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和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提高股市运行效率的选择

是提 高股 市运行 效率 的一条 重要途 径 。
一
、
做市商 制度简 介
做 市商是 指通过提供 买卖 报 价为金 融产 品制 造
市场 的证 券商 ,以做 市商 为 中心 的证券 交易方 式 称 为做 市商 制度 。 在报价 驱动 市场 上 , 做市 商事先建 立
起某种 证 券的一定 库存 , 根据 市场行 惰 , 同时报 出买 人价格 和卖 出价格 ,分 别在 买人 和卖 出过程 中作 为
证券 管 理和证 券计价 的基 础条件 。 当前 , 从我 国股票
市 场 的交易成 本来 看 , 其运 作效 率较低 。我们 认 为 , 在现 有 的股票 交易 方式 上 ,建立 和完善 擞市 商制 度
致 ,买 卖价 差要 保持在规 定的最 大 限度之 内 ;4禁 ()
止做市 商 “ 定” 交叉 ” 场 , 锁 或“ 市 当做 市 商 的买 方报 价等于 另一做 市商 的卖 方报 价 时 , 称为锁定 ; 被 当做 市 商 的买 方报 价高 于 另 一做 市商 的 卖方 报 价 时 , 披
个订 单传 到交 易所 时 ,如 果在 一定 时间 内找不 到
与 之 匹配 的买单或 卖单 ,特 约经纪 人有 义务执行 该 订单 , 这种 股票制 造市 场 。 3 保 持价格 稳定 , 为 () 如果 买 单暂时 多 于卖单 ,特 约经 纪人 有义 务用 自己的帐
交易价 格作 出判 断 ,反 映在 指令 中 ,交 由市场 去验 证 ,因此 指令 驱 动系统 对市 场 信息在价格 上 的反应
市场 组织 和参 与者 , 因此这种 为买 而卖 、 为卖而买 的
交易方 式 可 以有 效地 连接买 卖双方 ,为证券市 场提 供即时 性 服务 。做 市商制度 可分 为两种类 型 :
新三板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对做市商做市业务地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规定所称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地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地自律管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其他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地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二)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三)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四)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条件.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申请备案,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四)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做市业务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与分工情况、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地合规审查意见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地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交地其他文件.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予以受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同意从事做市业务地备案函,并予以公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审慎原则,可对做市商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业务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做市商做市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证券投资、投资顾问、投资银行、研究或类似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做市业务规则;(四)具备良好地诚信纪录和职业操守,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处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条件.做市业务人员应当签署《做市业务人员自律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做市商做市专用技术系统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二)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地委托、报价、成交、行情揭示、数据汇总、统计和查询等必要功能;(三)系统操作全程留痕;(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条件.做市商应当制定做市专用技术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设置必要地数据接口,便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检查做市业务相关情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一)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报价地决策与执行程序、报价调整和报价监控机制等;(二)做市库存股票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论证、获取、处置地决策程序和库存股票动态调节机制等;(三)做市资金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资金审批、调拨和使用流程等;(四)业务隔离制度,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严格分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做市业务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做市业务地合规检查与评估机制等;(六)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异常情况处理机制等;(七)内部报告与留痕制度,包括业务运作、风险监控、合规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地报告路径及反馈机制、强制留痕制度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制度.做市商应当对做市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做市业务相关决策、授权与执行体系.明确做市业务决策机构与决策机制,合理确定做市业务规模和可承受地风险限额.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地具体管理和运作.做市业务部门应制定规范地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明确部门内部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依法、合规开展做市业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三)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制造异常价格波动;(四)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五)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做市库存股票数量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六)与所做市地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七)做市业务人员通过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行为.做市商应当于每月地前五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上月做市业务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情况、履行做市义务情况、做市股票库存、做市业务盈亏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信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做市商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地自律管理,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或者不完整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持续记录,建立做市业务评价体系,并可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做市商主动终止从事做市业务地,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其终止从事做市业务地,自受理之日起个转让日内书面通知该做市商并公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做市商因违反本规定或其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被终止从事做市业务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书面通知该做市商并公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做市商终止从事做市业务,应当制定业务处置方案,做好业务终止后续处置工作,包括做市库存股票处理、做市专用证券账户注销等,并将处置方案、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做市商违反本规定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一)约见谈话;(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三)出具警示函;(四)责令改正;(五)通报批评;(六)公开谴责;(七)暂停、限制直至终止其从事做市业务;(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做市业务人员违反本规定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一)约见谈话;(二)责令参加培训;(三)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分;(四)通报批评;(五)公开谴责;(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本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券商行业做市制度分析报告

2014年券商行业做市制度分析报告2014年8月目录一、做市商对股转系统和券商的意义 (4)1、做市制度有利于挂牌公司的价格发现,促进市场发展 (4)2、券商可获得做市收入,开辟新的收入来源 (4)3、衍生效应 (4)4、未来展望 (5)二、做市制度核心功能:提高市场流动性 (5)三、其他国家和地区采用做市制度市场对比 (7)1、NASDAQ市场:做市制度“发源地” (7)2、伦敦交易所:做市制度为主,集中竞价为辅 (8)3、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混合交易系统在电子交易中应用 (11)4、台湾兴柜市场:采用做市制度成功的新兴市场代表 (11)5、港交所:采用极具香港市场特色的做市商制度 (13)6、几大市场重要信息对比 (14)四、做市业务对券商的影响 (16)1、增厚券商业绩,高盛高达40% (16)2、衍生效应 (17)五、国内做市业务分析 (18)1、我国已实行做市制度的先例 (18)(1)银行间债券市场:我国最早的做市制度“试验田” (18)(2)ETF市场 (19)(3)天交所:由投资和创投机构做市 (20)2、新三板市场规模和挂牌情况 (21)3、我国新三板做市制度进展 (22)六、做市制度打通新三板的“任督二脉” (24)1、未来新三板市场的规模预测 (24)2、做市制度的交易规则要点 (26)3、对券商的影响:意在长远 (26)七、场外市场推出对主板没有显著影响 (27)1、美国场外市场对主板分流的影响 (28)2、日本场外市场对主板分流的影响 (28)3、韩国场外市场对主板分流的影响 (30)4、台湾场外市场对主板分流的影响 (31)。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是一种新的股份交易板块,是为了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成长,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和参与而建立的非上市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业务规则包括了交易、信息披露、会员管理等方面,下面我们分别进行介绍。
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新三板交易时间分为两段: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
2、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设立做市商和集合竞价。
做市商是指在一个证券交易市场上,主动提供买卖双方的价格并即时撮合交易的交易商。
在新三板中,做市商是有限的,只能由证券公司等机构担任。
除做市商外,新三板还设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规则:1、信息披露主体股票发行人和公众公司要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而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则应该履行信息保密的义务。
2、信息披露内容发行人或公众公司应该披露与其业务、财务和管理有关的所有信息。
其中包括企业种类、业务范围、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等。
会员管理规则:新三板的会员分为交易参与会员和信息发布会员两类。
交易参与会员指拥有新三板交易资格的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券商接入商、做市商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新三板自身的规则。
信息发布会员指在新三板中发布信息的会员,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国际评级机构、专业机构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三板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体而言,新三板的业务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股票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良性、开放、诚信的行为。
这样才能实现新三板的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进行融资,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的能量。
论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法律障碍及完善

论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的法律障碍及完善摘要:当前,新三板扩容上市的呼声日益高涨,做市商的推出更是一大亮点,在我国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是场外市场建设的一次重大进步。
要让做市商制度这一舶来品在我国新三板市场发挥积极作用,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而完善法制、加强监管是解决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
关键词:新三板;做市商;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1.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是联系公众投资者买卖双方的特殊的证券商。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做市”,简单来说,即创造市场或制造市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当某一支股票或者整个市场交易清淡,证券的成交量或换手率不高,出现有行无市的现象时,由做市商出面,以其自有的证券或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从事证券的买卖活动。
做市商有义务向所有的投资者提供双边报价,维持市场交易活动的进行。
当市场供大于求,证券持有者想出售证券,却找不到合适的买家时,由做市商买进这些证券,使证券持有者的证券得以出手;当市场供不应求,众多投资者看好某一种证券,却在证券市场上买不到相应的证券时,由做市商出售手头的证券存货,满足投资者的购买需求。
做市商通过这种一买一卖,赚取差价,作为自己提供做市活动的报酬。
同时在客观上,维持了证券交易的连续性,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
二是”商”,即商人。
从商法意义上,做市商是商主体的一种。
依照主体的组织结构或形态特征,商主体可以分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
在我国做市商一般由证券公司来充当,因此,做市商是商法人的一种。
做市商的上位概念是券商,但券商有很多种,有经纪商、自营商和做市商等,而做市商只是其中的一种。
因此,券商并不一定都是做市商。
2.在新三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2.1相关法律体系、监管体系等能否跟上的问题做市商制度成熟的市场,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等来保障做市商制度的顺利实施。
但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各方面还不完善,市场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充分,大量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违规操作行为存在。
北京a股交易规则

北京A股交易规则1. 背景介绍A股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股票交易市场之一,其交易所位于北京。
A股交易规则是指在北京A股市场中,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2. 市场参与者2.1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通过在北京A股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并定期向投资者公布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2.2 投资者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账户参与A股交易,而机构投资者通常是由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组成的专业机构。
2.3 券商券商是指在北京A股交易所开展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券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融资融券等服务,并负责执行交易指令、进行风险管理等工作。
3. 交易方式3.1 集中竞价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北京A股市场开市前和休市后,通过集中撮合买卖双方的委托订单进行交易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分为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分别用于确定开盘价格和收盘价格。
3.2 连续竞价交易连续竞价交易是指在北京A股市场开市后到收市前,持续进行买卖双方委托订单的撮合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提供的在线交易系统或电话委托等方式参与连续竞价交易。
3.3 立即成交转让立即成交转让是指投资者以限价或市价方式提交委托后,立即与对手方完成成交的一种方式。
该方式适用于价格敏感、追求快速成交的投资者。
4. 交易规则4.1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由券商担任做市商,为特定证券提供买卖报价和流动性支持,并按照一定规则参与证券交易。
做市商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减少交易摩擦成本。
4.2 涨跌幅限制北京A股市场对个股的涨跌幅有一定限制。
在交易日中,个股价格上涨或下跌达到一定百分比后,会触发涨停板或跌停板机制,暂停该股票的交易。
4.3 交易时间北京A股市场的交易时间分为开盘前集合竞价、早盘连续竞价、午间休市、午盘连续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
谈新三板券商为做市准备为何挑肥拣瘦

谈新三板券商为做市准备为何挑肥拣瘦
“做市商制度和竞价平台推出之后,交易活跃程度会大幅上升。
”采访中,新三板麟龙股份公司分析师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麟龙股份公司分析师认为,不活跃原因很多,首先是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是创业型中小企业,相比其他板块而言风险较大。
而做市商制度缺失,是新三板交易不活跃的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
西部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程晓明表示,现在的新三板还只是一个产权交易所,5月份竞价交易出台及对个人投资者开放后,交易将变得活跃。
8月份做市商制度出台,将是新三板最有意义的一个节点。
据了解,目前新三板采用的是协议转让方式,只允许定向发行,并限定了发行对象和人数,这种方式不利于企业股价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
“人们经常把新三板比作中国的纳斯达克,事实上,更加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新三板+做市商=中国纳斯达克’。
”
采访中多家券商表示,目前新三板挂牌业务对券商的直接利润贡献微乎其微,主办券商要赚钱,还得靠挂牌后的定向融资、并购以及未来将推出的做市商制度。
而要在这些模式下赚取更多利润,券商从现在开始就要精选优质客户,为下一步进军新三板全产业链做准备。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选择精品客户,如果一个企业注册资本只有500万元,我们将来根本没办法做市。
”一家证券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报告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报告引言1.1研究背景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国内市场最大最活跃、影响力最广的债券市场之一,其市场规模和交易量不断扩大,并得到了国内外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其中,做市业务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市场参与者和监管机构的重视和关注,成为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支撑。
因此,研究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对于了解市场的运作机制,提高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保障投资者和做市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中央银行提供综合性结算服务,全国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金融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在此交易、结算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个区别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其惯常进行的债券交易称为大宗交易。
目前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已达到60万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债券市场的比重在不断增加。
银行间债券市场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建立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长为中国最重要也是最活跃的债券市场之一。
其对于推进金融市场中“价格发现”、“市场化定价”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对于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建立金融市场多层次体系、促进国际化、防范系统性风险等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形势下,银行间债券市场面临的挑战也不容忽视。
其中,银行间市场存在市场准入门槛高、投资者交易成本高、市场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市场的发展。
此外,市场内部风险和监管风险也不容忽视。
针对这些问题,当前正在积极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包括降低投资者门槛、推出更多市场创新试点等措施,以推进市场成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公众。
1.2问题阐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中,做市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是,目前该领域对于做市商的定义、职责、义务和权利认识不够统一,且发展方式和策略也存在一定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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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申银万国、银河、华泰、国信等。
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中国十大券商
2001年券商营业部平均业绩前十名
名次 公司名称 经纪价值量 平均价值量
1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3.84871 26.15
2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487.5208 24.38
3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74.1925 23.60
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9.06095 22.95
5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1576.0341 22.20
6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1915.7833 21.29
7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47.40978 20.88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67.8466 18.22
9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7.18175 17.68
1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1.0237 17.51
2001年券商综合实力前十名
名次 公司名称 价值总量 经纪价值量 平均价值量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48.63 2167.85 380.78
2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86.25 2174.31 11.95
3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1955.64 1915.78 79.85
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37.61 1891.02 46.59
5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1819.43 1576.03 243.40
6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09.57 1274.19 135.38
7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1334.94 1177.54 157.40
8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27.87 707.18 120.68
9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12.34 653.85 58.49
10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87.35 542.70 14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