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8-2016年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共30页word资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DB 29-162-2019 -201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Acceptance and Assessment Regulation of Fire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2019-03-06发布2019-05-01实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Acceptance and Assessment Regulation of Fire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 29--162--2019J --2019主编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施日期:2019年5月1日2019 天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科教[2019]178号签发:滕绍华关于颁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使建筑工程验收评定工作更加符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减少建筑工程火灾危害,保障经济建设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由天津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依据建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9]825号)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
经市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DB29-162-2019)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公安消防局。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二00六年三月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验收规程通知(共印50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3月6日印根据市建委建科教[2019]825号文《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主编。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ICS 13.220.20C 8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36—200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Criteria for acceptance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of builiding fire protectioninstallation2009-06-25发布2009-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目次前言 (Ⅱ)引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消防验收的内容 (2)6 消防验收的评定 (2)6.1 一般规定 (3)6.2 子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3)6.3 单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4)6.4 综合评定 (4)7 局部验收 (4)8 档案 (4)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5)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17)参考文献 (18)前言本标准的第4、5、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亓延军、黄凤梅、吴丹、徐大军、马超、陈秉安、屈天翊、张莹、刘健、韩巍、王新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指导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增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8-2016年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8-2016年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也就是GA838 - 2016年这个事儿。
这可关系到咱们生活的好多方面呢。
一、为啥要有这个规则呀。
咱们生活的城市里,到处都是高楼大厦,各种建设工程。
这些地方要是发生火灾,那可不得了。
所以呢,就需要一个很靠谱的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这个规则就像是一个大管家,管着建设工程的消防方面合不合格。
有了它,咱们在这些建筑物里生活、工作、玩耍的时候就多了一份安心。
二、规则里都有些啥重要的部分呢。
1. 消防设施方面。
消防设施可是重中之重。
比如说消火栓,这就像大楼的小卫士,在火灾的时候要能及时出水。
那这个规则就规定了消火栓的安装位置得合理,水量也要够。
还有灭火器,它的类型、数量、摆放位置都得符合要求。
不能说一个很大的地方就放一个小小的灭火器,那肯定不行呀。
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就更高级啦,它得能在火灾发生的时候自动启动,喷头喷水的范围、水量啥的都得达到标准。
2.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咱们在大楼里要是遇到火灾,得有地方跑对吧。
疏散通道就得畅通无阻,不能被杂物堵住。
安全出口也得明显,门要能轻松打开,而且数量也得够。
不能一个大楼就一个小出口,那大家到时候都挤在那儿,多危险呀。
3. 防火分隔。
大楼里不同的区域要有防火分隔,就像一道道小城墙。
这样火就不容易蔓延到其他地方。
像防火墙得坚固,防火门得能真正起到防火的作用,不能是那种看着好看,但是一烧就坏的。
三、这个规则对咱们生活的影响。
这个规则看着好像是管那些建设工程的事儿,其实和咱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个规则,咱们住的小区消防设施都不达标,一旦着火,那咱们的家可能就没了。
咱们去商场逛街,如果疏散通道堵着,安全出口找不到,那可太可怕了。
所以说,这个规则就是为了保护咱们的安全,让咱们的生活更有保障。
四、实际操作中的情况。
在实际建设工程里,有些施工方可能会为了省钱或者图省事,在消防方面偷工减料。
ga 836-200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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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以下简称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 4.2 消防验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4.3 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录 A)的内容逐项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表中未涵盖的 其他灭火设施,可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4.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除材料审查、局部验收外,其他同本标准规定的消防验收要求。 4.5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应查阅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 文件,并对不合格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及功能测试,如实记录结果,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 录表》(见附录 B)。 5 消防验收的内容 5.1 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5.2 应审查的资料包括:
10 □其他灭火设施
11 □消防验收资料审查 验收检查人员(签名):
注:“□”用于选择,打√或×。
评定结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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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 三类。子项的名称、类别见附录 A。 6.2.2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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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7 局部验收 7.1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7.2 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a) 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 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 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 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7.3 局部验收的程序、方法及评定要求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8 档案 8.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档案应包含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等所有资料。 经复验合格的建设工程验收档案应将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等材料与原验收材料一并建档保存。 8.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 8.3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原始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其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原始技术资料 应长期保存。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8-2016年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836-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7日实施日期:2016年09月01日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836-200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与GA 836-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2009年版第2章);——删除了消防验收不合格复验的内容(见2009年版4.5);——修改了消防验收的审查资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见5.2、5.3,2009年版5.2、5.3);——增加了子项评定中A类、B类、C类的解释(见6.2.1);——增加了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中有关消防产品的要求(见6.2.2);——修改了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增加了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等内容(见6.3.1,2009年版6.3.1);——增加了子项评定合格中有关A项的内容(见6.3.2);——修改了档案管理中保存期限的要求(见8.3,2009年版8.3);——修订了附录A的内容,删除了原标准附录B(见附录A,2009年版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韩子忠、吴和俊、倪照鹏、黄韬、黄凤梅、马云逸、杨栋、杨庆、吴丹、徐大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 836-2009。
引言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的。
消防验收备案检测记录表GA 836-201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检查记录表
消防验收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消防验收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消防验收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消防验收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消防验收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消防验收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消防验收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消防验收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消防验收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消防验收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消防验收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最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精选.pdf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客观与公正,规范消防验收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第三条消防验收应当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件1,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第四条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五条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以下内容:(一)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查看;(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四)通过现场检查和专业仪器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
第六条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按照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
消防验收的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七条子项是指依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抽查的项目,子项的名称、类别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子项质量缺陷的确定,根据对建筑工程消防功能实现的影响及其整改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严重缺陷(A)、一般缺陷(B)、轻度缺陷(C)三类,已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中给出。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pdf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pdf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ensuring public safety, and the proper implementation of fire safety measures is vital for any building project. One important aspect of this process is the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of fire safety during the final acceptance phase,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fire acceptance evaluation. In China, the guidelines for this evaluation process are outlined in document xf836-2016.中国建筑行业在确保公众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适当实施消防安全措施对任何建筑项目都至关重要。
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在最终验收阶段对消防安全进行评估和评定,通常称为消防验收评定。
在中国,这一评估过程的指导原则在xf836-2016文档中有所规定。
Xf836-2016 outlines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fire acceptance evaluations, providing guidance for architects, engineers, and other professionals involved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The document covers various aspects of firesafety assessment, including fire protec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standards, and emergency response plans.xf836-2016概述了消防验收评定的规则和法规,并为参与建筑施工的建筑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提供指导。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客观与公正,规范消防验收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第三条消防验收应当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件1,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第四条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五条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以下内容:(一)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查看;(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四)通过现场检查和专业仪器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
第六条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按照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
消防验收的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七条子项是指依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抽查的项目,子项的名称、类别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子项质量缺陷的确定,根据对建筑工程消防功能实现的影响及其整改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严重缺陷(A)、一般缺陷(B)、轻度缺陷(C)三类,已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中给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和《验收评定规则》课件
一
编制背景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 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 (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 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 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
编制背景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 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 明理由。
一
编制背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现行法律法规对审查的程序、 内容、深度、方法均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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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836-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7日实施日期:2016年09月01日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836-200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与GA 836-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2009年版第2章);——删除了消防验收不合格复验的内容(见2009年版4.5);——修改了消防验收的审查资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见5.2、5.3,2009年版5.2、5.3);——增加了子项评定中A类、B类、C类的解释(见6.2.1);——增加了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中有关消防产品的要求(见6.2.2);——修改了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增加了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等内容(见6.3.1,2009年版6.3.1);——增加了子项评定合格中有关A项的内容(见6.3.2);——修改了档案管理中保存期限的要求(见8.3,2009年版8.3);——修订了附录A的内容,删除了原标准附录B(见附录A,2009年版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韩子忠、吴和俊、倪照鹏、黄韬、黄凤梅、马云逸、杨栋、杨庆、吴丹、徐大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 836-2009。
引言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的。
本标准于2009年6月25日首次发布,本版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在2009年版标准的基础上,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关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等内容,取消了消防验收不合格申请复验的要求,完善了消防验收的审查资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的具体内容,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提供更为明确的技术依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行为,科学评定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有效避免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维护公共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是否合格的行政许可决定。
3.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filed for record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行政许可范围以外并经备案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是否合格的检查意见。
3.3子项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注: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3.4 单项individual fire protection system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注: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分隔、防烟分隔、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3.5 综合评定comprehensive assessment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检查结果做出的消防验收结论。
4 一般要求4.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
4.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4.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内容逐项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
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可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4.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除资料审查、局部验收外,其他要求同第4章~第6章的规定。
5.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5.2 审查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以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5.3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6 验收评定6.1 一般原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6.2 子项评定6.2.1 子项按其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分类标准如下:A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B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C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子项的名称及对应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见附录A。
6.2.2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a)每一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b)B类项抽查中若发现1处不合格,应再抽查2处,不足2处的全部抽查;c)子项的检查内容涉及抽查消防产品的,应对检查内容中至少一个品种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6.2.3 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b)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c)子项抽查中,A类项抽查到1处不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B类项抽查到1处不合格,按6.2.2的要求再抽查到1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无再抽查样本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C类项抽查到2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总数只有1处且不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d)抽查的消防产品与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不一致的,评定为不合格;e)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评定为不合格。
6.3 单项评定6.3.1 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a)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b)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c)建筑内部装修防火;d)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e)安全疏散、消防电梯;f)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h)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i)消防电气;j)建筑灭火器;k)其他灭火设施。
6.3.2 所有子项内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a)抽查发现A类不合格项为0处;b)抽查发现B类不合格项数量累计不大于4处;c)抽查发现C类不合格项数量累计不大于8处。
6.4 综合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7 局部验收7.1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7.2 申请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a)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b)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c)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d)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e)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7.3 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程序、方法及评定要求按照第4章~第6章的规定执行。
8 档案管理8.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档案应包含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等所有资料。
8.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
8.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附录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