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频广播系统管理办法
智能无线调频可寻址广播系统说明

智能⽆线调频可寻址⼴播系统说明1、系统功能及特点本系统是专为适应多种场合使⽤的专业设备,具有传统定压⼴播不具备的独特功能、不可⽐拟的优点,具体功能及特点如下。
⾃动播放功能:系统由⼀台专⽤PC主机作为主控计算机,并兼做数字节⽬源,通过系统播放和控制软件可实现⼿动、⾃动定时播放。
可将歌曲、⼴播、体操操等常⽤曲⽬,存储在硬盘上,实现全⾃动⾮线性播出。
⽤户可预先设置每周⼀⾄周⽇播放⼯作列表,⾃动定点定时播出上下班铃声、⾳乐、⼴播、体操、歌曲等,⽆需⼈⼯⼲预,即可⾃动播放。
⾳乐打铃功能、背景⾳乐功能:系统内置海量歌曲及⾳乐,悠扬的⾳乐可代替⾼达90分贝刺⽿单调的电铃声,响起悦⽿的⾳乐。
上下班或⽤餐时间响起动⼈的歌声;让背景⾳乐⾃动或⼿动播放到指定区域,使⽤户不再承受噪⾳⼲扰,使单位氛围更加轻松和谐。
具体功能特点:1).智能定时、定向、定点、定素材编辑、任意分区分组⾃动播放功能系统由播控计算机作为数字节⽬源,内装丰富的⼴播,通过智能播控软件⾃动控制系统播出。
可根据⼴播内容需要设置年、⽉、周、⽇播放列表,系统⾃动定时⽆⼈值守播放。
2).软、硬件双重控制所有功能可通过播控软件实现,未打开播控计算机也时可脱机使⽤,纯硬件控制。
电脑控制优先,在电脑未开机时,由编码控制主机控制。
3).远程管理、可寻址。
主控室可以随⼼所欲任意组合遥控全校区、某区域、某只⾳箱的开关。
接收⾳箱可以⾃⾏设定接收频率、区号(分组号)、单机号及⾳量⼤⼩,数字显⽰。
接收⾳箱⾳柱可近距离遥控操作,调节单只⾳柱⾳响的⾳量、频率、区号(分组号)等。
4).设备智能管理控制功能播控软件、编码控制主机、⽆线调频发射机可以智能化管理所有前端设备电源,⾃动定时开关机,⽆需值守。
5). 远程控制接收⾳柱的功能(1)采⽤先进的微电脑编码控制技术,多重抗⼲扰技术,⽆误码;可以任意设置频率、区号、⾳量,并具有数码显⽰,能同时设置编组号和单机号,主控室通过电脑或编码控制主机可以任意组合开关全区、某区、某只接收⾳柱的开关,实现点对点控制。
一次调频管理制度

一次调频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广播电视行业成为国内信息传播中的重要组成部份。
为保障广播电视频道的正常运营和管理,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调频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1.建立一个统一的广播电视调频管理制度,规范广播电视频道的开台、关台、频率调整等相关工作;2.维护广播电视频道的正常运营,确保频率资源的利用与管理;3.促进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合用范围:该制度合用于所有广播电视频道的开台、关台、频率调整等相关工作。
四、制度内容:1.调频申请:所有调频申请均需向当地广播电视管理局提交调频申请表。
申请表须包括以下内容:1.频道名称、频率、开播日期、广播内容等基本信息;2.涉及到广播电视行业的现状和预期目标;3.相关证明文件的附件。
2.调频审批:所有调频申请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1.当地广播电视管理局收到调频申请表后,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标准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发放有关证明文件;3.未能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
3.频率调整:频率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所有频率调整必须经过管理局的许可;2.频率调整应当尽可能避免与已有频率重复;3.频率调整应当避免对其他频道的干扰。
4.频率管理:频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所有广播电视频道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其申请的频率;2.频率使用时间应与许可证对应;3.频率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局报告。
五、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调频申请表;2.证明文件附件。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基础法律,其中规定了广播电视频道的开、关、调频等相关工作。
2.《广播电视行业标准》:该标准是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质量标准,包括了广播电视频道的开、关、调频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七、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调频申请审核时间较长,导致申请人的广播计划受阻:可加强管理局的服务能力,加快审批流程。
频道频率管理制度

频道频率管理制度一、前言频道频率管理制度是对频率资源进行规范合理的分配和利用,是电台、电视台及网络媒体等频道运营的基本管理制度。
频率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频道运营的效果和用户体验,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频率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频道频率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频率资源概述频率资源是无线电传输的物质载体,是能量向外传播的载体,是电磁波在空间中传播的基础。
对于日常的媒体运营来说,频率资源不仅仅是通信的工具,更是一种宝贵的资源,是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
因此,频率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非常重要。
在我国,频率资源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和管理的,在进行传播业务前,必须取得相应的频率资源使用许可。
频率资源使用许可的核发原则包括合法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等原则。
频率资源使用许可的范围包括地面、卫星、海底以及国际间的频段。
由于频率资源是有限的,因此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分配,以满足各种业务的需求。
三、频道频率管理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频道频率管理必须依法行使,所有的频率资源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未经许可的频率资源使用是严格禁止的。
2. 公平性原则:频道频率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各个频道进行歧视性管理,必须保证各个频道的公平竞争权。
3. 可行性原则:频道频率管理必须以实际情况为依据,根据频率资源的供需情况,进行系统分配和管理,保证频率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高效运营。
四、频道频率资源的管理1. 频率资源的规划分配:频率资源的规划分配是指对频率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分配,首先需要对可用的频率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然后根据需求进行合理分配,以满足各种业务的需求。
2. 频率资源的使用许可:频率资源的使用必须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许可,通过申请,经过审核审批后取得相应的频率资源使用许可证。
3. 频率资源的使用管理:一旦取得了频率资源的使用许可,频率资源的使用管理就变得至关重要。
广播系统管理制度

广播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系统的管理,加强对广播系统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广播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广播系统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广播系统的管理,确保广播系统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第二章广播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广播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备广播系统相关专业技能和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三)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广播系统的管理规定;(四)善于沟通和协调,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合作,处理好各项管理工作;(五)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五条广播系统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广播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广播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广播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广播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设备故障。
第七条广播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广播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广播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广播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广播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广播系统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第三章广播系统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条对于广播系统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广播系统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广播系统的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广播系统的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对于广播系统的安全管理,广播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广播系统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广播系统的安全隐患,确保广播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广播系统的管理规定,广播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广播系统的管理规定的学习和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广播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广播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广播系统的管理制度,广播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广播系统的管理工作,提高广播系统的管理水平。
第四章广播系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播系统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广播系统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广电总局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发射台细则)

广电总局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发射台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和广播电台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一年五月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无线发射转播台(以下简称发射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发射台的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
第三条根据发射台的覆盖范围和影响程度,发射台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有条件的发射台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中央直属发射装置、省会城市的省级发射装置、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的发射装置,应当达到一级保障要求;(二)其它省直属发射台、地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三)县级发射台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县以下转播台参照三级保障要求;(四)以下“三级保证”、“二级保证”和“一级保证”分别简称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第一节供配电系统第四条外接电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宜配置自备电源;(二)二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kw的中短波发射台暂时做不到两路外电的,应配置自备电源;(三) 1级应连接两条外部电源线,其中一条应为专用线。
当一条外部电源线发生故障时,不得同时损坏另一条外部电源线。
调频、电视发射台和总发射功率小于100kW的中短波发射台应自备电源。
第五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2)三级广播负荷电源应设置两个以上独立的低压回路,并具有自动或手动的相互切换功能;调频、电视发射台的传输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的备用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载30分钟以上;(三)二级播出负荷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四)一级广播负荷设备用变压器,主备变压器应具有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传输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由UPS供电,UPS电池组的备用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载30分钟以上;主备广播设备和双电源广播设备应分别连接到不同的电源电路。
广播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广播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广播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广播系统安全、高效运行,规范广播系统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广播系统的管理目标是: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真实、客观、全面的新闻信息,提供优质的广播节目,健康、文明、科学、教育广大群众。
第四条广播系统的管理原则是:党对广播事业的领导,坚持正确导向,服务人民,坚持依法管理,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五条广播系统的管理任务是:负责广播节目的策划、制作、播出,广播设备的运行维护,广播局务工作的宣传,广播业务的市场开拓和营销。
第六条广播系统的管理机构是:广播总台、分台。
各级广播局是广播系统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广播业务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广播系统组织管理第七条广播系统遵循党的领导原则。
各级广播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八条广播系统依法建立三级管理体制:广播总台负责全国范围的广播事业发展,各级广播局负责辖区内广播业务的管理,广播分台负责地方性广播业务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广播系统实行分权管理,明确各级广播局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条广播局应建立健全各级运营管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广播节目管理第十一条广播节目是广播系统的核心内容,广播局要加强广播节目的策划、制作和播出工作。
第十二条广播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目表,定时更新播出节目,确保广播系统的节目质量和多样性。
第十三条广播局要建立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审查所有将要播出的节目,确保节目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四条广播节目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传播科学、文化、健康的知识。
第四章广播设备管理第十五条广播设备是广播系统的重要工作工具,广播局要建立健全广播设备的管理制度。
学校广播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广播系统的使用,提高广播质量,保障广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使用广播系统的教职工和学生。
三、广播系统管理职责1. 学校广播站负责广播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设备的检查、调试、保养和故障处理。
2. 教务处负责制定广播节目的安排和审核,确保节目内容的正确性、积极性和健康性。
3. 学生会负责协助广播站开展广播节目制作和播出工作,参与节目选题、编排和宣传。
四、广播系统使用规定1. 使用广播系统需提前向广播站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 使用广播系统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播出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国家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3. 广播节目内容应积极向上,富有教育意义,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 使用广播系统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调整系统参数。
5. 使用广播系统时,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备,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广播站报告。
6. 使用广播系统时,应确保音质清晰、音量适中,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
五、广播节目制作与播出1. 广播节目制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贴近学生生活。
(2)节目形式多样,具有趣味性和吸引力。
(3)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 广播节目播出前,应由广播站审核,确保节目内容的合规性。
3. 广播节目播出时,应严格按照预定时间进行,不得随意插播广告或其他节目。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为广播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和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广播站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厂广播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广播系统的管理,确保广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广播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部广播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工厂广播系统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服务生产,服务职工,满足职工文化需求。
(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广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节约资源,提高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厂成立广播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广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广播系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广播室,负责日常广播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广播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广播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负责广播节目的编排、制作和播放。
(三)负责广播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广播信号稳定。
(四)负责广播设备的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
(五)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广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广播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广播内容应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二)工厂规章制度、工作通知。
(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
(四)职工教育培训、技能提升。
(五)职工文化生活、节日庆典。
(六)其他与工厂生产经营、职工生活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广播内容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
(三)注重实效,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
(四)遵循广播规律,提高广播质量。
第四章广播操作与播放第九条广播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广播设备操作流程。
(二)了解广播内容,确保正确传达。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广播操作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一)提前检查广播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二)根据编排好的节目单,依次播放。
(三)密切关注广播效果,及时调整播放内容。
(四)做好广播记录,确保广播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一条广播播放时间应合理安排,确保职工能够及时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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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调频广播系统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省广播电视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各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省教委的有关规定。
2.设立系统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
3.校园调频广播系统为本院教学专用,除经审定的教学节目外,不得播送其他内容。
4.校园调频广播系统必须按计划和时间表播出节目,不得随意更改。
如人为造成停播,必须追查事故原因和责任。
5.要做好广播系统机房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未经批准,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发射机房。
6.在有需要时教务处可终止节目,调配使用校园调频广播系统。
7.广播室内的一切软硬件设备不得擅自外借。
二、职责分工
1、学院教务处职责
(1)负责校园调频广播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
(2)对播出的节目进行监督和检查。
(3)负责设备器材维修工作,对在使用中出现的各类故障,及时修理。
(4)负责校园调频广播系统调配使用工作。
2、外语与经贸管理学院
(1)负责具体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校园调频广播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节目编排、审核和播放工作。
(3)负责做好播音工作,播音器材财产记录,帐物一致。
(4)做好播音器材的保管工作,安放到位,定期检查,确保播音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5)做好播音器材维修申报工作。
(6)帮助并指导播音员正确使用各类播音设备,提高播音质量服务。
3、广播室管理员职责
(1)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保证机房的安全和清洁,随时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转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相关规定, 播放新闻、自办节目等均应由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允许不得接收、转发规定频道节目。
(3)常规教育教学等活动需用广播系统,有关部门需提前2天与管理人员联系落实,管理人员要准时播放;其他播放要求需有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播放。
(4)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5)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带入机房,广播室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不能明火作业,广播室内一律禁止吸烟。
(6)广播室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
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
(7)广播室内不准大声喧哗,自觉保护机房环境安静,设备整洁。
禁止将食品、饮料等杂物带进机房。
广播室卫生由管理人员定期负责清扫,保持清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