进行远程交易客户的净佣金收入提成比例,经纪人可选择方案一或方案二,但同一经纪人不可对不同客户选择不同提成方案。 第三十条 对证券经纪人按月进行业绩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业务部必须向本单位财务主管明示证券经纪人及为其服务的客户等基本情况,财务主管有权查询证券经纪人客户的交易情况,并根据审批后的证券经纪人浮动报酬计算单(包括电脑输出的交易记录)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一条 证券经纪人的浮动报酬通过“营业费用—职工工资”项目反映。为了便于加强对证券经纪人浮动报酬的管理,在“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