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证券经纪人管理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
前款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证券公司不得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第六条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证券公司的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二)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三)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四)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五)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六)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七)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八)双方权利义务;(九)违约责任。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应当与其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的合理区域相适应。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正文:----------------------------------------------------------------------------------------------------------------------------------------------------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
前款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证券公司不得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第六条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证券公司的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二)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三)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四)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五)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六)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七)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八)双方权利义务;(九)违约责任。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证券公司经纪人的管理,提高经纪人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经纪人资质要求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4. 具备一定的金融、证券知识,熟悉证券市场运作规则。
5.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客户服务意识。
三、经纪人入职与离职1. 入职(1)经纪人应聘时,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等材料。
(2)公司对经纪人进行面试、笔试,考核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合格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公司经纪人。
2. 离职(1)经纪人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离职前,经纪人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害。
(3)离职后,经纪人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四、经纪人培训与考核1. 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经纪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新入职经纪人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
2. 考核(1)公司对经纪人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客户满意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经纪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经纪人职责与权限1. 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为客户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3)积极拓展业务,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权限(1)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
(2)代理客户办理开户、销户、资金划转等业务。
(3)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业务活动。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经纪人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现就证券经纪人的管理作出暂行规定:
一、证券经纪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干的原则,自觉履行义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证券经纪人应依法登记,具备资质,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实行合理的收费标准,及时准确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客户的利益。
三、证券经纪人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其职位给客户造成损失,不得擅自改变投资者的交易意向,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者的交易规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损害投资者的财产安全。
四、证券经纪人应当认真履行合规管理义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不得参与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不得做出不符合投资者利益的决定,不得拒绝投资者提出的合理要求。
五、证券经纪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投资者的权利,同时也要严格执行自身的职责,认真履行证券经纪人的义务。
以上就是《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希望证券经纪人们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

客户主任
1.业绩要求 2.每月增加客户资产存量不低于15万元,小队. 每月增加客户资产存量不低于30万元 3.提供客户咨询服务,无客户投诉 4. 每日交客户日志,每周交展业报告 5.听从营业部统一安排进行研究和服务工作 6.无违规行为
客户经理(兼培训 师)
1.业绩要求 2.小队每月增加客户资产存量不低于100万元 3.发掘及拓展营销队伍,培训客户主任及见习客 户主任 4.提供客户咨询服务,无客户投诉 5.组织本队客户主任进行证券研究
证券公司 经纪人管理办法
1.1 目的 为规范和完善经纪人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证券二级市场营销队 伍,通过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和考核,提升经纪业务的竞争力,同时 实现经纪人管理的合规过渡,特制定本办法。
1.2 政策依据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违 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 动;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 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公司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 纪人签订委托合同,颁发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确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 围,并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证券公司 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并应当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 第三十 九条规定: 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其在证 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 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经纪 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证 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的要求。
体系考核管理。 第二步,积极鼓励尚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参加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纪人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纪人管理办法为加强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纪人管理,规范经纪人行为,保护客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现制定《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纪人的行为,建立健全经纪人管理制度,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秩序,本办法依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外经验和本行业实际制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设立经纪人管理部门,对证券营业部经纪人进行管理。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实行分类管理。
对于取得相关证券从业资格、资历较高、业务能力较强、服务客户较好的经纪人,可以优先分配客户,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刚刚入行、尚未取得相关证券从业资格、资历较浅、业务能力较弱的经纪人,则应当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水平提高,并在提高业务能力后逐渐递进分配客户。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加强对证券营业部经纪人的日常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一)建立完善的内部监察制度,加强市场风险监控。
(二)加强对经纪人资格的审查和监管,确保经纪人持证上岗,拥有足够的业务能力。
(三)加强对经纪人业务行为的监督,对于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经纪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惩戒制度,对于客户给予满意度较高、交易量较大、贡献较大的经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经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直至终止其从业资格。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服务客户的专业人员,包括证券交易员、经纪助理等。
第二章经纪人职责第七条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公司和市场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应当以客户利益为先,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要求,提供针对性的投资建议,帮助客户进行投资决策。
证券经纪人入职等日常管理

证券经纪人入职等日常管理证券经纪人入职等日常管理工作流程与规范证券经纪人管理工作从招聘到离职要经历信息录入、审核签约、入职培训、证书申领、展业过程管理、后续培训、合同续签等环节,跨越营业部和公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两个职能层级,涉及HR系统、CRM系统、薪酬管理系统三大系统。
经纪人管理工作流程图如下: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是营业部加强营销队伍建设的基础,主要由营销管理岗负责,包括合同管理、HR系统中基本信息的录入、执业前培训、证书的申领、后续职业培训、离职管理等。
现就日常管理事项作如下要求:一、证券经纪人的合同管理证券经纪人的选聘,由各营业部按照《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华泰证字【2022年】222号)统一规定的要求具体,选聘合适的证券经纪人。
1、选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十八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五十周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专项考试),并具备协会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7)热爱金融证券行业,熟悉证券相关业务知识;(8)具有较强的客户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及营销能力;(9)品行端正,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0)应当专门代理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聘(1)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曾因违法、违规、违章被解雇的;(3)因重大风险责任,曾被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开除的;(4)隐瞒从业经历和个人背景的;(5)证券市场禁入者;(6)已接受其他证券营业部(含公司其他营业部)委托从事证券经纪人工作的;(7)公司认为其他不宜从事证券经纪人工作的情形。
3、证券经纪人入职材料证券经纪人向营业部申请与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前,应填写《证券经纪人证书申请样表》(以下简称“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协会规定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营业部营销管理岗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实(需在资料袋上签字确认);(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5)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人工作的承诺书;(6)关于后续职业培训和年检的承诺书;(7)公司和营业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解放东街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对公司证券经纪人进行绩效考评,鼓励证券经纪人提升业绩,促进证券经纪人提高执业能力,鼓励证券经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特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绩效考核,包括业绩考核和级别考核。
业绩考核是指以对证券经纪人每月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计算证券经纪人的报酬。
级别考核是指根据证券经纪人业绩、日常表现、接受培训、合规展业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证券经纪人级别。
第二章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办法第四条零售客户服务总部负责制定并修订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市场变化定期公布考核指标,并在经纪人考核管理系统中进行维护,指导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实施绩效考核。
第五条营业部营销团队负责对证券经纪人进行绩效考核,营业部总经理负责审核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结果。
第六条证券经纪人每月可通过CRM 系统查询自己的业绩报酬,如证券经纪人对绩效考核结果产生疑义,可与营业部营销团队负责人进行沟通。
第七条营销团队在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结束后,应与证券经纪人沟通考核结果,协助证券经纪人制定改进计划,提供营销支持,辅助其提升业绩。
第八条证券经纪人每月进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以证券经纪人月度业绩考核系数P及合规展业考核系数M体现,两类考核系数影响证券经纪人每月的业绩报酬,且各占50%的权重。
第九条证券经纪人每月业绩考核系数P、合规展业考核系数M 由营业部营销团队每月根据日常管理及证券经纪人风险监控系统监控记录进行考评,最终由经纪人考核管理系统汇总考核结果并生成薪酬报表反馈至CRM系统,以便证券经纪人查询。
第十条营销团队考评证券经纪人每月的合规考核系数,如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则相应的合规考核系数为 1 ;如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则当月的合规考核系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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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证券经纪人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证券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统一相关业务流程,规范证券经纪人在证券经纪活动中的执业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经纪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暂行)》(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公司委托,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注册,代理公司进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
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
各营业部负责人、营销总监及证券经纪人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监督管理证券经纪人遵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如因监督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各业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公司根据营业部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营业部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并对其证券经纪人队伍规模进行控制。
第四条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稽查部根据有关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控制和业务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营业部及证券经纪人。
第六条释义1、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四类地区:公司根据营业部所在地区宏观经济情况,将营业部所在地划分成四类地区,划分及调整的方式,与公司经纪业务对地区的划分及调整方式保持一致。
3、有效户:账户内托管资产达到公司规定标准的客户。
第二章证券经纪人管理体系及职能第七条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采取统一集中的方式,设计合理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明确各业务环节权利职责,保障证券经纪人工作组织有序、分工合理、风险监控及时有效。
不得采用“金字塔”式传销模式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
公司各部门及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第八条公司零售客户服务总部,是证券经纪人业务的主要管理部门,具有如下职能:1、统一规划、集中管理证券经纪人业务;2、建设证券经纪人制度;3、制定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方案,对公司及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分析;4、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证券经纪人培训的策划、组织实施与督导检查;5、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共同进行证券经纪人相关业务的风险监控;6、与客户服务中心共同处理有关证券经纪人的投诉,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RM系统)、信息查询支持系统完善公司、证券经纪人与客户三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功能;7、与计划财务部共同进行证券经纪人费用的审核与管理;8、与信息技术部共同进行证券经纪人相关系统的功能开发与技术支持;9、按要求向江苏证监局报送公司证券经纪人业务管理的年度报告;10、证券经纪人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其他主要相关部门的基本职责:稽查部对营业部的日常审计中,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对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检查,并出具改进建议及整改报告。
机构客户服务总部,在符合监管要求下,组织策划证券经纪人参与开放式基金等非通道类产品的营销活动,并拟定奖励政策。
研究所根据其研究成果,编制标准化资讯产品,为证券经纪人提供执业所需的各种资讯。
第十条营业部作为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部门,具有如下职能:1、具体落实公司关于证券经纪人队伍的发展规划,按公司的统一要求选聘证券经纪人,建设基层证券经纪人队伍,构建营销网络,组织开展营销管理工作;2、根据公司规范要求,进行证券经纪人相关的业务数据、录入、统计等内容的管理工作;3、根据公司和协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对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前培训及后续职业培训;4、按照公司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对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考核和风险控制;5、每年1月10日之前,按照公司相关规范要求,向零售客户服务总部报送本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管理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按住所地监管部门要求,报送证券经纪人管理年度报告。
第三章证券经纪人的选聘及签约管理第十一条证券经纪人的选聘及签约,由营业部根据公司统一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选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十八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五十周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协会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7、热爱金融证券行业,熟悉证券相关业务知识;8、具有较强的客户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及营销能力;9、品行端正,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0、应当专门代理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聘:1、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曾因违法、违规、违章被解雇的;3、因重大风险责任,曾被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开除的;4、隐瞒从业经历和个人背景的;5、证券市场禁入者;6、公司认为其他不宜从事证券经纪人工作的情形。
第十二条证券经纪人向营业部申请与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前,应填写履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协会规定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经营业部人事管理人员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实;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5、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人工作的承诺书;6、公司和营业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营业部对上述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营业部不得与不具备证券经纪人资格的人员签订委托合同;对于通过故意虚报、隐瞒、造假个人资料而骗取与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除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营业部应指定人事管理人员负责委托合同的签署及保管工作,委托合同签署前,按如下审批程序报批:1、营业部在人力资源系统中维护选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明及承诺书扫描至人力资源系统,由营业部在人力资源系统中的信息复核员复核后,报公司审核。
2、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对选聘证券经纪人的入职资格,在营业部前期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形式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系统进行信息反馈,营业部随后开始办理后续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在系统中向营业部进行信息反馈。
第十四条在上一条规定的工作完成后,营业部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提供的委托合同,组织拟选聘证券经纪人办理委托合同的签订手续,完整填写委托合同中各项要素,委托合同的授权委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营业部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在委托合同上签字后寄至公司办理用印手续。
委托合同一式两份,营业部与证券经纪人各执一份,同时营业部须将委托合同扫描至人力资源系统,公司将通过人力资源系统对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营业部须建立证券经纪人档案并留存备查,档案由营业部人事管理人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证券经纪人与营业部签订委托合同后,营业部应按公司统一规定组织证券经纪人进行培训,并通过协会,为完成执业前培训且测试合格的人员,申请执业注册登记,制作并颁发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确授权委托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对营业部发展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进行统一审核,对于符合公司评审条件的营业部,允许其向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办理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报备,并在得到批准后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
第十八条公司对营业部证券经纪人规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各营业部的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所处地区经营环境等情况,对证券经纪人规模进行控制,并依据各营业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后的业务发展情况、管理及风控能力,定期对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规模进行调整。
营业部在公司核定的队伍规模范围内选聘证券经纪人。
第十九条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公司一家营业部的委托,专门从事客户招揽等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第四章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及证书管理第二十条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及证书管理办法》,并对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为符合证券经纪人资格的人员,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登记,打印由协会统一提供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发放。
公司及营业部按要求对证书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证券经纪人为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而提供虚假资料,或在执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执业规范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公司可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展业行为或申请撤销其证券经纪人证书,相关处罚工作均在人力资源系统留痕。
第五章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及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为规范公司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及档案管理,增强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及档案管理工作的完备性和有效性,有效控制风险,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及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及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禁止营业部未经公司授权或超越公司授权办理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的签订、解除等手续。
第二十五条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以公司名义签订,严禁以各类业务专用章代替公司公章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应明确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执业地域范围等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证券经纪人姓名;2、证券经纪人代理权限;3、证券经纪人代理期间;4、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营业部;5、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6、证券经纪人基本行为规范;7、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8、双方权利义务;9、违约责任。
为保证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与公司的管理能力、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的合理区域相适应,公司规定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在江苏省内为设区的地级市,其他地区的营业部所在地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则遵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营业部人事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循公司统一的证券经纪人聘用流程、档案管理规范及合同管理规范,对证券经纪人在签订委托合同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签订委托合同后的证券经纪人的相关基本信息及培训、奖惩记录,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进行准确、及时、完整的维护,对证券经纪人各项纸质档案材料妥善保存并在相关系统中进行扫描。
第六章证券经纪人的信息公示及查询管理第二十八条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对公司证券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实现证券经纪人执业信息透明公开、查询实时有效,公司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信息公示及查询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除公司提供的网站及电话查询渠道外,营业部应在营业场所,指定专人现场受理客户的查询,具体操作方式为营业部专人根据客户提供的证券经纪人姓名及编号登陆公司网站,读取并向咨询者提供公司网站展示的证券经纪人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