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主要领导组成。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控制指标内。

三、工作任务

1.强化“一岗双责”和渔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切实深化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等上级文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3.加强职务船员培训,督促渔业乡镇、村居、渔业公司组织渔业船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渔业职务船员的持证上岗率。

4.继续推进60马力以上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做好渔船“小改大、木改钢”工作,加强执法中队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日常督查。

5.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护渔2013”等专项行动,加强港口检查和海上巡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敏感水域巡查力度,减少涉外渔业纠纷。

6.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修订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水上突发事

故应急预案》,加大渔港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积极开展渔业保险和理赔。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2月份):召开会议部署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3-4月份):制定工作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海上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和救助网络体系,加强海上救助协调工作。突出重点,监督和促进重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3.检查落实阶段(5-10月份):检查县(市)区渔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立健全渔业生产各项制度情况,打击“三无”船舶、非法捕捞工作、违法违规作业开展情况;现场检查渔港、码头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状况;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检查教育宣传和船员培训持证情况;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4.核验收阶段(11-12月份):市、县两级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小组,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不合格的县(市)区、乡(镇)村和单位进行通报。

一、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郑勇当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有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处,办公室主任詹翌(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处处长)。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

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

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

7.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

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10.加强外口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4月1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学校危房危屋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市教育局对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院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学校应将开展学校活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意见于4月5日前报送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学安处)。

2.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县(市)区、学校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小结汇总上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学安处)。

3.市教育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领导机构:成立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李月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建委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建委相关处室及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商品混凝土质量、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使用将作为今年整治工作的重点。

三、工作要求:

1.所有钢管脚手架搭设前需经由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备案,搭设分包单位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钢管、扣件、密目网等产品质

量必须到达国家强制规范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整体爬升架、吊篮架的监督,定期检查保险、防坠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规模以上工程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分包强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安装、拆卸全过程应严格遵循规范要求,首节、附着、顶升结束以及整体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未经保养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日常使用过程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3.高大模板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审查,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发浇捣令方可实施浇捣,拆模须经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鼓励应用工厂化制造模板,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装备效率。

4.加强可能存在隐患的深基坑工程的检查,参照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对全市所有深基坑项目进行施工前备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分层开挖并设置支护,同时加大对比邻建筑物位移、沉降的定期抽测,避免出现基坑坍塌或者是危及周边建筑结构安全的情况发生。

5.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重点查处未按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混凝土配合比、依据经验和习惯确定施工配合比、随意添加掺和物、水泥用量不足等问题。同时启动预拌混凝土质量跟踪系统建设,实时监测预拌混凝土质量。

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止扬尘和绿化美化工作,督促工地做好实体围墙的改造,实行统一规范,兼顾绿化

功能。

7.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应责任,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培训。

一、组织机构

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郑雷声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刑侦支队、宣传教育处、法制处等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沈建辉副支队长任主任。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整治工作的重点: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包括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单位。2.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村居院落、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农场等地下生产储存窝点。3.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较大的地区、爆破作业点。4.闲置、废旧、已关停的矿点、塘口、采石场等可能存在非法爆破区域。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月28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多途径、广覆盖宣传涉爆相关法规。

第二阶段:落实责任,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查处打击,防范控制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一批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窝点,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对今年开展的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下一阶段的改进措施。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民爆整治专项办应在每月5日前,向市公安局民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近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2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整治情况总结上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公安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欧阳天秋担任,成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7089790。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门机构。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

3.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4.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5.人员密集型工业企业;

6.城中村、出租房、“三合一”场所;

7.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

三、整治分工及时间安排

市消防支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检查指导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级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行业、系统及辖区内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1至12月,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2.上半年,在全市统一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以“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3.下半年,以消除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火灾隐患为重点。其中鼓楼区重点开展高层公共建筑专项治理;台江区重点开展木屋区专项治理;仓山区重点开展塑胶行业企业专项治理;晋安区、福清市重点开展城中村、出租房专项治理;长乐市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型工业厂房专项治理。其他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区域性隐患整治。

4.联合市商贸局推进生鲜超市连锁企业消防管理标准化工作;联合安监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联合市旅游局推进酒店行业、旅游景区星级评定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推动在榕央企、大型商业(酒店、餐饮、商场)连锁、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等建立每半年召开一次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单位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程爱国担任,成员由公安、质监、环保、交通运输、工商、港口管理、消防等部门有关领导担任,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一处。各县(市)区、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专门机构。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各个环节。整治工作的重点: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非化工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化工库、油库、工业气体充装站和汽车加油站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达到重大危险源使用标准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4.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5.危险化学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6.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落实情况;7.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8.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9.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消防法规的情况;11.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非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防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检查情况;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重点宣传2011

年新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精神。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隐患督促企业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各县(市)区、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每个阶段结束后次月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一、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与前3年平均数有所下降,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国省道、县乡公路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分别降6%、7%以下。

二、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副

局长林祥担任,成员包括市交巡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教育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三、整治重点

1.市区道路交通整治重点:完成重要道口、路段、重点时段上路执勤警力的增派调配;重点整治17条景观线路、重点路口路段交通秩序,严查机动车乱停放、闯禁行、闯红灯、酒后和吸毒后驾驶、假(套)牌、违规使用远光灯及营运车辆、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和非机动车及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2.国省道和农村道路交通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和校车超员、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和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逾期未年检、未注销摩托车,强制报废达到年限的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3.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强力推进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标准进行重新排查,确定整治计划、方案、资金及其相应的督办等级,对近三年以来已整治的省、市级督办“黑点”及县级危险路段应组织“回头看”,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4.严重交通违法整治重点: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落实苏树林省长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指示要求,始终

坚持“四个一律”,严查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重点车辆检查力度;抓好“点对点”源头监管,持续开展客运安全隐患“四个一批”整治。

五、整治措施

1.第一阶段(1-3月):结合元旦、春节、省市两会和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市区严厉整治酒驾毒驾、乱停放、假(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和渣土车、砼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货运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黑的”、“摩的”非法营运的整治工作;各县(市)重点开展酒后驾驶、假(套)牌机动车、摩托车显见性交通违法和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2.第二阶段(4-6月):市区重点整治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闯禁行、校车超员、机动车乱停车、酒驾毒驾、乱鸣喇叭、假(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和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渣土车、砼罐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市)、马尾以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车、摩托车超员、校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交通违法为重点。

3.第三阶段(7-9月):市区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车、乱鸣喇叭、两轮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闯禁行,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和“黑的”、“摩的”非法营运占道停放、机动车涉牌涉证、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市)以重点车型,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为重点。

4.第四阶段(10-12月):在市区道路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放、酒后驾驶、

乱鸣喇叭、违规使用远光灯、假(套)牌以及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两轮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闯禁行、非法营运占道停车、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和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国省道和农村道路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和校车超员、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摩托车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和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突出预防和治本,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主要目标: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主要指标同比实现下降;确保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万车死亡率指标稳步下降;确保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完善工作例会、信息交流、调度统计、总结报告、宣传报道、检查督导“六个制度”。强化治本举措落实,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考核点评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有效传递到基层,全面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建成信息化监管平台。在现有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的基础上,今

年上半年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视频会议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日常安全监管功能于一体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将此系统联入福州市城市数字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以科技带动安全监管建设精细化、业务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体系。

三是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落实江阴化工应急救援基地机构、人员、装备,加强应急管理知识、技能培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响应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地方政府与企业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安全监管五级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市、县、镇(街)、村(居)、企业五级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确保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抓得严,有人管、管得住。建立责权相统一的乡镇安全监管责任机制,今年上半年重点推进“有安监站、有制度、有人员、有独立办公场所、有适当工作经费、有一定装备设施”的乡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村(居)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把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社区、村(居)、企业。

五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推进隐患路段整治,在去年整治500处隐患路段的基础上,今年计划整治242处隐患路段。逐步建立专兼职县、乡、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队伍,全面排查清理无牌无证摩托车,严格监管执法,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六是整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前3年财政投入200万元完成全市所有企事业按照省标达标、275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按照国标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政策引、典型带、督查促、专家帮、考核激、规范评、动态管”七项措施,规范和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在2014年底前实现65%(1079家)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实现达标。

七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检查、自查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将随机抽查、暗访暗查纳入常态化安全管理体系。对重大安全隐患继续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管理,全程跟踪,落实“专家查隐患、群众共监督、企业重整改、政府抓监管”的工作流程,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八是大力创新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在报纸、网络、电视、公共场所宣传安全知识,选择安全基础好的企业、社区、工业园区建设安全示范基地,创作以安全知识为题材的微电影、小品等多种形式,凝聚共识,集中智慧,齐心协力,持之以恒,让安全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习惯,争取社会各界关注、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大力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

九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失信惩

戒制度,对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重点管理,并将企业名单抄送市直有关部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单位,将企业安全状况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

十是提升服务安全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转变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办事,持续维护安监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企业加强基础建设工作,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

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全乡安全生产状况保持稳定,不发生死亡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5000元的事故,企业火灾事故控制零次。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一支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安全生产检查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围绕上述要求和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的目标,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制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根据2013年县下达给我乡的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建立健全全乡的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体系,将其分解落实到各村、企业和单位,并签订责任状,工办对各村、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从今年起,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范围扩大到规模两人以上的小企业和各行政村,各行政村与属地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真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同时建立和完善我乡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建立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突破控制指标的单位,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30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应对能力。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规模企业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保证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并定时进行组织演练,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马上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全民安全意识。一是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把它作为“品牌工程”来抓,进一步丰富内容,扩大影响,增进实效。二是利用乡广播站,不定期发布全局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各村和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各类隐患整改情况,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三是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岗位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要加强对村、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监管业务知识和水平。

(二)依法强化监督检查,狠抓事故隐患整改

2013年全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至少要开展四次,每次检查要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安全检查项目表,逐项进行,逐项登记,并由检查人员签名备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加强危险场所安全监控,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整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着重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督查。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加大整改工作的力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单位及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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