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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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规程

1.目的:

保证出厂产品进行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达到有关技术标准和用户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指导公司生产的所有成品的最终检验工作。

3.职责:

3.1 质检部是成品最终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最终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产品最终检验技术标准的制定。

3.3 各工段、仓库负责产品最终检验的协助工作。

4.工作程序:

4.1 检验准备

4.1.1 按《成品检验报告》各细则备好相应的检验仪器,确保其可靠、齐全、有效。

4.1.2 成品检验按《产品标准》对待验品进行抽样,并执行零缺陷的规定。

4.1.3 每一批次的产品,入库发放前都要进行成品检定。

4.2 检验与记录

4.2.1 检验人员按《产品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和方法逐项检验,不得漏项漏检。

4.2.2 成品检验报告书写要清晰、工整,填写内容完整、齐全。检验记录作为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技术档案要长期保存,以保持其可追溯性。一般保留期为二年,顾客有要求的或特殊使用的产品检验记录,要长期保留或按顾客要求保留。

4.3成品检验操作

4.3.1 成品做成后由车间自检合格后,送入质检部,由质检部全部检查,

a)把仪器平放工作台上,目测仪器外观有无划痕、灰痕等缺陷。

b)通电四小时后,检测仪器各单元电路是否有影响仪器性能的发热、噪声等,确保仪器整

机工作正常。

c)通电四小时后,实测仪器各输出功能是否正常。

4. 3 .2仪器检验完毕后,出具检验报告书。

4.4合格成品的处理

成品检验合格后,检验人员发放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

4.5 不合格成品的处理

4.5.1 成品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可以通过返工、返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检验员做出处理。产品经返工、返检后重新交验。

4.5.2 当成品的不合格项不可能通过返工、返检达到合格接收条件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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