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

六大系统
六大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的要求和六大系统的主要

内容是那些?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控和预警瓦斯、火、冲击地压等重特大事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甲烷浓度、风速、风压、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当瓦斯超限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或掘进巷道停风时,自动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并闭锁,同时报警。系统还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火灾监控与预警、矿山压力监测与预警等功能[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后,系统的监测记录是确定事故时间、爆源、火源等重要依据之一。根据监测数据突变等信息分析爆炸时间。根据监测的瓦斯浓度和时间顺序等分析爆源。根据监测的设备状态分析火源。根据监测的局部通风机、风门、主通风机、风速、风压、瓦斯浓度等分析瓦斯积聚原因。根据监测的瓦斯浓度变化,分析波及范围等。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般由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或电控箱)、主站(或传输接口)、主机(含显示器)、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和电缆等组成。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或电控箱)

等设置在井下,其他设备设置在地面。

瓦斯监测是防治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的重要参数。因此,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等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声光报警,提醒领导、生产调度等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处,及时处理事故隐患,防止瓦斯爆炸等事故发生。当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切断被控区域电源,避免或减少由于电气设备失爆、违章作业、电气设备故障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瓦斯爆炸;避免或减少采、掘、运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摩擦撞击火花及危险温度等引起瓦斯爆炸。

局部通风机及其风筒风量监测是防治局部通风机停风和风筒漏风造成瓦斯积聚的有效措施。因此,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必须设置风筒传感器,当局部通风机停风或风筒漏风,切断供风区域电源,并声光报警,防治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进而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煤矿必须设置风速、风压、风门状态、主通风机等传感器,及时发现通风系统隐患,防治瓦斯积聚和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系统通过监测煤岩体声发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瓦斯地质信息等,实现煤与瓦斯突出预警。

系统通过监测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温度、压差、烟雾等,控制风门、风窗实现均压灭火,控制制氮和注氮等,实现火灾监控。

2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又称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一般由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电源箱(可与分站一体化)、传输接口、主机(含显示器)、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 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和电缆等组成[4-5]。

由于煤矿井下无线传输衰减大,GPS信号不能覆盖煤矿井下巷道。目前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要采用RFID技术。部分系统采用漏泄电缆,还可采用WIFI、ZigBee等技术。部分系统除具有人员位置监测功能外,还具有单向或双向紧急呼叫等功能。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区域出/入口、盲巷等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基于RFID的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宜设置2台以上分站或天线,以便判别携卡人员的运动方向。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巷道分支的各个巷道应设置分站或天线,以便判别携卡人员的运动方向。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在遏制超定员生产、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发现未按时升井人员、领导下井带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井下作业人员考勤、持证上岗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矿井通信系统

矿井通信系统又称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调

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具[6]。

矿井通信系统包括矿用调度通信系统、矿井广播通信系统、矿井移动通信系统、矿井救灾通信系统。煤矿应装备矿用调度通信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矿井广播通信系统和矿井移动通信系统。救护队应装备矿井救灾通信系统。

3.1矿用调度通信系统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一般由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调度电话、矿用程控调度交换机(含安全栅)、调度台、电源和电缆等组成。矿用程控调度交换机(含安全栅)、调度台和电源设置在地面,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调度电话设置在煤矿井下。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除用于日常生产调度通信联络外,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可通过通信系统汇报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情况、人员情况等,并请求救援等。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领导通过通信系统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人、逃生路线等。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不需要煤矿井下供电,因此,系统抗灾变能力强。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等,不会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当发生顶板冒落、水灾、瓦斯爆炸等事故时,只要电话和电缆不被破坏,就可与地面通信联络。矿用调度通信系统抗灾变能力优于其他矿井通信系统。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和矿井移动通信系统等均不得替代矿用调度通信系统。

3.2矿井广播通信系统

矿井广播通信系统一般由地面广播录音及控制设备、井下防爆广播设备、防爆显示屏、电缆等组成。广播录音及控制设备设置在地面,防爆广播设备和防爆显示屏设置在井下。由于防爆广播设备和防爆显示屏功率较大,因此需井下供电,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等,会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因此防爆广播设备和防爆显示屏配有不小于2小时的备用电源。

行人巷道、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场所应设置广播扩音设备。当煤矿井下发生瓦斯超限、瓦斯爆炸、瓦斯突出、透水、火灾、顶板冒落等事故时,调度室可通过矿井广播通信系统,将事故类别、事故地点、逃生和撤离路线等,通知井下作业人员。

3.3矿井移动通信系统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一般由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手机、矿用防爆基站、防爆电源(可与基站一体化,一般有维持基站正常工作2小时的备用电源)、系统控制器、调度台、电缆(或光缆)等组成。系统控制器和调度台等设置在地面。矿用防爆基站和防爆电源设置在井下,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手机主要用于井下。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等,会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因此,严禁矿井移动通信系统替代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但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具有通信及时和便捷的优点,特别适合煤矿井下移动的作业环境。因此,有条件的矿井,在装备矿用调度通信系统的条件下,应装备矿井移动通信系统。

3.4矿井救灾通信系统

矿井救灾通信系统一般由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移动台、矿用防爆基站(含话机)、矿用防爆基站电源(可与基站一体化)、地面基站通信终端、电缆(或光缆)等组成。

矿井救灾通信系统主要用于煤矿井下灾后救援。救护队应装备矿井救灾通信系统。

3.5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

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一般由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IP电话、矿用防爆交换机、矿用防爆电源(一般有维持系统工作2小时的备用电源,可与矿用防爆交换机一体化)、调度台、地面普通交换机、光缆等组成。调度台和地面普通交换机设置在地面。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IP电话和矿用防爆交换机设置在井下。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等,会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因此,严禁用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替代矿用调度通信系统。

4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必须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高瓦斯矿井的入井人员宜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宜选用压缩氧隔离式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采区避难硐室(又称避险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2]。

高瓦斯和低瓦斯矿井,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

内,从采掘工作面步行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采区和水平最高点应设置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要为避险人员提供氧气(或新鲜空气)、水、食品等生存条件、通信设施、医疗急救用品、排泄物处理设施、照明设施和防灭火设施等。水平长度较深的避难硐室,要设置甲烷传感器。避难硐室宜设置甲烷、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湿度等传感器,空气净化、温度和湿度调节等设施。避难硐室可通过压缩氧和化学氧等为避险人员提供氧气,但宜采用压缩氧。设置在离地表较浅适宜地面钻孔的避难硐室,应有直通地面的钻孔和直通地面的压风、供水(供养)、通信等系统,提高抗灾变能力。避难硐室大小应能满足采掘工作面等相关区域全部人员安全避险的要求。避难硐室同救生舱相比具有性能价格比较高等优点。救生舱与地面的通信联络完全依靠煤矿井下现有通信技术,瓦斯爆炸事故常常会造成通信电缆和光缆损坏,因此,瓦斯爆炸等事故有可能会造成救生舱与地面的通信联络中断。瓦斯爆炸事故常常会使移动变电站等大型机电设备倾倒,当然,瓦斯爆炸等事故也可能使救生舱倾倒,使需要避险的人员无法进入。设置在巷道中的移动式救生舱会增加通风阻力。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一般为数十人,而一个救生舱一般可容纳几人到十余人,要容纳数十人的救生舱,体积大、成本高,性能价格比较低。

5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2]。

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空气压缩机可安装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高瓦斯和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6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在灾变期间能够为各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应急供水。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保证阀门开关灵活,严禁跑、冒、滴、漏[2]。

7结论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6大系统是避免或减少瓦斯、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的有效措施。因此,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标准,装备、维护与使用。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股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音响方案说明

音响方案说明 第一部分设计依据 本设计方案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重点参照了“国家厅堂语言、音乐兼用扩声一级标准”及目前世界先进和权威的扩声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的设计结果,力求达到高性能指标、高音质水平、高可靠性、高实用性、高性价比。 一、建声设计技术要求及主要音质设计指标 1、科学合理的使建筑物内无回声、颤动回声及声聚集等声学缺陷; 2、合适的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既保证足够的语言清晰度要求,又能再现优美音质,可充分兼顾其 它使用功能; 3、建筑物内声场扩散良好,声场不均匀度满足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和用户使用要求; 4、噪声控制设计得当,厅内本底噪声足够低,满足使用要求。 二、系统构成要求及原则 1、可靠性:系统应具备长期稳定工作的能力,所有选用设备均符合我国或国际最佳期品牌,以确保设 备质量的可靠性。 2、实用性:系统应具备完成工程所要求功能的能力和水准,符合本工程实际需要和国内外有关规范的 要求,并且实现容易,操作方便。 3、一致性:系统应遵循开放系统的原则。系统应依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互换性选定设备,使系统具 备良好的灵活性、兼容性、扩展性及品牌性。 4、经济性:系统应满足性能与价格之比在同类系统和条件下达到最优,选择最佳性价比的设备。

三、扩声系统有关国家标准 1、GYJ25-86广电部《厅堂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 2、GB/4959-95《厅堂扩声特性的测量方法》 3、GB/T14476-93《客观评价厅堂语言可懂度“RASTI” 法》 4、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5、GB/14948-94 《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电缆分配系统》 6、GBJ/232-9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SJ2112—82《厅堂扩声系统设备互联的优选电气配接值》 8、及其国家规定的与重放声系统相关的人身安全,消防法规。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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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作用和配置方案示范文本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作用和配置方案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作用和配置方案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摘要:研究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瓦斯、火灾等重特 大事故监控与预警和事故调查中的作用,提出了系统设置 方案和基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煤矿瓦斯爆炸等事故直接 原因认定方法;研究了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在遏制 超定员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系统设 置方案;提出了以矿用调度通信系统和矿井广播通信系统 为基础,矿井移动通信系统为补充的矿井通信联络方案; 提出了严禁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和矿井移动通信系统替代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的观点;提出了高瓦斯矿井的入井人员 宜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宜选用压缩氧隔离式 自救器;提出了避难硐室的装备要求和避难硐室性能价格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 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J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

农六师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师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六师管辖的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农六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专家组,在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 - 1 -

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的,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 - 2 -

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简介

燕煤公司程庄煤矿“六大系统” 建设完成情况 程庄煤矿 2013年12月

燕煤公司程庄煤矿六大安全避险系统 建设完成情况 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以及《推进全省煤矿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晋煤救字【2010】1644号)的要求,煤矿必须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目前程庄矿六大系统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具体情况如下: 1、监测监控系统 我矿现装备的瓦斯监控系统型号为重庆煤科院研发生产的KJ90NB监控系统。2007年10月底开始对全矿井监控进行升级改造,由原来的KJ38系统升级为KJ90NB系统,2009年11月12日前对矿井监控系统改造全部完成。 目前,地面中心站主控软件、网络终端软件、图形工作站及联网上传功能完善。程庄煤矿KJ90NB监控系统经过几年时间的调试及试运行,对系统性能特点及功能得以全面考核表明,系统性能稳定可靠,各项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原设计要求,与传统监控系统比较,在快速反应、系统容量、通讯稳定性、兼容及扩

展、软件功能等方面体现出宽带监控系统的强大优势,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KJ90NB监控系统及设备具备合格有效的标志证书.能与市局联网。具备风电、瓦斯电和故障闭锁功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上岗人员经培训且取得相关证件。 2、人员定位系统 我矿现装备的人员定位系统重庆煤科院研发生产的型号为KJ251A煤矿人员监控系统。 KJ251A煤矿人员监控系统于2006年12月正式启用,系统具有图形显示功能,人员跟踪功能、员工考勤功能、中断取数功能、门禁功能、报警功能等。 KJ251A人员定位考勤管理系统平时进行日常的考勤,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到位。井下发生异常情况时,可以知道人员的分布位置及数量,及时找到被困人员。发生事故后,可为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人员定位系统软件采用三层架构体系。数据采集与分析、存储、应用表示三部分既相对独立又是有机融合。 2010年由重庆煤科院对系统进行升级,由原来的KJ251升级为KJ251A人员定位系统。 3、通讯联络系统 燕煤公司通讯系统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矿用IP网络广播对讲系统。三个系统均已通过验收,目前运行正常。具体情况简介如下:

扩声系统设计说明方案.docx

设计方案说明 一、设计思想 设计思想与理念是音响系统设计的一条主线,它贯穿整个音响系统设计的全过程,系统各个部分的内容与构成都紧紧围绕在这一主线 而展开。就音响系统而言,要摆脱传统的从“工程到工程”的设计模式,而要提倡到从“工程到艺术”的设计理念,亦即是技术与艺术的 完美结合。只有从“工程到艺术”所提出的系统设计,才能较全面满 足表演艺术的使用需求。 根据图纸上的会议室结构以及使用功能要求设计先进、可靠、实用的会议扩声系统,并确保各种场合使用时系统稳定、安全、操控方 便为设计原则。 二、扩声系统 (一)扬声器选择 会议室的主要功能是举行各种形式会议、报告交流等,扩声内容主要以语言扩声为主,背景音乐扩声为辅,因此选择的扩声音箱满足最佳语言清晰度及音乐效果,本设计中我们选用了美国 EAW公司的产品。 它是根据专业音乐人士的严格要求,采用世界驰名单元生产厂 家(如意大利 RCF、B & C、英国 ATC等)生产的世界一流单元的, 研制性能杰出,功能强大、品牌齐全、优质高效扬声器系统的著名专业厂家。 20 多年来 EAW克服了扬声器系统中散热、干涉、失真、共振

等一系列问题,创造了大量的专利技术,使 EAW扬声器系统在频率均衡方面具有高音清晰明亮;中音定位准确、饱满、穿透力强;低音厚 实有力等特点。在高灵敏度、高声压、低失真方面达到了世界上扬声 器系统之最。因而EAW扬声器系统声音清晰、保真、层次分明、音色 优美。 EAW的扬声器系统的高音单元均采用钛合金震膜新技术新工艺, 大至 50mm口径的压缩驱动器,高频响应至20kHz,功率达 200W。与众不同的高音单元采用了波导技术和锥形号筒设计,使中音的频向控 制扩展到中低音区。低音系统使用了应用革命性的VGC专利技术的低音单元,大大改善了散热,有效地提高了性能。 EAW扬声器中的内置无源分频器或双功放分频器采用最新的CAD 设计手段把高音、中音、低音三种扬声器单元的特性恰如其分的融合 在一起,准确的分频点和平滑的频响的优质分频器使各单元达到最佳 的匹配。因而对各种乐器和语言有最出色的表现力。 EAW扬声器系统有很高的性能价格比。EAW的高性能和合理的价格,使它在世界各品牌产品中名列前茅。EAW的全部扬声器单元、压缩驱动器、恒定指向号筒、无源分频和箱体等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精 心选择和精心细作装配而成,因而有极高的品质、优美的音质、极低 的失真、平滑的频响和简捷的安装等各项优良的性能,并赢得了世界各地广大专业人士的信赖和推崇。 在中国越来越许多的大型场所都将EAW作为首选品牌,效果十分良好。在我国的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 周年之首

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教材

“ 六 大 系 统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1、安全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治理制度 3、安全监控治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治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治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 16、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治理制度 20、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治理制度 22、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6、通讯联络系统治理制度 27、供水自救系统治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治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治理制度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煤矿六大系统简介

提升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894.6。斜长472m。倾角24°34′,三心拱断面,净宽 3.6m,净高2.65m,净断面积9.54m2 。担负矿井运输原煤提升任务,兼做进风井。辅助提升采用 JK-3.5×2.65型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煤炭提升采用STJ1000钢绳芯胶带机。副斜井井口标高+902.3m。斜长408m,倾角29°56,半圆拱断面,净宽4m,净高3.6m。担负全矿井进风及运送人员的任务。现开采煤层为9#+10#号煤层。设计能力为90万t/a。本矿井主井采用斜井开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t/a,工作制度为330d/a,提升时间16h/d,安装带式输送机,担负原煤的提升。 根据矿井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采区及工作面布置等条件,主斜井原煤提升采用钢绳芯深槽角强力胶带输送机。井底煤仓的原煤通过大型给煤机、经主斜井胶带输送机输送至主斜井井口房,再转载至地面生产系统。 运输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现南回风大巷、中央→南北总皮带大巷→南翼第一联行皮带→南翼主运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水仓→南翼第三联巷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一部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二部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主运输皮带(DSJ100/63/2×160)经溜煤口,落到主斜井皮带,通过主斜井皮带输送到地面溜煤口,然后经两部转载皮带运往地面运输皮带到煤场。 1、施工期间主斜井皮带:型号:STJ-800/250S,带宽800mm,

带速2m/s。超出井口长度20米,超出井口部分坡度12.1度。总长度560米。 2、第一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176米,坡度约为2度. 本皮带尾装有给煤机,使本部皮带运输煤量均匀。 3、第二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65米,坡度约为3度。 通风系统简介: 主扇选用两台防爆对旋轴流风机FBCDZNO27/2×355,主扇风量为:82-165m3/s,n=740r/min, 配套电机功率Nf=2×35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设计掘进工作面均采用压入式独立通风,选用FBD —№5.6/15×2型局部通风机供风。 风流方向为:新鲜风流→副斜井(主斜井)→东轨道巷(东运输巷、东行人巷)→南北皮带大巷(南北轨道大巷)→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回风顺槽→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立 井→地面。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主、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为专用回风井。 排水系统简介:该矿井涌水量为:30—50m3/天,分两级排水。一级排水:工作面涌水经各迎头潜水泵、多级泵(D46-50*6,75KW)用4寸管(DN100)直排到井底中央泵房。 二级排水:中央水泵房安装3台多级泵(D46-50*6,75KW),经4寸管排到地面静压水池。 采掘系统简介:设计采用单水平多煤层联合开拓,全井田共划分

扩声系统基础知识

扩声系统基础知识 要健身和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就需要建造体育场馆。近年所建造的体育馆通常超越了体育活动和竞赛场地原有的功能使之有很大的扩展。在体育馆内不仅进行各种会议、报告,而且开展大型文娱活动,包括综艺晚会、大型演唱会、杂技、马戏、时装表演,甚至演奏交响乐。这些活动对于体育场馆来说已经不是偶然或额外的业务,已成为它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经常性手段。因此,目前的体育馆实质上是地道的多功能大厅,所以在声学设计上有较高的要求。由于体育馆的容量大,混响时间长,平均自由程远远超出一般会堂而容易引起各种音质缺陷,而可以用作吸声处理的部位和面积极为有限,从而增加了声学设计的难度。 在体育馆内采用自然声演出,仅限于在小型体育馆内进行交响乐和钢管乐演奏,机会甚少,因此在声学设计中仅考虑用扩声系统的演出方式。但优质的扩声效果必须通过合理的建声设计才能得以实现,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相互密切配合,才有可能用最低的投资获得良好的音质和艺术效果。 对于单项运动的体育馆(或称专用馆),如游泳馆、跳水馆、溜冰馆(人工和自然冰)、网球馆、田径馆和室****击场等,多功能使用的可能性极少,音质要求不高,主要是控制噪声和音质缺陷,使其具有必要的语言清晰度即可。 体育馆的声学设计与其类别、规模(容量、容积)和使用功能有关。因此,在声学设计的初步阶段就应确定其功能,根据设计规范和建设要求选择合理的声学设计指标,然后展开工作。 随着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和人们文娱生活的内容日益丰富,声频工程的数量迅猛增加,质量大幅度提高,从事声频工程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但是在声频工程设计领域内,一些人仍然对声学概念认识不清、界线模糊。这种现象对提高声频工程质量极为不利。本文想通过简单的描述,指出其中的问题,澄清一些概念,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进而作更深入的讨论,以利于提高声频工程设计的整体水平,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 一、功率放大器的储备功率与扬声器标称功率之间的关系 在声频工程中功率放大器的主要功能是放大信号并提供负载(扬声器系统)足够的功率。功率放大器对音质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输入信号能否在不失真的状态下得到放大与传输,给负载以足够大的功率。功率放大器放大和传输的节目信号不同于简谐信号,是一个瞬时变化的复杂信号。它具有很多尖峰,它们的能量不大,但是峰很尖、很高。这些尖峰对响度的贡献很小,但对音质的影响却很大。如果发生削波,则放大的声音听起来让人感到发燥、发硬。如果只注意能量的传输(对应的量为响度),而不注意传输过程中波形的变化,那么,我们有可能听到的声音很响,但是不好听。 根据多种乐器和不同剧种节目信号的调查结果[1],大部分节目信号的最大均方根功率(即节目信号的峰——峰值在负载上的功率)与平均均方根功率(即节目信号在负载上的平均功率)之比为3~10,最高达12.7。如果功率放大器的额定功率对应于节目信号的平均均方根功率,那么功率放大器的最大输出功率应为其3~10倍方能保证输出信号不出现削波。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选用功率放大器的功率要比放大节目信号的平均均方根功率大得多的缘由,这也是我们通常说的功率储备。 我们在一些介绍声频工程设计的文章中常看到这样的一些说法:“为了保证功放所配接的扬声器系统的安全,要求功放的额定输出功率与所配接的扬声器系统的标称功率相当”,“为了保证足够的功率储备,通常选用扬声器功率的1.2~2倍的功率放大器”等。这样的提法是否表明该系统已经考虑了功率储备或功率储备已足够了,不会出现削波现象了?事实上,功率放大器的功率与扬声器的功率不是同一概念。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

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

报告厅扩声系统项目设计方案

报告厅扩声系统项目 设计方案

目录 一. 工程概述 (2) 1. 工程简介 (2) 2. 系统设计依据 (3) 3. 系统设计原则 (3) 4. 系统设计目标 (3) 5. 设备选型原则 (3) 二. 系统构成 (4) 1. 扬声器系统 (4) 2. 功放系统 (5) 3. 调音台 (5) 4. 话筒 (5) 三. 系统产品介绍 (5) 1. 扬声器系统 (5) 2. 功放系统 (9) 3. 中央主控系统D-901数字调音台(多媒体环境控制中心) (11) 4. 传声器(话筒)系统 (13) 5. 讨论型会议系统 (14) 6. 中央控制系统 (15) 四. 系统报价单 (18) 五. 系统设计性能 (18) 六. 安装、调试与验收 (19) 七. 培训与售后服务 (20) 八. 主要技术指标 (21) 《附表GYJ25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声学特性指标》 (21) 《附表H*-5设备技术参数》 (21) 《附表F系列扬声器技术参数1》 (21) 《附表BS-1030B/W壁挂扬声器主要技术指标尺寸》 (23) 《附表CA系列功放技术参数》 (24) 《附表A-1000A功放技术参数》 (24) 《附表D-901数字调音台技术参数》 (25) 《附表WM4000手握式无线话筒技术参数》 (26) 《附表WM-4300领夹式无线话筒技术参数》 (27) 《附表WT-4800无线接收机技术参数》 (27) 《附表WD-4800无线话筒电源/天线分配器技术参数》 (28) 《附表YW-4500无线话筒天线技术参数》 (28) 九. 附件工程业绩表 (30)

TOA专业音响系统综合方案 一. 工程概述 1.工程简介 本项目为重点项目。其中厅长约米,宽约米,平均高度约米,有效面积平米,容积约立米,可容纳观众约人,每座容积。使用功能定位于产品展示、介绍、会议等功能;厅长约米,宽约米,平均高度约米,四壁设计为吸引材料装修,有效面积平米,容积约立米,可容纳观众约人,每座容积。使用功能定位于各类会议、报告、新闻发布等功能。 设计按照多用途、高质量、高性能价格比为目标,力求简化设备,选用低噪声、高品质数字音频设备,尽量减少传统的周边设备,采用现代化的数字中心处理器,减少系统由于多级设备连接造成的噪声、故障。 系统可提供各类会议、报告、新闻发布等活动,做到在场内任何位置上听音都能达到音质清晰、圆润饱满并确保高品质的音质。系统设计提供满足下表功能的解决方案: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zj修改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公司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部分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发挥“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公司井下抵御各种风险和灾害的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等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定位系统的职责分工 第三条采矿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并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各设备设施电源的正常供给。 第四条系统维护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安全环保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定位卡发放和信息更新的管理,人员定位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仪器仪表定期检验,以及人员定位系统的完善和更新。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 第六条人员定位系统显示终端设在采矿场调度室,采矿场调度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七条当系统显示有异常时,采矿场调度员必须及时核实,将核实情况及时汇报总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采矿场调度人员必须对每位下井人员是否携带定位卡进行审查,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等情况时,采矿场调度人员及时提醒持卡人,并做好记录,需要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 第九条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按要求将定位卡佩带在腰带上,便于读卡器读取定位卡信号。 第十条携卡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定位卡,若有问题,及时与采矿场调度员联系。 第四章人员定位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第十一条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所在单位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并及时将识别卡信息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采矿场调度人员每班对下井人员的人数、系统运行情况至少检查三次,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系统维护人员每两周必须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必须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系统运行记录;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大系统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 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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