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失地农民

中 共珠海市委党 珠 海市行政学院 堙 椎 校
20 年第6 06 期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必 须 关 注 失 地 农 民
马
( 中共西 宁市委党校 ,青海 西 宁 8 00 ) 101
摘 要 :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 社会 ,是 我们 党在进 入新世 纪之后提 出的一项重 大战略任 务 随 着社会主 义现 代化 事业的 发展 和工 业化 、城 市 化进程 的加 快 ,我 国的失地 农 民问题 日益 突 出,成 为影响 构建和 谐社会 的重要 因素 。 关注和 解决 失地 农 民问题 ,是 构建 社会主 义和谐 社会 的题 中应 有之 义。要 坚持 以人 为本 的科 学发展 观 ,积极探 索解 决失地 农 民问题 的有 效途径 。
关键词 :构建 ;和 谐 社会 ;关 注 ;失地 捉 民
中图分类号:F 28 339
文献标识码 :A
进入新世 纪之后 ,我们 党面对 国际、 国内形 势的发展变化 ,在深 刻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 的基础上 ,对未来 中国社会 的发展进行 了理性 的、前瞻性 的思考 ,并提 出了 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的重大命题 。 党的十六届 五中全会通过 的 中共 中央关于制定 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 十一个 五年规划 的建 议》 指 出:“ 积 极促进和谐社会 。要 以扩大就 业、完善社会保 障 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眼点, 妥善处理不 同利益群体 关系 ,认真解决人 民群 众 最 关心、最 直接 、最现 实的利 益问题 。加 强和谐 社 区、和谐村镇建设 、倡导人与人和 睦相处 ,增 强社会和谐基础 。正确 处理新 形势下 的人 民内部 矛盾 ,畅通诉 求渠道 ,完善社会利 益协调和 社会 纠纷调处机 制 。 ”构建 社会 主义和 谐社会是 一 个 全新 的命题 ,也是 一项 复杂的社会 系统工程 ,需 要协调和理顺各种不 同的关系,处理和解决各 种 矛盾和 问题 。在社会 主义现 代化建设 过程 中,我 国的失地农 民问题 日益突 出,成 为影响社会和谐 的不 可忽视 的因素 ,这 是 当前需要 引起高度重视 并加 以解决 的一个 重大 问题 。
供给侧改革措施

供给侧改革措施近年来,我国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获得了明显成效,推动经济发展更加稳定、有序。
经过一系列改革,国家政策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领域具有更强的指导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和市场机遇,同时也为企业管理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供给侧改革措施一般包括创新政策、营商环境改善、企业技术改造等。
首先,要加大政策创新和实施力度,改善政策发布环境,以期使之与实际相结合,使其具有更加强有力的指导性。
其次,制定政策来解决营商环境改善问题,为企业准备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及更高效的方式来加大开放的力度,使之更具竞争力。
最后,建立技术改造机制,不断加强技术改造,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强的科技支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供给侧改革已经为我国经济提供了明显的支持。
但是,我们也要牢记,实施供给侧改革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不断完善改革,以目前取得的成果为基础,持续推进供给侧改革,以更好地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除了制定更加恰当的政策措施,改善营商环境、优化企业发展条件之外,提高供给侧改革的绩效还需要考虑一些相关的因素。
比如,加强投资支出的政策引导和投资管理,把投资支出的重心放在改革和发展的动力引擎上,使之起到真正有效的作用;加大劳动力市场的调控力度,改善和拓展人力资源教育;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通过财政、金融、行业协同政策创新,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综合增长。
其实,更好的供给侧改革,也需要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只有让人民的生活水平再次提高,才能拉动消费,使得经济更加持续地发展。
因此,还应该实施一些与社会福利相关的政策措施,如:增加财政投入,改善教育资源,开展更好的就业扶持,提供更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等,来改善公民的生活质量,从而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总之,我们要根据国家现有的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供给侧改革政策,注重实施细节,依法落实,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最终实现经济有效稳定发展。
本文通过对传统的供给侧改革的分析,总结出了实施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措施,包括制定更加恰当的政策措施、改善营商环境、优化企业发展条件、加强投资支出的政策引导和投资管理、改善劳动力市场、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实施社会福利政策等。
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调解

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调解在基层民警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群体性事件,如聚众斗殴、抢劫、抗拒执法等。
这些事件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需要民警们具备一定的处置和调解能力。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调解方法,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应对能力。
一、群体性事件的处置1. 快速反应和现场控制群体性事件往往情况紧急,容易酿成更大的事态。
基层民警应具备快速反应的能力,并能够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控制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
他们应加强自身的体能和基本功训练,保证能稳定现场局势,并及时向上级呈报情况。
2. 合理调度资源在群体性事件中,资源的调度是至关重要的。
基层民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有效协作,共同调动力量和资源,以提供支持和保障。
他们应建立和维护好相应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调配顺利。
3. 审时度势,采取恰当措施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时度势,采取恰当的处理措施。
基层民警应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手段,全面了解事发经过和相关证据,以便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
他们需要统筹考虑各方利益,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群体性事件的调解1. 积极开展沟通和调解工作群体性事件中,基层民警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沟通和调解工作,以缓解矛盾和争端。
他们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合理化解矛盾,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民警应注重倾听和发问,运用积极的语言和态度,避免刺激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2. 依法依规进行调解群体性事件的调解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民警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调解过程中,他们应当规范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妥善保管和使用涉案证据。
民警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够根据案情判断定性和处置方案。
3. 建立有效的和谐机制群体性事件的调解不仅需要基层民警的努力,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和谐机制。
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定位及其实现

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定位及其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建设和制度的运行都需要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的配置和运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在于从宏观层面确保经济形势的稳定,强化政府宏观管控职能,使市场秩序保持稳定。
基于此,文章就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及其实现进行简要的分析,希望可以提供一个有效的借鉴,从而更好地促進经济的发展。
标签:经济条件;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实现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內涵(一)经济调节职能宏观调控是政府可利用的一种调控手段,无论是市场经济调节,还是对经济发展计划、财政、货币、产业政策的制定,政府所采取的宏观调控都起着指导作用。
通过宏观调控,政府能够有意识地将市场上经济主体的行为活动与资源流引向正确的道路。
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为例,自从推行住房改革之后,对于房地产市场,政府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同时根据市场变化和人们的需求,也不断进行调整,使房地产市场始终保持平稳发展。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分配虽然取决于市场,但政府同样发挥着相当巨大的作用。
(二)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矛盾需要政府化解,社会公正需要政府维护,社会秩序需要政府掌控,社会稳定需要政府守卫。
保证社会事务的正常进行是政府的责任,因而政府需要按照法律行使权力,承担责任。
这种职能还包括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发展社会事业、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等。
(三)公共服务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包括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做好科教文卫工作,做好社会保障事业,给予市场主体帮助与指导,保护公共环境不受到破坏等。
只有政府有效地践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生活安定。
二、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一)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是主体,并有各自的基本制度,只有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两者关系时,并合理安排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才能更好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协调经济利益关系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首要问题

协调经济利益关系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首要问题口蒋广庭摘要:利益问题的核心是经济问题,它历来是关系到社会是否公平正义、是否和谐稳定的首要问题。
协调利益关系的实质,就是要正确合理处理好人们在经济利益上的分配问题,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结构整体转型时期,也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对于实现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本文仅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未谈实现公平正义雏护社会和谐问题。
关键词:协调利益公平正叉和谐稳定首要问题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5675(2010)03--123一03一、协调经济利益关系,是实现公平正义、至少有两个重要的区别:一是传统的和谐社会往往是以牺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个人的经济利益来换取社会和谐局面。
二是传统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少数社会群体和少数人剥夺大多数社会群体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利益问题始终处在整个社会的核心大多数人的基础之上的。
可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地位,决定着社会的走向。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利益关系协调问题上,促使前者向后者转化,首要的问题,在础,社会和谐稳定是决定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先决条件。
正如于协调各方经济利益关系,促进公平正义。
马克思说的:物质财富的生产和物质财富的分配问题,这是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
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条件。
社会主提”。
[1】因此,要把协调利益关系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义和谐社会是—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经济利益会和谐稳定的首要问题来抓。
胡锦涛同志指出:“公平正义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逻辑结构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逻辑结构1. 引言1.1 概述人民内部矛盾是指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消失的前提下,由于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和利益诉求而产生的矛盾。
这些矛盾存在于人民群众之间,是一种客观存在且普遍存在的现象。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关键。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我们将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概念进行定义和分类,并探讨其特点和表现形式。
接着,我们深入分析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包括维护社会稳定与团结统一、推动经济发展与创新进步以及促进个体成长与社会进步。
然后,我们将详细介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与方法,包括尊重人民主体性与自治权力、面对矛盾及时化解与调节以及倡导平等协商与妥善处理。
最后,我们将总结本文要点,并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原则,展望未来如何合理应对人民间矛盾的挑战。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深入探讨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并提出正确处理这些矛盾的重要性和方法。
通过对人民内部矛盾概念、重要性以及处理原则与方法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读者提供解决社会矛盾并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思路和指导。
同时,希望能引起广大群众对于正确处理矛盾的关注,并在实践中能够有效地运用所学知识,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 人民内部矛盾的概念2.1 定义和分类人民内部矛盾是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存在差异而产生的矛盾。
它与敌我矛盾相对立,属于非对抗性矛盾。
根据矛盾的性质和对象的不同,人民内部矛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本利益一致但存在矛盾的矛盾,二是各个社会成分之间长期存在、经济基础有联系但存在差别和冲突的矛盾。
2.2 特点和表现形式人民内部矛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非对抗性特点:人民内部矛盾属于非敌我对抗性质的矛盾,不存在敌对关系,不会妨碍整个社会发展进步。
(2)普遍性特点:无论在社会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在各个领域都存在着人民内部矛盾。
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

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2019-10-05同志在中央政法⼯作会议上强调,维护社会⼤局稳定是政法⼯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利益具有重⼤作⽤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这⼀重要讲话,不仅对维稳和维权的辩证关系作了精辟阐述,突出了维护群众权益的极端重要性,具有极其深刻和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我国平安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社会总体稳定、和谐,活⼒不断增强。
但是,不稳定的因素也⼤量存在,特别是⼀些群体性事件时有发⽣,引起⼴⼤⼲部群众⾼度关注,也引起各⽅⾯探索研究。
⼤家普遍认为,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与⽭盾凸显期,其重要特点就是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深刻变化,⼈们的思想多元多变,社会建设和管理⾯临许多新问题。
因此,在社会变⾰带来巨⼤活⼒的同时,也呈现出社会⽭盾纷繁复杂的情况,并直接影响到社会平安与稳定,必须引起⾼度重视。
怎样预防和化解新情况下出现的种种社会⽭盾?关键是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与时俱进,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
第⼀,要⽤辩证思维来认识和对待维稳与维权的关系,以维权保维稳,以维稳促维权,努⼒把两者统⼀起来。
社会⼤局稳定,是进⾏改⾰和各项建设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在这⽅⾯我们有过深刻的教训,也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只有在稳定的环境中促进改⾰和建设顺利发展,才能使⼴⼤民众的各项权益得到落实。
所以,维稳是维权的前提条件,没有稳定的局⾯就什么也⼲不成,维权也⽆从谈起。
有效保障公民权利是实现社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的基础。
公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不断发展,就会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和向⼼⼒,同⼼协⼒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各项建设事业就会稳定发展。
反之,如果群众权益不被重视,受到损害、侵犯,就会激化社会⽭盾,甚⾄会出现群体性事件。
所以离开了维权就谈不上维稳,维权与维稳不可分割。
从乌坎事件分析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化解之道

从乌坎事件分析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化解之道【摘要】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在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今天,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不安定因素。
乌坎事件的妥善处理,为我们探寻此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演变机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
本文试图通过乌坎事件中反应的问题分析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及其相应的处置对策,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乌坎;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一、引言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的“发展机遇期”和社会的“矛盾凸显期”,这使得我国在克服重重阻力、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累积了各种社会矛盾,若不能很好的及时处理与正确引导,极易造成矛盾的尖锐化,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这些群体性事件同时具有主体的群体性、形式的公开性、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统计,全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由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了2003年的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73万人扩大至307万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达到了7000多起。
①另据于建嵘的研究:“目前中国社会发生的抗议事件,农民维权约占35%,工人维权30%,市民维权15%,社会纠纷10%,社会骚乱和有组织犯罪分别是5%”。
②不难看出,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在处理此类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要对其抱有理性的态度,掌握事件产生、维持、发展与变化的规律和演变机制,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将事件危害程度降至最低。
二、发生机理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制定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将群体性事件界定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群体性事件不会无缘无故的爆发,在其发生的背后,总会有深层次的原因,只有在所有可阻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环节都不成功时,群体性事件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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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伟大的社会变革,并把社会矛盾运动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新的发展阶段中,中共中央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利益群体”这个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的正式文件中。
《建议》指出:要“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处理机制”,为在“十一五”期间建设和谐社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就是要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防止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个别的局部利益冲突转化为整体的社会利益冲突,建设一个利益大体均衡发展的和谐社会。
目前,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群体关系复杂化,利益冲突明显化的客观现实已展现在人们面前。
值得指出的是,当前这种利益关系的多层次、多样化,在充分调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性的同时,也存在着个别局部的利益失衡的状况,利益天平开始向个人和群体的特殊利益方面倾斜,在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大有压倒社会整体利益的势头,特别是偏离社会整体利益的极端利己主义的价值取向在极度膨胀,非正当、非法的利益渠道和谋取私利的竞争行为在恶性扩张,甚至有些个别局部的利益冲突已经转化为整体的社会利益冲突,直接影响了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对于这种经济利益格局的变化所带来的诸多矛盾和冲突,我们必须采取适当的政策给予引导,理顺利益关系,端正利益导向,调整利益分配政策,建设一个利益大体均衡发展的社会,使多元利益群体行为规范化、科学化,进而使经济社会进入和谐有序运行的轨道。
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就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消除某些社会利益群体无序、失序和逆序发展的状态,建设一个利益矛盾有效化解的和谐社会。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中存在的大量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主要是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其中,城乡、工农、体脑、干群、公私和劳资之间横向的六大基本利益关系,构成了现阶段人民内部的基本利益关系。
在每一种关系中,都有社会成员为其利益载体,就是我们所讲的利益群体。
这六种利益关系所组成的交叉矩阵中的各种载体活动,就是社会矛盾运动的发展格局。
随着经济结构、利益结构和职业结构的进一步发展,当代中国的社会利益群体结构已经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但是目前这个结构还不是最完善、最稳定的结构。
某些社会利益群体出现了无序、失序甚至逆序发展的情况,出现了贫富两极悬殊、城乡和地区收入差距拉大、失业人口增多、社会矛盾加剧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即: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改革目标,在有效化解城乡之间利益矛盾中进行制度创新;以实现社会公平为首要目标,在有效化解工农之间的利益矛盾中进行制度创新;以消除文化教育的不平等为重要目标,在有效化解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中进行制度创新;以根治腐败现象为重点目标,在有效化解干群之间的利益矛盾中进行制度创新;以多种所有制经济为发展目标,在有效化解公私之间的利益矛盾中进行制度创新;以双方合法权益为维护目标,在有效化解劳资之间的利益矛盾中进行制度创新。
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就是要通过有效的法律调节,减少某些社会利益群体失范行为的发生,建设一个利益良性扩张的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用法律手段校正失衡的利益天平,防止和消除某些社会群体失范、越轨和反社会行为的发生,促进不同群体利益的良性扩张和协调发展。
当前,有三种利益冲突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是由于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的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是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现阶段,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直接的动机就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
人们希冀在公平的前提下,用等量的劳动获取等量报酬。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发展变化表明,任何群体利益获取不当或受到损害,都不但会影响自身利益群体积极性的发挥,而且最终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发展。
中国从一个收入相对平均的社会,转变成贫富差距明显拉大的社会只用了25年的时间。
其中,贫困的弱势群体特别是下岗工人和部分农民,普遍感到没有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这种心态蕴藏着巨大的社会隐患,依法治国的任务也就更加严峻。
二是企业经营者和企业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特别是私营企业主和雇工、外资企业中资方和劳方的利益冲突。
企业的主体是经营者和生产者,他们是自然载体,如果载体的行为背离或远离法律规范,那么,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构造出一个和谐有序的企业环境。
而稳定、协调发展的企业环境的创造,主要取决于企业中生产经营者的合法要求及其具体行为上。
依法保护企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解决他们在发展中因利益不同而引发的撞击、竞争、冲突,是企业发展面临的艰巨任务。
三是党政干部与其他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党和国家的权力,某些党政干部,不是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而是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买官卖官,侵占了群众利益;有些党政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当官做老爷,脱离了群众;我们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方面。
要解决上述问题,还要从解决失衡的利益关系入手。
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结构、社会结构、就业结构等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不仅导致人们思想观念的多样多变,而且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一方面,人们更加关注自身利益,更加重视诉求表达;另一方面,不同领域、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处理难度明显加大。
在这种情况下,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应把统筹兼顾作为重要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实际需求,找准多数群众共同利益和部分群众特殊利益的结合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协调利益关系,首先必须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这就要求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应当看到,一些利益关系之所以没有得到较好协调,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而相应的诉求表达渠道却不够畅通。
虽然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但从总体上看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加强和完善。
应通过民意调查、信息公开、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协商谈判等多种形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系群众制度,推动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综合运用多种协调手段。
面对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加以协调。
应加大教育力度,引导人们科学理性地看待当前社会的利益分化现象,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健全利益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等“硬手段”和思想道德建设等“软手段”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促使人们逐步形成正确的利益观;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杠杆,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减少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问题,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
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注重从源头抓起,认真做好分析预警、日常排查、联动调解、及时处置等工作。
应建立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健全调节和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平台,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建立矛盾预警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马克思曾把未来社会描绘为“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
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很多利益矛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不科学有很大关系。
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必须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这就要求把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结合起来。
一方面,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为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更多有利于保障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