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
环境法学(第四版)

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 第二节环境法的创制、发展和完善
第一节预防原则 第二节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节原因者负担原则 第四节公众参与原则
第一节环境利用行为与环境法律关系 第二节公民(自然人)与公众 第三节开发利用行为人
第一节国家环境保护义务概述 第二节环境行政 第三节环境司法 第四节执政党中央与中央政府履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政策手段
环境法学(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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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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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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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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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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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利用
内容摘要
2014年通过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之后又相继修订了一些各领域的单行法规进行了修订,对中国环境 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做出了新的安排和部署,本书稿在此基础上对前版教材进行全面修订,力求全面反映新形势 下环境保护法新的理论研究水平与立法成果。全书分总论与分论两部分共计11章,对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内 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论述。本教材适合高等院校法 学专业学生使用。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环境公益诉讼的实现方式
第一节危害环境犯罪概述 第二节我国刑法有关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规定
第十六章国 际环境法的
一般原理
第十七章国 际环境法的 主要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的实践
第一节大气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 第二节海洋保护 第三节自然保护 第四节废弃物及危险物质管理 第五节贸易与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特征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特征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问题,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国环境保护法具有以下特征:1.立法目的明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确,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问题,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一目的在法律条文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2.政府主导: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监督环境法律的执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方式,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同时,政府还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国环境保护法注重社会参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例如,法律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4.预防为主:我国环境保护法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在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这意味着在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同时,对于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及时采取治理和修复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损害。
5.严格责任:我国环境保护法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严格的责任制度有利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严格责任原则也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我国环境保护法具有立法目的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和严格责任等方面的特征。
这些特征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框架。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1)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法是关于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狭义的环境法仅指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反映在20世纪70年代立法名称上,有的称“污染控制法”(欧洲),有的称“公害法”(日本);广义的环境法除前者外,还包括通过对作为环境要素的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对自然环境保护效果的各种法律。
(2)特征
①综合性
环境保护范围广泛,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复杂,环境法不仅包括大量的专门环境保护法规,而且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经济法等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②技术性
保护环境须采取自然科学的、工程技术的、经济的等各种手段,环境法同上述各种手段密切相关,因此,在环境法里包含有较多的技术规范。
③广泛的社会性
环境法和其他法律一样,受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但它的保护对象是土地、大气、水、森林等自然环境,所以又受客观存在的自然生态规律的制约。
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部门诚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也在不同程度上符合整个社会和民族的利益。
④共同性
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
在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更多地涉及经济发展、生产管理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这里反映某些社会发展规律、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
与其他法律相比,在各国的环境法中有较多可以互相借鉴的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一、环境法的概述环境法是指通过立法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监管、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它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二、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EQS)是衡量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
它是环境法中的重要一环,用于评价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
环境质量标准通常包括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其他相关指标,不同国家或地区还会有各自的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在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前,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程序。
其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环境。
环境影响评估的过程包括项目审批、公众参与、环境分析和决策等环节。
四、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是指政府及相关机构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它旨在确保环境法规的执行和环境质量的维护。
环境监管的内容包括监测环境质量、收集环境数据、制定环境监测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罚违规行为等。
五、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污染防治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活动。
环境污染防治的手段包括排放标准、治理技术、环境管理制度等。
其目标是减少或消除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功能。
六、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手段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
自然资源保护的方法包括资源评估、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地设立等。
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对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导致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对环境法的认识和理解

对环境法的认识和理解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是现代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法律规范和管理手段,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基础。
环境法的出现和发展,是人类对环境问题认识不断深化和环境压力不断增大的结果,也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环境法的认识和理解,首先要明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原则、污染控制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这些原则体现了环境法的综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环境法的核心内容是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行为和措施。
环境保护是环境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环境法的核心任务。
通过制定和实施环境法,可以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和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环境法的实施需要依靠环境法律体系。
环境法律体系是指由宪法、环境法、环境行政法规、环境标准等构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环境保护作出了基本规定,确立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地位和原则。
环境法是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环境行政法规是对环境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细化,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环境标准是对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要求,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
环境法的实施和执行需要依靠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手段。
环境管理机构是负责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行政机关,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等。
环境监测手段是对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评估的技术手段,包括环境监测设备、环境监测方法和环境监测网络等。
环境法的认识和理解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
首先,要从人类的角度出发,认识到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意识到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和威胁。
论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

论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是对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法律规范,它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美丽中国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环境法的制定和实施始终坚持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保障了环境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
第一,公益性原则。
公益性是环境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益性原则强调环境资源的广泛性、公共性和非市场性,认为环境资源是全体人民共同拥有的,其利益应当被社会公众共享,不容被个人或特定群体独占。
在我国,环境法将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保障公众对良好环境的享有权,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二,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原则,强调通过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保护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我国环境法通过设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环境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等措施,以预防控制为主,提前干预环境问题,促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三,依法治理原则。
依法治理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在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中必须依法行政、合法合规。
我国环境法坚持依法治理,通过建立环境法律体系、健全环境规划制度、加强环境执法等措施,提高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确保环境保护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四,综合治理原则。
综合治理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环境问题的治理应当综合施策,通过多种手段、多方力量协同治理,实现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我国环境法通过建立环境保护体系、落实环境标准、加强环境监测等措施,实现了对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协同性和综合性。
综上所述,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益性原则保障了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预防原则强调通过预防控制实现环境保护,依法治理原则保证了环境保护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综合治理原则促使了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的不断深化,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环境法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体系,其制定和实施基于四个基本原则。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四个基本原则,并说明其在环境法中的重要性。
一、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强调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前就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
预防原则主要体现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等方面。
例如,在进行新建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此外,环境规划也要遵循预防原则,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预防原则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保护人类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
二、污染控制原则污染控制原则是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强调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减少排放和释放的污染物。
污染控制原则主要体现在环境标准的制定和监测方面。
环境标准是污染控制的基础,通过设定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的限值,对污染源进行管理和监督。
监测则是为了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污染控制原则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三、资源合理利用原则资源合理利用原则是环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强调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要合理利用,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资源合理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自然资源管理、土地利用和能源利用等方面。
例如,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
在土地利用方面,要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能源利用也要遵循资源合理利用原则,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资源合理利用原则的实施可以保护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
它强调公众在环境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权利和责任。
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环境教育等方面。
例如,在环境决策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开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
同时,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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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应如何理解?环境法中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人工环境包括城市、乡村、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2.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如何理解?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国环境立法采用目的二元论,即:基本目的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终极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该法适用范围如何理解?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全国性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性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适用于该地区;某些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具有“域外效力”,如海洋环境保护法。
4.我国环境法的特征有哪些?特征有:(1)综合性。
保护对象的广泛性;立法体系综合性;法律措施综合性。
(2)技术性。
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
(3)社会性。
主要是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保护全社会的利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地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
(4)共同性。
当代的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各国的环境保护法有较多可以相互借鉴的东西。
5.环境保护的主体有哪些?(1)个人(自然人),既是环境的享用者,又对环境施加一定的影响。
(2)企事业单位,是污染的主要制造者,有义务保护环境。
(3)地方各级政府,政府的职责决定了其有义务保护环境。
(4)国家,作为国际关系的主体参与国际环境事务,是国际环境关系中的主体,作为一个国家最高的管理机关,担当组织规划实施环境保护的任务,是国内环境保护事务中最重要的主体。
6.环境损害的概念及实质是什么?概念:环境损害是指由人类活动的影响或者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的共同作用引起的对人类有不利影响甚至给人类带来灾难的环境不利变化。
实质:是人类活动及其影响超出了环境能力或环境承受能力的极限而导致的一种后果。
7.简述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8.环境污染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概念:环境污染是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特征:(1)环境污染须伴随人类活动而产生。
(2)环境污染须为物质、能量从一定的设施设备向外界排放或者泄漏。
(3)环境污染须出现环境质量下降的结果。
9.自然资源的概念和基本特点是什么?概念: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并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用于生产和生活或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包括土地、水流、草原、矿产、森林、野生动植物、海洋等被人发现的存在于自然状态中的有用途和有价值的物质。
基本特点:是其赋存的自然性和开发利用的社会性。
10.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和特点有哪些?概念:是指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噪声已成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之后的第四大环境公害。
特点:具有暂时性、继发性和区域性。
11.固体废物的“三化”原则是什么?“三化”原则也称“三R”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减量化:不产生和少产生固体废物。
(2)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或用为另一种生产的原料。
(3)无害化:通过各种处理、处置方式使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
12.简述环境行政责任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
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其中(1)和(2)是必备要件,(3)和(4)是选择性要件。
13.简述环境民事责任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而侵害他人的环境权,依照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1)环境损害的事实。
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环境享受损害。
(2)因果关系。
即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4.简述环境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破坏,构成犯罪时,依法应当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1)环境犯罪客体,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制度;(2)环境犯罪客观方面;(3)环境犯罪主体;(4)环境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15.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包括不可抗力与受害人过错。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由必须是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唯一原因时,才可以据此免责。
(2)受害人过错。
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16.简述我国环境标准的概念及其分类。
概念:环境标准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由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分类:环境标准可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其中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环境标准。
17.简述环境民事诉讼概念及其主要特点。
概念: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依据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向法院提起的针对侵权行为人的诉讼。
特点:(1)原先起诉资格放宽。
(2)举证责任倒置和转移。
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
(3)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4)诉讼时效延长。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18.简述公众参与原则。
(1)概念: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开发决策、建设项目有相应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2)理解:参与主体是公众;参与的对象主要是影响到公众环境利益的建设项目;参与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参与的权利包括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与监督权。
19.简述“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应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
20.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环境质量有重要影响的行为,包括开发建设行为以及国家制定规划、政策和法律等行为,应事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已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它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它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当代决策方法的重大发展,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一,是综合决策的根据和前提。
21.请列举五部我国自然资源法律。
(1)《水法》;(2)《渔业法》;(3)《草原法》;(4)《森林法》;(5)《野生动物保护法》;(6)《矿产资源法》等。
22.请列举我国五部污染防治法律。
(1)《大气污染防治法》;(2)《水污染防治法》;(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4)《放射性污染防治法》;(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23.简述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的构成。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2)环境保护法律;(3)环境保护行政法规;(4)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5)环境标准;(6)环境保护规章。
24.什么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就是通过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明确了一个区域、一个部门及至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理顺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能够得到层层落实。
25.国际环境法的渊源有哪些?(1)国际环境条约。
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2)国际习惯;(3)一般法律原则;(4)司法判例;(5)国际组织的决议等。
26.请列举五部我国加入的国际环境条约。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南极条约》;(3)《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4)《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5)《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7)《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27.请列举五项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
(1)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2)国际环境合作原则;(3)防止环境损害原则;(4)谨慎原则;(5)污染者负担原则;(6)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28.简述国际环境法中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类型。
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中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主要有三类: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他专门机构,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如欧洲联盟(EU);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
29.简述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理解。
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理解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
(2)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
(3)应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人类发展的基础——环境、资源与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维持和建立在利用效率最大化和废弃物质最小化的条件之上,并且人类的发展和生活品质的改善,必须控制在地球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之内。
30.简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概念: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区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